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智慧

2022-03-16 01:49王培华
人民论坛 2022年6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

【关键词】气候变化 防灾救灾 常平仓制度

【中图分类号】P467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十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不仅是科学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寒来暑往,积渐所至。气候变化,非一日之事,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亦非一日之功,中国有文字记载历史三千多年,古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制度与实践,在今日仍具有启发意义。

气候变化有自然因素,地方政府要报告分析旬月的雨泽(雪)分寸和米粮时价,预知水旱灾荒。汉朝,各郡国春夏秋三季都要报告雨泽分数,雨少,则扫除社稷神;旱,公卿官长依次行雩礼。祭祀求雨祈雪,缓解民众焦虑,动员社会抗旱备荒,灾害预警。自汉至清,地方政府要奏报雨泽(雪)“所以令天下奏雨泽者,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地方还要申报米粮时价。清康熙帝根据四方雨泽奏报,预知丰稔,要求地方官劝农多积米粮,防备凶荒。雍正帝要求直省旬月奏报雨雪,乾隆帝要求全国各督抚按月奏报粮价,以便周知民隐,随时酌办。古人还推测长时段的水旱灾荒周期规律和农业丰歉周期,提出10年、12年、30年、60年等天变周期。春秋时期著名谋士计然(又称计倪)根据太岁所在不同位置,提出“天下六岁一穰,六岁一康,凡十二岁一饥,是以民相离也。故圣人为之豫备”。唐代宗大历末年(778年)有人提出天道(指水旱和农业丰歉)三十年一小变,六十年一大变。宋朝有人提出天道十年一周,人事十年一变。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关中学者王心敬指出,天道六十年必有一大水旱,三十年必有数小水旱,即十年中,旱歉亦必一二值。既然气候变化有周期,农业有丰歉,就要提前预备救灾物资。

储备粮食和平准制度。丰年储粮,荒年粜粮,救饥、平抑粮价,是历代政府实施的重要政治措施。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不仅救济国内灾荒,也救济邻国灾荒,甚至达成国际盟约,共同应对灾荒。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主持葵丘会盟,第五条盟誓为无曲防无遏籴,各国不要障断水利、不要遏制救济粮流通。《礼记》提出耕九余三,才算富足,才能行仁政。《管子》提出十年储备三年粮食,建立平准,平抑粮价。战国魏文侯(前445年—前396年在位)时,李悝建立平籴法,国家丰年收购粮食,荒年卖出粮食,保障农民和市民双方利益。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汉宣帝时,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谷贱伤农。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请建立常平仓制度。隋开皇五年建立义仓制度,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此后,诸州储峙委积。关中连年大旱、关东大水,分道开仓赈济。隋开皇十六年诏令陕甘宁等州设立社仓。明朝创建预备仓,每县四仓,于税粮内存留,或官钱买补,或富人捐纳。宣德年間苏松常三府十二县水次设立济农仓。清乾隆十三年确定各省常平仓定额,除赈济、平抑粮价、出借于民外,还供应军需。常平仓制度是“国家控制社会的策略……是消极备荒中的积极行为”。平籴法、常平仓制度,是古人对世界救荒的贡献。

水旱灾害奏报为次,救济为要。唐宋元明清,报灾、检灾、赈济等,都有细化规定。唐武德二年确定灾害等级、减免赋税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分以上课役俱免等,受损程度和减免租税数量,都有量化规定。历朝历代严格规定报灾、验灾时间和程序,如全部调查完毕,需要多月。救灾之弊在迟缓,缓不救急,乾隆帝说:“水旱之灾,同宜赈救,但旱灾之成以渐,水则有骤至陡发之时,尤当速为救,……一面办理,一面奏闻。”救济为要,奏报为次,救灾赈济与重大军事行动同等重要。乾隆帝说:“拯灾恤困乃国家第一要务”,“平粜乃利济贫民第一要务”,要用公款运输赈济粮到边远乡村。北京五城粜米,不许商人串通胥役,贩卖或运往通州售卖。明代赈济灾民已分极贫、次贫、稍贫。乾隆朝确定,受灾九分以上者,极贫赈三个月口粮,次贫两个月口粮,大口每月给谷三斗,小口谷一斗五升。统于六月为始。

兴修水利,预防水旱灾害。《管子》说:“故善为国者,必先除五害。”五害,包括水、旱、风雾雹霜、疠、虫。五害中,水害最大。除五害,以治水为始,于春季枯水期未播种前,夜短昼长,修治城郭、堤川、沟池等。大者为之堤,小者为之防,夹水四道,禾稼不伤,民得其饶。沟渎通畅,洪水有蓄洪区,富国之道。秦国利用水工郑国修渠,亩收一钟,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历代都有治水机构和行政法规。汉有都水官;唐设水部、都水监(后期有都水司);宋有都水监外,又创立河渠司;明清工部有都水司,以应对水旱灾害。同时,河流上下游或左右岸、漕运和灌溉、皇家和私人、朝廷与地方政府、军队与财政部门、官员和百姓、州县间、村与村、农户之间,都有各自的经济利益、立场和认识,只有统一治水,才能弃小利,兴大利。历代都由中央政府组织兴修水利,重视水利管理制度,颁布用水约束和水部式,实行共同用水、平均用水。

以工代赈兴修水利。除减缓赋税、赈济钱粮外,以工代赈成为主要救灾措施,各地修建堤埝、塘坝,疏浚河渠,“既赈济灾民,又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还消弥流民聚集。宋明清等使用最多。特别是清自康熙十九年后,使用工赈,应对水旱灾害。乾隆年间发生水灾514次,旱灾251次。乾隆帝要求督抚提前调查各地需要兴修工程,“造册报部,将来如有水旱不齐之时,欲以工代赈者,即可按籍而稽,速为办理”。

开放山林池泽给民众使用。汉代,山林川泽是皇帝个人私财,由少府管理,大旱年份,除刘邦外,汉帝都开放山林池泽。汉武帝元鼎二三年,关东大灾,饿死者数千人,武帝诏书“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汉元帝、东汉和帝、安帝等,遇到大灾,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借给贫民,恣得采捕。晋、唐、宋、金、元,都有类似措施,哪里发生水旱饥荒,就开放哪里的国有山林河湖,供民采集渔猎,不收税。明清时,人口多,开放山林,如安徽南部山区、秦巴山地等,导致土著与客民矛盾和水土流失,存在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

藏冰、颁(赐)冰,以应对高温。冬十二月藏冰、来年三伏日颁(赐)冰,即藏冰备暑,出冰御暑。从西周到明清,朝廷都有藏冰制度。明清工部都水司,其职掌之一是藏冰以备祭祀,给各官署解炎之需。帝王赐冰颁冰,用于祭祀、食品保鲜、解暑等。清朝北海陟山门内、地安、德胜、阜城、宣武、崇文、朝阳、正阳等九门外,皆有冰窖,计十八座冰窖,从北海、运河、凉水河、永定河、龙王堂、莲花池等河湖取冰,每冰窖存冰一万到三五万块,每块见方一尺五寸,供各坛庙祭祀及内廷之用,并颁给八旗王公大臣九卿科道等官。雍正十年(1732)京城正阳等九门设立冰水、暑汤,日给冰二块,供行人取用解渴。雍正十一年在正阳门增设冰桶,于东西四商业街区、东西单附近街坊,各设冰水、暑汤,又增给田村八旗官学、九门等处冰块,增加供应冰水、暑汤,有效地应对高温。清后期,各部院、官学皆有冰,凭借冰票领冰。三伏日赐冰,有助于应对高温。

其一,救灾无奇策,要在预防。储备粮要用于救荒或人民消费。《管子》指出,守国即守谷。平籴法和常平仓制度,都是以积累收购和销售粮食备荒为目标,但是粮食要用于救荒或人民消费。汉文帝汉景帝免租免税,后人称赞 “汉家救荒大抵厚下”。汉武帝时期,国库积累大量粮食,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积露溢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而贫民无衣无食。开皇十四年大旱,人多饥乏,“是时仓库盈溢,竟不许赈给,乃令百姓逐粮。隋文不怜百姓而惜仓库,比至末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炀帝恃此富饶,所以奢华无道,遂致灭亡”。隋朝富强而亡,粮仓虽多,百姓不得食,既不能救灾,又不能救国,徒然资敌。后人指出,“自古盗贼之起,未尝不始于饥馑”,国家不惜财用,赈济得法,则庶几其少安,“不然,鲜有不殃及社稷者”。

其二,古人有神农尝百草的精神,探索多种植物来替代五谷,以应对饥荒。不少农书都记载多种植物,如枣、栗、芋、蔓菁、芝麻等,荒年可替代谷物。唐时谚语云:“木奴千,无凶年”,果树千棵当千奴,可当口粮,可换钱交税。多种蔬菜,平时助食,荒年救饥。植物学家朱橚《救荒本草》记414种可食植物,叶、根、实、叶根、叶实、笋叶、根花、根实皆可食等,每种都绘图,如榉树叶、槿树叶、槐树芽等,荒年可食。嘉靖、万历时多次刊刻,并传入日本。徐光启全部收入《农政全书》。因为有农民探索和农学家总结,今日食用的多种蔬菜,在古代都是作为救济作物的。

其三,大灾后,鼓励富人消费,国家和地方兴修水利或路桥城池工程,以工代赈,既能给灾民生路,又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还能消彌潜在的社会风险。《管子》提出侈靡论,“富者靡之,贫者为之”,水旱灾荒时,政府和富户雇佣饥民,修筑宫室台榭。北宋仁宗皇佑二年浙西旱饥,杭州知府范仲淹,创工赈法,“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明朝隆庆四年夏,苏松等四府水荒,应天巡抚海瑞奏请朝廷留赋米二十余万石,疏浚吴淞江、白茒、杨家滨等河,各州县遍修圩岸塘浦支河,兴工赈济,使吴淞江、白茆河等通流入海,“救江南千百万人之命”,同时消弭潜在的动乱。清朝更是极大地发挥以工代赈的作用。

其四,鼓励民间社会参与救荒。救荒以国家为主,政府劝分劝输,鼓励民间富人参加救灾,事后表彰。汉景帝时期入粟拜爵,鼓励商人运输粮食到边关。历代都有急公好义之人,出私财救荒。明朝天启、崇祯年间,陕北连年旱荒,粮价年年上升,麦米增至每斗二两四五钱,饿死者十之七八,人相食。国家救灾不力,朝廷财政不足,崇祯爱惜金钱,派吴甡以十万金去赈济,藩王捐助五万金、二万粟,所救不及十分之一,不过杯水车薪,最后民变遍布北方。而崇祯十三四年,浙江绍兴、嘉善等发生水灾,米价增至二三两,当地绅士刘宗周、祈彪佳等与地方官府合作,举行平籴、出粜、劝富、粥厂和给米,推动通籴,成功渡过两年饥荒。同期,嘉善陈龙正等设立义庄、劝善赈济、举办同善会募集救灾资金等,稳定了嘉善社会秩序,避免东南社会的崩溃。这与陕北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

现存荒政书400多种,大部分都是明清两代的。以南宋董煨《救荒活民书》较早,影响较大。明祈彪佳《救荒全书》、陈龙正《救荒策会》、陆曾禹《康济录》、方观承《赈纪》等提出一些观点,如都主张官府不抑米价以招商,米价随时高昂,否则富民藏米不粜,客米不来;劝分,要使富民自留三年粟,“富民真国家之命脉”;《清会典》荒政之一,是反流亡使民生聚,即救济饥民,资助返乡,如康熙三十年陕西省饥民流亡湖北,总督丁氏为流民筹路费使之返乡。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注:本文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变化及应对”专项项目(项目编号:2018YFA0605602)的资助】

【参考文献】

①王培华:《中国古代灾害志的演变及其价值》,《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

②张岩:《试论清代的常平仓制度》,《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

③王金香:《乾隆年间灾荒述略》,《清史研究》,1996年第4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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