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化时期农村互助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关系研究

2022-03-17 21:16范连生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互助组

范连生

(三明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4)

农村合作化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农业生产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目前学术界对农业生产合作(1)代表性的论文有荆蕙兰、林木:《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农业互助合作的探索及其影响》,《党的文献》2018年第5期,第92—98页;范连生:《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与发展——以互助组为中心的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第19—27页;吴玉梅:《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评析——以1953—1957年为中心》,《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第31—34页。、农村供销合作(2)代表性论文有李学桃:《供销合作社在1954年湖北水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述论》,《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第57—65页;李攀:《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博士论文,中共中央党校,2019年。和农村信用合作(3)代表性的论文有赵学军:《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信用合作化》,《中国金融》2021年第1期,第97—98页等。的研究成果较多,但从历史学的角度对三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尚鲜有人涉及,本文利用公开出版的档案文献史料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研,以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地研究。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这三种合作互相分工而又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从而逐步地把农村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4)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224页。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农业方面执行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要逐步促进农业的合作化,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具体形式是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5)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简史(1949—1990)》,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4页。在农业合作化期间成立和发展起来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限制了农村的资本主义剥削,对推动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农联盟的巩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地区的群众把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称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幸福生活的“三座大桥”,发展生产的“三连环”。(6)参见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418页。合作社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经过农业生产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国家就能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与国家计划联结起来,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推动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发展

合作化运动中,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采取措施,大力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农村合作化以农业生产合作为主,同时兼顾供销合作与信用合作事业。农村互助合作的兴起,推动了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发展。

1.推动供销合作的发展

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也推动了农村供销合作事业。许多地方的农民认为参加供销社可以避免私商的剥削,积极参加供销合作组织。

供销合作是对农业、手工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经济工作之一,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农民过去深受私商剥削,供销社成立后,价钱公道,农民参加供销合作社的越来越多。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至1953年,陕西农村供销合作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据陕西16个乡的统计,各乡都根据需要设立零售门市部或分销店,共设有零售门市部8个,分销店23个,每个社平均有分销单位5至6个,这就组织了城乡物资交流的广阔商业网,在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和分配上担负着重要的任务。(7)参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1958年印刷,第55页。据广西调查的10个乡统计,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供销合作组织也获得迅速发展。到1954年底,已有3232户参加了供销社,占10个乡总户数4107户的78.69%,占可参加供销社总户数3846户的88.56%。(8)参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313页。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农村经济上升,农副业产品的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和农民的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的现实,就决定了供销合作社必须迅速发展以适应这种情况。”(9)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55页。供销合作社作为国营商业的强力助手,为农民提供了便利,改变农村传统交易方式,收购农村产品,供应生产、生活资料,通过供销业务将小生产者个体经济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经济,农村自由贸易被国家控制的交易取代,供销社成了国家与市场、国家与农民之间最重要的媒介,控制甚至切断了农民同传统市场的联系。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购买力必然随之增加,从而促进供销合作的发展。随着供销合作组织的发展,供销社的业务也不断扩大,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业产品,逐步成为农村市场的领导力量。

2.推动信用合作的发展

信用合作是改造小农经济关系的三大合作之一,是打击、限制和消灭高利贷,活跃农村金融,扶持农业生产,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阵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由于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投资需要增加,部分农民在生产生活上仍有困难,要求资金上的支持。因此,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组织,以迅速占领农村信贷阵地,适应广大农民生产互助合作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10)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一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9页。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基本上是在一乡一社的原则下建立的,1953年底全国信用合作组织吸收的股金和存款总数达5380万元,加上银行贷款支持,全年共计发放贷款5545万元。山西省信用社1953年发放的贷款,已占到该省国家银行同期农业贷款发放数的1/3以上。山东省海阳县11个信用社1953年发放的贷款总数,已占到全县银行同期农业贷款发放数的76%。(11)参见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17页。1953年12月27日,《四川日报》报道,1951年9月至1953年9月底,四川全省共成立信用合作社51个,信用互助组276个,参加人数共96039人,积聚股金18.87亿元,累计吸收存款127.89亿元,累计放款80.7亿元。(12)参见张孝理主编:《四川省农业合作经济史料》,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第46—47页。根据湖南省9个典型乡调查,从农业生产组织的成员参加信用社情况看,有89.77%的户参加了信用社,互助组组员有74.79%的户参加了信用社,单干户有34.87%的户参加了信用社。(13)参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130页。信用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活跃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扶持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困难,限制高利贷,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供销合作的发展,农村三种合作形式之一的信用合作也相应地有所发展。信用合作社调剂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巩固了合作社和互助组,从而也推动了农村互助合作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村供销合作社、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部门,组织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广大农民,为农村生产服务,向农民收回到期贷款,开展农村储蓄和低利贷款,帮助农民群众逐步摆脱中间剥削。因此,合作化运动中,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二、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开展巩固了农村互助合作

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业务工作的开展,贯彻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基本方针,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物质生活水平,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与国家计划联结起来,促进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巩固和发展。

1.供销合作的开展巩固了农村互助合作

供销社协助国营商业,向私商开展了斗争,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稳定物价,在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业产品的比重上供销社是逐年上升的,私商和农民内部交易则相对减少,供销社为农业生产服务取得了很大成绩,逐步占领了农村商业阵地,表现在对农民的商品供应上,供销合作社已基本可以满足农民的需要。供销合作业务的开展,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巩固和发展了互助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根据调查,湖南供销合作社贯彻执行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特别是克服了“两手向上,两眼向上”的依靠上级社调拨货源的思想,以“就地取材,就地推销”的办法,组织地方货源,从而扩大了生产资料的供应,满足了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生产资料的需要,以支援农业生产,并推动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4)参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133页。据江西省调查资料,供销社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供应农民生产和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业产品,打击私商剥削、限制和削弱农村资本主义阵地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从而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供销社是我们自己的社,价格合理不吃亏,秤平尺足,老少无欺,免除了私商的剥削。”(15)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178页。合作社的规模与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村市场需求基本上是相适应的,这就促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的发展。

供销社大力组织货源,以满足农民在生产、生活资料上日益增长的需要,私商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地位日趋衰亡。通过供销关系,使小农经济与国家计划联结起来,促进农业生产合作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供销合作经济在农村市场上已占优势,供销业务逐步扩大,基本上贯彻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经常大量地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业产品,满足农村的购销需要,开展物资交流,便利农民买卖,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具体任务就是“通过供销业务与合同制度,吸引广大小生产的农业经济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特别要通过它来促进粮食和棉花按计划增产和按计划收购,以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并配合农业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逐步引导广大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16)杨德寿主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1辑(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第72页。供销合作社组织工农业的商品交流,其业务活动的开展,逐步减除私商对农民的中间剥削,在商品的销售和交换方面基本上纳入了国家的计划经济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农村供销合作社对于巩固工农联盟和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信用合作的开展巩固了农村互助合作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信用社组织配合党在农村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措施,在组织与调剂农村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扶持生产,促进农业互助合作的巩固与发展,减少农村阶级分化,打击高利贷剥削和稳定农村金融,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与克服浪费等方面,均起着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与调剂农村资金,从资金上帮助农民组织起来,是改造小农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就必须明确树立扶助农业生产,促进互助合作的正确方针。透过放款合同,有计划有系统地支持互助合作。对在互助合作组织中的困难户,应帮助其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以促进互助合作的巩固发展,加强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合。”(17)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一辑,第81页。

信用社对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资金扶助与调剂,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和巩固。1954年6月,贵州省人民银行召开了全省首次农村信用合作会议。会上明确提出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带动贫困农民,摆脱高利贷剥削,帮助生产互助合作巩固与发展,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促进农业合作化。”(18)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简史(1949—1990)》,第155页。据调查,湖南9个乡信用社的存款贷款对象均以组织起来的农户为主,这部分农户存款占存款总额的77.9%,他们的贷款也占贷款总额的76.7%,这样就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例如清溪乡1955年春耕时耕牛不足,信用社就贷款900多元帮助农业社和互助组买耕牛17头,做到了及时耕种。(19)参见经济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八省农村经济典型调查》,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第32页。据湖北省12个乡调查,胡场乡张学富互助组1951年春季抗早缺乏水车,组员们增产信心不足,有些组员甚至思想动摇。由于信用社贷款的帮助,该社修理了旧水车并且添置了一部新的水车,终于战胜旱灾、获得丰收,不仅巩固了互助组,而且还在冬季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20)参见经济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八省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第39页。

信用合作贷款解决了互助合作组织生产上的困难,进—步巩固和发展了互助合作组织。广西富钟县石狮乡黄志保互助组,共10户,其中有5户因缺乏农具、肥料和口粮不能生产,眼看就要散伙,后来信用社提供贷款78.2元,帮助他们克服了困难,不但没有散伙,而且还在1953年的基础上增产17%。(21)参见经济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八省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第66页。广西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贯彻了“面向社员,服务生产”的方针,适时地发放了各项贷款,有力地配合与推动各个季节的生产运动。各地信用合作社,根据农村生产季节的需要,1954年共发放贷款945亿元,帮助约100万户以上的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这就有力地支持了粮食的超额增产运动,同时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22)参见王祝光主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上,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2页。信用社资金积累不断扩大,发放的贷款也越来越多,解决了农民生活上的困难和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支持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陕西一些地方信用社组织虽然还不是很发达,但通过存贷业务,在扶植农业生产、促进合作化运动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从贷款情况看,陕西调查的16个乡的信用合作组织共贷出金额15816元,这些贷款的发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安康县民强乡信用社1954年贷款帮该乡农民添置头88把,锄头54把,化肥500斤,买回耕牛3头、口粮15126斤,解决了123户农民的缺粮问题,巩固了互助合作组织。该乡联星农业社在春耕生产时因8户社员缺口粮,无法安心生产,有的出外务工维持生活,农业社处于摇摇欲坠之机,稍后社员得到了信用社的贷款,解决了困难,安定了生产情绪。社员反映说:“不是信用社连庄稼都种不上,那(哪)能增产呢!”(23)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60页。四川农民组织起来以后,解决了生产上的困难,进行了基本建设,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增加了收入,这就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而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涌现出一批积极分子,得到了实际的锻炼与考验,并为农业合作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4)参见经济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八省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第49页。

合作化运动开始后,“农村信用合作工作,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运动不但是教育和组织农民的过程,而且也是对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特别是对高利贷斗争的过程。这一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合作化的程度。”(25)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一辑,第82页。农村信用合作社有效地占领了农村金融阵地,组织了大量的闲散资金,对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解决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对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打击农村高利贷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农村生产互助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联系的加强

合作社是国营经济机关与广大农民小生产者密切结合的纽带。农村中的生产劳动互助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化的三个不可分离的环节,三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只有加强农村生产互助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者之间的联系,才能有效推进合作化事业的发展。

1.订立“结合合同”

1951年 1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指出:“供销合作社应该与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推销、订购和贷款的合同关系,帮助他们克服生产方面(资金不足)和交换方面(市场隔离)的困难,使农业及副业的生产的可能性和国内市场的交换的可能性能够充分地而又可靠地联系起来。”(26)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43页。为了加强三种合作之间的联系,一些地方推行了合同制,即信用社与农业社订立“存贷合同”或信用社、供销社、农业社订立“三连环”合同,这种合同的订立就可以使农民的资金运用纳入信用社计划,并可使三种合作起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作用。(27)参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第313页。在一些地方,“结合合同”是加强农业社和供销合作社之间联系的主要方式,“它是供销社与农业社、互助组之间订立的供销业务方面的合同。供销社依据合同,供应给农业社、互助组主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农业社和互助组优先把农副产品出售给供销社。”(28)王媛:《国家 市场 农民:1949—1965年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以饶阳县为例》,硕士论文,中共中央党校,2015年,第40页。

2.加强农业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联系

农村供销合作必须加强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联系,订立供、产、销的结合合同。“结合合同的办法很受农民和手工业者欢迎。这是把国家计划和农民的生产、消费结合起来的一种好形式。”(29)程子华:《程子华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第389页。1952年4月,吉林省永吉县二道沟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互助组订立结合合同,优先推销互助组的产品,供应互助组生产生活资料,增加了农民收入。他们的基本经验是:大力推行合同制,组织产销结合,既促进了农副业生产,巩固了互助组,又壮大了合作社经济。(30)参见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丛书编辑室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大事记与发展概况(1949—1985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第20页。结合合同是供销合作社与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订立的供销业务的结合合同。供销合作社可以有计划地组织贸易;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可以减少自由市场的商业活动,集中力量,按照计划放手地发展生产。这样,结合合同的订立就有利于两者的巩固和发展。(31)参见杨德寿主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1辑(上),第54页。“农村供销社与农业生产社、互助组是自愿两利的、互助发展的合同关系。”(32)杨德寿主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1辑(上),第65页。按照结合合同的规定,供销合作社给农民创造了放手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真正发挥了国营经济与小生产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农业社与供销社的关系,从总的来看,是比较正常的。供销社在各个乡适当设置了分销店、供销点,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有的还有流动售货组,在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和收购农副产品方面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增产运动,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满足了农业社的要求,从而壮大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如江西一些供销社都设有专门经营生产资料的门市部,生产资料的营业额占总营业额较大的比重,淇塘农业社与该乡供销社所签订的结合合同中,几乎全部都是生产资料。例如合同中计有农具102件,价值893元;各种商品肥料43500斤,价值1810元;油料和黄麻种子22030斤,价值578元;其它如桐油、保健箱等价值44元,合计3325元。(33)参见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印:《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1958年2月,第339页。

1954年,广西全省供销社与24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2913个互助组签订了结合合同,优先供应组织起来的农民生产生活资料,大力支援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34)参见王祝光主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上,第79页。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贵州积极稳步地推广以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对象的预购合同和结合合同。根据铜仁、镇远、贵定、安顺等四个专区不完全的统计,1954年1月至9月份共与11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357个互助组订立了结合合同和预购合同。(35)参见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一辑,第114页。供销合作社及其从属机构,一般都贯彻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改进城乡物资交换关系,恢复发展生产,使分散的农民经济,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36)乔学珩主编:《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四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页。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和推销农产品,都通过供销合作社进行。

3.加强农业生产合作和信用合作的联系

信用社和农业社签订存贷合同,有效地发挥了信用社贷款的作用,促进了农业社的发展。如广西博白县盐山信用社通过和农业社、互助组签订存贷合同,发放贷款达5200多万元,该乡红球农业社得到贷款1000多万元,投向生产,获得了增产17010斤粮食的成绩。不少互助组因缺乏生产资金或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组员情绪低落,经信用社贷款支持后,互助组得到巩固,群众反映说:“信用社是我们自己的小银行。”(37)王祝光主编:《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上),第82页。加强对信用合作社的领导,普遍地与农业社(组)订立“存贷合同”,是巩固提高信用合作社业务的主要方向。信用合作从调剂资金方面促进供销合作与生产合作的发展。

农业社和供销社、信用社的关系是密切的。合作社业务坚决执行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与生产结合、为群众服务的原则。供销合作社按合同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信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急需贷款,供销、信用合作社为生产服务这一方针,基本是明确的。互助合作发展过程中,各地纠正与生产脱节的单纯营利观点,使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逐渐按计划合同进行。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逐渐做到有组织地供应;供销社收购国家掌握的主要农产品也有计划地进行,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

四、结语

合作社是国营经济机关与广大农民小生产者密切结合的纽带。农村中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化的三个不可分离的环节,三者互相促进、互相辅助。一方面,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了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与国家计划联结起来;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也促进农村各种非社会主义成分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农民由初级生产互助合作走向高级生产合作准备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

合作化时期,合作社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逐步地把农村的经济活动和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将社员群众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国家工业化的最高利益结合起来。但农村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只是合作社的初级形式,农村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不能直接改造小农经济,只有农业生产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三者之间关系,对于发展新时代农村合作经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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