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的本质探析

2022-03-07 00:16聂嘉琪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摘 要]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跨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资本主义主要有三个特征:数字化营利、数字化剥削和数字资本化。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劳动形式经历了从物质劳动到数字劳动的演变,数字劳动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劳动的一种新形式。数字劳动的本质,就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资本逻辑的控制下,数字工人在数字平台上进行有酬劳动,生产数字产品和数据商品,其第一动力是谋生,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资本家实现了对数字工人、用户以及整个社会的三重剥削。只有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审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数字劳动,才能揭示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数字劳动的本质,才能使我们更为客观清醒地认识数字资本主义的弊端,规训资本对数字化技术的掌控,更为理性地看待数字化技术及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工人;数字劳动

[中图分类号]F0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2)01-0060-09

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计算机和手机的大面积普及,加上通信网络的发展,迅速把人们带入到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于个人而言,一方面,生活获得了极大的便捷,出行、医疗、住宿、饮食等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相关信息的了解与购买;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登记,其保密性却不能得到保障,由此导致许多私人信息被泄露。于社会层面而言,一方面,大量基于数字技术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促进了社会的数字化发展;另一方面,数字资本的积累速度呈指数增长,进行数字劳动的劳动者的数量也急剧增加。数字劳动是何种形式的劳动?在数字劳动中是否存在剥削?数字劳动的前景如何?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梳理劳动形式的变革,并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剖析数字劳动的本质。深入分析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基本特征、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物质劳动向数字劳动转换的过程,以及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的本质,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当代资本主义的新特征,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的演進趋势。

一、 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基本特征与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

(一) 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

数字资本主义指的是资本主义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正在步入信息时代,数字技术正在对整个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数字资本主义也就是信息时代的资本主义。数字资本主义,用丹·席勒(Dan Schiller)的话来说,其典型特征就是“信息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规模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与动力”[1]5。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正在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新特征,一切互联(人与人、机器与机器、人与机器)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一个趋势。在互联网可以触及的地方,信息电子化登记几乎成了必不可少的部分,数字化统计和管理也可以方便进行。在多个国家中,这样的数字化技术已经普及。然而,数字化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数字化技术一旦被资本掌控,仅仅服务于资本,就会带来种种潜在的风险。在日常出行中,无论是坐高铁,还是坐火车,人们只要拿出身份证,在机器面前刷脸,就可以获得身份确认,轻松地走进相应的交通工具内,这是数字化带来的便捷之处;然而,人们的信息其实在刷脸之前就已经被成功地录入到了系统之内,这些都是私人信息。当人们走在街上,或者走在某个大厅中,摄像头既可以轻松地识别出人们的面部信息,也可以轻松地通过人脸出现的场所得出人们的行踪轨迹。这些信息一旦被资本加以利用,就会成为资本用以攫取利润的工具。他们可以秘密地出售这些信息给一些相关机构,而这些机构将人们的出行信息和其他信息整合后,完全可以推断出人们接下来的行程安排,并通过出售这些信息给其他资本家去获取利润。在资本面前,人们将毫无隐私可言,并且一旦出事,人们的行踪将会被曝光得一清二楚,这是数字化信息被滥用可能带来的弊端。但无论如何,数字化是大势所趋,是数字资本主义的基础。

(二) 数字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

在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运作主要表现为三个基本特征,分别是数字化营利、数字化剥削和数字资本化。

第一,数字化营利。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在数字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掌握数字信息、经营数字信息来进行营利活动,实现了数字化营利。相比于过去的营利方式,数字化营利具有安全、便捷、高效的特点,因而数字化营利得到了快速的推广,现在已经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的主要营利方式。例如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当代西方知名互联网企业,通过搭建数字平台,将自己的数字平台扩展到尽可能多的范围,涉及更多的人群,从而进行数字化营利;另外,他们还创造自己的数字营收方式,如Apple Pay, eBay等,实现了支付便捷化,这也大大加深了他们的数字化营利的程度。

第二,数字化剥削。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工人的工作必须在数字平台上完成,他们在资本家的指挥下生产、分析数据,其本质与马克思时代的剥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唯一不同的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更加隐秘和难以察觉,此为数字化剥削。相比于过去的剥削方式,数字化剥削经常容易模糊工作状态与非工作状态的分界线,反而使劳动者的受剥削情况更加严重。在一些西方的互联网公司内部,加班是常态,无论身处何地,由于互联网使得工作的可操作性大大提升,因此在资本家的要求下,数字工人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自己的数字劳动。这一情况使劳动者的被剥削状况被掩盖起来,同时,它也大大地加重了数字工人的被剥削程度。

第三,数字资本化。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人们在交往行为中产生的数字信息,都会被“大数据”和“算法”进行加工整理,而被加工后的数字信息会产生不同于原来价值的新的价值,从而转化为资本,为资本家牟利。此为数字资本化。数字资本化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技术本身是中性的,然而,当它被资本所裹挟和利用后,数字技术就逐渐被资本化,成为资本家攫取利润的工具。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资本化的程度只会越来越严重。在西方的互联网公司中,用户每次使用数字平台时,其使用信息就会被留在这个公司的数字处理系统中,而当这些使用信息积累到足够多的数目的时候,数字处理系统会利用其程序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从而可以分析出群体用户或个体用户的个人数字信息,而这些数字信息原本是不存在的。当这些数字信息被资本家转手给他人时,它们就完成了自我增殖,变成了资本,实现了数字资本化。

在数字世界中,人们以为他们选择的都是他们想要的,实际上,他们选择的,都是数字资本创造出来的想让他们要的东西。“什么是数字资本,数字资本即这些掌握了一般数据的公司,为需要进行投资和生产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它可以详细地分析出产业资本生产什么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利,什么是现在最为需求的东西;另一方面,数字资本消除了金融投资上的盲目性,它通过相关的数据计算,将最值得投资的行业列举出来,并在互联网上实现比金融资本更为有效的资本配置。”[2]数字资本是随着数字资本主义出现的新的资本形态,想要了解它,必须要从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开始分析。

(三) 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

数字资本的积累是建立在发达的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上的[3]。在发达的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支持下,资本家利用资本去建立数字平台,并利用数字平台来对数字工人与用户进行剥削,获取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再将攫取的剩余价值投入到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实现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再生产,这是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

数字资本的形成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资本家能够制造出处理数字信息的数字平台,这需要数目庞大的原材料、人力和资金的支持。而发达的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恰恰能为数字资本的确立提供这些帮助。在建立了数字平台之后,资本家会利用数字平台来进行数字资本的生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实现了对数字工人和用户的剥削。马克思曾引用过这样一段话:“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4]871马克思引用的这段话,充分说明了资本的逐利本性。它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剩余价值,而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则是资本进行不断生产的根本动力。数字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新形态,同样遵循这个规律。在数字资本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家雇佣的数字工人是劳动主体,资本家创造的数字平台是劳动工具,而用户创造的数据则是劳动对象,数字工人利用数字平台对用户创造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整合成数据商品,接着资本家再将这些数据商品对应地出售给需要的广告商,这样一次商品交换便完成了。与传统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不同的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数字资本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对数字工人的剥削是看得见的剥削,对用户的剥削却是看不见的剥削。他们利用用户创造的数据来进行数字资本生产活动,实现了盈利,但是对这些用户却没有进行丝毫的补偿,实现了对用户的“无痕剥削”,这是数字资本主义数字资本生产过程的一个新特点,使得资本家对用户的剥削更加地隐秘化、无声化。

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掌握了数字资本,以数字平台为媒介,通过出售数据商品来追求利润,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实现了对用户的无形剥削。那么,仅仅对用户进行剝削,就能够满足数字资本的生产需要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数字资本的生产过程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那就是数字工人,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着资本家的剥削。要想对数字工人进行了解,我们首先需要关注一下数字劳动。

二、 劳动形式的演变:从物质劳动到数字劳动

(一) 物质劳动的发展过程

就劳动形式而言,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之前,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应地经过了工场手工业劳动的时代和机器大工业劳动的时代。在工场手工业时代和机器大工业时代,工人们主要进行物质劳动。

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地理大发现的不断扩展,商品生产的发展对于世界市场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这也预告了资本主义新时代的到来。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工场手工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式,在欧洲居于统治地位。工场手工业采用手工技术,但实行分工制度。在工场中,工场手工业工人只从事某一操作劳动,故而大大提高了劳动的熟练程度;因此,劳动工具也逐渐分化和专门化。随着工人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劳动工具的专业化,工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增长,工人生产的相对剩余价值也相应增长。工场手工业提高了商品的生产效率,一方面,体现出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也加深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所以它又是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手段。它使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分工体系中变为畸形物,压抑他们身心的多方面发展,使他们逐渐成为毫无感情的生产机器,成为资本主义工场的附庸物。此时,工人们的劳动形式主要是物质劳动。

18世纪60年代初,英国首先进行了第一次工业革命,这是技术发展史上的一次巨大变革。它开创了以机器代替手工劳动的时代。工业革命使依附于落后生产方式的自耕农阶级消失了,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逐渐壮大起来。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使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代进入了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在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由于机器的广泛使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也相应地提高了。机器简化了人的操作过程,使女工和童工也加入了劳动大军,劳动力供过于求,使工人阶级进一步遭受奴役和剥削。在这一时期,“泰罗制”“福特制”被发明出来,以提高工人的劳动效率和工厂的利润率,同时也使机器工业进一步得到了普及。此时,工人们丧失了所谓的自由,完全变成了机器的附属物,他们领取着工厂给予他们的最低工资,早出晚归,在资本主义的世界中苟延残喘着。此时,工人们的劳动形式仍然主要是物质劳动。

(二) 数字劳动的发展过程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物理、化学、能源、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普及,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开始大量地在数字平台进行,数字化的痕迹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资本主义国家逐渐进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改变。相应地,人们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在工场手工业时代和机器大工业时代,工人进行的劳动基本都是物质劳动。而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工人们的劳动形式逐渐向数字劳动转变。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涌现出了一批全球闻名的跨国公司,如苹果、谷歌、脸书、推特等。这些公司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制造数据、收集数据、生产数据、出售数据而盈利,其中以苹果公司最为典型。如果说谷歌、脸书、推特这些软件公司仅仅只是在数据方面下功夫,进而对工人进行剥削的话,那么苹果公司作为生产“硬件+软件”的巨无霸,在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都对工人进行了剥削。在硬件生产过程中,工人们进行的是物质劳动;在软件生产过程中,工人们进行的是数字劳动。不论是物质劳动,还是数字劳动,工人们都未能避免资本的剥削。甚至可以说,工人们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受到的剥削比在物质劳动中受到的剥削更为严重。

苹果公司的每一部手机,都是通过剥削工人而生产出来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北基伍省有一个名叫Muhanga Kawaya的矿工,他是一位釆掘生产电脑顶部和移动电话所需矿物质的矿工。他对于自己的劳动情境做了这样的描述:“当你通过极小的洞穴爬行的时候,你没有足够的空间站起来用尽全身力量挖掘矿藏。你只能用自己的手臂支撑、手指当工具并跪着进行采掘,以至于全身严重擦伤。可当你手捧锡石、拖着受伤的身体从洞口爬出来的时候,等待著你的是冷冰冰的枪口。持枪的士兵用枪口威胁着你把锡石交出来。但是,如果锡石被抢走我们就意味着没有钱去购买食物。所以,我们总是在挨饿。”[5]2-3

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4]269对于资本家而言,取得剩余价值就是他们生产的全部目的,而剥削则是他们取得剩余价值的最佳手段。如果说,被剥削的富士康的工人们是物质劳动的典型代表,那么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们是否可以避免被剥削的命运呢?谷歌的一位软件工程师这样描述了自己的工作状况:“因为有很多好处(如免费的食物),雇员们希望工作更长的时间。这似乎成了一个无言的规矩。许多人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而后会在家里发电子邮件或再工作几个小时,晚上(或在周末)也是如此,把工作和生活平衡好似乎是很难的。我想给高管们一些建议:给工程师们更多的自由,让他们在没有120%的工作压力下用20%的时间作出一个很酷的项目。”[5]2-3进行数字劳动的工程师们,在数字化的世界中大展身手,却还是逃不过被剥削的命运。对于谷歌的工程师们来说,他们的劳动发生在赛博空间里,并不创造实体价值,而是创造数字价值。他们进行的是数字劳动,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他们坐在办公桌前,付出了自己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为公司源源不断地创造价值。那么,相比于几个世纪以前的工人来说,他们的处境有没有更好一点呢?首先,从环境上来说,他们的处境是比几个世纪以前的工人改善了很多。窗明几净的写字楼群与烟囱林立的工厂群,衣冠楚楚的现代白领与衣衫褴褛的劳动工人,味道尚佳的饭菜与掺了各种煤屑的面包片,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从被剥削程度上来讲,他们的处境并不见得比几个世纪以前的工人更好。几个世纪前,工人们的被剥削是赤裸裸的,看得见的,甚至是可以计算的;而当代工人的被剥削,则是隐秘的,看不见的,甚至是无法计算的。数字化劳动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数字化劳动也正在模糊闲暇与劳动时间的界限”[6]。

在几个世纪以前,工人的劳动在工厂中进行,所有的剥削活动都在工厂内完成,可以清楚地计算出来剥削程度;而现在,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工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数字劳动,只通过一个社交平台就可以直接联系到上下级。如果老板在下班后突然交给工人一个重要任务,并且要限时完成,那么工人们也不得不占用在家里的时间去完成任务,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以至于有时候工人们也分不清自己工作时到底是在公司还是在家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模糊了闲暇时间与劳动时间的界限,扩大了剥削的空间范围,工人们出现了一种“上班时上班,下班时也上班”的情况,这使得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越来越隐蔽,越来越不可计算,同时也越来越严重。无论是进行物质劳动的工人,还是进行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早已被外化,早已变成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被马克思指出:“那么,劳动的外化表现在什么地方呢?首先,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7]159-160而这样的劳动,也使劳动的外化现象愈加严重。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本应是自我驱动的,自发地去进行数字劳动,创造数字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做出了自己对应的贡献,应当感到开心和满足。然而,在资本的控制下,劳动者们进行的数字劳动是被强迫的,并不是发自劳动者内心的。他们受资本役使,被资本剥削,需要尽可能地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创造出相对多的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感到快乐,而是感到很大的压力。劳动不是他们的第一需求,而是他们为了谋生而要使用的第一手段。因此,他们的劳动早已被外化,并非发自内心,而是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而对于这种劳动,我们应当作出进一步分析,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尝试着去剖析它的本质。

三、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的本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一) 关于数字劳动概念的争论

1951年,西方学者达拉斯·史迈兹(Dallas Smythe)首次提出了关于“受众是广告商劳动的‘盲点’争论” [8]85。1977年,史迈兹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进一步指出,大众媒体生产的受众商品是用来卖给广告公司的。他认为,受众观看广告既再现了受众的劳动力,又促进了受众商品的生产[9]。史迈兹的“受众商品”理论后来成为西方学者关于数字劳动研究的起点。2000年,“数字劳动”一词由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 (Tiziana Terranova) 提出,他通过研究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上的“免费劳动”对“数字劳动”进行了初步探索[10]。然而,关于数字劳动的概念问题,学界内一直没有定论。国外学者文森特·莫斯克(Vincent Mosco)和凯瑟琳·麦可切尔(Catherine McKercher)主张从广义的角度去定义数字劳动,认为从事数字劳动的人包括“知识产品生产和传播链中的任何人”[11]25。雷蒙德·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出发,认为政治与文化是由物质历史决定的“纯粹”思想、信仰、艺术的领域,因此也属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人们也是用物质资料来开展休闲活动和娱乐活动的[12]231。 大卫·赫斯蒙德夫(David Hesmondhalgh)则侧重于内容生产,他主张从处理文本的工业生产和文本流通出发,将数字劳动界定为“符号创造者的工作”[13]20。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则认为,数字劳动包括了关于数字媒体的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的所有形式的有酬劳动及无酬劳动。数字劳动体现了双重意义上的联系:这是一种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数字劳动国际分工(IDDL) 层面上的劳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相互铰接的生产方式、生产力组织方式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形成的[8]296。国内学者周延云、闫秀荣认为“社交媒体产消合一只是数字劳动的一种形式,它是网络化的、连接到其他网络的数字劳动形式,一起构成了能够使数字媒体生存的全球生态剥削” [5]261。黄再胜认为“数字劳动是通过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加以协调的一种非物质劳动形态”,他将数字劳动分为社交媒体平台无酬劳动、网络平台的微劳动和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三种主要形态[14]。而余斌认为“数字劳动”概念和政治经济学相关术语的运用规则并不符合,是不恰当的概念。他综合了中外学者对“数字劳动”的论述,概括出了“数字劳动”的五种类型,发现其中只有运用数字化的生产资料进行的劳动(如快递员、外卖员等运用数字技术设施进行劳动的劳动者)最接近政治经济学规则,但称之为“数字劳动”仍不适宜,而应称之为数字化经营或数字化生产[15]。总之,关于数字劳动的概念与范围,目前学界尚无定论,仍在争论之中。本文的数字劳动以从事数字媒体技术生产和内容生产的数字工人进行的有酬劳动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劳动的本质进行探析。

(二) 数字劳动是生产性劳动

此处需明确的一点是,数字劳动为生产性劳动。第一,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只是生产资本的劳动……劳动只有在它生产了自己的对立面时才是生产劳动。” [16]264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数字工人对用户产生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加工,而这些数据被加工后,它们的价值大大增加,成为数据商品。这些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归生产它们的数字工人所有,而是被数字工人背后的资本家所占有,资本家将这些数据商品卖给广告商,这样,资本家得到了这些商品的价值,广告商得到了这些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这些数据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自我增殖,也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资本的角色。这些数字工人生产了“数字资本”,符合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劳动”的特征,故其劳动为生产性劳动。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本身并不是资本,只有当它们被资本家用来榨取数字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时,它们才成为资本。它体现了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第二,马克思提到:“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他才是生产工人。”[4]582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工人先是生产资本家付给他们的工资所对应的必要劳动的价值,之后生产他们的剩余价值,接着他们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剥削。所以这些数字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符合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工人的特征,其劳动为生产性劳动。综上,数字劳动为生产性劳动。

另外,在福克斯看来,数字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主要包括硬件生产者、内容生产者和软件生产者的劳动,以及生产性使用者的劳动[17]。其范畴不仅指数字内容生产,也包括数字生产的所有模式,包含了农业、工业和信息劳动等劳动形式共同形成的全球生产网络,这个生产体系确保了数字媒体的存在和发展[18]。

(三) 数字劳动是物质性劳动

数字劳动涵盖了数字媒介生产、流通与使用所牵涉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多种形式。即使是在互联网领域,脑力劳动仍是基于人类肉体的物质性大腦活动,并未离开自然与物质,所以数字劳动归根到底也是物质性劳动[19]。

非物质劳动更加强调数字劳动在信息生产方面的作用,强调数字劳动的产品非实体,而只是互联网上的虚拟工作,故为非物质劳动,但他们却忽略了数字劳动本身就是一种物质性劳动方式。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数字工人本身为劳动主体,以客观存在的计算机为劳动中介,以用户通过客观存在的计算机创造出来的数据为劳动对象,创造出来了一系列数据商品。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创造的数据,对资本家而言有较大的使用价值,但价值并不明显,而在经过了数字工人有目的性地整理和分析后(如分析用户的购买爱好等),它的价值面便显现出来(能够将用户的购买爱好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等),成为数据商品。之后,数字工人背后的资本家将这些数据商品占为己有,出售这些商品给对应的广告商,瓜分到了剩余价值。接着他们再将这些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资本,用以购买追加的原材料、劳动力与吸引更多的用户,使这个生产在扩大的规模上重复进行,实现了数字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不断加深对数字工人和用户的剥削程度。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本身不仅仅创造了数据商品,更重要的是,它是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凭借着这个过程,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一整套循环方式才可以不断持续下去,这才是资本主义世界得以持久的“命脉”,而这一点,恰恰是非物质劳动没有看到的。

(四) 数字劳动的本质探析

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指出:“在数字资本主义中,网络化的数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对立的。网络数字技术创建了商品化和剥削的新形式,也带来了新的积累问题。然而,作为商品的数字信息又具有阻碍商品化的特点。数字资本主义植根于数字共享与数据商品化之间的对立。数字化既塑造了‘无产阶级社会协作与资本(经济和政治)掌控之间的矛盾’,又同时被这一矛盾所塑造。”[20]在今天数字化如此普及的条件下,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的本质呢?数字劳动的本质,就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资本及其主导的逻辑的控制下,数字工人在数字平台上进行有酬劳动,生产数字产品和数据商品,其第一动力是谋生,被剥削程度日益加深,而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资本家实现了对数字工人、用户以及整个社会的三重剥削。

第一,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及其主导的逻辑,即不惜一切代价攫取剩余价值,获得利润,仍然控制着数字劳动。数字劳动也正在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种常见的劳动形式,数字工人以数字化为基础,通过数字平台进行劳动,不断生产着数字产品和数据商品。同时,他们的这种劳动又不是发自内心的,而是出于谋生的需要,不得不去进行数字劳动,以维持自身或自己的家庭生存下去。在他们的劳动过程中,资本家压榨着他们的劳动成果,对他们所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进行剥削。如同工业资本主义时代一样,他们所创造的产品,也就是数字产品和数据商品,在被创造出来之后,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囊中之物。按理说,数字技术的发明本应是为了解放人们的劳动力,使人们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去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然而,在资本及其逻辑的控制下,数字技术的发展却加深了劳动者的被剥削程度,使得劳动者被更深地奴役了。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及其相关手稿中通过论述机器大生产揭示过科学技术对资本增殖的作用及其本质。机器大生产“这里包含的,不仅是科学力量的增长,而且是科学力量已经表现为固定资本的尺度,是科学力量得以实现和控制整个生产总体的范围、广度”[21]149-150。在这一层面上,今天数字资本主义中的数字技术,实际上起了和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机器大工业一样的作用。

第二,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数字工人被剥削的程度,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被大大加深了。在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工人必须到工厂进行工作,他们的劳动时间是相对集中的,也是可以计算的,在工厂工作的时间就是劳动时间,除去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外,剩下的就是剩余价值。然而,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互联网的便利性逐渐模糊了数字工人上下班的边界,数字工人的劳动时间相对分散,只要一台计算机在手,在公司工作与在家工作,差距并不大。回家后,如果接到老板派来的任务,数字工人也不得不去立刻完成,而这一部分劳动时间,却是不被计入传统的劳动时间之内的,是赤裸裸地被剥削,而这还只是资本家剥削数字工人剩余价值的方式之一。所以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利用各种手段延长数字工人的劳动时间,强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以从数字工人身上榨取到更多的剩余价值;而数字工人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拒绝资本家开出的条件,“心甘情愿”地选择了被资本家所剥削,他们被剥削的程度,也日益加深。

第三,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除了对数字工人进行剥削外,也对用户进行剥削。用户创造的数据就是资本家的数字生产资料,他们生产出来的数据越多,他们所构造的数据帝国就越复杂,他们被剥削的程度就越严重。他们制造的一切数据,都会被存在后台的数据库中,统统地纳入资本家的口袋,成为资本家的数字生产资料。而资本家会控制数字工人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算法”系统,来对数字生产资料进行加工,去对数字生产资料作出一个详尽的分析,从而会产生出一批新的基于数字生产资料的新数据,而这些新数据,对于资本家而言,经过分析加工后具有较大的价值(可以出售给广告商以换取它的价值),因而成为资本家所特有的数据商品。这批数据商品包含了用户的搜索习惯、购买偏好、近期需求、远期需求和行程安排等重要信息,而手握这批信息的资本家,可以通过定向出售这批信息,从而获取大量的利润。例如,当用户曾在某个社交软件中与某个朋友聊过最近想要购买的物品,在他们打开购物软件,如亚马逊网站,会发现该平台已经赫然把这件物品推送到了首页,而且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物品都有,供他们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们会更倾向于直接下单,而当用户们下单的那一瞬间,资本家获得了利润,也完成了一次资本积累;当他们准备旅行或出差到另外一个城市时,机票订下的那一刻,就会有接车短信和酒店短信发过来,询问用户是否要接车,是否要订酒店。所以在很多时候,人们的需求并不是他们自己需要的,而是被刻意创造出来的。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的情况,而是一种必然的情况。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个人行动意味着数据信息,而数据信息意味着资本,资本则会带来利润,而资本家则将获取最大程度的利润作为他们的终极目标。在用户接到的短信背后,都是资本家之间的商榷与联合,他们早已计算好了以何种方式去获取数据会获得最大的利润,而在这个过程中,用户们不知不觉就成为了被收割的“韭菜”,遭到隐形的剥削。

第四,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实现了对全社会的深层次剥削。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与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时代有所区别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资本家手中所掌握的大数据资源,也可以理解为是资本家所拥有的数字生产资料,几乎覆盖了数字资本主义可以覆盖到的全部范围。而资本家凭借着这些大数据资源在社会生活中,几乎全面控制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对全社会进行更为隐蔽的渗透和更为深层次的剥削。掌握了这些数据资源后,资本家们便获得了资本,凭借着这些资本,他们就可以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全盘布局,以此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无形控制。例如,在经济领域,他们利用资本涉入金融业、银行业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这些产业基本都已实现数字化交易,手握数字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们通过垄断、剥削等方式,首先成为了对应产业中的“寡头”,先在经济上获得了统领地位;接着,在经济地位上获得了认可的资本家们并不甘心,他们开始着手获得政治上的领导地位,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使得他们的这一目的更加容易达到,他们利用金钱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造势,将他们的理念传播到国家的各个角落,来获取选民们的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选民的投票意向,他们可以有的放矢地专赴某地进行演讲宣传等活动,逐渐攀上政治地位的高峰;最后,当他们获得了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双重领先地位之后,他们便将触角深入到文化领域。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曾经说过:“报纸的魅力在于它能操纵大众的趣味和思想。”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传媒被掌握了大数据资源的资本家所掌握,而数字传媒的“魅力”就在于,它只让你看到它想让你看到的,而不会让你看到它不想让你看到的。人们每天所接受的信息,都是经过了筛选的信息,凡是对掌握了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资本家们不利的消息,一律看不到。通过这样的方式,资本实现了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全面控制,并且这种控制不露任何痕迹。

(五) 对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的反思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数字技术并没有像预期那样解放人们的生产力,而是在资本家的掌控之下,变成了资本家剥削数字工人、用户和整个社会的工具。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工人们的被剥削程度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日益加重了。数字工人的劳动形式,即数字劳动,本应是数字工人们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现在却不得不变成了工人们谋生的一种方式。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哈贝马斯曾提过:“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可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数字技术成为了资本家统治社会的一个工具,帮助资本家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

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倡导“数字共享”,从制度上入手,搭建属于我们自己的“数字世界”,将数字工人、用户和整个社会都纳入我们公有的数字体系之中,出台各种法律保护用户个人数字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不过,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以上措施,将触动资本主义社会的根基,因此较难实行。如何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数字劳动进行批判?怎样消灭资本家对数字工人的剥削?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问题,只有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才能给出正确解答。

四、 结论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资本主义已经由工业资本主义时代迈向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既为人们带来了便捷,也为人们带来了烦扰。数字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数字化营利、数字化剥削与数字资本化。在发达的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支持之下,资本家利用资本去建立数字平台,并利用数字平台来对数字工人与用户进行剥削,获取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再将攫取的剩余价值投入到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实现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再生产,这是数字资本的生成逻辑。现在,工人们的劳动形式已经逐渐转变为数字劳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工人们被剥削的程度却日益加深了。关于数字劳动的争论,现在仍然没有定论,本文的数字劳动以从事数字媒体技术生产和内容生产的数字工人进行的有酬劳动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劳动的本质进行了探析。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数字劳动既是生产性劳动,又是物质性劳动。数字劳动的本质,就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资本及其主导的逻辑的控制下,数字工人在数字平台上进行有酬劳动,生产数字产品和数据商品,其第一动力是谋生,被剥削程度日益加深,而在数字劳动的过程中,资本家实现了对数字工人、用戶以及整个社会的三重剥削。也正因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并没有过时,而是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如何解决数字化时代人们普遍面临的数字剥削问题,如何警惕数字技术被资本和权力渗透,如何避免数字化鸿沟,积极推动数字化技术的共享,将是我们亟待思考并努力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M].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蓝江.数字异化与一般数据:数字资本主义批判序曲[J].山东社会科学,2017(8):5-13.

[3]姜宇.数字资本的原始积累及其批判[J].国外理论动态,2019(3):18-2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5]周延云,闫秀荣.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数字化时代国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6]宋建丽.数字资本主义的“遮蔽”与“解蔽”[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18):88-9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8]Christian Fuchs.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M].New York: Routledge,2014.

[9]Dallas Smythe.Communications:Blindspot of Western Marxism[J].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1977,1(3):1-27.

[10]Tiziana Terranova.Free Labor: 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J].Social Text,2000,18(2):33-58.

[11]Vincent Mosco & Catherine McKercher.The Laboring of Communication: Will Knowledge Workers of the World Unite?[M]. Maryland:Lexington Books,2009.

[12]Raymond Williams. What I Came to Say[M].London:Hutchinson Radius,1989.

[13]David Hesmondhalgh. The Cultural Industries[M]. London:Sage, 2013.

[14]黄再胜.数字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拓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4-27(04).

[15]余斌.“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5):77-86+152.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李仙娥.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11-24(04).

[18]燕连福,谢芳芳.简述国外学者的数字劳动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5-17(02).

[19]孔令全,黄再胜.国内外数字劳动研究——一个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视角的文献综述[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29(5):73-80.

[20]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罗铮.大数据资本主义时代的马克思[J].国外理论动态,2020(4):9-18.

[2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田 青)

(校  对:乐 天)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全球治理视域下国外马克思主义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研究”(20BKS16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1-06-07

[作者简介]聂嘉琪,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