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我国核能公众沟通的协同机制建设

2022-03-07 06:04:38陈敏
决策与信息 2022年3期
关键词:核能

陈敏

[摘    要] 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核能公众沟通工作是核能发展事业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核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核能产业规模化快速发展,我国的核能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与核能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是核能公众沟通的机制、策略、行动的迟滞和落后。主要表现为核能沟通过程中各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不均衡;各主体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分化;沟通行动的工作分散、责任不清、协同机制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优势,构建包括具备纵向信息传播、横向信息扩散功能的核能公众沟通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协同,提高沟通效率;二是要加强对核能公众沟通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相互关系的研究,基于利益目标协同原理,构建核能公众沟通过程中的利益共享机制;三是要统筹各方行动,建构可持续的参与主体协同行动机制,引导和规范核能公众沟通行动,积极开展核安全教育,推动各行业主体凝聚力量、协同行动,共同构建核安全工作新格局和核能公众沟通新局面。

[关键词] 核能;公众沟通;社会协同治理;国家能源结构

[中图分类号] C912.6;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2)03-0091-06

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核能公众沟通工作是核能发展事业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核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建立和规范公众的诉求表达和利益保障机制,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以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核能的公众沟通属于专业领域的社会沟通,是社会治理的内容之一,有效的核能公众沟通能够化解矛盾、获取信任、达成共识。“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到202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运行核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1.8亿千瓦,我国核能事业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随着核能事业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公众沟通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

一、核能公众沟通的现状

核能作为全球非化石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和供应能力强等诸多优点。以核能为主要来源的核电具有显著的经济性及市场竞争优势,发展核能是清洁能源时代的一项必然选择,也是优化我国能源结构、缓解环境污染和保证能源安全的需要。

我国是核能开发和利用大国,目前核电机组拥有量、装机容量在全球均处于领先水平。随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进入批量化建设阶段,国和一号示范工程的开工建设,核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和利用效率逐渐提高,带动我国核能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内容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在建核电机组17台,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1]。事实上,除了发展核电,核能早已广泛应用于农业、医学、生态、安保等众多领域,已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

伴随核能产业规模化快速发展,我国的核能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是与核能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是核能的公众沟通问题[2]。核能的公众沟通是核电项目落地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也是我国核能源可持续发展基础性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各级政府管理组织围绕核电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核电,积极开展核能的工作沟通,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 “邻避情绪”、反核人士 “不想听”“不愿懂”消极态度、过往核事故等负面因素的影响,有关核电的公众沟通成效难有保证,公众沟通问题已成为制约核能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3]。尤其是近年来,以“谈核色变”为主要表现的公众接受性困境广泛存在,公众对核能项目的抵触已经致使部分安全、可靠的涉核项目搁浅,这也进一步反映出核能行业在与公众沟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资源分散、缺乏协调、组织程度低、沟通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当前要突破沟通过程中的资源限制、破除沟通中的障碍和壁垒,提高核能公众沟通效率,亟需系统看待核能公众沟通的全过程,深入剖析沟通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联和互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核能公众沟通长效协同机制。

二、核能公共沟通的框架设计

核能公众沟通是在政府主导下,政府部门、核能相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关于核能相关信息开展的交流活动,是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核能公众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核能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取得地方政府支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和核能企业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沟通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核电科普宣传、核电信息公开等,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政府领导下建立舆情监测和管控机制,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能源战略目标的实现[4]。由此可见,核能公众沟通的过程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围绕核能的安全、可靠、绿色利用,进行的一系列信息传播和交互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各主体间在信息、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是促成核能公众沟通顺利进行,提高沟通效果的关键一环。也就是说,协同治理是增强核能公共沟通的重要举措。

协同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在资源与利益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决策制定,并协同解决公共问题的治理模式,也是一种新兴的治理理论和分析方法。协同治理建立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相互分立的基础之上,通过建构开放性的公共论坛,依托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对话平台,将公共治理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囊括进来,彼此在信任和互惠的基础上增进共识,形成集体决策,组织集体行动,协调各方采取一致行动[5]。协同治理的本质是通过在共同处理复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协调,实现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从根本上弥补政府、市场和社会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性[6]。协同治理理论的系统观和多元协同的运作逻辑为核能公众沟通有效机制的构建带来了重要启示: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根据核能公众沟通的流程,分析核能公众沟通主体在核能相关信息、利益目标和行动等各个层面的协同路径,构建以目标协同、信息协同、利益协同和行动协同为主要内容的核能公众沟通协同机制(见图1),是消除现实核能公众沟通中存在的隔閡和冲突,实现核能的安全、可靠、合理、有效利用的基础保障。

三、我国核能公众沟通过程中的阻滞因素

广泛开展核能公众沟通,是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维护核电安全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设专章在法律层面对公众在核能重大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予以规定和保障,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将核能的公众沟通作为核能事业发展的主线之一,确保核能公众沟通的有序开展。近些年,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兴的传播介质和传播渠道不断涌现,传统的相对单一和静态的核能沟通机制显得不合时宜,严重制约了核能公众沟通的有效进行。

(一)主体间信息沟通的不对称性

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在参与主体之间共享信息、知识与资源的基础之上。但由于受到政府工作层级化工作机制的影响,传统信息沟通将政府和公民置于两端,政府信息的公开、决策实施、命令发布等通过自上而下线性传播的模式传递到公众[7]。单一化的信息沟通模式在核能的公众沟通过程中也广泛存在,造成了核能公众沟通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实际的沟通效果,具体表现在核能沟通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沟通不畅。一是输出端信息的不均衡:政府部门作为核能公众沟通的主导者,负责核能沟通工作的推进和监督,核能相关企业负责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但是囿于纵向的沟通体系,在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核能相关企业之间尚未建立相应的横向联系机制,形成了信息的孤岛效应,同时也造成公众沟通在政府和责任企业的行动上存在不一致和滞后性,给公众获取相关信息造成困难;另一方面接收端的信息亦不均衡,政府部门和核能相关企业对于公众关于涉核事件心态变化和利益诉求缺乏有效的舆情了解渠道,公众关于核能信息的需求也很难获得及时反馈。核能沟通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加之有的自媒体和意见人士缺失责任,信口开河,以讹传讹,导致了公众对核能安全性的不信任,加深了对发展核能的误解。因此,政府、核能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息联动和沟通不畅,是当前核能公众沟通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主体间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

沟通系统中各主体都代表各自群体的利益,而沟通的有效性也依赖于各方利益的协调融合。只有在信息与利益相互明确的基础上,各主体才能積极参与沟通,并协同解决问题。但当所面临沟通事务的复杂性高而各主体间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时,主体间的沟通和协调就变得困难。在当前的核能公众沟通系统中,利益相关方诉求趋于多样化,各级政府部门、核能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分别以公共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为主导,且彼此之间的利益又有分化。比如核电项目代表的企业利益,及其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投资和税收收益,使公众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公正性、客观性存在质疑,尤其是地方政府其“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降低了核能公众沟通的权威性和信任度[4]。再加上核电项目往往难以为社会公众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核电项目与所在地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问题和矛盾是公众沟通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8]。因此,如何让社会公众享受到核电发展的福利,并使参与主体实现利益目标的协同一致,是核能公众沟通有效进行的前提。

(三)核能公众沟通行动的不统一性

沟通行为的发生和实现过程既是参与主体的协同行动过程,亦是沟通信息的交互和沟通意愿的达成,这与各参与主体之间沟通策略的调试和沟通行动的协同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核能公众沟通工作在持续推进,核能公众沟通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涉及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监测、文化教育及关系维护等多个方面,逐渐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沟通策略并存的沟通工作模式。正因为工作范围的扩大和沟通体系的拓展,核能公众沟通工作分散在党群、宣传、执照申请、工程建设等多个部门和环节中,致使沟通工作不仅缺乏统一的组织,也缺少统一的策略。而且在核能公众沟通过程中,因为工作和行动的分散性,各责任主体之间同时又存在责任边界模糊、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致使沟通产生混乱。在核能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当下,核能公众沟通的有效开展迫切需要各参与主体对沟通的行动机制和策略进行协调完善,形成制度,在目标一致、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促进行动的协同和沟通的深度交互。

四、构建核能公众协同沟通机制的路径选择

核能公众沟通工作是核能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能开发项目的主线工作之一,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央督导核能公众沟通进程、政府主导核能公众沟通工作、企业辅助核能工作沟通开展和公众全程积极参与的核能公众沟通工作机制,以及包含核能科普宣传、核能信息公开、核能舆情应对以及媒体融合发展的核能公众沟通工作模式[2],核能的公众沟通在国家核能安全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核能公众沟通的全面认识和核能沟通需求的深度把握,针对当前我国核能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阻滞因素,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框架分析结构,并结合当前的工作实践,归纳出建构核能公众协同沟通有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促进信息协同,打造信息共享平台

核能沟通过程中各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不均衡是阻碍核能有效沟通的因素之一。当前,顺应新旧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优势,构建既包括纵向信息传播功能,又兼具横向信息扩散功能的核能公众沟通信息共享平台,是促进信息协同,提高沟通效率的有效途径。一是健全核能信息沟通制度,促进信息沟通全流程的规范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将核能信息沟通融入政府治理体系,嵌入核能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建立信息沟通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促成核能公众沟通主体间信息沟通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独立、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运作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信息交互。二是融合多元媒体,促进信息沟通的网络化。媒体是核能公众沟通的重要中介,政府和核能企业通过报纸、电视、期刊杂志等传统传媒形式,以及结合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等新型移动网络媒体平台,开展广泛的核能信息传播,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局面。在全媒体时代,核能的公众沟通更应该融合各种媒体形式,调动多元媒体力量,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内宣外宣互联的网络化沟通格局。三是运用技术工具,打造信息云享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搭建互联网信息共享云平台,搜集历年来的核能开发项目、国内外核能沟通案例、科普宣传资料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一系列材料,并进行数字化存储和共享,形成核能公众沟通数据库,促进核能公众沟通信息的云端交流和共享。

(二)推动目标协同,建设利益共享机制

核能的开发和建设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在开发的过程中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利益主体,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是驱动各主体参与到核能公众沟通当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因素。围绕核能的产业开发,形成了以核能相关企业为代表的直接利益群体、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群体和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间接利益群体。由于各主体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益分化,核能公众沟通的目标难以达成一致,具体体现在,核能的公众沟通以地方政府为核心开展,核能相关企业予以配合,沟通的主要利益诉求是核能项目的顺利落地,并有效促进地方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公众的直接利益诉求,最终导致沟通效果的不理想。因此应加强对核能公众沟通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研究,充分揭示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应然图景与实然状态,基于利益目标协同原理,建设核能公众沟通过程中的利益共享机制。要在社区内实现核电项目的利益共享化,让社区居民切实享受到核电发展所带来的益处,让居民知道发展核电对他们有实实在在好处。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快促进核能项目设计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当地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让核电项目产生的效益惠及当地居民;另一方面,核能相关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地方公益和扶贫工作,维护在建待建涉核项目地区民众的相关利益。以目标协同驱动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公众意识到自己是核电的受益者、而不是风险的承担者,使核电企业与社会公众有更加密切的沟通互动,有助于最大程度获得公众理解和认可,推动核电持续健康发展。

(三)统筹行动策略,建构协同行动机制

根据协同治理理论對协同行动的要求,核能公众沟通行动的开展需要各参与主体对行动策略不断进行谈判与协商,在沟通过程中,通过各参与主体认知与行动的深度交互,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和沟通意愿的达成。统筹各方行动,建构可持续的参与主体协同行动机制,首先要注重核能沟通系统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联:一方面避免因为专业领域的区别,将核能行业内部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分割于不同的专业范畴;另一方面避免因为沟通职权的分割,将各项公众沟通责任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虽然专业领域和沟通职权的分割,能够明确划分责任,但是过分的分割会导致沟通策略的混乱和沟通行动的不统一。其次要完善核能公众沟通的规则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督导和保障核能公众沟通有序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涉核公众沟通的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在涉核项目公众沟通的顶层设计、方案的审定、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方面的作用,将各主体行动纳入到统一的规则体系,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核能公众沟通行动。另外要注重核安全文化的培育,积极开展核安全教育,将维护核安全作为核能公众沟通行动的最高准则,推动各行业主体凝聚力量、协同行动,共同构建核安全工作新格局和核能公众沟通新局面。

总之,作为社会安全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核能公众沟通的实施和效果,直接关联着我国的核安全治理体系和国家核能发展战略。随着“十四五”时期国家对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总体布局,我国的核能公众沟通工作也承担了高效率、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新阶段的核能公众沟通需要持续贯彻核安全观,在尊重和把握核安全公众沟通的客观规律基础上,联合政府部门、核能企业、核学会、核能行业协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媒体等多方力量,增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沟通模式,积极应对未来核能发展中各种问题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发布[EB/OL].百度网,2021-04-1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107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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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曲先良.推进“补”转“股”构建公众沟通长效机制——基于实践的公众沟通研究[J].中国核电,2019,(6).

[3]  王铁骊,段海林.核电公众沟通的共性问题及优化[J].中国核电,2020,(1).

[4]  刘小坚.核电前期项目公众沟通问题研究[J].南方能源建设,2017,(4).

[5]  张康之.社会治理的历史叙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  胡颖廉.推进协同治理的挑战[N].学习时报,2016-01-25.

[7]  李章程.网络时代公民和政府的信息沟通分析[J].电子政务,2017,(4).

[8]  汪志宇.核电企业公众沟通常态化机制建设亟待加强[N].中国环境报,2020-04-20.

[责任编辑:汪智力 朱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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