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协调视角下“沿海-内陆”产业优化路径
——基于双重“雁行模式”的考察

2022-03-16 03:07郭顺清
江科学术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禀赋优势发展

郭顺清

改革开放以来,“浦东奇迹”、“深圳速度”下的东部地区已经享受率先发展的红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广大中西部地区仍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深水期。东部地区应发挥外溢效应以促进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之一[1],标志着我国在坚持“全国一盘棋”方面的巨大努力。然而,沿海与内陆地区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表现在:一方面,内陆省份经济增速曾一度突破20%,但2015年后开始显露疲态,经济增速基本与沿海地区持平,根据2019年统计数据[2],东部地区GDP 占全国总额的54.41%,中部地区占24.77%,西部地区则占20.82%,说明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仍然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东部地区产业发展阶段优于中、西部地区。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产业结构的升级规律表现为劳动人口由农业向制造业,进而由制造业向商业及服务业的转移,从而导致第一产业比重相对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先上升后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占比常常被作为衡量地域产业发展程度的指数。如图1所示,东部地区产业发展阶段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且这一优势在过去20余年间总体呈扩大趋势,从1995年的3%扩大到2018年6%。

图1 东、中、西部省份第三产业占比(1995-2018)

地域差异的持续及扩大将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向东部地区的倾斜制度,劳动力大量由西向东转移;沿海地区利用国际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优势,分批次实施对外开放战略,成功引进了国际资本,迅速改变了自身要素禀赋,发展成为劳动力和资本充裕的、具备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地区,并逐渐固定下来。沿海地区增长势头不减,资本与劳动力不愿流入内地,而是被固化在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的东部,长此以往,只会拉大地域差距,扭曲经济发展的公平性原则。基于此,本文尝试利用“雁行形态理论”,提出“沿海产业转移内地”的理论路径,以促进地域间的产业结构优化,缩小地域差距。本文如下章节作此安排:第二节介绍雁行理论及其两种变式,第三节分析雁行理论的应用优势,第四节提出产业优化的政策建议,第五节总结。

一、雁行形态理论

雁行形态理论最初由赤松要观察并总结日本的棉纺工业经验而提出[4]。明治维新后,西方棉纺织产品大量涌入日本,使得日本需求市场不断扩大,也刺激了本土的模仿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当时还处于较为落后阶段,具备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加上已经完善的技术,国内棉纺产品迅速崛起,抢占市场份额,形成进口替代。随着国内棉纺产业形成规模经济,成本进一步降低,产品具备了国际竞争力,最终走向出口。如图2所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产业的发展将依次经过进口、国内和出口浪潮,由于图像形似飞翔大雁,因而称为“雁行产业发展形态”。

图2 雁行产业发展形态

赤松要还将上述原型进行拓展,构建了引申型A(图3)和引申型B(图4)。其中,引申型A代表一国内部由低附加值产业的雁行发展,过渡到高附加值产业的雁行发展,即一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引申型B 代表产业在国别之间的传递现象。位于雁首的A国经历了产业的上升期与成熟期,当该产业在A国丧失比较优势时,A国将淘汰该产业并转移到具备比较优势的B国。B国利用后发优势,发展该产业并实现产业升级,后再将产业转移至具备比较优势的C 国,实现产业的依次传递。根据引申型B,还能描绘出发展的雁阵形态,即不发达国家按照雁行模式中不同发展阶段的顺序相继排列在发达工业国家的后面,共同向前飞行的局面[6]。

图3 引申型A

图4 引申型B

Kojima(2000)进一步发掘了引申型B的条件,即产业的国别传递必须满足比较成本与比较利润率匹配的原则[8]。以A 国传递到B 国为例,A 国将夕阳产业的技术与资本作为对外投资材料,将产业转移至B国发展。对于B 国而言,A 国通过资本和技术供给,帮助B国实现“后发优势”,由于B国在这一时期具备比较优势,能快速促进产业繁荣,并由此带动经济发展;而对A国而言,对外投资既促进产业外移,为发展更高附加值的产业创造腾挪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又通过提供生产资料,取得B国的部分利润,最终实现A、B国的双赢局面。

然而,雁行发展模式也存在诸多障碍。对于引申型A而言,由低附加值产业到高附加值产业的转变存在壁垒与摩擦。由于高附加值行业往往是高科技行业,其突出特点为科技研发具有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研发成功后,研发成本将成为沉没成本,产品的边际成本很低,能够长期维持较高利润率,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继起的产业。因此,发达国家通过专利与产权保护政策垄断技术,就能实现长久持续的垄断利润,远远大于产业外移、技术共享获得的收入。以光刻机产业为例,目前光刻机第五代EUV 技术为荷兰阿斯麦公司所独有,完全垄断整个高端市场。在光刻机总体市场份额中,阿斯麦公司占比75%,也远远超过第二名的尼康(13%)[9]。对于这种产业,国内不仅无法引进技术,连购置EUV 光刻机都困难重重。对于引申型B 而言,也存在着所谓“雁行悖论”。一方面,如果想保持大雁飞行的相对稳定,雁首、雁身、雁尾国家必须拥有相似的发展速度,并且产业之间的衔接需要较为顺畅,才能实现宏观上的雁行发展形态,因此必须要求各国之间发展的继起与相对均衡;而另一方面,国家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会导致经济重构引发雁行模式解体的两种后果[10],一是先进国家通过技术垄断,强行中断垂直分工链条,使得后发国无法引进技术,从而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最终扩大雁首和雁身的差距;二是后发国家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在先进产业上赶超发达国家,最终实现“后雁赶超前雁”。

因此,在利用雁行形态理论分析我国产业结构不均衡、不协调问题时,必须首先破解雁行理论的应用障碍,发挥其“追赶战略”的优势,才能将理论落地于中国实践历程。

二、雁行模式应用优势分析

中国宽广的疆域和区域异质性格局为雁行理论的应用提供了优越条件。张维迎(2017)指出,仅从整体性视角上谈论中国的比较优势并不具备现实意义,因为每个省份都具备不同的资源禀赋,难以用统一标准衡量[11]。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的观点,要素资源禀赋决定了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差异又决定了产业转移方向[12]。中国内部的要素禀赋差异为引申型B模式下的国内产业转移提供了基础,并且破解了雁行形态理论“追而不超”和产业转移壁垒的局限性。

(一)“追而不超”模式的破解

如前所述,在雁行模式的均衡状态下,后发国依赖于先进国提供的技术与资本,因此只能逼近先进国家,而无法实现赶超。比较优势理论中提到发展中国家应当设定符合自己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13]。这恰恰适应于我国东、中、西部的差异。在短期甚至中长期视角下,中西部地区在总体产业发展水平上并不具备赶超东部地区的可行性。第一,随着东部地区已经形成适应于资本密集型甚至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要素禀赋,东部地区通过自主研发,能进一步助力新兴产业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带动我国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中西部地区在产业发展阶段上仍落后于东部,盲目赶超东部不符合产业发展一般规律;第二,资源禀赋的流动是相对困难的。在过去40年中,中央政府通过政策倾斜,鼓励东部先发展起来,东部的崛起实际上聚合了全国的优质劳动力资源。中西部地区缺乏相应的要素禀赋,产业结构也就不能迭代升级。

综上,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下,中西部地区应当首先以“追而不超”的雁行发展模式为目标,尽力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1999年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再分配政策将资金拨款于西部发展;2004年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弥补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十四五”规划将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作为2035 远景目标,要求“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中央规划不仅考虑了区域资源禀赋差异,更利用了东部经济腾飞的外溢性,以中西部地区作为“雁身”紧随东部“雁首”,是完全符合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演变一般规律的。

当然,“追而不超”仅仅是产业总体发展阶段的宏观战略,并不意味着中西部地区所有产业都尾随与落后于东部地区。如前所述,比较优势原则是制定地区之间产业发展的原则,因而除了承接东部产业以外,对于中西部地区具备强势产业基础或资源禀赋的产业,应当积极制定赶超东部战略,打造为全国领先、特色性和竞争性强的产业;对于已有领先地位且仍在发展期的强势产业,也应当维持领先地位,从而实现中西部地区“两条腿走路”的产业发展模式。

(二)产业转移壁垒的破解

产业国别转移容易因垄断或贸易保护主义而中断,但在我国的不同地域间,产业转移阻滞将大大降低[14]。第一,国际发展格局要求产业从沿海地区逐步淘汰至内陆。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城市化水平较高,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力和土地价格不断上升,某些产业的比较优势在弱化,就部分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而言,国际上也存在着东南亚的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地的激烈竞争,如果不及时淘汰,就无法取得平均利润。例如,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中,毗邻广州的佛山,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重要制造业基地,主要产业包括家用电器、陶瓷、纺织服装等等。随着大湾区对佛山提出的更高要求,佛山也在不断外移低附加值产业,通过改造工业园区,培植产业孵化器,推行集体土地入市制度,力求为高附加值产业创造配套空间,目前已经构建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季华实验室、仙湖实验室等重大平台载体。对于内陆地区,如果能积极承接沿海转移的产业,就能充分发挥土地价格低廉、劳动力和资源充裕的比较优势。第二,中央政府需要充当产业转移的协调者。国家应针对不同地域的比较优势,选择点对点的产业转移方式,通过政策倾斜和扶持,鼓励每个省份依照自身发展阶段和已有禀赋,选择合适产业进行承接,以优化地区产业结构。以江西省为例,已开展了赣江新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国家重大项目。江西则利用靠近粤港澳大湾区、闽西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等沿海发达城市的优势,承接了这些地区转移的电子信息产业,飞速扩大规模,截至2018年,在中部地区已经跃居第二,业务涵盖电子产品等硬件设施的制造加工,以及部分软件开发,成功实现产业升级。第三,在国内的特殊条件下,雁型模式不仅能够转移产业,更伴随着政府政策的延迟复制[15],从而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产业政策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强力措施,如果盲目施行,就容易导致产业垄断和企业寻租行为,最终既无法获得产业优化升级,又打破了原有的均衡产业结构,造成企业流失和经济衰退。中西部地区通过借鉴东部发达地区当时在引进产业政策的成功案例并加以模仿,能够有效防止产业政策的失败,避免重蹈覆辙。

三、产业优化的政策建议

基于雁行形态理论,我国面临着由产业省际转移到整体产业结构升级的优化路径。一方面,西部地区承接具备动态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东部地区历史性的配套政策,依托资源禀赋重塑这些产业的竞争力,同时在特色和强势产业上赶超东部,打造全国领先地位,实现并超越产业省际转移的引申型B 模式;东部地区则利用沿海交流与开放的优势,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既通过政策补贴引入外资,实现低附加值产业转移与高附加值产业引进的引申型A模式,又通过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打破在国际市场上的尾随模式,实现“雁身”到“雁首”的超越。而从整体视角出发,就体现为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与优化。

(一)内陆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路径

1.坚持雁行模式,承接符合自身优势的东部转移产业。一方面,国家政策倾斜使得产业雁行流动顺畅。自2004年起,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等众多相关文件,并设立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江西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一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地方政府能利用国家政策优势,仿照沿海地区制定相关政策,吸引产业入驻辖区;另一方面,随着东部“民工潮”到“民工荒”的转变,内陆地区比较优势逐渐显现,市场导向也在推动产业转移。东部地区的夕阳产业对于内陆地区仍然是朝阳产业,如电子制造业、金属加工业等具备较高技术特征和附加值的产业。应当取缔落后产业的地位,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2.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吸收逆流的东部人力资本。尽管国家政策与市场导向都自发推动产业转移,但产业的转移仍然需要配套设施的健全。第一,政府需要完善基础产业,创设腾挪条件。特别是电力、水力等产业,由于能够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涉及到民生关切问题,一般由政府部门主导经营;第二,政府需要保障教育、医疗等配套条件的完备,注重构建宜居性和生产性并重的产业园区,避免“孤岛经济”。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才能有效吸引成熟产业落户当地,赋能经济发展;第三,政府应当通过人才引进政策,促进劳动力回流当地,发展人力资本。东部产业在过去40年的腾飞,得益于人力资本的丰裕,而人力资本流动的相对不可逆性导致目前产业转移阻滞[16]。因此,内陆地区必须坚持人才引进,加快人力资本积累速度,通过人力资源禀赋创造有竞争力的比较优势,才能为产业发展创造机遇。

3.发掘特殊资源禀赋优势,自主发展特色性、竞争性强的优势产业。我国地大物博的空间格局为各地发掘特殊资源禀赋创造了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又是比较优势的来源,因此内陆地区应当遵循“两条腿走路”原则,除了有效承接东部产业之外,还应当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甚至在部分具备国内和国际资源禀赋和竞争力的产业上,需要制定积极赶超东部地区的战略。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采取“一地一议”做法,对贵州、云南等多个地区产业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鼓励各地基于原有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强产业竞争力,这又可以区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应当注重产业的特色性,比如江西井冈山“红色”产业、湖北玉狗梁村“瑜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案例;另一方面,应当注重产业的领先性,依托原有产业基础,对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积极制定赶超东部地区的战略,并发挥其正外部性以带动配套产业发展。以四川为例,由于气候和土地资源禀赋突出,四川在水稻种植业等农业发展上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可以自主制定服务外包业、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业和自动化农业的扶持政策,打造当地的领先品牌地位,在全国内形成示范效应。

(二)沿海地区产业优化路径

1.积极腾挪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沿海地区具备着贸易和对外开放的地理区位优势,因此直接的比较对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东部地区应当及时加速产业转移进程,一方面主动与内陆地区对接,促进产业完整转移,为发展新产业提供空间,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对落后产业进行成本补贴,加速产业转移。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放弃现有的产业规模进行转移,企业将付出机器、厂房等巨大的沉没成本,抑制了企业转移的动机。政府必须对这部分企业进行足够补贴,包括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等等,以促进企业尽快回收投资资本,在内陆开设新厂房,转移新机器。政府还应当弥补企业产业转移的运输费用,确保产业顺利转出。

2.推动自主创新,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这包括三大方面:其一是创新组织模式和生产流程。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运用精益生产和模块化生产模式,同时化原来繁冗的“金字塔”管理方式为扁平化组织模式,以提高产业制造效率。其二是加大对高精尖技术的投入。东部地区仍然面临着由资本密集型产业到知识经济的转型,以及知识经济内部的迭代升级。高精尖技术由于风险性过高,一般企业难以承受,就需要政府予以孵化器支持,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降低企业风险。同时设立完善的专利产权保护措施,对于企业自主研发技术予以期限保护。其三是对于某些具备完善设施、改造后具备比较优势(即具备动态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予以创新转型。一方面,可以通过产业融合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通过高端统御低端、先进带动落后的方式,释放产业协同红利。比如将IT产业用于企业组织和管理、将新材料技术用于纺织业和服装业,以促进产业的高附加值化。另一方面,将产业上下游进行延伸,有效增大对于该产业的需求量,从而延长传统产业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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