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域下青少年普法教育路径研究

2022-03-18 02:31肖健羽陈睿
成长 2022年10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青少年

肖健羽 陈睿

华侨大学 (福建省泉州市 362000)

1 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现实意义

1.1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依法治国,普法先行。着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青少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被列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青少年普法工作是全国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11 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得法律行为、法治思维和法治环境成为青少年乃至全体公民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最终使全民守法成为现实,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2 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的需要

1.2.1 向青少年推广“工具箱”意义上的法治文化

以安·斯威德勒(Ann Swidler)为代表的文化工具箱理论强调文化的工具属性以及行动者对文化所具有的能动性和掌控力,所谓工具箱的比喻,强调的是文化如同某种设备,可以由个体针对特定情境进行有选择、有策略的使用,从而使得自己的行为具有意义、可理解性乃至合法性。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普法教育目标与青少年法律素质缺失之间存在矛盾,使得部分青少年缺少借助法律工具行事的思维。青少年的个体自我界定能力正处于较为有限的阶段,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来明辨是非。这就需要加大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力度,改进方式方法,使青少年普法教育不再是机械的、应景的,更不是流于形式或应付了事的。借鉴庞德的说法,推进法治不能依靠“书本上的法”,而是有赖于“行动中的法”。[2]向青少年推广“工具箱”意义上的法治文化可以使其对法律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进而促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知识进行选择性和策略性的使用,实实在在地依照法制精神践行法律、借法治思维分析事物解决问题。

1.2.2 推动法学教育进程、培养法治人才

虽然国家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但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许多青少年尽管会在课堂上学习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但大多非常浅显。由于部分学校的普法课程内容较为枯燥,更注重形式,导致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效率较低、实用性较弱。并且对于高中生群体,其面临着高考的巨大压力,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接受普法教育。这就造成了学生法治教育的相对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因此应加大青少年普法教育力度、改进普法教育方式方法,从而有助于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增强其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也能够为国家培养更多法治领域的人才。

1.3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20 世纪美国杰出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提出了著名的“三喻文化”说。所谓“三喻文化”,就是“前喻文化”、“同喻文化”和“后喻文化”的合称。[3]通俗地讲,“后喻文化”指的是年长者向年幼者传授,年轻者向年长者学习的文化;“同喻文化”指的是同辈之间的互相学习的文化;“前喻文化”指的是年幼者向年长者传授,年长者向年轻者学习的文化。随着时移事易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已进入了“前喻文化”时代。出现了“文化反哺”现象。[4]“文化反哺”意指在急速的文化变迁时代所发生的年长一代向年轻一代进行广泛的文化吸收的过程。在本文中“文化反哺”现象可简单理解为青年一代的法律素养提升后,会去主动纠正长辈的错误法制观念并向其灌输正确的法律知识。由于观念不同,年长者与年幼者之间必然会在一些法律问题上产生一定分歧,而双方处理和解决这些分歧最具、说服力的依据正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文件。因此,青少年与长辈一同处理解决分歧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法律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的过程,这在客观上便可提高青少年乃至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进而助推全社会自发和自动生成法治信仰,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2 流行文化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优势

2.1 流行文化具有融合性与多样性

由于流行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互联网,而时下网络文化早已成为了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文化形态。全民参与的、集大成的网络文化发展速度极快且覆盖面极广,这就使得流行文化具有了涵盖范围极广的概念,具有了极强的融合性和多样性。在短视频大热、微博微信公众号当道的现代中国,依托各路新兴网络媒体难以想象的传播能量,内容分享变得及其快捷,流行文化也如同热气球一样升腾在空中,以一种无限膨胀的趋势让整个人类热血沸腾。因此,以互联网、新兴媒体为物质传输渠道的流行文化凭借其融合性与多样性,不仅可以轻松融合多种文化形态,更易于把普法教育融入其中,成功地在短时间内向青少年传达普法教育中蕴含的需求与价值。

2.2 流行文化具有大众性与流行性

流行文化可被简单理解为在实践生活中,一大部分人热爱与追随的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且有着明显的娱乐功能。这一观点最早大抵可以从吉登斯的《社会学》一书中得到印证[5]。随后又有学者进一步将流行文化具化为普遍可得的人工制品[6]。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流行文化现象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追求。非专业的流行文化相较于一般文化门槛更低,而更低的门槛则为其带来了为社会大众更广泛接受的可能性,这有利于流行文化进一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作为流行文化最敏锐的受众,青少年在娱乐、购物、社交等各类活动中都有机会接触到许多时下正流行的平台及工具。而流行性就使得流行文化中所具有的价值内涵能够潜移默化地对青少年带来更加深远持久的影响。

2.3 流行文化具有时代性与创新性

相较于主流文化的相对稳定性与精英文化[7]经典、高雅的特性,流行文化更具备“反常”与“求新”的特点。流行文化适应大众心理而产生,因此在其发展中会不断调整自身以回应时代与创新的要求,从而适应新的社会需求。青少年时期由于大脑机能的不断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多,其认知能力获得了长足发展。这个时期,他们的感知觉灵敏,记忆力、思维力不断增强,而且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创造性都有显著提高。因此,青少年在这一时期的学习和接受能力较强,具有极强的创新意识,极易接受顺应时代潮流的新事物。当流行文化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后,便可充分利用其强大、快捷、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使青少年在文化享受的过程中感到时尚、新颖、刺激、好看、过瘾,从而满足青少年普遍向往创新、变更的文化诉求,培养其对法律知识的好奇与热情。

3 流行文化运用对于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促进作用

3.1 促进普法知识的传递

流行文化的物质载体主要为互联网及大众传媒,这就使其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能力强的特点。作为流行文化最敏锐的受众,青少年在娱乐、购物、社交等各类活动中都有机会接触到许多新的平台及工具,时下,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青少年便可通过“三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微视频和APP 客户端及时了解国家时事、国家政治理念以及普法教育的相关政策制度。流行文化本身的载体依附性能够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提供极大便利,使得普法范围更加广泛。以当下发展如火如荼的短视频为例,随着移动终端普及和网络的提速,短平快的大流量传播内容逐渐获得各大平台、粉丝和资本的青睐。截至2020 年6 月,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8.18 亿,日均使用时长为110 分钟。以短视频为依附载体,通过拍摄青少年普法短视频便可使普法宣传更加“亲民”、更加“接地气”,从而吸引更多青少年的关注,促进普法知识的传递。

3.2 增强普法教育趣味性

流行文化常通过流行音乐、影视作品、流行语言等形式表现出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娱乐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流行音乐的节奏感、影视作品的视觉效果、流行语言的趣味性等等都深受青少年喜爱。比起枯燥无味地宣传法治理念,将违法犯罪行为后果拍成电视剧集等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青少年的接受程度,更为直观地向其普及法律知识。以B站为例,“罗翔说刑法”、“当事君行”等众多普法UP 主会将许多法律知识化繁为简后进行风趣幽默的讲解,将许多普法教育知识传递给受众,且B 站所设置的弹幕可提高其用户与UP 主之间的双向交流互动,从而提升受众的参与度与满足感,使普法效率得以提高。在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实践中,可以借助流行文化对青少年的兴趣爱好进行充分分析,并在此类表现形式上面同步加载更利于青少年理解和接受的相关普法教育知识,使得青少年在娱乐休闲的同时也能受到法律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提升普法知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3 推动普法教育现代化

流行文化其本身的定义是社会上大多数成员参与,并以物质或非物质的形态表现出这个时代人们的心理状况与价值取向的社会文化。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流行文化为文化的量变过程提供场所,从而引起质变。因此流行文化所体现出的更多的是有益于普法教育的时代性和创新性,这意味着它能够不断更新,一改传统普法教育虽知识点丰富但内容较为正统和枯燥的弊端,以此适应时代的主流思潮、与时俱进,在大多数青少年中传播以达到教化功能。在互联网时代下内容分享变得更加便捷,人们可以轻易将信息分享到微信、微博、抖音等现代社交媒体,同时还可以通过留言、评论等参与方式进行交流互动,这也使人们的注意力较容易被转移。因此流行文化与普法教育的融合有助于更好地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创新普法形式、呈现丰富的内容和海量的信息,形成独特有趣的普法教育形式。当青少年普法教育所预期的法治社会氛围形成,便毫无疑问地会对其产生持续性的影响,使得青少年在娱乐休闲的同时也能形成相应的法治思维。

4 流行文化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具体应用

4.1 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对普法教育的推动作用

新媒体是指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更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个性化与社群化。青少年恰处于价值观养成期、事业起步期,缺少一定的判断力以及明辨是非的能力,这就需要在普法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其的正确引导。截至2020 年6 月,我国10-19 岁网民占据全国网民数量的14.8%,青少年网民数量超过了1.316 亿,由此可见青少年群体有着庞大的上网需求,这就使得借助网络新媒体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网络新媒体作为流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化程度日益提升的现代社会中对青少年普法教育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类网络新媒体在批评指正社会上所存在的不良法律现象的同时,更应重视正面法律信息的报道宣传,使更易从现实社会中找例子、找榜样的青少年接触到进行了专业分析和理论解释后的法律报道,避免青少年因部分媒体对不良事件的错误导向而质疑法律、不信任法律,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促使青少年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

4.2 充分利用明星效应宣传普法教育知识

青年一代是流行文化的追随者、主力军,有着较强的猎奇心理,对新奇事物或新奇现象较感兴趣。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会接触到更多的新奇的流行文化,且多数青少年会关注很多娱乐平台以及明星演员。时下人民法院、最高检官网等媒体的普法信息中加入了一些公众人物,罗翔教授在B 站开设面向全平台用户个人账户“罗翔说刑法”,其幽默又认真的教学视频被网友用剪辑、合成等方式创作鬼畜视频;越来越多的明星如李易峰、王一博等人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等。诸如此类的网红、明星、教授等有一定权威性的人群主动用法、讲法、普法的事件能够成功吸引大批青少年的关注,使得曾不会主动登录普法教育相关网站的青少年主动去此类网站“安营扎寨”,从而有效增加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受众数量,增强了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

4.3 借助国漫兴起之风活泼普法教育形式

动漫与普法的融合创新是互联网时代下提升青少年普法动漫化传播效果和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质量的新兴方式。以漫画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可通过整合分析案例与漫画的契合之处,加以描绘包装,这样既能够吸引更多读者的关注,使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充满乐趣,又能够以青少年通俗易懂易接受的方式向其介绍复杂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案例,从而提升普法效率,做到青少年在漫画领域的实践创新。近年来,“国漫崛起”的呼声在青少年这一群体中日益热烈,中国动漫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动漫的内容及其传播形式也越来越受到青少年的青睐。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8],动漫与青少年普法教育相融合不仅可促进动漫制作技术的发展提升,更可创新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形式、提升普法教育内容的质量,开拓双方互利共赢的新局面。作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引擎”,国漫能够通过活泼法律知识的宣传形式及内容、供给与青少年普法教育需求相符合的动漫化艺术形象、提供与普法议题相一致的动漫化设计,使其更好地融入青少年的学习成长之中。同时,普法漫画也可通过其诙谐幽默的语言风格、生动鲜活的故事情节和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积极引导青少年更好地做到懂法,知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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