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志军
在近日召开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近期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 万元。这是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随着冬奥吉祥物“冰墩墩”的走红,围绕“冰墩墩”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北京3名“黄牛”因倒卖“冰墩墩”被拘留,浙江某服装厂擅自生产“冰墩墩”被立案,重庆、宁波、汕头等地的蛋糕店销售“冰墩墩”蛋糕被处罚……而今,任某因制售盗版“冰墩墩”玩偶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1年,则具有风向标意义,说明对侵权“冰墩墩”行为已开始依法打击。
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案件,主要是以民事法律手段解决为主。用民法典打击侵权虽然有可以调解结案、不激化矛盾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长、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遏制侵权力度较弱等问题。基于此,刑法修正时,专门增加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这一罪名,意图通过刑法的强力手段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全国首例侵权“冰墩墩”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彰显出司法机关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决心。其实1 年有期徒刑还不是顶格处罚,按照刑法规定,此类犯罪最高可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上还有上升空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刑事追责很大程度上可以扭转知识产权侵权不是犯罪的认识误区,给那些习惯于交罚款了事的侵权者以震慑。
北京侦办的全国首起侵犯奥运吉祥物刑事案件,在全国开了个好头,各地也应积极跟进。当然,刑事处罚不是目的,也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奥运吉祥物本身有巨大商业价值,在如此大的“蛋糕”面前,有些人就会冲昏头脑,走上违法的道路,所以要保持刑法的长期威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