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养文化视域下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问题与应对*

2022-03-14 22:49司庆燕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农村

司庆燕

(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 济南 2500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加深,而且城乡差异明显,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亿人,比重达到18.70%,其中,乡村60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分别高出7.99个百分点[1]。预计到2040年,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占老龄人口的8.9%[2]。人口的快速老龄化、未富先老等特征已经成为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急剧膨胀,而农村的养老压力格外沉重。伴随农村人口深度老龄化、老年人口“空巢化”、新一轮城镇一体化等压力的加大,农村养老互助化成为时代的大趋势。

2017年3月,国务院颁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2018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推进互助养老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指出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互助养老服务;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养老模式。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指出,依托互助力量,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农村互助养老一再被提及强调,可见其现实意义重大。有学者甚至直接认为,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在于发展互助养老[3]。

1 农村互助养老的文献研究综述

以“互助养老”AND“农村”作为主题词,输入中国知网系统进行查询,共检索到979篇相关文献。其中,2000年之前,没有任何相关研究文献;从2001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检索到相关文献248篇;从2017年1月1日到2022年2月15日,检索到相关文献731篇,占比74.67%。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态势以及农村养老问题的凸显,农村互助养老日益受到关注,“十四五”时期更是相关研究的黄金时期。具体分析已有研究文献,就研究内容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互助养老需求意愿研究,例如,于长永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意愿较低,有待开发;家庭规模、代际关系、银行存款、年龄和婚姻状况等,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有显著影响[4];聂建亮通过探究社会网络,考察其在提升互助养老意愿方面的作用[5];其次,互助养老的可行性分析,例如,向运华指出,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集体互助养老具有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优势[6];再次,互助养老发展困境与破解建议,例如,李翌萱指出,农村互助养老基于目前现有资源,有赖于农村社会支持体系的整体性优化[7];另外,互助养老模式的经验总结,例如,刘妮娜提出,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8]。

就研究视角而言,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新型城镇化视角[9],例如,纪春艳探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剧了农村人口流动和空巢化现象,使农村家庭养老式微,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互助养老应运而生的催化剂;其次,积极老龄化视角[10],例如,王铄围绕积极老龄化的构成因素,分别从身心健康、社会参与、养老保障三个方面阐释了农村互助养老如何落实积极老龄化理念、践行新的养老观念;再次,村庄本位视角[11],例如,万颖杰认为投入低是农村互助养老的特点,因此必须立足村庄本身,充分利用村庄人力、村情、非正式网络关系等内部资源,不然会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另外,社会资本的视角[12],例如,蒋军成认为通过支持乡村合作金融发展,推动养老与金融深度融合,助推乡村振兴与互助养老协同发展,解决互助养老资金支持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多中心治理视角[13]、政策工具视角[14]、制度嵌入式视角[15],这些大体都可以归入管理学视角,主要建议从政府、社会、社区、家庭等多个角度共同发力,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深入发展,不再一一累述。

综合目前研究发现,对于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研究内容比较丰富,研究视角比较多样,但以“孝养文化”与“农村互助养老”为主题的研究成果,目前在中国知网还没有检索到,这个维度也是十分重要的。特别在我国农村地区,传统孝养文化影响深远,互助养老面临的思想文化方面的掣肘是什么?如何规避应对这些问题?认真考量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有利于互助养老在农村的落实推广。

2 孝养文化视域下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

2.1 孝养主客体模糊,潜在责任风险问题

传统孝养文化中“孝”是天经地义、至高无上的。何者为孝?《说文解字》曰:“孝,善事父母者。”《礼记·王制》指出了日常“善事”父母的细致要求:“五十异粮,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另外,《孝经·纪孝行章》更是从恭谨的情感方面高度概括了“事亲”的态度要求:“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可见,自古以来,传统孝养文化中孝顺父母与事养父母水乳交融,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16]。中国传统孝养观念中孝与养的主客体非常明确,主体是晚辈,客体是长辈,体现着明显的伦理规范和秩序。

在农村现行互助养老类型中,无论是政府主导型互助养老、社会自组织型互助养老、还是自发抱团型互助养老[17],都是把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孝养事物部分或全部转嫁到提供服务的劳动者身上。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作为主体与作为服务对象的“被服务老人”客体之间,没有血缘伦理关系,无法真切的传递子女对父母的关爱,无法深情的考虑父母的感受,无法以法人身份履行代际间的反哺义务;加之养老身份的“双重性”(就是指有的老年人既是养老服务的需求者,同时也是服务提供者)[18]致使孝养主客体模糊,一旦发生服务纠纷和经济纠纷,容易造成归责困难,引发“责任伦理”风险。当然,这也与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有密切关系[19]。

2.2 孝养内涵简化,潜在单一化和低层级化问题

《礼记·祭义》就指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由此可知,我国传统孝养文化对孝有三层要求:一是尊敬父母;二是维护父母的名声;三是养活父母,使父母衣食无忧。其中最高层次的要求是“尊亲”,《孟子·万章上》中指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论语·为政》也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由此可以看出,传统孝养文化中,尊亲是孝之至;满足父母物质需求的养活父母,是最低层次的孝,为孔子不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与传统孝涵义不谋而合。

农村互助养老中,参与者基本是邻里乡亲,熟人共情优先照护,一定程度上传递了关心、体贴以及喜怒哀乐等情感,但这些情感毕竟是情境化的,与自觉持久的“孝生以敬、孝老以顺、孝病以忧”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尊敬”是主体道德价值自觉的一种内在表现,“敬老”既蕴含了敬畏和尊重老年人的深厚情感,又涵盖了尊重其合法权益和内在价值的伦理要素[20]。老年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本能地追求为老的尊严。子女应该表达的“敬”的态度和老人希望得到的“尊”的价值,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中都面临着得不到满足的困境。基于此,很容易将互助养老简约化简单的家政照料,孝的内涵一定程度上被狭隘化,潜在致使孝养内涵单一化和低层级化的问题。

2.3 养老观、老年观冲突,潜在接纳度与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互助养老不仅仅是个社会养老问题,也的确是个伦理文化问题。在文化层面,中国传统道德体系衍生于以孝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结构[21]。在此结构下,孝是子女对父母持有的种种职责、义务和态度的综合体,也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互助养老模式中,子辈赡养父辈的一元框架被打破,家庭代际互动的二元结构被消解,传统的养老观受到挑战。相对而言,农村人口更容易受传统孝养思想的影响束缚。自己的父母去养老院或者被他人照管,往往会被当作儿女不孝的结果,“孝与不孝”是农村茶余饭后的舆情热点;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儿女背上不孝子孙的骂名,自己也不想落一个在他人看来晚年没人管的所谓下场,因此农村老人并未表现出较强的参与动机[22]。传统养老观影响了农民对互助养老的接纳度与支持率。

另外,农村老人相对陈旧的老年观,对互助养老意愿的表达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因此产生参与忧虑。中国老年群体的老年观主要指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形成的对待社会和生命的传统观念[22]。基于老年群体的消极刻板印象和社会中有关老年人矮化报道的存量,老年人常常被用“衰老、糊涂、无助、丑陋”来形容[23],遭受着一定程度的歧视和污名;同时多数农村老年人潜意识里自我认定为“被照料者”与“无能者”[24]。这种传统消极老龄观使农村老年人普遍缺乏参与热情与自信,主动无意识“躺平”,这些负面情绪极大弱化了农村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明确期待和自利动机。没有了内在需求,没有了老年人力资本的持续输入,农村互助养老就存在缺乏内生动力。

3 孝养文化视域下应对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的政策建议

3.1 编制蕴含孝养文化内容的互助养老产业规范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5]。“老龄产业是面向全体公民老年期生产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各相关产业部门组成的业态名称”[26]。据此,农村互助养老产业主要是为农村老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互助服务的产业部门,应该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27]。当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产业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重庆市“政府指导+互助组织负责+社工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协同”的“四元互动”式;[28]河北石家庄“政府指导+基金会支持+专业社会机构+农村自治组织”的“父老乡亲”式;[29]广东云浮市“政府支持+慈善助力+村民参与+本地服务”[30]式等等,这些产业形式与互助模式交融在一起,都是因地制宜,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走深走实的有益探索和勇敢挑战,但目前普遍存在政策不明、责权不清、“前景乐观却现实悲观”的状况。因此,除了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必须同时制定相关的产业规范。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养老产业投资过于商业化甚至“圈钱化”,有效规范养老资本;另一方面,养老产业部门要加强自律,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养老产业的公共属性,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更好传达互助养老事业的国家站位和政策赋能。

3.1.1 考虑孝养文化的多重涵义,对接不同需求层次的产业服务

经济供养的需要可以通过筹资主体(政府、慈善机构、村集体、家庭等)多元化实现;生活照料需要由具有基本照护能力的低龄老人共同实现,对提供服务的低龄老人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他们真正可以“善事”高龄老人,减免因互助质量引起的纠纷和风险;精神慰藉的需要是当下老年人较强烈的心理关爱需要,伴随我国消灭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互助养老产业规范应该对老年人的精神需要做相应加权,比如培训专门的“老年人精神慰藉员”,设置专门的“精神钟点工”,增加倾听、聊天、沟通和疏导等互助服务项目。

3.1.2 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面向未来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产业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观念造成的文化取向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影响逐渐凸显[30]。因此,要提升农村老年人数字素养,帮助老人掌握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包括各种与养老相关的小程序的使用,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适老化改造,使老年人和互助服务机构可以利用智能机器终端传递和分配养老需求,使资源配置最大化,使产业模式智能化。这既是方便生活、增进与儿女语音交流、视频见面等情感交流的需要,也是呼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逐渐消弭“数字鸿沟”的需要,更是面向农村互助养老未来趋势的准备需要。郭剑平等学者已经开展了构建“区块链+时间银行”等比较前沿的互助养老理论研究[31],“武汉首义美好时间银行”[32]“上海邻里智助服务中心”[33]等则是比较前沿的互助养老实践探索。未来农村互助养老势必嫁接智慧养老方式,并最终大力推行智慧养老系统,从而推动我国养老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现代养老产业转型升级[34]。(此处关于大力推行智慧养老的相关建议,在此段的前面进行了阐释:“提升农村老年人数字素养提升农村老年人数字素养,帮助老人掌握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包括各种与养老相关的小程序的使用,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适老化改造,使老年人和互助服务机构可以利用智能机器终端传递和分配养老需求,使资源配置最大化,使产业模式智能化。”)

3.2 跟进嵌入孝养文化内容的互助养老法律法规

傅丽在人民论坛中提出,互助养老项目依然存在推广障碍,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是主要问题根源[35]。在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背景下,互助养老法律法规的完善对规制其风险更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天然具有风险防范的优势,理应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以及《民法典》中涉及的老年人和养老的条例,是目前保护老年人的直接的“可依之法”,但尚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完备的法律条文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刘晓梅等指出,制度层面的政策条例缺失是当前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一个发展困境[36]。所以,非常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互助养老法规,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引性的实施细则,并在其中融入孝养文化内容。全国各省市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和互助养老条例,规范互助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激励晚辈践行孝养文化。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对父母的“敬、乐、忧、哀、严”这样的孝养内容,彰显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应该内隐于互助养老法规中。例如,通过互助养老法律法规,规定子辈每月陪伴父辈的最低时长与最少频率等,这样即保证老年人经常体会到子女反哺的安慰与天伦之乐,满足精神慰藉等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更让子辈经常保持“孝养主角在场”的情境状态,时常复位养老中的主体位置,有利于控制相关责任风险,有利于孝亲敬老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

3.3 树立积极老龄观和养老观,激活农村互助文化和孝养底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积极老龄化概念,“健康、社会参与和保障”是积极老龄化的三个重要维度,其中“参与”是灵魂和核心,让老年人充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中,为家庭、社会、国家做出积极贡献[37]。这意味着老年人不应该被边缘化或者漠视甚至抛弃,社会评价和老年人自我评价都应该从积极角度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38]。这“三个积极看待”以及“老有所为”“老有所得”“老有所乐”的概括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积极老龄化理念异曲同工,是我国新时代积极老龄观的基本内涵。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深入人心,见行见效,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和养老观至关重要。只有摆脱有关老年和养老的固有刻板观念,破除“老人无用论”和“在家养老方为孝”的陈旧思想,农村老人才能自信主动地参与互助养老。

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在于互助,优势在于乡土社会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的传统文化。“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乡村有着悠久的互助历史和成功经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一定要激活其互助文化底蕴。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互助思想就有了萌芽,唐宋时期的《吕氏乡约》也体现出了互助理念[39]。中国农民的传统互助是以情理为基础、以习俗信任为纽带、以利益反馈而非利益交换为存续条件[40],一定程度上,这种效用与美德的双重价值伦理意蕴是传统互助文化保持生命力的基因所在。同时,孝亲敬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义,更与乡村互助文化有相似的价值归旨,在乡村社会的伦理环境中依然有着重要的道德规制作用。因此,破解观念制约,树立积极老年观和养老观,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型乡村养老文化,以此筑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价值根基。

小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拥有“人们向往的田园风光、诗意山水、乡土文化和风俗民情,文化价值日益凸显”[41]。在乡村振兴战略与人口老龄化战略双重战略背景下,焕发互助文化活力,赓续孝养文化传统,使其共同成为当下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价值支撑,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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