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芸
(甘肃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鉴于时下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中国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向更加公平合理平衡的方向发展,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根据2021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已经成为加强涉外法治的重要任务。然而,目前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人才匮乏,很难自如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国家和公民的权益。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加快步伐,高校应发挥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作用。
新文科战略的实施和推行对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提出新的时代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英语教育一直备受关注痛点就是,也饱受争议。英语人才培养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贸易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并在国际重大事件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这一角度看,我国自恢复高考后40年的高校英语教育并没有成功:我国整整一代科技人员和工程人员无法用英语熟练地汲取他们学科领域的信息, 无法用英语在工作中进行有效的交际。”[1]自2018年起,多家院校英语专业沦为红牌专业甚至关停并转。教育部2018年9月和2019年3月分别召开的公共外语教学改革座谈会和“推进公共外语教学改革, 大力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专门人才”会议,提出外语教学应当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培养“一精多会(精一门外语,会多门外语)”、“一专多能(懂专业,能多语种沟通写作)”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人才。2020年5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英语专业教学指南》规定英语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较强的跨文化能力、厚实的英语专业知识和必要的相关专业知识,能适应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熟练使用英语从事涉外行业、英语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等相关工作的英语专业人才和复合型英语人才”。
不论是我国高校公共外语还是英语专业教学,它的定位都不应仅仅以考试为驱动,而应适应社会的需求。新时代外语人才应该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宽广的知识面、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能力和较好的素质”,“培养这种复合型的外语专业人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语专业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新时代的需求。”[2]
新时代外语教育如何助推涉外法治建设,培养“精英明法”的涉外律师人才,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严重短缺现象,例如,截止2020年底,涉外律师人数仅有2000余人。提高法律英语语言技能,成为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现状表现为突出,涉外法治人才需求量大,涉外法治人才供给不足等方面。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如火如荼展开。2021年5月,第一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教学能力提升高端论坛在甘肃政法大学开幕。该论坛荟萃了全国各地高校教育法治研究精英,旨在推进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挥政法人才培养基地的积极作用,极力解决涉外法治人才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创新“外语+”语言能力体系。
在金融和商业世界全球化的趋势的影响下,涉外法治人才教育也许不是对现有的法学院专业课程进行全面改革,而是需开设更多能够专门满足跨国和国际语言能力需求的专业课程。目前涉外法治人才短缺的状况成为妨碍司法活动障碍,能够熟练应用法律语言将法律英语毕业生提供更广阔的的就业前景。在一所大学学习法律,并进行学术研究,必须具备法律思维。这意味着学习法律英语的学生必须接受严格的批判性和分析性训练;他们必须学会用英语评估法律规则和法院判决,英语不仅是教师进行法律比较教学的语言工具,也是学生比较法律制度、规则和法律解决方案的交流手段。基于法学专业知识的英语教学模式帮助学生了解法律思维是如何运作的,如何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复杂的法律概念和学说。法律总是在变化,我们首先训练学生如何应对变化的环境和规则,如何能够改革目前涉外法律培训,促进和确保高质量的学术和智力激励教育。
为实现独特的法治人才教育目标和策略,高校应基于不同地区经济及教育发展水平等背景,进行教育国际大融合,在求同存异中积极尝试探索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即体验式、多方位、全天候的教育模式。在面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时,我国与国际社会积极合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应对这些事件,在国际场合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推动我国在国际立法活动中的话语权。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立的双边条约,并确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国内法规和政策,我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响应,走出国门,积极努力地维护国家、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主要特点包括:主动参与国际立法活动;助力司法缔约工作;履行国际义务;密切关注国际热点法律问题;进一步规范国际贸易活动;解决WTO争端问题等[3]。
在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要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法学院校因其长期积累的学科专业基础和师资力量配套,必将担负起涉外法治人才的主力军。政法类高校除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科学设置培养目标、教学方案、课程教材等,还应健全教育体制,合理开设专业课程,辅以人文类通识课程等,积极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例如:加强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校或机构进行交流合作,或聘请外籍教师任教,或开展远程授课,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议;另一方面,组织国内高校学生走出去,适当开展交换生、双学位模式,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了解国际法律规则的动态,借鉴国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经验,培养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外语素质过硬的精英人才,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从课程体系建设上来说,目前我国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要“采用与国外院校交流、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4]。因此,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尚处于初步实践阶段,主要以学生走出去,师资和教材引进来为主要方式。为了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全面改革传统的教材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自教育部在2011年提出了“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目标确立时至今日,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从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到课程设置几乎是千校一面。例如,有些高校的专业课程设置不断缩减国际法等课程,脱离了法治发展实践。使得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迟迟不能实现。
科学系统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进一步推进法律英语学科定位,首先需要改变认识,围绕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培养目标。在教材建设方面需要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落实培养目标,与国家需要目标一致,教材编写要结合国际法律实践,参考最新的法律案例,体现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和实践,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不仅需要更多的中文专业教材,而且还应编写全英文国际法专业教材,适当引进外文版大陆法、英美法的相关教材,熟悉并掌握相关原理和规则。教材体系建设是一个持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修订纳入涉外法律法规的修正或废止,就要适时修订推出新版本,持续开发设计与教材配套的微课、视频、电子课件等电子资源,增强教材与配套资源的时代性、先进性,以免教材内容与实际脱节。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从国家语言规划的层面来看,国内一些高校纷纷开设了法律英语相关课程,如: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为了满足国家战略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一些高校的外国语学院与法学院联合创办双学位班,强调学科交叉和融合,培养新文科复合人才,修读英语和法学专业课程,并授予文学与法学双学士学位。
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中国历史研究院学术委员钱乘旦教授曾在多个场合肯定了学科交叉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并从以孔子、老子与墨子为代表的中国古代知识的源头探讨了人文学科交叉的必要性,指出学科交叉能够产生新的知识、新的领域,并强调学科交叉是当今文、理科研究的发展趋势,并将学科交叉定义为三层,即知识的交叉,思想的交叉,与方法的交叉。
从我国法治建设角度来看,我国法律研究现阶段所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是如何以优质法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有力推动区域涉外法治服务,及多渠道的商贸纠纷解决方案,明确国际法治定位,积极参与国际法治进程,掌握国际法治话语权,推动全球治理法制化,积极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律典籍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担负着“构建、传承、延续和传播集体、国家乃至跨国之间文化记忆”[5]的责任。在考察法治文明发展时,我们既要保持警醒,不要将某个特殊经验当做普遍经验,同时要秉持学习参考的态度,本着我国数千年的文化格局来探究中国法的本质。
中国传统法律年代久远,自成体系,在法律教学实践当中融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助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树立正确的信念,加深文化认同感。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和课堂的建设者,可以从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无尽的知识源泉,拓展课堂教学的广度,挖掘相关法律教材的法律渊源,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创新。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亲亲相隐”原则也在现代刑法理论中有所体现和贯彻,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在课堂教学中重视本国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通过课程思政推进课程育人,帮助学生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增强学生研究中国法治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传统的法律实践方法、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课程标准等已不足以满足新时期全球治理的挑战。在全球化经济中,涉外法治人才的角色在进一步发生重大转变。不断演变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等,使涉外法律实践已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除此之外,跨国公司的存在、国际商业仲裁、商业流程外包、外国直接投资等跨国业务的增加,亟需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的专家,然而,绝大多数进入法律行业的法律毕业生缺乏法律知识,以及处理法律实践中错综复杂的实务问题的能力。在这样一个充满挑战和复杂的世界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该创新和变革人才培养模式,使他们能够有效地面对新的挑战,以诚实和奉献精神为客户和社会服务,实现法律教育的愿景,达成涉外法治教育目标。不论作为立法者、法官,或是决策者,涉外法治人才都能具备迎接国际化过程中新的挑战的能力,还需进行独创性和突破性的法律研究,以创造新的法律知识和理念。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将法律英语语言技能和英美法律知识相结合,教学过程中能够有机融合二者,分层次、分阶段地不断推进,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为具备涉外法治实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以服务为导向,紧密联系实践,在建设和发展法律英语教育事业的同时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办学理念不同的院校需要形成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理念。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进步,法律英语教育从无到有,从学习借鉴其它专业学科的经验,到形成具有形成时代背景特点的模式,开始正事探索专业学科建设规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进入21世纪,法律英语教学面临着深刻的变革,一方面是如何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问题,另一方面是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方向)学生今后的就业形势问题。目前,在全球化背景下,具备涉外法律沟通能力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奇缺,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变革要面对更高的要求。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服务地区为目标,研究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刻反思目前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高校开拓适合本校的办学道路,为本区域输送合格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新的时代对高校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英语教学应结合大量案例,对国内外法学教育进行比较,思考总结适合本校定位的教学模式,不仅要提高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律技能,更重要的是体现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职业道德。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该是动态的,为了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跟上世界的变化和发展,需进一步深化拓展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创新的深度。开拓视野,扬长避短,加快法律英语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涉外法治观念,为涉外法治工作提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对涉外法律实践中西方国家频繁实施法律制裁进行反击,提高我国法治化水平,保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