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姚宏敏
一个主动放弃机关干部身份,毅然决然投身律师行业的年轻人,从业30余载,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律所,打造出“江成”这块金字招牌,成为在全市乃至省内外都声名远扬的头部律所,虽历经艰辛,却矢志不渝,在奋斗奋进中淬炼成钢。一个在镇江律师界响当当的名字,他就是——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友定。
“我1986年从苏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镇江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工作,开始接触律师行业。当时去每个律师事务所,真正看到了‘人满为患’——需要获得法律帮助的当事人真的太多了。我深感当事人需要一名律师,尤其是需要一名好的律师。怀揣着这样的心情,我义无反顾地加入到这个行业,从当事人的需求出发,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回顾30多年前跨入律师行业的初衷,黄友定平静地说道。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30多年来,黄友定始终牢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把依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事业的出发点。每当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他都认真查阅案卷,细致开展调查取证,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丹阳某集团公司与南京某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业务合作,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该南京公司一纸诉状将丹阳公司告上了法庭。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南京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丹阳公司赔偿南京公司各种损失近6000万元。这一判决对于丹阳公司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丹阳公司随即找到黄友定,要求其全权代理该案,向最高院提出上诉。黄友定接受委托后,数次到北京向最高院相关审判庭阐明案件事实,提出相关证据,厘清相关疑点,赢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最终案件获得改判,丹阳公司得以保全并重生。目前,该丹阳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几万名员工,每年向国家上缴税收数亿元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如何让公平公正落实到每个案件中,需要法律工作者们付出艰苦努力。2013年5月,当事人林某的妻子在某足疗店工作,某日上班时与前来消费的4名男子发生了冲突。林某赶到足疗店,与4名男子交涉,结果反被4名男子羞辱了一番,林某气愤不过,遂驾驶他的小型面包车撞向4名男子,致2死2伤。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林某通过看守所申请,委托黄友定代理其在死刑复核程序阶段向最高院陈述原委。黄友定接受委托后,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林某远在缅甸的父亲,并随同其父分别到4名男子家中诚恳道歉并商谈赔偿事宜,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得到了4名男子家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展开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获取了部分对林某有利的证据,并3次赴北京,与最高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高院最终改判林某死缓。
30多年来,黄友定以实际行动兑现了他跨入律师行业的初衷与承诺,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授予“江苏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首届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镇江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镇江市优秀大学毕业生”“最佳辩护人”“镇江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建所初期,黄友定就与伙伴们达成共识,坚持人才优先战略,在推动律所快速发展的同时,更要紧紧抓住人才这个关键环节。为此,律所出资购买了公寓房免费供青年律师居住。开办了免费食堂,使青年律师有了家的归属感。同时,采取两项措施,助力青年律师成长。一是实行以老带新,由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与青年律师结对,手把手帮教青年律师如何办理案件。二是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推荐青年律师,使他们自信地在广阔舞台上展示才华、崭露头角。
让律师们工作起来没有后顾之忧,遇到困难由律所出面帮助解决,这是黄友定一直坚持的座右铭。多年来,无论所里哪位律师遇到困难,或者需要由律所出面帮助解决的,黄友定都毫不犹豫地关心支持。有一位中年律师来所工作才几个月,就发现患上了重病。黄友定提出要不惜一切代价予以救治。在医院治疗的这一段时间里,律所派出几乎全部人员轮流值班护理,直到这位律师病故。
正因为有黄友定这样的领头羊,把律所的建设与发展当作自己的毕生追求,律所才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从只有区区几个人的小所发展成为拥有9个专业委员会的百人大所,营业收入在全市律所中位列第一。
2020年11月,黄友定被镇江市委再次聘为市委法律顾问。他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策与法规,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另一方面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律师,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向市委提出了“保护企业家、优先发展镇江服务业、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意见和建议。同时,把市委交办的事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先后参与审核了《关于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及省教育厅与镇江市政府共同推进江苏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合作协议书等一大批需要通过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并颁布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为市委把好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关,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作为一名党员,黄友定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职责。多年来,他不知疲倦地奔赴于全市各辖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厂矿学校,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为各级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基层民事调解员开展新出台的《民法典》与工作实务专题讲座。2020年,他先后赴镇江民营经济协会、丹阳市司法局、江苏有线丹阳分公司、镇江文广集团等单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仅2021年一年时间里,黄友定就分别为丹阳市政府及丹阳丹北镇、吕城镇、云阳镇、导墅镇等机关部门和镇政府,举办了15场法治专题讲座,频次之高,覆盖面之广,实属罕见。黄友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精神,弘扬着法治文化,饱含了他对改善我市综合法治环境,提高基层管理干部、执法人员、法制干部、人民调解员的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拳拳之心。
除此之外,黄友定还担任江苏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和镇江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兼职教官,不定期给法学院学生们授课,并经常为法学院举办的模拟法庭进行指导、点评。同时,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为全市公安一线办案民警作一次“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扫黑除恶的规定”专题讲座。2020年以来,黄友定又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先后为镇江新区公安分局、润州区公安分局、人民警校训练学校开展了20多场《民法典与警务工作》专题讲座,参加听课民警达1500人次之多。
作为市人大代表,黄友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两会”召开前夕,他深入基层社区,通过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途径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心系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通过法治的视角提出了《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关于对本市“病企”法律体检的建议》等两份关乎老百姓安居乐业及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度、有深度的建议案,受到我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此外,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他积极参与人大立法工作,先后对《关于深化推进全市企业合规建设的决定(草案)》《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镇江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和《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部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地方性法规进行法制审核,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黄友定表示,成绩属于过去,未来的法治建设之路还很漫长,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接续努力,不断超越自我,奋力攀登新的高峰,为“法治镇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