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边墙地区民俗文化共生与交融研究

2022-03-17 11:50蒋欢宜李孝梅
凯里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边墙湘西民俗文化

蒋欢宜,李孝梅

(1.铜仁学院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铜仁 554300;2.凯里学院人文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一、湘西边墙的修建

湘西边墙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最初以“二十四堡”为雏形,后发展为土墙墙体。清初两次议修边墙,均未践行,直至乾嘉苗民起义之后,边墙才得以修复。

(一)明代始修边墙

有明一代,随着中原朝廷对西南地区开发与经营的加强,对湘黔边界地区的开发与治理也被提上日程。治理湘黔边界地区,地方官员率先想到的就是将“不服王化”的苗族隔离开来,于是修筑边墙便成为明代防苗、治苗的重要举措。根据清严如熤《苗防备览·述往录》的记载,明万历四十三年(1616年)辰沅兵备参政蔡复一以“营哨罗布,苗路崎岖,难以阻遏窥觑”为由,奏请修筑“沿边土墙”。边墙“上自铜仁,下至保靖汛地,逸山亘水,凡三百余里,边防藉此稍固”。明天启二年(1622年)辰沅兵备道副使胡一鸿委托游击邓祖禹添设“自镇溪所起至喜鹊营止”六十余里边墙。①参见(清)席绍葆、谢鸣谦:《辰州府志·备边》,清乾隆三十年(1765)刻本。

关于明代边墙的具体走向及起止点,清乾隆年间湖南溆浦人严如熤进行过详细考察。他在《苗防备览》卷八《风俗》中有记:“自亭子关起,东北绕浪中江,至盛华哨,过长坪转北,过牛岩、芦塘,至高楼哨、得胜营,再北至木林、湾溪,绕乾州城、镇溪所,又西北至良辛营、喜鹊营止。”②参见(清)严如熠:《苗防备览》,清道光重刻绍义堂藏版。

这道军事防线横亘在湘黔边界地区,将其分为东南、西北两部分。这一区域分布格局与明清时期汉人移植息息相关。明代边墙修建之前,大量汉民持续进入湘西地区垦殖,占据东南河谷膏腴之地,迫使“生苗”退守西北山地。如此一来,东南部成为以汉人和“熟苗”群体为主体的汉文化区,西北部成为苗文化保存完好的“生苗区”。也就是说,边墙修建之前,湘黔边界地区业已形成了区域分明的苗文化区与汉文化区,只是界线不明显而已。明代边墙沿着这一隐形文化界线修筑而成,无疑使得苗文化区与汉文化区之间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界线。

(二)清代复修边墙

清代复修的边墙,从西南向东北横贯。始于凤凰亭子关,经黄会营(今黄合乡)、落潮井乡、阿拉营镇、廖家桥镇、镇竿城镇(今沱江镇)、得胜营(今吉信镇)、竿子坪乡、乾州镇、镇溪所(今吉首市)、振武营,止于吉首与古丈交界处的喜鹊营,全长190多公里,其主体部分在凤凰县境内。

清代修建边墙可谓一波三折,先后两次提而未决,至乾嘉苗民起义平息之后终得实施。明亡清兴,清初数十年间,灭南明,平三藩,无暇顾及湘黔边界地区。清康熙年间,边疆治理提上日程,重修边墙之事被作为一种“一劳永逸”的治理策略先后两次提出。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辰州知府刘应中会同有关官员考察明边墙遗址,访询寨老,厘清明边墙修建始末及耗费情况。他将调查情况写在《边墙议》中,并表明了自己对重修边墙一事的顾虑。清乾隆《辰州府志·艺文纂》载:“欲兴筑必先议费所出。今既无公帑可捐,又不便累民以疑众,且所需金以数万计,边荒文武岂能自捐?况近墙各寨皆熟苗,常资以卫内地,其田亩绣错,非荒壤比,岂便复筑土墙隔之于外。是以,未敢轻议。且设险守固,虽为要策,然镇压边徼,终在得人。否则,即如前制,恐亦犹是虚设也。盖地利不如人和,古人良有见于此矣。”①参见(清)席绍葆、谢鸣谦:《辰州府志·艺文纂》,清乾隆三十年(1765)刻本。刘应中认为,重修边墙有两个问题较为棘手:其一,重修经费来源问题;其二,与生苗交错居住的熟苗安置问题。同时,他强调,治理的关键在“人和”,以武力镇压,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况且,重修边墙有两个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经费与驻防。一方面,现在明边墙只剩遗址,若重修,所需费用巨大;另一方面,明虽有边墙,仍需派7 800 名汉、土官兵驻守,日夜巡逻。现在重修边墙,所需兵力之多可想而知。②参见(清)黄应培、孙均铨:《凤凰厅志·苗防一》,清道光四年(1824)刻本。

康熙五十年(1711年)湖广总督鄂海在《抚苗碑铭》中就考察边墙旧址的情况进行了汇报。清道光《凤凰厅志》卷十九《艺文一》载:“惟红苗僻处南服,虞夏以来未闻向化,依岩据谷,时出为民患。康熙五十年臣鄂海膺命总督湖广,披图按籍,以镇竿边墙宜用旧址修筑,绘图奏请。皇上睿虑渊深,谓:如尔议,未足捍御红苗,命同提督、巡抚会勘。臣鄂海于九月己酉,偕巡抚、提督、总兵诸臣,自五寨司城北出旧边墙,驰入苗地;庚戌至毛都塘,苗人吴老铁等率其子弟导迎,申述诚款;壬子复自司城至乾州苗境,宣上德意,徧谕诸寨渠长,群苗踊跃作舞,咸顿首曰:……皆愿为编氓,输赋供役,以奉天子。”③参见(清)黄应培、孙均铨:《凤凰厅志·艺文一》,清道光四年(1824)刻本。可见,在此之前,就有官员重提了复修边墙一事,才有了鄂海协同提督、巡抚、总兵诸臣的考察。康熙五十年(1711年)九月,鄂海一行从五寨司进入苗疆,先后到毛都塘、司城、乾州等地考察。此后,毛都塘五十二寨、盘塘八十寨生苗归附。重修边墙之事不了了之。

清康雍乾三朝一百余年,重修边墙一事两次议而未决,“修城筑堡”成为治理边界地区的主要手段,营汛屯堡环绕着整个腊尔山地区。乾嘉苗民起义平息后,清廷任命傅鼐总理边务。傅鼐苦心经营数十年,湘黔边界地区得以安定。其间,傅鼐策划修筑边墙,辅之以众多碉卡屯堡。清魏源《圣武记》卷十三《附录》载:“时凤凰厅治镇竿,当苗卫,同知傅鼐有文武才,知苗民愈抚且愈骄,而兵罢难再动,且方民弱苗强也,乃日招流亡,附郭栖之,团以丁壮,而碉其要害,十余碉则堡之,年余犄角渐密。苗妨出没,遂死力攻阻,鼐以乡勇东西援救。战且修,其修之之法,近以防闲,遥以声势;边墙以限疆界,哨台以守望,炮台以堵敌,堡以聚家室,碉卡以守以战,以遏出、以截归。边墙亘山涧,哨台中边墙,炮台横其冲,碉堡相其宜。凡修此数者,近石以石,远石以土,外石中土,留孔以枪,掘壕以防。又日申戒其民曰:勉为之不可失也,是有三利,矢不入、火不焚、盗不踰;有三便,组聚故心固,扼要故数敷,倚角故势强。民竞以劝,百堵皆作。……(嘉庆四年)是年碉堡成,明年,边墙百有余里亦竣,苗并不能乘晦雾潜出没。每哨台举铣角,则知有警,妇女牲畜立归堡,环数十里戒严,于是守固矣,可以战。”①参见(清)魏源:《圣武记》,清道光刻本。可见,清代复修的边墙由汛堡、屯卡、碉楼、哨台、炮台、关厢、关门等共1 172座堡垒构成。修筑原料以石、土为主。边墙的军事防守性极强,具有“矢不入、火不焚、盗不踰”的特征,能发挥“组聚故心固,扼要故数敷,倚角故势强”的优势。

清代边墙的主体部分沿着山脉走势设置,炮台设在地势险要之地,哨台置于关墙中间,卡碉与屯堡互相拱卫,呈品字、一字、梅花形分布。关墙用土、石修筑,具有严格区分疆界的作用;炮台四面用石,中间用土,具有堵截攻战的功能;哨台四面用石围砌,即为瞭望台;屯堡是边民居住、防卫之所;卡碉可战可守。

清代边墙是由数以千计的碉楼、屯卡、炮台、哨台、关门、汛堡共同构成的严密的防御体系。边墙的主体部分在凤凰厅境内,其余部分在乾州厅、永绥厅。根据傅鼐在《修边论》中的描述,“自三厅由乾州交界之木林坪至中营所辖之四路口,筑围墙百数十里”,“又度险扼冲,筹设屯堡,联以碉卡。计凤凰厅境内设堡卡碉台八百四十八座,乾州厅汛堡碉卡百八十八座,永绥厅境内汛堡碉卡百二十七座,古丈坪连保靖县境内汛堡碉楼六十九座”,②参见(清)黄应培、孙均铨:《凤凰厅志·屯防一》,清道光四年(1824)刻本。严格划分了民、苗界线。据今人考证,凤凰厅境内有汛堡38座、屯卡67座、碉楼431座、哨台88座、关门12座、炮台4座。乾州厅境内有汛堡28 座,屯卡12 座,碉楼75 座。永绥厅境内有汛堡29 座,屯卡20 座,碉楼67 座,关厢3 座,关门8座[1]。

教师还应该认识到幼儿之间的差异性,在区域活动中采取因材施教的教学模式。同时,幼儿园应该和幼儿家庭之间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因为家庭是每位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其在幼儿的成长和学习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邀请家长参与到区域活动中,让家长和幼儿在活动中展开互动,以此来了解幼儿在园中的实际情况,提高幼儿园区域活动教学效率。

明清政府修建边墙的目的是军事防御,边墙在历史上也的确起到了界分民苗、防御“苗患”的作用。边墙修建之后,边墙本身及围绕它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引起了湘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变化,从而改变了湘西的整体发展方向。有学者将这种因“边墙而产生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因素影响了湘西苗疆的发展脉络”称为“边墙格局”,进而指出边墙改变湘西的具体表现:其一,改变了族群关系发展格局;其二,改变了政治、军事、社会治理与控制格局;其三,改变境内族群的区域分布、政治身份、社会利益格局;其四,改变了经济文化发展面貌和权力格局[2]。具体就边墙对湘西民俗文化的影响而言,主要体现在“以墙为界”所导致的民俗文化共生与“以墙为介”所导致的民俗文化交融两个方面。

二、“以墙为界”:湘西地区民俗文化的共生

如前文所述,明代苗区边墙的修建,使得苗文化区与汉文化区之间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明显界线。清代在明边墙旧址上重修边墙,并辅助以碉堡哨卡,这样一来,凤凰厅境内的民、苗由一道自东向西的边墙与由38座汛堡、67座屯卡、431座碉楼、88座哨台、12座关门和4座炮台等组成的辅助体系分隔开来。乾州厅的民、苗由“土墙”与整个厅境内的汛堡、屯卡、哨台、碉楼构成的边界隔开。永绥厅境由密密麻麻的汛堡、屯卡、碉楼自东北向西南分为北部民地和南部苗寨[1]。清廷围绕边墙实施的“民苗分隔”政策,严格实行“民地归民,苗地归苗”,不准民人擅自进入苗区,禁止苗人随意进出民区。同时,对民、苗之间的婚姻、贸易进行严格管控,进一步强化苗文化区与汉文化区之间的分界。可见,边墙体系的功能不仅仅局限在军事防御方面,“它更是区隔民、苗的‘界线’,分隔出民、苗不同族群之社会生存与文化空间,维护既有政治、社会生活与文化的秩序,凸显了时人基于不同文化形态的认知和定位及其历史文化观念与国家观念”[1]。

就文化方面而言,受地形、交通条件的限制以及边墙的阻隔、军事的封锁,边墙之外的“生苗区”其传统文化得以较好地保存和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苗族生态文化区”。边墙之内的“熟苗区”本来就是苗族和以汉族为主体的其他民族的杂居之地,各民族文化在此交流、碰撞、发展、融合,成为典型的“融合文化区”。清代湘西边墙的大部分在凤凰厅境内,以墙为界可以把凤凰划分为三大文化景观区:“一是以边墙、黄丝桥古兵营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分界区,二是以山江、腊尔山为代表的苗族文化景观区,三是以凤凰古城、三潭书院为代表的融合文化景观区。”[3]这三个文化景观区直观的、显著的特征即为民俗文化。

边墙的修建将苗族民俗文化与汉族民俗文化区隔开来,使得边墙内外的民俗文化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内核和特征。两种民俗文化相对独立,各自发展,各有特色。以湘西边墙地区的丧葬习俗为例,受“边墙格局”的深刻影响,边墙内外保持着两种特色各异的丧葬习俗,即边墙之外的苗族丧葬习俗与边墙以内的汉族丧葬习俗。苗族传统丧葬习俗相对简单、古朴,汉族丧葬习俗讲究礼数,颇为烦琐。

湘西苗族居民认为,人死即是与祖先们团聚,故对待死亡颇为乐观豁达。清乾隆《凤凰厅志》卷十四《风俗》载:“苗人临丧亦哭泣,但无衣衾棺椁之殓,无衰麻绖带之服。人死,以珓卜之,随其所卜之地掘窟三、四尺,镶以木板,置尸其中,以土封之。后三日,割牲覆墓,邀亲戚食饮。次年二月,以牲楮祭奠。子陈设在左,女陈设在右,各以其类,如是者三年,从此不复过问,无岁时伏腊拜扫祭奠之礼。”①参见(清)潘曙、杨盛芳:《凤凰厅志》,清乾隆钞本。可见,边墙之外的苗族丧葬习俗相对简单、质朴,无汉族丧葬中的戴孝、吊奠、棺椁、祭奠之礼。人死,将尸体摆放在木板上,待亲朋好友“送哭”完毕,占卜择地埋葬即可。

明清以来,随着边墙的修建,汉文化在湘西苗族地区得到广泛传播,尤其是在边墙以内的广大地区得到了深入传播。边墙以内丧葬习俗趋于汉化,有了吊奠、棺椁、丧祭之礼。清乾隆《凤凰厅志》卷十四《风俗》载:“初丧,举家绕白布于首,凂道士取河水浴尸奏佛事。里党无论亲疏皆来坐夜。锣鼓喧闹,歌呼达旦,名曰闹丧……葬前三日开吊,亲友以香楮酒醴祭奠,惟姻娅则用祭轴牲赙从厚葬。先一日行堂祭礼,次日里党皆为舁棺助葬执绋,丧家设酒饭在山,饮食而散。……既葬三日后,丧主备席邀亲友至墓前,祭毕而饮,谓之覆山。”②参见(清)潘曙、杨盛芳:《凤凰厅志》,清乾隆钞本。可见,清乾隆年间,边墙以内,人死则子孙戴孝,请道士为亡人沐浴并进行超度;村寨邻里前来“闹丧”;下葬前三日亲朋吊唁,用香烛酒水祭奠;停尸三日后下葬,葬后三日亲友“覆山”。

三、“以墙为介”:湘西地区民俗文化的交融

虽然苗汉民俗文化以墙为界,呈现出内外有别的特征,但是二者也并不是完全隔绝、泾渭分明的。边墙对湘西苗区民俗的影响还体现在“以墙为介”这一点上。“以墙为介”即以边墙作为苗汉民俗文化交流的中介地带,成为苗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场域。

清廷治理湘西时,并非禁绝苗汉交往,而是对苗汉交往实行严格管控。例如,边墙沿线设有墟市,允许民苗定期交易。清鄂辉《平苗纪略》卷三十载:“其实苗地之盐斤布匹等物,胥籍客民负贩,以供日用。如一概禁绝,又多不便。嗣后民苗买卖,应于交界处所择地设立场市,定期交易。官为弹压,不准以田亩易换物件,以杜侵占盘剥衅端,则民苗永可相安无扰矣。”①参见(清)鄂辉:《平苗纪略》,清嘉庆武英殿活字本。乾隆年间,凤凰厅设有西门江集、箭塘集、凤凰集、永宁哨集、靖疆营集、新寨集、竿子哨集六处集市②参见(清)潘曙、杨盛芳:《凤凰厅志》,清乾隆钞本。。雍正年间,鉴于“苗人之所欲惟利,而日用所需又在盐、布、绒线、丝麻等物”,永绥厅地方官员又在厅境开设五个集场,即永绥城市、隆团市、花园市、排补美、米糯,以便苗汉互通有无[4]。

值得注意的是,民苗之间这种集市贸易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湖广总督郭琇奏疏中就提出在民、苗居住之处设立集市的建议,获得“每月三日,听苗、民互市,限时集散”③参见(清)官修《清文献通考·市籴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的批复。康熙四十七年(1708 年),湖广总督郭世隆提出民、苗贸易必须以塘汛为界,“苗除纳粮市易,不得擅入塘汛,民亦不得擅岀塘汛,违者治罪”④参见(清)曾国荃:《湖南通志·宦志十二》,清光绪十一年(1885)刻本。。可见,清康熙年间,官府对民、苗集市的交易日期、交易地点、交易时间、交易物品等细节问题都进行严格把控。

清雍正五年(1727年),湖广总督傅敏加强了对民、苗经济往来的管控。鉴于“汉民柔奸,利愚苗之所有,哄诱典卖田产,或借贷银谷。始甚亲暱,骗其财务后即图赖。苗目不识丁,不能控诉。即告官无不袒护百姓者,苗有屈无伸,甚则操刀相向,伏草捉人,报复无已”⑤参见(清)曾国荃:《湖南通志·武备志七》,清光绪十一年(1885)刻本。的问题,禁绝“兵、民与苗借债卖产”的行为。此后,民、苗之间的交易仅限于“粜籴粮食,买卖布帛等项”,而且是“现钱交易”。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苗民至民地贸易,于苗疆分界之地,设立市场,一月以三日为期,互相交易。”但是,苗民“不得越界出入”⑥参见(清)官修《清文献通考·市籴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往返集市,需办理一系列手续。“民人往苗土贸易者,令将所置何物、行户何人、运往何处,预报明地方官,给予印照,知会塘汛,验照放行,不得夹带违禁之物。”⑦参见(清)官修《清文献通考·市籴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交易完毕,苗民在“佐贰官监视”下返回。清雍正年间,清廷对集市的管控又增加了划界、设市、限期,派员督视,查验物品,登记报告等内容,更加严格。

清乾隆年间,民、苗关系缓和,但为了避免民、苗之间“肇衅之事”的发生,仍然规定对民、苗交易进行三重监管,要求往来贸易者先到邻右保结,再报官给照,并由塘汛检查验证后才能前往。乾嘉苗民起义平息后,傅鼐于嘉庆十四年(1809 年)重申“在沿边开集市,按期赴趁”的贸易定例,严禁在苗寨私设集场。

在这种官府严格把控下的集市贸易中,湘西苗族居民与以汉族为主体的其他居民获得了有限交流的机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汉文化的浸润,其民俗文化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汉族民俗的影响。诚如今人所言,“在沿边兵、民、苗的交易往来中,边墙与集场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边墙——集场结构。在这一结构中,集场成为湘西苗疆兵、民、苗交易和联系的合法平台;边墙则被赋予新的角色和意义——不只是作为‘国家’与地方关系紧张的符号与象征,它还是民、苗交往交流的依托,因而也可视为民、苗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5]。当然,我们也不能夸大民、苗经济往来对苗汉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影响。毕竟,在清廷的严格管控下,苗汉的交往程度和频率还是十分有限的。

边墙修建以后,明清政府在边墙一线驻兵防守,常驻部队长期保持在千人以上。明政府鼓励驻军在哨堡附近屯田,汉族开始大规模迁入,他们屯田、经商,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又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在湘西地区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边墙在苗汉文化交流中真正发挥中介作用,应是在清末屯兵制度瓦解之后。清末,屯兵制度瓦解,在边墙驻守的士兵们就地解散,大部分定居下来。他们与当地苗族人通婚、贸易,频繁交往,成为传播汉文化的主要群体。

现今,边墙脚下的不少村寨就由营汛、哨卡演变而来。如,吉信镇锡坪村的锡腊树、三角坪、坪坡卡,龙滚村的龙滚、勾田、大坡卡、屋场、长岭卡;竿子坪乡鱼洞村的晒金塘、矮梁子、狮子坡;红狮的红苕坡;湾溪村的湾溪、三炮台;吉信西南的大桥村等村寨就分布在边墙的炮卡、靖疆营、碉堡等遗址附近。[6]141-142凤凰县阿拉营镇黄丝桥村也是由古代兵营直接演变而来的。傅鼐治理湘西苗疆时,黄丝桥是清军前营驻地,“由都司、守备各一名,统领马步兵1 010 名驻守,成为苗疆边墙仅次于镇竿总兵署的军事机构”[6]141-142。清末民国,军屯制度解体,官兵撤走,大部分军民就地定居,搬进城内居住。黄丝桥村有3 个自然寨,8 个村民小组,常住居民190 多户,人口800 多人。古城为1个自然寨,有常住居民100多户,400多人[7]45。寨中居民多为苗族、土家族、汉族等,有黄、刘、龙、石等二三十种姓氏,是典型的杂姓聚落。这些人口多是民国二年(1913年)废绿营撤兵后留居此地的军人后代。①黄凤仙,男,汉族,63岁。访谈时间:2020年8月12日。

舒家塘村位于边墙脚下,也是由边墙防御体系演变而来的传统村落。舒家塘村由舒家塘和毛坪两个自然寨组成,辖7个村民小组,277户居民,1 226人[7]45。寨中村民多为土家族,90%以上为杨姓。据当地村民杨秀河介绍,②杨秀河,男,苗族,53岁。访谈时间:2020年7月4日。舒家塘本是边墙营汛的后勤基地,撤兵后,部分军民留下来世代定居于此。这些留居边墙沿线营汛、哨卡及其附近的军民,通过贸易往来、通婚等形式与当地苗族频繁交往,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苗族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进而使汉族文化与苗族文化、汉族民俗与苗族民俗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清代中期以来,苗族群体与汉族群体“以墙为介”,频繁交往,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得以交流交融,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态势。苗族民俗文化与汉族民俗文化的交融体现在居住习俗、饮食习俗、服饰习俗、节庆习俗、婚丧习俗、民族艺术以及信仰习俗等众多方面。下文将以信仰习俗为例略加说明。

湘西边墙地区信仰习俗的交融主要体现在该地民间信仰与儒释道三教的相互融合上,尤以民间信仰与道教文化的交融最为突出。受道教的长期浸润,湘西苗族民间信仰已经深度道教化。在神灵体系方面,湘西苗族民间信仰体系中吸纳了以太上老君为主的,包括玉皇大帝、太上道君、四值功曹、五岳圣帝、三元将军、三桥皇母等在内的众多道教神灵。在仪式方面,广泛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的还傩愿仪式无论是坛场的设置、法器的使用还是经书的唱诵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道教文化因素。在科仪文书方面,广泛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的傩坛科仪文本以及度亡、祈福经书中都包含着对道教神灵的祈请。诸如傩坛科仪文本中祈请玉皇大帝、五岳圣帝、三元将军、三桥皇母、道老二君、东厨司命、灶王夫人、搬柴童子、运水郎君、烧火童子、旺火娘娘、掌薄掌愿仙官、三十三万水仙兵、七十二万水仙兵、吃龙仙女、吃龙仙师、白鹤仙人、百合仙师等道教神灵。在仪式主持者方面,形成了具有鲜明道教化特征的一派——“巴岱扎”。“巴岱扎”的服饰、法器以及操持的仪轨均在不同程度上吸纳了道教文化因素。

四、结论

明清修建边墙,客观上导致了湘西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转变。就民俗文化而言,边墙作为苗汉文化的分界线,使得边墙内外民俗文化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特征:边墙以内以汉族民俗为主,边墙之外以苗族民俗为主。两种文化相互独立,各自发展,呈现共生共荣之势。

当然,苗、汉民俗文化的这种“以墙为界”的独立发展并非是完全隔绝的,二者仍然保持着一定程度的交流与互动。因此,也要看到边墙作为苗、汉民俗文化交流的中介地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苗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场域。尤其是清末民初裁撤绿营之后,留居在边墙沿线及附近的军人群体成为在湘西地区传播汉文化的主力军,苗、汉民俗文化得以相互交融,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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