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演进和道路建设

2022-03-03 05:31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依法治国现代化

王 虹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 综合教研室,安徽 亳州 236800)

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具体投射,是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总结出来的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正确道路和唯一方向。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是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为基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历史底蕴。本文着眼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路、宏观定位和未来展望三个层面,对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道路进行前瞻性构思。

一、中国近现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演进

一项人类文明从传统社会形态向现代社会形态更替的进程和演变就是“现代化”的过程。世界文明的现代化进程伊始于欧洲资本主义的出现并逐渐席卷全球,而彼时中国正处于清朝闭关锁国政策的统治下,因此未能赶上世界资本主义革命的浪潮。直至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开启早期现代化进程,中国法治建设现代化也进入新阶段。在世界法治现代化洪流中,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逐渐走出一条不同寻常的发展道路,创造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历史底蕴的发展轨迹。

(一)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历程

首先,在根本大法的制定上,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构建了新中国宪法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正式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国家机关、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及义务等。这部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自主制定的民主宪法,是对中华民族在民族解放、民主建设道路上艰苦卓绝的努力和历史功绩进行的肯定,是对中国共产党引领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功绩进行的肯定,为此后我国法治强国的道路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体系完备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人民民主的法律化、规范化的基本雏形,正式打开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开端。随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类国家机关组织纷纷着手部门法、实体法、程序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虽然有些法律在当时只是草案还未成为正式法律,但这些草案中蕴含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已经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也为此后其他部门法的起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自此,新中国基本完成在国家政体、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司法体系、立法体系的雏形构建。但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对我国刚刚建立的现代化法治体系带来的毁灭性的影响,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遭遇的一次致命的打击。

(二)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别从历史文化、意识形态和民族精神的角度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的建设目标及建设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治国理念与方针政策,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点任务、工作保障及工作布局,作出了要全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指示顺利落地的新要求,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完备、逻辑严密、内容丰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导下,我国司法体制建设逐渐开辟出一条与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截然不同的新道路,主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科学的提出并深度解读了全民依法治国的新方针,要求我们坚定不移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建设我们的法治国家,夯实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为全面法治现代化改革积蓄力量,为最终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提供一套内涵丰富、行之有效、体系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下的中国百年奋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诞生和开创并非一帆风顺。在这条荆棘横生的道路上,我们曾遭遇过挫折、误踏过歧途,也经历过推翻后重构、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的再出发。因此,当下的胜利果实就显得弥足珍贵。回望过去,近代中国与封建社会和国民党“六法全书”斗争了近百年,中华民族以迅雷之势破除旧社会的废墟,并且在建国后的短短几十年间建立起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上取得了令全球瞩目的优异成绩,全面依法治国也取得了重大突破,让世界见识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速度”。经过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是唯一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发展道路,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引领,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高歌猛进,历史的发展逻辑证明我们将继续在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书写出辉煌的篇章。

二、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宏观定位

当前我国实行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我国独有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因此,我们更加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纵观我国的发展历史,以更加完备的科学理论找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定位和方式。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可以从战略布局、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式等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一)战略布局:坚持紧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脚步

邓小平同志在四十多年前对我国改革开放进行总体布局和规划时,曾从总体战略规划的角度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行了宏观布局,指出民主法治建设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到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科学理论和先进理念进一步对这种战略思维提出更加细致的要求。他强调指出民主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重要保障措施,全民依法治国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样具有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法治是抵御重大风险、解决国家疑难问题的重要武器。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隘,我们要着眼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治理优势,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1]全民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福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地理位置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对于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超级大国,想要实现国家的科教文卫迅速发展、经济实力的稳步提升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党执政兴国的关键,离开依法治国,我们治国理政的美好愿景就会落空。

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出发,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对国家治理的一次重要改革,将法治现代化改革上升到国家治理的总体战略布局的层面。他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渗透至全国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一场既深刻而又广泛的革命,是一场十分艰巨且重要的历史任务。其革命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残留问题,标志着我国已经完全实现从封建统治到民主统治的转变,跨越了由人治迈向法治的历史转折,彻底改变了国家的治理思维与模式。[2]这场深层次的法治革命实现了国家治理工作的法制化,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劲的支持。

通过大量的实践以及失败的经验证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必须要牢牢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和总体规划,只有二者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才能保障法制现代化能够全面实现。在发展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对历史方位的把握,同时还要在社会各个层面及领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共同推进法制现代化建设,才能达到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效果,在党的带领下谱写实现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新诗篇。

(二)建设目标:创建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由于国体、政体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世界上许多国家有着各不相同的法治模式。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法律作为稳固统治阶级特权的工具,在工具主义的影响下实施的是严刑酷法。中国共产党充分学习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及失败的教训,总结了从古至今各类典型法治模式的优缺点。这些经验教训坚定了我党要实施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道路。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民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法律是一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根本。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越是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对法律就会有更高的要求,我们就越要重视法律质量的提升。[3]201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也指出,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立法能够充分满足党和人民对于国家治理的需求,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了建设良法善治的中国特色现代化法治,我们要确保每一项法律的制定都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只有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充分、顺利的施行。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和社会秩序,引导社会风气积极向善。

(三)发展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经过长期实践考验而得出的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想充分落实全民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贯彻到日常法治工作的每一步,这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独特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是让国家的政治生活保持活力与秩序的“国之重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党在国家治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党的各项宏观调控和方针政策得到顺利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改革的最高成果,也是民主政治的最高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广到国家的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了基层人民意志向中央进行反馈的通路,使人民的意志可以通过各项政策及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开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行使各项权利的机会。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制度基础,坚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为国家的法治改革提供坚实的后盾。

其次,在重视依法治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依规治党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下经宪法的确认成为我国的长期执政党。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形成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成就、相互监督的局面。充分促进共产党的制度优势与国家的政治优势共同形成“1+1>2”的效果。从理论角度出发,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执政党,治国与治党必然不可分割,二者缺一不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同样也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过“治国必先治党”的重要指示,只有在党内深刻贯彻了依规治党,才能在国家治理上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我们要坚持确立中国共产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地位,把党内法规的建设工作也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体系的建设工作中,大力促进党政共同制定规范性、指导性文件,逐步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统一、推进宪法与党章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在国家机关职能改革的探索上寻求党政合署的可能性。[4]

最后,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基础上,我们也要重视以德治国在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法律并非判断事务对错的唯一标准,道德和法律虽然是分属于不同层面的社会规范,但是对于党和国家而言都是重要的治理方式,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有所偏废。法治与德治分别代表了国家治理中的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将二者在实践中进行充分的融会贯通,才能保证国家与社会得到稳定、协调、长足的发展。纵观我国五千年的发展历程,国家在充分重视德治、法治的统治时期,大多都能够呈现出较为繁荣的发展状态。我们可以将这一经过历史验证的成功经验运用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构建思路上,坚持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用道德强化法律的实施,用法律加强对道德的支撑,实现“德”与“法”齐头并进。

三、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该何去何从

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带领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道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当下取得的成就,在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依旧任重而道远。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给世界局势带来了巨大震荡,中国也面临着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为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更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坚持并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导向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与他的法制化程度表现为密切的正相关特性,正所谓“法治强则一国强,法治兴则一国兴”,法治是国家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国梦与法治梦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纵观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一代文明的兴盛往往与其法治程度密不可分,法治与人治是每一种文明的统治者都要面临的选择。在现代化国家中,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代表了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以及人文风貌。以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可以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提供强力的支撑。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高度现代化的法治社会,任何组织与个人的行为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权威。只有在宪法的约束下,公民的基本人权才能得到根本保障,避免公权力的过度扩张造成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大上明确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开启我国谱写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现代化的新篇章。依法治国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强国的重要途径,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征程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出的更高层次的新要求。依法强国是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文化兴盛、社会进步的必要举措,必将引领人民的生活幸福感、国家现代化以及法治现代化建设到达新的高度。

(二)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价值内涵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最终目标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标志。[5]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伟大梦想,是人类文明历史上最伟大的理想,它是经过马克思主义学说科学验证的根本原则,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风向标。时值中国共产党建立百年之际,在这百年间,中国共产党就是秉承着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理想,带领人民先后推翻了压在中华民族身上的三座大山,全面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领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终极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力争2050年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并不是单纯的指金钱物质层面的富裕,实则有着丰富而深刻的价值内涵。在客观唯物主义哲学中,“精神”与“物质”是一对既相互对立又有机统一的矛盾关系,在共同富裕领域我们也可根据这一理论进行二元划分,对于共同富裕的问题我们不能只见物质富裕而不见精神富裕。法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中国现代化法治建设必须能够充分贴合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需求。首先,现代化法治建设必须能够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的需求,稳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扎实的物质条件。其次,我们要运用法治强大的制度力量保证社会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自由,提升民众的认同感、幸福感、尊严感。[6]

一个现代化强国必定是法治强国,在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还要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在借助法治现代化力量的同时,也在推动着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脚步。在国家大举推动全民共同富裕建设的背景下,只有始终以共同富裕作为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指向,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迸发出更旺盛的生命力。

四、结语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自民族诞生以来最深刻、最广泛的社会变革,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上取得的伟大成就并不会让我们止步于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继续稳步前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的本质,坚持社会主义底色不动摇。充分利用中国现代化法治的普适性、独创性,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与世界法治文明建设的接轨,为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新道路,推动中华法治文明迈向新台阶、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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