党内法规推动意识形态建设的范式研究

2022-03-18 09:11:04禹竹蕊
关键词:法规马克思主义政治

禹竹蕊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 四川 成都 610000)

意识形态为政治哲学范畴词汇,反映了特定阶级或者社会集团的思想体系和价值追求目标,是一种信念或者信仰体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现象,即人的精神生活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表现形式。作为共同体的共同思想信仰,意识形态能够使全体成员具有统一意志,进而采取一致行动,达到预期目标[1]。正因为具有价值导向、行动导向和群众导向[2],意识形态被马克思誉为观念的上层建筑[3]41,其建设与一个国家的旗帜、道路乃至政治安全密切相关。政治性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4],党内法规是党意识形态内容与要求的制度化凝结[5],其制度建设可以切实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凝聚力与引领力[6],有效防范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消解,防范“颜色革命”和社会失序,确保政治安全和国家稳定。

一、意识形态建设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价值

现实政治的根本利益被视为意识形态的灵魂。成功的意识形态,都是以一定阶级、集团的共同根本政治利益为基础,维护的是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根本政治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7]103。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召开过十二次意义重大的六中全会(1)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先后召开过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七届六中全会、八届六中全会、十一届六中全会、十二届六中全会、十三届六中全会、十四届六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届六中全会。,这些会议的具体内容以及通过的各种决议、决定,不少都涉及意识形态建设。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建设在治国理政中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小觑的功能价值。从执政党角度来看,意识形态建设与执政党的政治、政权密切相关,不仅着力凝聚全体党员为将政党的政治目标付诸实践而努力奋斗,还致力于构建一套为权力正当性提供辩护的理论体系。而从国家层面看,意识形态建设涵盖国家的文化建设、道德建设等领域,系统体现为引领和组织社会的政策体系与行动方案。

(一)意识形态建设是管党治党的刚性需要

政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意识形态的支撑。作为以特定理论为基础的信仰体系,意识形态带有强烈主观意图——论证政治统治或争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8]。正如阿尔都塞所言,统治阶级掌握政权的同时都会构筑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并在其中行使其领导权[9]338。当一个阶级获得政权之后,执政党在通过意识形态建设为其执政地位的合法性、正当性提供辩护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执政党建设,确保其先进性和纯洁性,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代表其利益的意识形态也因此真正赢得主流地位,并一步一步从主流地位晋升为绝对主导地位。可以说,政党进行意识形态建设与管党治党密不可分、相辅相成。

从政党发展的价值目标看,意识形态是政党以思想体系、理论形态等方式表达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主张和政治纲领的重要载体,可规范政党活动、约束政党行为[10]。一个政党,通过意识形态认同不断吸引拥护其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的人加入其中,党组织得以壮大和发展;同时,也通过意识形态建设来管党治党。全体党员只有将政党的意识形态作为共同信仰,才会基于内心真正地将其作为行为准则,才愿意遵守政党章程、恪守政党纪律,在政党的领导下,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从这一视角出发,意识形态整合是政治整合的前提和基础,意识形态建设是管党治党的刚性需要。列宁主义政党尤其强调党内普通党员的意识形态认同[11]307,353,通过意识形态建设发挥价值导向和行动导向的引领,确保全党上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推进政党事业,实现政治目标。

(二)意识形态建设是国家治理的理性诉求

作为嵌入社会结构中的客观存在,意识形态往往反映了一个社会群体对世界的系统认识[12]。从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文化性等不同维度去审视,可以发现意识形态领域与国家治理领域相贯通。基于群众导向,意识形态建设旨在发挥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功能,改造国民思想、凝聚人心,在国家治理中指明共同的价值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政治积极性,确保全体成员意志统一、行动统一、团结一致,更加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一言以蔽之,意识形态建设决定国家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是实现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治理领域,意识形态是无形的生产力,为人民共同奋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意识形态建设旨在全力构建一幅美好愿景,系统打造政策体系与行动方案去引领和组织社会,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民族素质提高,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家全面建设。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在意识形态建设中深度融合自己的发展理念、改革理念和治国探索,从文化传统、精神力量、时代发展中吸取精华,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次历史性飞跃,对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早在革命时期,党就通过意识形态建设扩大自身影响、促进政治认同、进行思想整合,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完成启迪民智和国民改造的重任,广泛动员群众,引领群众参与革命,并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打下了红色江山;建设时期,党通过意识形态建设为自身取得政权提供合法性、正当性基础,并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为全国上下凝聚发展共识和改革动员提供思想引领,稳稳地守住且巩固了红色政权;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始终聚焦民族复兴,凝聚共识、树立自信、推动发展[13],通过实践成效形成政治认同[14],引领中国走向治理现代化,发展且壮大红色政权。近年来,全球动荡加剧,“总体国家安全观”日渐受到重视。为确保党和国家大业的顺利实现,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日趋强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被同时赋予了战略意义,凸显了意识形态建设在国家安全架构和维护国家总体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1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入手、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就是要始终坚持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也充分彰显了意识形态建设是国家治理的理性诉求。

二、党内法规对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功能效用

党内法规是政治的产物,更是政治的延伸,其创制是党的意志的重要体现,其价值内核、制度设计是党的意志的辐射,生动反映了党的意识形态观与要求,其制度执行更需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推力。可以说,党内法规是政党意志和政治需求的产物,承载着管党治党的政治使命,是提升党的领导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实现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政治工具。不管时代和世情如何变化,党内法规都担负着独特的政治功能,即确立正确价值观、整肃政治秩序、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推动意识形态建设创新发展的同时,始终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制度建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以党内法规为首的相应制度以保障主流意识形态稳定地、长期地、正常地运行与发展。简言之,党通过制度对生活的渗透和规训建构起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话语,并通过各类制度建设完成这种话语对基层社会的介入[16]。

(一)党内法规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要抓手

马克思主义倡导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2)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0.。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确立,正是因其理论正确性、思想深刻性得到了实践的反复证明,它也因此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旗帜。近代以来,为救亡图存,中国知识分子上下求索,在各种理论分析和实践尝试后,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强大的思想武器,在其引领下克服了一个个困难、打败了一个个敌人、创造了一个个伟大奇迹。可以说,实践的成功和不凡的成绩使马克思主义得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接受。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引,在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其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发挥的导向和凝聚作用,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相应的制度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以及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都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有计划地宣传和鼓动共产主义。党通过《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等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思想教育,建构和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为赢得民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革命并确保了革命胜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党的文化教育工作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各级宣传机构和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培养高等、中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师资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等颁布,在执政语境下积极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凝聚起磅礴力量,巩固和壮大了新生政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度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党的意识形态建设重回正轨,在解放思想的同时更为尊重事实和实践;《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见》的颁布,则明确地将意识形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国家治理融会贯通,通过观念的转换为促改革促开放奠定了基础,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大胜利提供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崛起和强大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都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正确,也证明了国家治理的道路选择具有多样性,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必一味照搬模仿所谓的“西方模式”,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历史和特点走出自己的成功之路。中国用事实有力驳斥了西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一贯标榜的所谓“权威”和“唯一正确”,某些错误言论再也无法大行其道、欺骗世人。中国在世界治理中的话语权随之不断增强,也让一些西方国家非常忌惮。他们抓住中国在探索前进中出现的一些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大做文章,大肆攻击我们的政治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甚至精心策划“颜色革命”,不断在意识形态领域挑起事端、引发纷争,妄图动荡中国政治、动乱中国社会、动摇中国人民,从而坐收渔利。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党中央以伟大中国梦为感召,凝聚全民族共识,排除千难万险,齐心协力推动民族复兴。与此同时,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视发挥其作为体现党的统一意志的重要制度价值。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挑战,党加快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主干[18],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配套的意识形态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为推动和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总而言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党的意识形态观,是党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的实践方向。党经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规矩、明责任、抓落实、促整改,澄清模糊认识、拧紧思想“阀门”,强调应然的政治秩序,号召全党上下充分准备应对长期斗争,切实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党内法规是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的重要利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制度设计影响制度文化。制度设计的背后蕴含着一定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倾向,所以实在法本身就被视为最底线的社会共识。从整体而言,制度认同源于民众的理性认识和感情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本身的价值性和科学性。制度在实践中的治理效能直接影响和决定民众的认同度,相应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解释力和吸引力也是一项重要决定因素。因此,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一般会遵循“思维—制度—实践”的逻辑[19]。从这一视角审视,防范意识形态风险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教育强度,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性、全局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重要的是加强制度的“硬核管控”,即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提供价值认同的制度支撑,从根本上保障和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稳定性、引领性、前瞻性、长效性。

党内法规具有高度政治性和超强规范性,其制度建设不但致力于管党治党,更自始至终都贯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政治理论,巩固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引领全体党员在各种交往互动中直面繁多芜杂的社会思潮,始终清醒坚定,始终自信向上,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核心价值观,抵制意识形态渗透,有效防范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消解;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始终致力于推动意识形态安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确保为抵御各种意识形态风险提供制度保障,确保以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三)党内法规是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三权”的重要手段

前文已述,意识形态不仅可以统一党内思想,还能凝聚人民力量。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此有着无比深刻的认识,特别注重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党的发展历程。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就是握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党因此成功地避免了脱离群众,更成功地避免因失去民心而陷入危险的境地。通过党内法规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是党巩固对意识形态工作“三权”的重要手段。

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宪法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相继确立了这一思想的指导地位,为党和国家伟业的推进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大大夯实了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条例》《办法》《细则》等系列党内法规的出台,从制度上创新和改进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巩固和深化了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强化了党的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各种理性而及时的发声和引导则坚定了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同时,系列党内法规还确立了网络空间的秩序机制,夯实了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之基,提升了网络舆论引导水平,净化了网络空间政治生态,防范了“离岸制衡”的渗透,确保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得到不断巩固。

三、党内法规推动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路径

实践充分证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开关,也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总枢纽,对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效用。新发展阶段,形势更为复杂多变,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早已不再是简单的直线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机遇、挑战甚至挫折,人心难免浮动,更需要引导和凝聚。呼应现实需求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动力源。其制度建设应加快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早日形成全党动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机制[20]156,从而助力意识形态建设在治国理政中更为充分地发挥价值导向和行动导向的引领,推进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两个结合”凝心聚力

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核,主要源于稳定的、牢固的意识形态认同,而这种价值认同更多地源于人民群众内心的信服与信仰。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并在发展运用的过程中汲取真理的力量,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社会把脉、为政治导航,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始终保持坚定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回应时代发展的诉求、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但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四个自信”和理论自觉,也确保了党内党外根植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始终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博弈性、斗争性持续增大,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建设除了要坚持引领性、实践性,更要提升主动性、前瞻性、统筹性、拓展性、规律性[21]。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拓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要求,标志着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文化是人的价值意识反映,传统文化体现了价值传承,是各个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经发展积累起来的宝贵财富。在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滋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3)参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其最大的本质特征就是善于从宏观上思考问题,有高远的视野,被中华儿女广泛认同和接受。更为重要的是,其蕴含的深刻内涵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为传播、生根发芽、发展飞跃提供了最优质的文化土壤。马克思主义为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提供了观察世界、思考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和武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为马克思主义注入了历史精粹与文化养分。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奋斗不止的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的理论创新,都为马克思主义注入了新鲜血液、新鲜活力、新鲜动力,使其在古老东方、在中华大地焕发出与时俱进的勃勃生机和鲜活魅力。可以说,中国的成功是马克思主义的成功,而马克思主义的成功也正是得益于中国成功这一有力证明,两者相辅相成,是在“两个结合”基础上的互相成就。

文化的教育功能与意识形态的教育功能关联相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从加大和巩固意识形态的教育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四史”的学习相结合,讲好历史课、讲好党史课、讲好文化课、讲好马列课。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独特创造、积极意义,从其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出发,结合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如何探寻救亡图存之路,如何从制度立场转变为启迪民智,再结合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通过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与马克思主义相融相通,更要让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认识党的百年奋斗与艰辛探索,在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的同时领悟马克思主义的深邃真理,在感悟“三次飞跃”引领中国创新发展的同时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并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增强“四个自信”。只有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两个结合”,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充实、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时代内涵,使其被更多的中国人认可和接受,才能更好地凝心聚力,扩大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基础范畴。

(二)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三权”交融互动

对意识形态建设而言,建构领导权是行使管理权和掌握话语权的前提和基础;加强管理权是巩固领导权和确保话语权的支撑和保障;握牢话语权才能保护好对外代表领导权和管理权发声的中枢和喉舌。始终加强“三权”的辩证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党内法规应该将进一步系统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三权”交融互动作为制度建设的一大目标,努力提升意识形态建设的水平,切实巩固党对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聚焦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梳理权力清单来明确管理权限,梳理责任清单以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制度执行强化落实,尤其是通过党内监督、政治巡视、党的问责等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从全局与整体的角度统筹开展意识形态建设,握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同时,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尽快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体系,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明确党委(党组)和以宣传部门为代表的党的工作机关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职责划分,抓实抓好各项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整合与引导,抵御和防范意识形态风险,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最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确保新闻媒体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上政治坚定、立场正确,要积极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国际上的传播力和话语权,并深度挖掘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回归党的红色优良传统,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三)进一步淬炼“政治三力”立根铸魂

意识形态建设的具体工作需要人来推动,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开展这项工作、确保党对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主力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政治过硬、思想清醒、认识透彻的基本素养,才可能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淬炼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根铸魂,增强政治意识、把好政治方向、把握政治大局、站稳政治立场,切实保障意识形态建设顺利推进,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而党内法规作为“助推器”,可以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质加速。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由中共中央颁布。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加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做出重要指导,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在全国上下推动了意识形态建设,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传播、践行和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和斗争需要,中央应按规划加快出台《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5)参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从思想道德建设入手,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严明道德准则,教育引导全党上下牢记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不忘初心使命、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道德修养[22]8,增强意识形态建设的忧患意识、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守好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和责任田,为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四)进一步锻造“初心”服务人民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立场是我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拥护,是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取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人民至上,是党赢得成功、继续成功必须坚持的一条宝贵经验。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世界风云变幻,党唯有坚守初心使命,守住民心、引领新征程,才能在系列伟大斗争中获胜。党内法规要成为锻造广大党员初心使命的“最强引擎”,更要成为团结人民群众的“最佳助力”。党内法规要通过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治庸与惩贪,确保广大党员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真正树立着力增民利、着力促民享、着力解民忧、着力保民安、着力纾民怨的意识,贯彻落实“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3]200的理念,清正廉明、艰苦奋斗、践行初心使命、践行群众路线、遵守党规党纪,用先进性和纯洁性感召人民,用优质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回馈人民,用安全而有序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提升人民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要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意识形态建设,使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提升党的领导力和向心力,保证人民群众和党紧密团结,迎接各种风险挑战,朝着民族复兴阔步前进。

四、结语

新时代,法治逐步成为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一大符号表征。中国的法治建设经由意识形态形塑,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等鲜明特征。与此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在积极主动地推动意识形态建设,通过制度形塑意识形态安全,尤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为意识形态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两者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不但丰富了我国意识形态话语的内涵,也促进了意识形态建设的规范化和法治化。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的“硬核管控”,发挥制度的“保障优势”,在狠抓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的同时,充分运用党内法规正向助推意识形态工作,为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价值认同的制度支撑,建立健全传导机制引领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并进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将大家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遵循“思想引领—制度支撑—规范管理—价值认同”的思路,在建设方向上加强思想引领,在建设模式上凸显制度优势,在建设格局上重视系统思维,在建设主体上抓牢党委(党组),在建设效度上强调务实管用,将党对意识形态的思想引领转化为制度支撑,以体系化的制度规范流程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确保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升党的领导水平。相信在新发展阶段,随着“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不断制度化,意识形态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交往互动将进一步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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