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辉,黄 贝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广大农户进行合作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领域的重要实践形式,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能够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为农民创收,能够加快共同富裕的步伐。最后,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共同决策,不仅能提高参与公共生活的素质,还能在协调利益群体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培养求同存异的协作精神,克服农民短视现象及利己行为,有利于促进乡村文明建设。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巩固乡村治理和促进乡村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资金管理问题仍然制约着农民合作社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壮大。如何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融资能力,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这是当前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则无法从真正意义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高效率的资金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长久经营和运作的重要支撑,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管理意识薄弱和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人才储备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是农民,其学历层次不高,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对财务管理的概念和知识掌握有限,又由于多数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难以吸引外来优秀人才,本地高学历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意愿也不高,使得专业财务人员配备不足。因此,多数合作社大多存在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等问题,这就使得账务处理无法真实地反映收支状况,资金使用难以得到有效规划和按需、按序进行,极易造成资金管理失控。
其次,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真正实施岗位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没有严格分开、未建立资金审批制度、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比如由同一人负责出纳和会计的工作,这极易带来合作社资金被侵占的隐患。此外,未实施预算管理和控制。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形成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存在未编制预算或是预算编制随意性大、执行过程缺少监督等情况。比如,农产品积压使得大量的资金被存货占用,这不仅会影响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效率,还会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虽然并不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是对于资金使用本身就捉襟见肘、不够充足的合作社而言,这些问题会导致合作社后期融资难度加大,资金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动态控制及执行情况缺乏全面管控和跟踪分析,将会削弱合作社的资金管理能力。
最后,资金管理监管力度不够。资金管理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当前很多合作社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还不够,比如日常资金支出存在隐患、对国家扶持资金缺乏管理监督等,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运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是农户投入资金以及内部留存收益积累,多数合作社规模比较小,人数也不多,这就使得农户投入资金规模受到限制;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前期投入大、见效慢,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使得内部积累也不足。因此,这两部分资金暂时还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往往需要依靠外部融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外部投资比较困难,所以,外部资金筹集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以及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但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不够规范,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农产品单一且附加值低,抵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基本属于集体财产,可抵押财产不多且类型单一、变现能力差,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抵押、担保条件。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绝大部分成员都是当地农民,学历、专业技术、管理才能都相应比较匮乏,有关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日常账务处理不够规范,编制的财务报表不正规且基本上不存在审计,使得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可信度不高,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依据财务报表来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基于谨慎性原则,金融机构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就会设置许多限制条件,比如经营业务范围、农民合作社的资质等。因此,虽然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出台了一些扶贫措施,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获得资金支持仍然比较困难,即使能从金融机构筹得贷款资金,通常贷款利率也很高。此外,虽然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比如设立涉农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等,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信贷资金支持不到位、监督机制缺乏等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购买农机、农业化肥等,购买农机等固定资产时,往往不具备进行新、旧设备投资决策的能力,购买不恰当的固定资产使得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另一部分剩余资金基本上存放在银行,活期存款带来的收益也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将多余的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以期获取更高的报酬,但往往缺少调研,不是靠实际数据说话,而是凭借以往经验主观论断,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进行集体决策,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的风险。此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筹得资金后开始进行盲目的多元化投资,由于对新领域、新市场、新客户缺少了解,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也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许多潜在的风险。
首先,重视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管理团队建设上要从根本上摒弃传统观念,提高对人才队伍的重视程度。专人做专事,财务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配备要兼顾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两者缺一不可。面对当前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的窘境,农业专业合作社需要构建有效的财务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只能优先考虑系统性的内部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基本的财务会计核算,还要包含财务制度建设、项目决策、税收筹划、成本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培训的方式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到合作社进行现场培训、指导和答疑,也可以将合作社财务人员送往高校、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夯实理论知识和提升专业技能,为合作社人才培养和资金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财务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也是不可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公开招聘招揽人才,提高待遇水平,留住优秀人才。激励机制的构建可以结合财务人员的业绩评价,建立评优制度,给予财务人员物质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肯定,让财务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干,做好合作社的资金运营。
其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各项财务制度建设,以此制度来规避财务风险。比如,实施岗位分离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重大投资审批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审核机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来规范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以及投融资决策,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资金支出,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合作社资金管理效率。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资金管理必须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部门资金收入、支出情况需事先进行预算,实际发生时严格执行预算,尤其要严格控制合作社资金支出的规模,避免资金支出超出预算标准,给合作社造成资金浪费。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结合主营农产品的特点,制定好销售计划,拓宽销售渠道,避免存货积压挤占资金,加速合作社资金回笼。
最后,提高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主动公开财务状况,盈余资金等,自觉接受合作社成员和上级机构的监督,一来规范自身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来激发成员的主人翁意识,提升成员之间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完善内部审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会计核算、资金流向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将财务问题、资金结余与短缺情况及时与合作社管理层沟通,为管理层投、融资决策提供有效建议,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效率与水平。
首先,基于合作社层面。面对融资困难的处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着眼于自身问题,规范财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为获取外部融资提供有力的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可以要求成员尽量以货币资金流动性强、产权清晰的资产入股,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高效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合作社积累可抵押资产,为获得融资贷款创造条件;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立足本地市场,开发深加工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生产经营取得盈余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兼顾成员利益的同时要立足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优先提取盈余公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期发展积累资金。此外,合作社成员中有一部分是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致富能手,因此,急需资金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向合作社内部成员进行融资以满足资金需求。一般来说,内部融资成本低、风险小、对合作社控制权不易构成威胁。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优先考虑内部融资,然后再向外部资金提供者寻求支持。
其次,基于政府层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门的财政资金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财政支持要落于实处,简化合作社资金申请程序,适当降低门槛,加速资金到位,拨款后加强资金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社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政府要扶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一方面,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比如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等,同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核算、农地登记等服务体系,通过风险转移、担保、抵押等方式减少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损失;另一方面,实行奖励机制,对涉农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与倾斜,比如公开表彰、享受税收优惠等,提高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最后,基于金融机构层面。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开发金融产品。对于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应该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尽量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支持,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制定优惠策略;对于商业银行,如:农信社、农业银行等,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结合当前农业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利率、担保抵押方式等给予一定的便利条件。比如,定期到各合作社沟通了解情况,以此评估各合作社的信用等级,制定个性化的贷款方案,给予相应程度的信贷支持;针对“三农”业务研发金融产品,提高贷款灵活性,简化贷款流程,适当放宽抵押资产限制,创新担保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尽可能地获得信贷资金。此外,农村普惠金融的出现也为合作社的融资需求提供了另一种渠道,规范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走出融资困难的处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筹集资金后要做好资金安排计划,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要结合预算进行使用,购买农机等固定资产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同时应运用净现值、年金净流量等方法进行投资决策,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产闲置浪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对于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购买一些相对比较灵活,收益率又比较理想的理财产品,增加合作社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筹得资金全部用于自身的发展规划上,深耕自己的产品与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和竞争优势,待时机成熟,再进行多元化投资,届时应结合市场行情,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再适时抓住机遇。遇到好的投资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集思广益,进行集体决策,提前做好调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收能力。
综上所述,高效的资金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基础,拓宽融资渠道能够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资金管理监管力度等措施有利于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意识,有利于规范日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和投资效率,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从真正意义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