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研究

2022-03-17 12:29:24王亮亮李凡章
陇东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法治意识法律

王亮亮,李凡章

(1.湖北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咸宁 437100;2.湖北大学 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62;3.正宁县人民检察院,甘肃 正宁 745300)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世之良方。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是时代发展对法治意识的强烈呼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1]法治意识是大学生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前提基础,是大学生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动力,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时代价值

“法治兴业则国兴,法治乱则国乱”。历史一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令行禁止,国家海晏河清;令而不止,盗匪肆起,祸患丛生,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国家法治兴盛,离不开公民的自觉参与。大学生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执行者和法治蓝图的谋划者,他们的法治素质影响着国家民主化进程和社会治理方式的积极变革。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帮助大学生树立法治思维,不仅有利于避免他们受到非法侵害,而且有利于推动平安校园的建设和良好社会关系及其氛围的形成。

(一)有利于大学生以法治思维为武器,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法规为行为处事的准则和判断是非曲直、真善美丑的参照,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法治原则分析矛盾、认识矛盾,求得解决问题的理想状态。法治思维作为一种理性的思考方式,于破局中开新局,是法治意识的灵魂,对于化解冲突、推进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大学生社会阅历不够丰富,容易受到非法侵害,情绪心志波动较大,不够成熟稳重,处理问题往往比较极端,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实践历练较少等,使得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就是要使大学生“遇事自觉找法,解决问题自主用法”,将法治观念注入大学生的灵魂深处,入脑入心。法治意识在保护大学生个人权利方面的作用发挥有两条传导路径:一是当大学生受到不良侵害时,法治意识可以促使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奋起反击,而不是息事宁人,或者是暴力解决;二是当大学生萌生非法侵害他人利益的念想时、打算以非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时,法治意识将促使大学生产生心理斗争,自觉克服不良观念,降低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对自身反噬的概率。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生力军,法治思维的养成能够使大学生在纷乱复杂的社会生活面前不迷失方向,坚持法律底线,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二)有利于高校以法治精神净化校园环境,建设平安美丽校园

净化校园环境,建设平安校园,是社会主义办学方针的鲜明指向和基本要义,是国家和社会对高校工作的殷切期盼,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保障。新时期,高校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大学生的安全时常受到不法侵害。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校内冲突和师生与社会之间的外部冲突使校园安全建设备受瞩目,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发生安全事件的高校往往成为众矢之的,深陷舆论漩涡。

破解高校安全隐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初心,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加安全、更加舒心的环境,需要以法治净化校园环境。依法治校,使法治文明弥漫在校园空气中,落实在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充盈在课堂课后、线上线下,使高校成为法治精神建设的前沿阵地,成为守法、用法的典范,对于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意义重大,也是建设平安美丽校园的可靠途径。

(三)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社会思潮

“核心价值观凝结着一个民族基于历史文化而公认的价值理念,表现为一个社会评价是非、善恶、真假等价值关系的标准。”[2]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社会层面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指南,是立于新时代潮头、具有鲜明时代底蕴的重大法治思想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凝聚民族共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用法治思维管人管事,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理论指导、思想引领、价值导向、政治支持作用。

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通过人民的自觉践行,才能变成改造社会的强大武器,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传输给大学生,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升华,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践行。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这表明法治作为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高校响应国家号召,加强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教育。经过多年培养教育,大学生在法治意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法治知识了解不足、义务意识不强、规则意识和法治权威意识不强、法治参与意识不浓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可以为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工作开辟新境界。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1.大学生专业知识认知度高,法治知识了解略显不足。时下,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精化,高校的专业设置越来越多元,种类繁杂,门类齐全。这本身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表现,然而,值得注意并不能不提及的是,专业的分化部分地导致学科各自为营、独立发展,缺少了必要的融会贯通、相互交流、互鉴互习,间接地导致学生只知自家知识,只学自家本领,忽视了对其他学科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高校大学生在修业规定年限内,为了顺利完成本专业的考核,安然获得相应的学分,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自己所属专业知识的学习、探索和研究过程之中,对于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以及较为前沿的理论都能够有所见地,表现出了明显的专业性,相较而言,对于法治的相关理论和案例的了解和认知显现不足。

专业的分化不仅影响了大学生对法治理论的了解度,而且有碍于学生法治学习兴趣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专业的分化意味着学科的独立和学科属性的强化。正是因为如此,大多数学生规范地接触法治知识的途径是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进一步讲,思想道德与法治这门课是专门讲述法治知识的。虽然这门课被定位为必修课,但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自认为这门课无足轻重,在学习过程中亦不下苦功夫、不练真本领,对于法治知识的了解并不深刻。另一方面,专业的分化意味着法治理论只有法学专业的学生才会把它当作自我发展的手段,承载着法治兴盛的使命,对法治理论进行仔细的学习和研究,实现专业身份认定,取得社会的身份认同。相反,绝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没有这种法治学习的使命感和兴趣感的,他们或者是按国家课程要求被动地学习,或者是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随大流学习,总之,自觉地去进行法治知识训练的、有兴趣的非专业学生是极少的。大学生专业知识了解度高于法治知识了解度的情况在时下的社会中依然存在着。

2.大学生利己主义思想盛行,义务意识待加强。利己主义就是时时刻刻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为出发点来衡量自己的行动以及周围事务对个体价值的大小。义务意识是既讲利益又讲责任和付出的意识,是指个人具有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对他人所尽责任的意识。义务不排斥利益,但不是只讲利益,不讲牺牲。邓小平说:“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4],而利己主义者不可能是唯物的。义务作为法的重要范畴,是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

部分大学生受市场经济遗毒和资本魔力以及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奉行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价值观和“我负天下人”的人生态度。凡行事,从自己出发,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不自觉担负相应的责任,不主动为国家和民族的兴盛、社会的进步、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埋头安心培养自己,抬头谋划自我生计,义务意识淡薄,这种现象存在于众多学生身上,损害了法治精神,损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3.大学生自主意识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权威意识待提高。随着社会对人的肯定,对人性的张扬,人从专制和压迫中解放了出来,开始了自由、自主的活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氛围更加活泼开放,人的自主意识大大地提升,可以自主地参与到社会管理活动中、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等等。大学生立于时代之潮头,处于学术自由之前端,深受自由活泼氛围的熏陶,自主意识大为强化,为人处世具有主见性,不再盲目迷信权威,敢于突破陈规,大胆创新。

与此同时,自主意识的提升也助长了大学生标新立异的不健康心理,使得部分学生无视规则,挑战规则,践踏规则,“特别注重对个人的爱好和追求”[5],往往以自己的心理路程和自我选择评判规则的恰当与否,突破法治权威,逾越红线、雷区做出违背法治精神的恶劣事件,例如,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掏鸟案、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北大学生骚扰女学生案、大学生利用专业技术实施网络诈骗案、深陷网络信贷纠纷案等,无不说明部分大学生规则意识和法治权威意识的缺失。

4.大学生法治理论学习丰富,法治参与意识较欠缺。大学生的法治参与意识包括法治理论参与意识和法治实践参与意识两个方面。高校在大学生法治培育活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理论学习形式,诸如,课堂学习、专家讲座、演讲比赛等,多元的理论学习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法治文化大餐。

然而,高校教育方式比较单一,大多数教师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运用理论讲授法,单向度地向学生灌输法治理论,枯燥而无味,大多数学生并不一定能够理解法的精神和内容,缺乏情感体悟,无法激发学生的法治理论参与意识。

理论和实践有着天然的鸿沟,强大的理论并不能支撑完美的实践。“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长青。”只有通过现实的实践参与到具体的法治事件中,才能体悟到法治的价值和法治人生的意义,树立真诚的法治参与意识。因此,仅仅参与法治理论的谈论、学习不能称之为具备真正法治参与意识,这种法治参与意识可能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的被动行为,真正的法治参与意识是能够自主地参与到法律案件中,用法治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由于大学生缺乏稳定的法治实践基地,不能切身感受法律的权威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的至高性,他们往往欠缺法治实践参与意识,其表现就是大学生很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例如,最近几年,时常有报道称高校的研究生受到导师侵权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息事宁人,要么时隔多年才网络爆料,有的甚至用生命来控诉。究其缘由,其中不乏大学生法治参与意识不足的因素。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究

1.法治培养格局有限,培养渠道未形成合力。大学生对法治知识了解不足,固然有自身的原因,但是高校作为专门培养学生的机构,负责学生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培养进程的推进,高校和教师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专业分化使得各专业特色鲜明,但并不意味着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需要过法治生活,也不意味着非法律专业教师可以逃避大学生法治培育的责任。依法治国、依法治理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是与“人治”相区别的现代国家的管理制度,需要全员参与,构筑大格局、大体系,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形成合力,共同将法治意识内化为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高校在实践中主要依靠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来传授大学生法治知识的单打独斗局面并不符合“大思政课”的要求。法治本质上要求依据法律条文管理事物,法律与人的一切生活相伴随,任何现实的矛盾冲突都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各门专业课都可以而且应该开发和渗透法治因素,例如,文学专业可以讲著作权法,理工科专业可以讲专利法。通过构建大思政格局,实现全方位育人网格体系,强化大学生对法治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权威的认同,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2.法治文化宣介不到位,以文化人效果不明显。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外的不良思想文化纷纷涌入我国。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从本质上来讲是西方的价值观,它们鼓吹个人至上、过度自由,目无集体意识。这种不良观念渗透到法治战线,使得大学生挑战法律权威、漠视规则,忽视社会责任,盲目讲求个人主观感受。

西方的文化渗透方式隐蔽,往往能够契合大学生不成熟的心理需求,因而高校文化斗争异常激烈。而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过程中,往往只重视知识的讲授,只考查学生应试成绩,没有能够充分地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神宣介出去,用文化环境、舆论氛围抵抗西式文化思潮的强力渗透,以致学生虽然学习着社会主义的法治知识,却没有掌握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没有深厚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底蕴。

3.法治理论与实践相脱钩,法治培养实践基地不健全。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活动中,专注于课堂培养活动,忽视了实践锻炼的成效。学生所学的法治理论不能通过法治实践进行彻底的检验,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无法感受到依法治理的魅力。稳定的法治培养实践基地是联结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中介,能够有效地将学生的法治知识转换为解决生活矛盾的模拟化方式,激发学生的法治情感,帮助学生筑牢法治信仰。然而,高校在建立大学生法治实践基地方面所做的工作并不到位,法治实践途径单一,仅仅利用“模拟法庭”“法治理论辩论赛”等校内活动开展实训,并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许多高校还未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教学模式,跳出校园,建立稳定的校外法治实训基地,使学生接受持续的、丰富多样化的法治锻炼。

三、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基本途径

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要以具有时代特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以认知——信仰——习惯为重点的培养内容体系,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厚植大学生法治意识,用广泛而又生动的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为大学生的法治生活构筑钢铁长城。

(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全过程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要体现时代特色。每一时代都有属于自己时代的法治难题,都会形成属于自己时代的法治精神,决定着人们的法治思维。法治具有历史性、具体性,是时代精神的浓缩与精华,凡是将法治精神抽象化理解的做法都是形而上学的错误逻辑,要么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原型,高高悬在空中,要么在实践中产生危害,不能助力解决社会关系的矛盾运动。因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私法不是从来就有的,“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6]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总依据,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活动的科学指南,规定着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的根本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以解决“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依据,形成了包括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等相互联系、内容丰富的思想理论体系,具有前瞻性、系统性,“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7],能够为解决当前中国广泛社会现实问题提供思想遵循、方法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全过程,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活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学生树立切合社会实际的法治观念,能够确保法治培养工作的时效性。

(二)构建以认知——信仰——习惯为重点的培养内容体系

1.以法律认知塑造为突破口,建造大学生法治思维圆点。法律认知是法治思维形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认知规约着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体现着法律认知。有什么样的法律认知,就必然有与其对应的法律思维,法律认知决定了法治思维的性质,决定着法治思维的水平,资本主义的法律认知产生不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思维,同理,社会主义的法律认知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法律思维逻辑。法律思维是以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等为基础的思想逻辑的理性展开。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以法律认知为突破口,构造大学生法治思维圆点。根据历史传统和法律习惯,目前世界上存有五大法系,即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这些法系内蕴的法治理念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有的截然相反。法的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鲜明的阶级特色,世界上没有纯而又纯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8]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就要促使大学生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精神,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解决纠纷,关照现实,而不是用资本主义的法治思维分析中国的现实问题,不能搞法治自由和泛法治主义。夯实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关系、法治方式的认知,为大学生充分发挥法治思维做事提供规约,让无限的法治意识在有限的法律界限内尽情航行,是大学生法治培育工作的基础工程。

2.以法律信仰培育为重点环节,营造大学生法治意识内环境。法律信仰是催动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精神的关键环节。法律具有稳定性、强制性,通过法律权威表现法律的至上性、唯一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为解决人与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产生,是平衡利益冲突的主要手段。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协商一致的共识性社会规则,是社会成员相互获利、共同发展,追求美好生活的“协调器”“刻度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9]信仰是法律实现自身,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举措。

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需要以法律信仰为重点环节,激发大学生主动用法的意愿,努力营造激发大学生产生法治意识的内部环境。法治意识的养成应该是一种从自觉到自为的过程,而不是自发的冲动行为,或者强迫的应付行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部环境营造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培养活动,促使大学生认同法律规范、认同法律的效力,从而产生“我要用法”的热情,将法治思维沉淀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其中,法律信仰在大学生法治意识内环境的营造上将发挥动力作用,成为推动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一环。

3.以法律习惯养成为终极价值,铺平大学生法治人生美好道路。法律习惯是法治认知、法治信仰的外在表现。法律习惯是法治意识的实践表现,是法律素养的常态化。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以满足大学生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的,以塑造大学生的法治习惯为目标指向。

法律习惯的养成需要充分发挥培育主体的引导作用和大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即一方面,培育主体要成为法治习惯的引领者和法治意识的执行者,做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模范,用实际行动昭示法律的正义伟力,展现法治人生的坦途,吸引大学生投入法治战线,成为法治队伍的坚实部分;另一方面,大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为塑造法治生活主动作为,在体悟法治活动中养成良好的用法习惯。

(三)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涵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要体现政治方向。法律具有阶级性,没有纯粹的法的关系。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在像黑格尔一样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哪里才会存在,社会主义坚持以唯物主义关照现实,从不承认抽象的法律制度。人类历史演进的历程表明,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会有与之相伴而生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是由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是受中国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影响的,体现着中国人处理社会矛盾的法治主张和法治思维方式。

法治文化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10],是一个民族法治智慧的结晶,烙印着所属民族独特的法治思维印记,具有别具一格的地域特色和制度属性。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要确保社会主义的法治思维方式“不变味”“不褪色”;为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涵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将中国人独有的法治精神传导给大学生,避免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活动偏离方向。

(四)用广泛生动的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11],其本身是对广泛社会法的关系的凝练与总结。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要克服单纯说教式引导,注重在具体法律事件的践行中强化对法治精神的深切感悟和高度理解;用广泛生动的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要多组织诸如“模拟法庭”此类的活动,多引导学生关注重大且典型的法律案件,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体验强化大学生对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肯定性理解,由此产生持续的法律情结,进而坚定用法办事的意识。

“大学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12]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促使大学生用法律之钢枪处理问题,维护合法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要遵循法律认知——法律信仰——法律习惯的渐进性传导路径,注意培养活动的层次性要求和阶段性特征;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内容,以法律实践活动为策略,系统推进培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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