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韶山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利用化、处理无害化、源头减量化、付费常态化、分类标准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100%,获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及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1.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一抓组织推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不搞“一刀切”,注重规范引导,激发各方面主动性、创造性。二抓以点带面。以部分村和小区作为试点,各村又以组为单位打造数个示范片,实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以点带面。三抓资源整合。盘活公路养护站、废弃学校、农村闲置用房等,改造垃圾分拣中心,发动乡贤捐资捐物,有效降低投入成本。
2.坚持分类施策,强化全域统筹农村重宣导。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巾帼行动、基层大走访活动,全方位宣传,发动保洁员和志愿者逐户讲解,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城区重督导。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抽查和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组建“俏奶奶”督导队,做好小区垃圾分类。景区重劝导。将垃圾分类作为文明旅游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志愿者进行劝导,引导经营主体落实门前“四包”。
3.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难点攻坚一是解决“怎么分”。根据垃圾成分和产生量列出30余个分类名录,探索“三分法”“四分法”“四分两桶法”模式,促进垃圾分类程序化、规范化。二是解决“放哪里”。建设垃圾中转站8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99处、沼气池和三级处理池93口,发放分类垃圾桶7万余个。三是解决“哪里去”。可回收物由保洁员进行二次分拣后,集中交付终端处理站。厨余垃圾由农户自行处理一部分,其余通过三级处理池、服务外包等方式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由专业机构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坚持群众自治,强化付费激励在“收”上定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明确100~120元每户每年或3~5元每人每月,韶山市财政按交付人数进行奖补。党员带头、乡贤引领、政府配套,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在“用”上明范围。明确收取的资金全部用于购置电动三轮车、聘请保洁员和垃圾运输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在“管”上下功夫。将付费制纳入村规民约,由村环保理事会支配,及时公布收支明细,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坚持市场运作,强化治理效能引进专业企业。引导环保企业参与垃圾再循环、再利用。华宇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年消纳城乡建筑垃圾25万吨,环保水泥制品产销两旺。配套服务企业。与绿源环保科技等企业签订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协议,补齐了垃圾收集的短板。做强回收企业。做大做强垃圾回收站,通过采取打包、粉碎、压缩等方式,提升地膜、泡沫等低效益可回收资源的回收率。
6.坚持机制创新,强化主体活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绿色存折、积分兑换”等机制,全域推广“湘妹子能量家园”,引导居民变“要我分”为“我要分”。建立督考机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实行月检季考,并纳入“红黑榜”,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建立控源机制。倡导丧事简办、喜事节办,从源头上控制垃圾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