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海峰, 王薇然, 李石花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流入到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5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有1.69亿人。农民工群体离开农村到城镇务工,需要适应城镇的工作、生活等。然而,由于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因而适应城镇生活需要时间,且社会融入感不高,难以在城镇顺利实现社会融合。农民工社会融合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农民工群体中,第二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主体,且农民工社会融合存在代际差异。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1)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4/t20200430_1742724.html。数据显示,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6%,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已经超过老一代农民工。学界大量研究表明,我国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代际分化,在进城务工后,由于对务工所在地城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适应不同,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状况和问题存在差异。针对此现象,众多学者也相继展开了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问题的研究和探讨。2009年12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2)http:∥www.gov.cn/jrzg/2010-01/31/content_1524372.htm。。农民工的代际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社会的重视,研究农民工社会融合的代际差异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目前,学界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相关研究中,借鉴西方有关移民社会融合的理论和实践,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测度维度没有一个统一的测量标准,主要为两个方面:第一,从多维角度对农民工社会融合进行测量,对于社会融合维度的划分主要有二维[1]、三维[2-4]、四维、五维[5-6]等测量法;第二,从社会距离角度,注重从主观心理层面对农民工社会融合进行测量[7]。本文认为,虽然学者从各种维度对社会融合进行测量,但其中心理维度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众多学者一致认为,心理融合是社会融合的深度体现[8]。学界关于社会距离的概念向来有主观与客观的争论,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两个异质的社会群体之间在主客观方面亲密或疏远的等级[9-10];同时,对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展开了大量研究讨论,主要包括制度因素、自身特征、人力资本、社会网络、社会资本、流动特征等;制度因素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是学术界一致认可的[11]。
有学者认为,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合的自身特征因素主要包括年龄、婚姻状态等[12]。农民工自身特征对其社会融合的影响是显著的,但对社会融合不同维度的影响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差异[13];并且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城镇工作、生活适应越好,越有利于社会融合[14];此外,是否有过培训经历及其务工经验也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合程度[15];还有学者认为,两代农民工由于在受教育程度、人力资本累计、工作经历、社会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他们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融入感等方面显著不同[16]。
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研究表明,“亲缘关系网络”的作用贯穿于农民工的流动、生活和交往的整个过程[17];初级社会网络影响着农民工的发展与融合[2];同时,现实行为融合和情感融合对农民工交友意愿和未来打算均有显著影响[18];市民非亲属关系对农民工的文化融合和心理融合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社会经济融合的影响有限[12];以老乡为主的交往可以促进农民工的就业,以其他本地人为主的交往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的身份认同[4]。
流动因素对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社会融合程度与其流动范围、流动距离有关[12,16];有研究表明,农民工流入时间越长,社会融合程度越高[19]。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农民工群体存在家庭化迁移的趋势[20];家庭环境以及工作情况对农民工社会融合有一定作用[21],与家人共同居住的农民工比单独居住的农民工完全融合的概率更高[22]。
目前,学界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将农民工划分为两代,一般把第二代农民工定义为20世纪1980 年以后出生,在90年代接受农村义务教育,并在90年代后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农村流动人口[23];第二,是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代[24-25],并对其群体特点、内部差异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和阐述。学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产生明显的代际分化,其同质性在不断减弱[26]。
陈金永等研究者认为,户籍制度是影响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差异的重要原因[27];有研究者从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探讨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入现状及其差异[28-29];不同代际农民工之间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的差异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有学者以代际为视角,从教育培训、就业差异、文化观念差异等人力资本差异和社会资本差异进行了研究[30]。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实证研究大多侧重于对社会融合现状、困境、对策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31-32],但比较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少,随着农民工代际转换,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了分化、分层现象,农民工社会融合的代际差异值得深入探讨。本文基于代际视角对农民工社会融合进行研究,比较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差异,以期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及其影响因素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一步拓展农民工社会融合研究视角。
本文基于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新型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课题组”——全国“百村百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调研数据,调查基本覆盖了我国西部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调查地主要为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能够代表我国人口流出大省的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此次调查为流出地调查,采用便利抽样与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主要为18到45周岁过去半年及以上在外务工的农村人口,共发放问卷5 219份,剔除有关变量出现大量缺失值的样本,最终回收5 063份有效问卷。
一方面,社会距离理论对农民工社会融合进行测量,具有获得学术界统一认可的成熟量表;另一方面,对于研究农民工的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入问题是一个非常有启发意义的新视角,而且目前因相关研究文献和成果相对较少,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其研究成果。因此,本文利用社会距离量表,从主观心理层面对其进行测量有助于丰富农民工社会融合测量体系。量表包括5个指标,每个指标答案选项为“非常不愿意、不愿意、一般、愿意、非常愿意”,并将选项按照1~5分依次进行赋分;分值越高,说明农民工融入意愿强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距离越小,社会融合程度越好;反之,说明农民工对城镇居民的社会距离越大,社会融合程度欠佳(详见表1)。
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划分,本文采取学界普遍认可的划分标准,以1980年为界,将农民工划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
表1 农民工社会融合测量指标体系
在自变量选取上,农民工作为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在离开农村进入到城镇务工的流动过程中,对城镇经济、社会、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适应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社会融合既受到农民工自身特征的影响,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也受其所在城镇生活状况的影响,以及工作状况、生活状况、社区参与状况、心理认同状况等影响,而且农民工在城镇工作、生活、社会参与状况等和其自身社会资本有明显联系;同时,还受到流动因素的影响,包括在当地居留时间、流动距离、流动原因等。因此,本文基于现有研究成果,将从农民工自身特征、城镇生活状况、流动特征等三个方面分析和研究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变量说明及编码详见表2)。
表2 农民工社会融合自变量与控制变量说明及编码
在分析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的部分,本文利用社会距离量表测量并对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现状进行基本的描述与分析。统计结果显示,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量表Cronbach′s Alpha值为0.883(高度可信),量表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负荷值均在0.6以上,并且P值为0.000(高度显著),方差贡献率为69.412%。
在分析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影响因素部分,本文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测量采用的是社会距离量表,为连续型变量,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OLS)模型来进行影响因素分析;由于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所处的社会和生活等各政策环境和劳动法规都有诸多相似之处,使得二者的干扰项可能相关。因此,本文采用似无相关回归模型,分别建立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两个样本组,检验和分析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各影响因素对社会融合的影响差异。
本文中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基本格式为:社会融合意愿y=α+β1+β2+…+βk+E(α是模型截距项,β是影响因素系数,E是随机扰动项,反映其它无法关注的因素),似无相关模型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其基本格式为社会融合意愿矩阵Y=Xβ+E,若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意愿与第二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意愿的干扰项不存在自相关,则使用该模型对两代农民工同时进行OLS回归并无差异;若两干扰项存在自相关,则协方差矩阵不是单位矩阵,则OLS回归系数尽管无偏,但非有效。
农民工社会融合意愿均值为18.110(对比最大和最小值,可以判断均值处于较高水平),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意愿均值为17.878 5,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意愿均值为18.243 3,且两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意愿值存在显著差异(详见表3)。
从社会融合5个题项的具体分值来看,农民工整体在“做朋友、做同事、做邻居、结婚、共同居住一个小区”等方面融合意愿依次递减,农民工整体、第一代、第二代分值高低顺序结果一致。农民工群体和城镇居民做邻居的意愿高于共同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意愿,这可能是由于在现实社会中,和城镇居民做朋友最易实现,而和城镇居民共同居住在一个社区很困难。农民工空间隔离和集中化生存方式的研究结果显示,63%的农民工是租房子居住[33],且大部分居住在城镇郊区或边缘地区[34],而且此类农民工社会融合程度远比不上居住在别墅区、商品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的农民工[35];此外,农民工群体结婚意愿高于共同居住在同一个社区意愿,因为婚配是他们最直接、最现实的融合选择。社会学家辛普森和英格尔认为,不同群体间通婚比率是衡量任何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以及社会整合过程的一个敏感指标,而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结婚意愿也反映了其对城镇居民的社会距离和社会融合意愿[36]。
表3 农民工社会融合描述统计分析
表4显示,模型1是以整体农民工数据为样本,检验各影响因素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模型2和模型3是分别检验各影响因素对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模型1~3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F检验值分别为11.634、7.210、6.310,并高度显著,R-squared值分别为0.216、0.273、0.195,均通过检验,说明模型具备有效性和稳定性。模型4采用似无相关回归模型,分析各影响因素对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差异。由于模型4各方程扰动项之间相关检验结果P值为0.006。因此,该模型方程适合利用似无相关模型对两组之间的系数差异进行检验和分析。模型1分析结果表明代际存在轻微显著差异,说明从代际视角研究和分析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差异是必要的;模型1、模型2、模型3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的系数和显著性存在差异,也表明需要从代际视角下分析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自身特征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
在模型1中,从自身特征来看,健康状况对农民工社会融合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健康状况越良好,社会融合意愿会越高,但受教育程度和培训不显著(详见表4)。
表4 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数据结果
在代际视角下,健康状况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的影响存在差异。健康状况对第一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对第二代农民工影响不显著,且组间系数差异明显:第二代农民工中18~30岁的农民工占70.2%,身体状况较为良好,而第一代农民工中40~50岁的占81.5%,身体健康状况相较第二代农民工差;此外,大多数农民工在城镇的工作以体力劳动为主,身体健康条件是在城镇获得经济收入和生活的基础,而经济融合是社会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
教育程度指标对第二代农民工存在显著影响。第二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融合状况更好;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和地位存在强正相关的关系,受教育程度高则更有利于第二代农民工对城镇生活的适应和融合;此外,受教育水平高还有助于对城镇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理解和适应,与城镇居民的社会距离较小。但是,受教育程度对第一代农民工影响不显著,这可能与不同代际农民工的受教育整体水平有关(样本数据显示,第二代农民工高中(17.5%)、中专/技校(14.8%)、大专(14.7%)、本科及以上(11.8%)受教育水平百分比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12.6%、5.2%、2.6%、0.8%)。
培训对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参加过正式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很少,难以体现出对社会融合的影响。
由此,从农民工自身特征来看,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程度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重要影响因素,健康状况指标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有着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有着显著影响;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对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存在差异。
2.城镇生活状况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
农民工的工作获取方式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不显著,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显著;劳动合同指标对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均不显著;工作满意度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不显著,对第二代农民工显著。这说明第二代农民工工作满意度越高,其社会融合越好,社会融合意愿越强烈,但不同代际农民工组间系数差异检验不显著,即工作状况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不存在差异。
农民工是否在城镇购房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农民工的经济实力和未来留城意愿,对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意愿存在高度显著影响。农民工在城镇实现购房,说明对城镇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认可,对城镇居民社会距离较小,社会融合、定居意愿更为强烈。如表5所示,第一代农民工在城镇已经购房的百分比(28.6%)略高于第二代农民工(这可能和经济收入储蓄有关),但计划购房的第二代农民工比例(40.5%)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23.5%)。生活满意度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显著,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不显著并且不同代际农民工组间系数差异检验不显著,即生活状况指标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无显著差异。
表5 “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城镇购房情况
文体娱乐活动对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不显著。公益志愿活动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在0.1的水平下呈现显著性,对第二代农民工不显著,但邻里互助活动的参与对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均有显著影响。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对社区活动参与度都不高,其中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参与度最高的都是邻里互助,参与比例分别为39.6%、34.7%,第一代农民工参与度稍微高于第二代农民工。不同代际农民工组间系数差异检验不显著,说明社区活动参与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
自我身份认同指标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存在显著影响,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在0.1的水平下呈现显著性,说明自我身份认同对农民工社会融合有重要的影响。但不同代际农民工组间系数差异检验不显著,说明自我身份认同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不存在差异。从表6可以看出,第二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的比例显著低于第一代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市民身份的比例稍微高于第一代。
表6 “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自我身份认同状况
因而,从农民工城镇生活状况来看,更需要关注是否城镇购房、社区邻里互助活动、自我身份认同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从不同代际农民工组间系数差异来看,农民工城镇生活状况的各项指标均不显著,说明其对于不同代际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意愿的影响不存在差异,也表明两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从工作获取方式来看,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的工作超过一半的比例是依靠父母亲戚朋友介绍的(详见表7)。由此可见,虽然农民工在务工当地工作和生活,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其社会关系的基础仍然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核心;农民工大多仍旧通过亲戚帮带、熟人介绍及老乡关系,进入当地社会,并在当地获得工作与收入,并以此延伸其社会关系;且在社会交往中,其交往对象以老乡、工友等为主,缺少与当地居民交往。
表7 “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工作获取方式情况
3.流动因素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
当地务工时间对第一代农民工存在显著影响,对第二代农民工不显著,组间系数差异检验不显著,即对第一代农民工而言,在一个地方务工时间越长,越有利于其社会融合,但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适应性更强,当地务工时间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并不显著。
从流动范围来看,是否是市内流动对第一代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对第二代农民工的影响较为显著,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在0.05的水平上显著。从表8可以看出,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以市内流动为主,就地就近流动是第一代农民工的主要流动特征。对于第二代农民工而言,以跨市、跨省流动为主,占比达到61.86%,第二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异地流动。
表8 “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流动范围情况
从流动原因(您近一年外出务工是否是因为需要钱)来看,这一原因对第一代农民工影响显著,对第二代农民工不显著,组间系数差异检验显著。第一代农民工中为挣钱而出去务工者占比很高,而第二代农民工为挣钱而出去务工者占比明显低于第一代农民工(详见表9)。本文可以推测,第一代农民工务工是以经济收入为主,第二代农民工更多可能是出于到城镇学习、见世面等原因外出务工。
表9 “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流动原因情况
农民工近一年是否与直系亲属一起外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显著,对第二代农民工不显著,组间系数差异检验显示轻微显著。相对于第二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务工期间更加注重直系亲属的陪同;第二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多与朋友、老乡同行务工。第一代农民工和同乡、朋友、其他亲戚务工的百分比为49.7%,第二代农民工和同乡、朋友、其他亲戚务工的百分比为57.4%,所占百分比较高(详见表10)。
表10 “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务工陪同人员状况
因而,从流动因素来看,当地务工时间、流动原因、流动陪伴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存在显著影响,流动范围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存在显著影响,并且流动范围、流动陪伴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存在显著代际差异。
1.农民工社会融合意愿
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及其代际差异的梳理及研究发现,(1)农民工对城镇居民社会融合意愿从高到低的依次为“做朋友、做同事、做邻居、结婚、共同居住一个小区”,不存在代际差异;农民工对和城镇居民共同居住在一个小区意愿最低;且无论是从代际还是性别角度,农民工群体都表现出与城镇居民通婚的强烈意愿。(2)农民工群体有较为强烈的社会融合意愿,从农民工社会融合现状的代际差异来看,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距离较小,社会融合意愿更为强烈。
2.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
本文对于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农民工自身特征、城镇生活状况、流动因素对农民工社会融合存在显著影响。第一代农民工和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影响因素存在差异。(1)健康状况和受教育程度是农民工社会融合的重要影响因素,健康状况指标对第一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有着显著影响和重要作用;受教育程度对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有着显著影响和重要作用;并且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对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2)农民工城镇生活状况对于不同代际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意愿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无论是第一代还是第二代农民工,其社会资本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仍以血缘、亲缘为主。(3)从城镇生活体验和状况而言,第一代农民工更加关注和重视生活满意度,其生活满意度越高,社会融合意愿越强烈;第二代农民工更加关注和重视工作满意度,其工作满意度越高,社会融合意愿越强烈。(4)流动范围、流动陪伴对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和代际差异。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趋势,第一代农民工就地就近城镇化以县城为主,第二代农民工以市区及大城市为主,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此外,相对于第二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务工期间更加注重直系亲属的陪同,第二代农民工多与朋友、老乡同行务工。
1.加强农民工再教育和培训,提升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
教育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影响最为明显,受教育程度越高,在流入地的融合程度越高。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应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实现教育的城乡一体化是农民工及其子女利用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积累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必要前提,也是消弭文化隔阂,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保障;同时,加强第一代农民工职业培训和第二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是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并促进其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普通学历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农民工及其子女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并完成相应的基础教育,着重提升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政府可出台更多针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计划及鼓励政策,激励农民工参与各类职业教育。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职业教育难度大,可根据不同行业与工作侧重技能培训,但对于第二代农民工而言,依然有再接受系统性教育的可能性,可通过成人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增强其人力资本并拓展就业机会。
2.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积极促进农民工社会参与,培育农民工新型社会资本
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当地社会,需要超越亲缘、地缘和业缘,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而其获取城市社会网络资源的最有效途径就是积极而规范的社区参与。
社区应当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农民工与城市社区之间的互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积极维护农民工在社区治理中的合法权益,开展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各种社区教育和体育、文化娱乐活动,解决农民工遇到的问题;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工作的投入,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基本配备,倡导社区完善与城市志愿者、非营利组织等的“共治”,完成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产生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合力,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能力。
3.充分创造公正平等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经济收入
本文研究表明,第一代农民工务工目标依然以经济收入为主,第二代农民工注重工作满意度,因此,政府与企业需要协同合作,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注重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同工同酬的相关政策,避免出现把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工作强度大的工作留给农民工的现象;同时,政府要加强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监督监管,为农民工的就业提供保障;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严厉打击用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开展讲座、访谈等方式培养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4.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积极疏导农民工返乡回流
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显示,我国49%的农民工不愿意进城,66%的农民工表明到了一定年纪将会返乡生活;第一代农民工中84.6%想要回乡发展,计划以后返回到老家农村、乡镇、县域定居[37]。因此,我国应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回流,这是符合现实国情的举措。
对于大部分第一代农民工和近半数第二代农民工而言,他们在城镇务工主要为了获取比农村好一些的经济收入,获取务工地城镇户口的意愿并不强烈。随着我国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也越来越涌现出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应加快建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机制,完善返乡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优秀农民工携带资金和资源返乡创业,政府可以实施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减轻其压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声势,加强返乡创业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