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绍东
摘 要:民族村寨旅游是我国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推進民族民居保护建设、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大举措。在实践中,民族村寨旅游为社区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本文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策略,以期能够为问题解决提供帮助。
关键词:民族村寨;旅游;社区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因地域、历史、民族发展等原因,我国存在大量少数民族村寨,它们是少数民族同胞聚集地,是了解和体验民族文化与生活最直接、最真实的场所。2012年12月,国家民委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指出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旅游业,这是国家立足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提出的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民族民居保护建设、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我国国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精神和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多。在经历了山水观光游、城市“逍遥游”后,更多游客把目光转向出国游和国内人文游,以民族文化为旅游吸引物的民俗游、村寨游应运而生。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民族文化、风情为主的主题旅游活动有“西南少数民族风情游”“中国民俗风情游”和“中国乡村旅游年”等。在民俗游兴起的大背景下,游客不再满足“民族村”等人造村落,他们渴望走进真实的民族村寨,体验民族文化,很多特色鲜明的村寨以其鲜活的民族文化和山野风光吸引了旅游者前往。
然而,村寨旅游发展却遇到了无法回避的问题,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遭到不可逆的破坏、开发者和村民肆意改造区域内自然生态和文化环境、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等。如果村寨社会经济发展无法与旅游开发相协调,民族村寨旅游将会受到影响,甚至停滞。
罗永常认为,民族村寨旅游是以民族村寨社区为旅游目的地,以村寨人文和自然风光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异质文化与生活、享受乡野田园风光为动机,融观赏、考察、体验、度假、娱乐、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活动[1]。可见,民族村寨旅游必须在具备较好自然和人文资源条件的民族村寨内进行,因为旅游者的目的是体验民族村寨原生态的异质文化与生活和享受山野田园风光。在此过程中,村寨社区是旅游体验活动的关键场所,异质性的自然、人文景观是旅游者体验的目标物和旅游开发的必要条件。
民族村寨社区是少数民族族群及其生存空间组成的有机整体。在一定时间和地理区域内,它由村寨人口、经济、文化和自然环境等要素组成,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地域单元和亚文化系统。村寨内居民共同拥有村寨自然、历史、文化遗产,共同占有公共生活资源。文化传统、习俗礼仪是民族村寨社区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民族村寨社区规模一般较小,与外界联系较少,经济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地域、亲情、文化与传统认同等是联结村寨社区族群的纽带。
旅游影响指的是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对其居住空间内因发展旅游而造成人地关系及其物质环境改变的主观认知[2]。旅游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民族村寨带来改变,其自然、人文景观将被改造,甚至语言景观也会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村寨原住民往往是这些冲击或影响最直接的感受者与承担者。民族村寨旅游为社区居民带来了经济收入,但对村寨自然、人文环境与生活也产生了影响。从旅游业对区域经济和社会文化影响所产生价值的性质来讲,旅游活动的直接、间接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一)民族村寨旅游对社区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村寨社区大多位于相对封闭的区域,属于边远地区和文化边缘地带,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存、生活环境较为恶劣,住房、卫生、饮水设施等人文环境较为落后。事实证明,民族村寨旅游能够帮助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村民收入水平,改善其生活环境。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了发展旅游业,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建设了大量基础设施,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社区生态系统平衡得到维护,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文化多样性得以延续。同时游客的到访也能带动餐饮、住宿、交通等行业的发展,给村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吸收剩余劳动力,增加居民经济收入。另外,外来投资为村寨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居民的长期收益。
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民族村寨旅游,区域外游客到村寨了解、体验异质民族文化,国内外学者、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断发掘传统民族文化,并进行创新。因此,在社会文化层面上,为村寨村民提供了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村民对民族历史、文化等的信心大增,对本民族文化认同感越来越强,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顺利传承,保证了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民族村寨旅游对社区发展的消极影响
民族村寨旅游在促进村寨社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过去,村寨与外界商业接触较少,经济落后,农副产品多自产自销,物价水平较低。为开发旅游景点,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使村寨与外界联系日趋紧密。旅游发展需要物质保障,而村寨生产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其需求,物资与服务短缺迫使社区从外界大量购买。另外,由于部分村民参与旅游服务,农副产品生产受到影响,导致他们只能从外界购进基本生活资料,造成村寨内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
民族村寨文化特色鲜明,民族性、地域性突出,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文化带来了强烈冲击,使民族村寨社区出现“汉化”和“城市化”等现象,民族文化产生变异,与汉文化趋同性增强,逐渐失去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异质性”[3]。“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迎合游客猎奇心理,各旅游地多放弃传统文化的社会、精神意义及艺术含义,随意改变其传统艺术设计形式,使传统文化粗糙、简单地舞台化、商品化,导致文化表演的‘市场化’和‘脸谱化’”[4]。文化内涵和艺术形式的退化,影响了民族文化的自我创新与传承机制,破坏了村寨社区的主体文化风貌,使民族文化失去原生态的艺术价值。罗永常指出,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存在的民族文化失落感,有可能导致传统民族文化走向衰退和消亡[5]。
民族村寨地理区位闭塞,可进入性较差。村民聚族而居,形成了以地缘和血缘为主的村落社会,邻里和睦相处,民风淳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因经济利益等原因,一些地区村民与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发生冲突;从业人员为争夺游客,引发邻里矛盾。另外,游客来访使村寨居民以往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少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践踏庄稼、攀爬古树木等,使自然和人文景观遭到破坏。同时,由于大量交通工具的进入,昔日的世外桃源变得人满为患,空气和水土污染日益严重。
(一)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地方政府(主导与监管)、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和村寨居民(文化载体)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三大主体。地方政府与开发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居民利益往往被忽视。然而,村寨居民是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村寨居民成为受益者。实践表明,建立股份合作制是确保利益共享的有效措施。立足村寨的资源禀赋,如村落、土地、民族文化资源等,将其进行量化,作为股本参与旅游开发,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也量化为股本入股。旅游收益在三大主体之间按股分红,村寨社区所得收益在全体居民之间进行分配,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因此,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至关重要。村寨旅游必须考虑民族地区文化习俗在社区参与制度安排中的作用,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确保社区参与制度长期健康发展。贵州郎德苗寨“工分制”社区参与旅游制度,遵循“所有人为村寨的建设和保护出过力,应该家家受益”原则,按所有村民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制度向老、弱者倾斜,老人和孩子只需身着民族服饰,就可参与利益分配[6]。此外,还可以建立村寨互助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上缴部分收入,用于公共支出及老弱群体的助养。
(三)建立社区公平竞争机制
村寨社区共享自然、人文资源,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旅游服务,并获得收益。不少旅游村寨社区因为不正当竞争人际关系变得淡漠,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也越来越低,对旅游开发甚至对家乡失去了认同感。因此,必须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要依托社区建立合理的旅游经营模式,协调好集体经营与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兼顾全体居民利益。歌舞表演、骑马观光、团队餐饮等可作为集体经营项目,村民以户为单位参与旅游经营,而家庭旅馆、“农家乐”、手工作坊等作为自主经营项目。这样既兼顾旅游经营的公平与效率,也能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村寨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建立景区传统建筑保护机制
村寨传统建筑是民族文化的体现物之一,收入增加后,村民采用现代建筑材料改建住房,使村寨建筑失去了民族特色。必须建立景区传统建筑保护制度,在保证村民住房舒适性的基础上,要求村民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修建住房,并以此入“股”,参与利润分红,鼓励村民保护、传承传统建筑文化。要重视规划工作,民族村寨景区的规划设计,必须注意维护旅游资源与环境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原生态,保护民族文化特色。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如文物、建筑、环保、园林等方面的专家及社区与居民代表,充分沟通,合理设计,设计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案。
(五)建立培训机制,提高社区参与度
社区居民参与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的观念、能力和综合素质。村寨居民受教育程度偏低,不易接受新事物。因此,要建立培训机制,加强村民对旅游业的了解。首先,向村民宣传旅游知识、景区现状、村寨发展规划等,强调旅游业给社区带来的收益,帮助村民认识自身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企业和社区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优势,引导村民参与旅游服务。其次,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培训村民从业技能,如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家庭旅馆经营、民族特色餐饮烹饪等。
(六)建立社区产业化生产机制
产业化生产是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西部地区植物资源丰富,应大力引进资金与技术,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和特色畜牧业,实现特色化和产业化生产。村寨旅游要打破单一产业模式,促进文化与旅游、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新型产业形态,探索多种产业合作模式,如“政府(村)+企业”模式、“农户+公司”模式、“党建+产业”模式以及“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提高产业发展效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度[7]。
发展民族村寨旅游的初衷是为了带动民族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使其能够享受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目前,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程度较低,地方政府必须认识到民族村寨旅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建立长效机制,让村寨居民成为旅游开发的参与者与获益者。
[1] 罗永常.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旅游学刊,2006(10):45-48.
[2] 許振晓,张捷,Geoffrey Wall,等.居民地方感对区域旅游发展支持度影响:以九寨沟旅游核心社区为例[J].地理学报,2009(6):736-744.
[3] 李伟.文化边缘地带旅游业的发展选择[J].民族研究,2004(2):86-94.
[4] 陈慧琳,郑冬子.人文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167.
[5] 罗永常.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3(2):102-107.
[6] 陈志永,李乐京,李天翼.朗德苗寨社区旅游:组织演进、制度建构及其增权意义[J].旅游学刊,2013(6):75-86.
[7] 唐艳军.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研究[J].改革与战略,2020(6):96-103.
292950170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