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指出,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应当符合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曾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經历等基本条件。
证监会表示,该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并对不符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1年的过渡期。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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