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重庆市开州区国土整治中心,重庆 405400)
现阶段,我国在农村土地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更高的要求,而要适应当前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环境,就需要在具体整治工作过程中投入更多的关注,提供充足的资金,加速土地整治工程化发展的脚步。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化及其成因进行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和优化措施。
结合国际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以及国内学界的认知来看,我国引进农村土地整理的模式并不仅仅出自耕地保护的目的,但是这种模式引进不久之后,就和原本的耕地保护工作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却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仅要加强耕地转化,也是用地审批的流程等行政管理的控制手段,从而严格控制耕地资源的流失问题,同时也需要使用专业的工程技术措施,适当增加耕地实际面积和数量,并且提高耕地的整体产能和质量,而农村土地整理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就很好地匹配了这一耕地保护的需求,能够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首先是在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化的发展背景下,让很多农民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变差,《土地管理法》中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包括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对田、水、路进行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了表述。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则是负责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主体,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将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内容进行集合,使之形成一个整体的项目之后,单项合同中的金额一般会超过上百万元,并需要将其以投招标的形式去确定具体的承建单位,同时相关的建设内容会有比较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标准需要遵循,这就会导致准入门槛提高,并且会将农村土地整治的主体进行排除。此外,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投资比较多,被规划设计以及工程的监理等中介机构以及工程建设企业所截获,可能仅仅有部分农民会以提供劳动的形式参与到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并从中获得少量的报酬,而国家用于农业建设方面的资源则会大量外溢,甚至会转换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国家的政策设计中,获得社会的人员并没有真正形成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负责的主体。另外是农村土地整治的工程化建设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匹配,在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的主体缺乏实质性参与的基础上,整治项目会将工程建设的内容进行打包,并将其交给专业的投招标单位开展规划设计以及施工设计工作,这些专业的队伍可能并不了解项目的实际需求,在具体成本控制以及利润的趋势下,短时间内赶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实际施工环节会频繁的变更,导致产生的工程设施和实际的情况不匹配[1]。此外是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成果无法长久的生效,由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而工程建设和实际的需求并不完全一致,在项目管理环节可能会更加关注建设,忽视养护农村土地的整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可能会被农民所破坏,或者也可能会由于后续的养护管理不足而导致其原本的效用丧失。最后是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化,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这种土地整治项目在具体布局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有关地区的申请情况,但是直接申请一经确定之后,一般就是由主管部门直接去和项目区的农户打交道,而乡镇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以及村集体的组织作用,在此基础上就无法得到真实的体现[2]。
一直以来,粮食的安全问题都是我国在实现长远发展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针对耕地进行保护,则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基本前提,耕地保护压力会一层一层的传导,而各级的政府部门都会表现出针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且会对逐渐缓解耕地保护的压力要求更加关注。对此,我国政策中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也正是这种行政力量的主导和指引,让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能够实现顺利的推进,并且在推进的过程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行政的力量对于工程建设内容的偏好也会直接产生影响,导致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产生更加明显的工程化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任务和内容,有利于改善农村治理的环境和效果,而主管部门的选择相对来说会更加现实[3]。
农村土地的整治工程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政策方面的主导,而针对农村土地进行整治过程中产生工程化同样也会受到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弱化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相对应的土地权属没有得到调整,更会导致农村土地整治改善农村治理功能的发挥效果受到制约。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农村土地整治的任务以及资金会逐级分解,这样越来越低之后,主管部门就会根据乡镇或者是村级的实际申请情况,尤其是主管部门针对这些地方的软硬件系统进行的判断,再去确定任务的分配内容以及资金的用途,并通过项目打包之后将其进行具体的落实。在这个过程中,有关的部门可能话语权并不高,他们主要是作为配合的单位去协助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产生的一些矛盾和纠纷。此外,由于在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化过程中无法列支专项的经费,使之用于乡镇地区以及村级组织部门的协调管理,而乡镇政府部门出于他们政绩的安排以及考虑,就会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积极性,而针对权属的调整,则会将其交给村集体去进行解决[4]。
实际中,我的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相对较单一和局限,不同地区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会受到该地区经济水平、土地整治中心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当地自然条件、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问题的影响,同时这些管理模式需要和项目的特点相互匹配。在具体选择项目管理模式时,就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方面的因素,结合项目的情况,从项目的长远利益去进行思考,让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充分的协调,通过实践创新,使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更加先进、合理,也成为一段时间内需要去探索道路和完成的任务。
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近些年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相对应的理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使之和项目实施的脚步更加匹配,为未来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如果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要取得优异的成就,就需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完成项目的管理任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需要建设相对更加完整的理论结果体系,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分析,发现并总结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更加匹配的管理模式。
是否能够创新创造出更加先进完整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使其得到顺利的推广和应用,人才的培养和安排十分关键,因此需要加强对于现如今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视,对相关的负责人员进行教育,让参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领导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产生更正确、全面的认识,确保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具有更加专业的技术知识以及管理能力,同时也要了解相对应的财务知识,积极研究和分析国际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让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开展更加顺利。
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中,要尽量改变和革新项目的管理方法,实现集成化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让项目管理的水平更好。项目管理的集成化,是指使用系统化管理的思想去开展管理活动,对不同的资源进行系统的整合,让项目管理的效益能够实现最大化,这种管理的集成化是在工程资料数据库以及管理数据库分析的前提上实现成本、进度以及质量的控制目标,让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得到优化,有效防止施工以及设计之间相互分离,甚至产生工程变更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项目管理的集成化对于提高整体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保障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投入了更多的资金,也产生了更多的项目数量,而国家资源的投入,让农村土地整治、改善农村地区生活生产条件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让农村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和丰富。为了更顺利地实现农村土地整治的工程化发展,需要从制度、理论以及人员素质等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让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更加先进和独特,和我国的农村地区发展脚步更加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