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瑞琼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曲靖 655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巡视巡察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使之成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发挥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1]各高校参考教育部党组、地方党委的巡视巡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的开展校内巡察探索工作,以目标要求倒逼问题的推进和解决,不断地进行自我净化。
1.机构设置。通过成立巡察办、巡视组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2.巡察方式。主要采取听情况报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调查、受理信访举报、深入了解、专项检查等方法。听取被巡察单位的专题汇报,包括被巡察班子履职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汇报,重点关注专题汇报中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剖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改进的初步措施。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开展自查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和政治测评。制定谈话提纲,精准发问,开展个别谈话。有些高校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巡察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基建项目、大额招标、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开展审计,协助巡察。
3.巡察目的和内容。高校开展校内巡察的目的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因此,巡察内容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四个落实”、强化政治建设、学校内部治理等方面,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入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解决。
4.巡察反馈。巡察组在巡察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与巡察报告一并交由学校党委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反馈意见后,由巡察组及时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反馈。对内以文件形式通报反馈情况,印发巡察组组长和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讲话;对社会通过校内网页等渠道发布反馈情况信息。
1.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对校内巡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于巡察工作,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然而,一些高校虽然成立了巡察办,但巡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纪委书记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多数高校巡察组没有单独的人员编制,缺乏经费保障,成员大都由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有些高校组成成员基本固定,但没有建立巡察人才库,没有根据中央和省委巡视组要求,实行一次一授权机制。综上可见,实践中,高校校内巡察仍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把政治巡察等同于业务巡察,党委巡察混同于纪委监督,混淆了巡察与督察、巡察与执纪审查的关系。[2]
2.“人情关系”掣肘,导致“巡不深、察不透”。在校内巡察实际工作中,由于巡察干部和被巡察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巡察干部“不敢监督”“不想监督”“拉不下面子”“下不了手”“不敢碰硬”。少数巡察干部还存在敢于得罪“犯大事”的,却不愿意得罪“犯小事”的,再加上“留点情面、放人一马”之类的人情羁绊,就容易摇摆思想。[3]此外,高校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薄弱,人员基本上都是从职能部门、院(系)抽调组成,许多干部是兼职巡察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且巡察业务知识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发现问题和从政治角度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还存在不足。
3.巡察把脉的针对性还不够,巡察效果有待提高。有的巡察报告相似度较高,问题大同小异;有的巡察组聚焦“关键少数”不够,重点不突出;有的未能从政治高度看问题,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注重从业务问题中查找出政治问题;有的巡察存在任务宽泛、职能发散等问题,以至于一些巡察组成为业务工作“检查组”或推进专项工作的“督导组”。另外,部分高校巡察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较多,走访暗访少,面上查看资料多,深入调查了解少,因此容易发现一些面上和共性问题,较难发现深层次、实质性问题。[4]
4.巡察整改不到位。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5]当前,有的高校往往只强调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没有很好地推动解决,没有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少数被巡察单位存在“文字”整改现象,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上,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敷衍应付,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部分单位面对上报的整改材料不过关问题时,依然存在思想不重视,简单通过“修饰”“填充”文字资料应付了事。还有的单位将日常工作与整改工作混为一谈,不注重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
1.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校内巡察工作,将校内巡察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校内巡察目标任务、巡察重点,落实整改任务,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工作适时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主动听取整改汇报、组织回访督查、严格考核检查、抓好整改、推动成果运用、督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巡察机构依规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巡察质量。整合巡察力量,探索“以干代训”“上挂下派”“交叉使用”等方法,通过上级部门借调高校巡察干部参加巡视工作,上级部门指派干部指导高校巡察,地方主管部门党委对地方院校“提级巡察”及同城高校之间“交叉巡察”的方式,上下联动、交替工作,破除熟人社会、人情困扰,提升巡察效能。[6]同时,选拔对党忠诚、政治坚定、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专职巡察人员组成巡察人才库,定期举行巡察业务知识培训和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量体裁衣”,推动巡察效果。要精准巡察,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量”,确定对象主题。在巡察进驻前,巡察组要充分掌握被巡察单位工作性质、职能特点、权责范围等,并通过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获取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梳理问题线索和巡察准备资料清单,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确定监督检查范围,根据被巡单位特点量身定制个性化巡察工作方案,为实现精准巡察做足准备。强身“体”,做足巡察功课。针对确定的巡察对象,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巡察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充电”,讲解相关业务知识,组织巡察干部积极学习了解相关制度、政策和文件精神。多走访,用心“裁”。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听取群众呼声、主动出击,深挖问题线索。主动宣讲政治巡察的目的意义和震慑效果,充分动员群众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巡察的积极性。
4.巡察报告坚持“精准画像”。巡察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高质量的巡察报告是党委了解掌握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研究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依据。巡察报告要做到严谨、精准和客观,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同质化现象。巡察组要在“四准”防“四化”上下足功夫,精准画好巡察单位“政治画像”。做到评价“准”,防止内容“同质化”。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要有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客观公正的评价。巡察报告不仅要言之有物,更要言之有据,不仅要事实清楚,更要定性准确,要使用巡言巡语,对发现的问题精准用词、表述准确,确保巡察报告客观全面,问题阐述清楚,事实详实,佐证充分,建议具体,真实反映巡察成果。做到事例“准”,防止支撑“碎片化”和问题“表面化”。巡察报告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发现的问题,用具体事例提炼、归纳和引申出一个鲜明、准确、符合客观实际的观点,精准表述问题的性质、程度和危害,把看似平凡的事物“点醒”“活化”,用鲜明、准确、客观的表述,直指问题要害。
5.构建高校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建立指导督导机制,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抓手,构建上级对高校巡察指导督导制度、考核评价制度、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巡视组要对高校巡察机构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指导督导,与高校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以实现统筹推进巡视巡察的全覆盖。上级巡视组组长应为高校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制定联动方案,协调督促高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同向同行。同时,建立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备、下级巡察机构定期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工作、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点评讲话及时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上级巡视巡察办主任与下级巡察办主任谈话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自上而下的指导督责、织密巡视带动巡察、巡察充实巡视的监督网络。[7]
6.抓好巡察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释放“不仅要在巡察中发现问题,更要在整改中见到实效”的强烈信号。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并及时移交线索清单,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要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加强督察督办,动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的,必须严肃追责。另外,被巡察单位对反馈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要做到举一反三,及时堵住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篱,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