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娅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这一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不同的层面来理解和分析。狭义上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即符合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①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上升。另一方面,中国律师群体还是一个规模较小的群体,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职业作为律师职业的一个有益补充,迅速兴起并成为一种切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法律职业新群体。这一群体主要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立法律服务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由于其具有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既填补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空白,又成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的有益探索。但是近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律师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群体的发展在不断下滑,这一趋势可以通过梳理近年来司法部通报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职业数据予以印证。从下表可以看出②相关数据引自司法部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2000年以来,特别是近三年,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均呈现较为明显的匀速下降趋势,显示出狭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职业群体在不断萎缩,实际上折射出这一群体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后的水土不服,面临发展瓶颈,进入发展困境。
年份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数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2018 1.6万(其中乡镇所1万) 7.2万(在乡镇执业3.74万)2019 1.5万(其中乡镇所0.94万) 6.7万(在乡镇执业3.3万)2020 1.4万(其中乡镇所0.87万) 6.3万(在乡镇执业2.8万)
在看到困境的同时,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同样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新的更高水平的需求。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实现镇街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完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队伍、智慧法援平台组建等等。可以看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果从广义的视角来考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需求和规模实际是在不断增加的。这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不再局限于前文列出的概念和内涵,而是指所有在基层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既包括狭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包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甚至包括下沉到基层一线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实际上,作为近年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全国各地都在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比如,江西省司法厅、教育厅在2020年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法学(法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就业的通知》[4],将择优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主要包括担任县市区法律顾问团、村居法律顾问、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投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其选拔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可见,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一线落实和延伸的过程实质上为高职高专类政法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既提供了广阔空间,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这一宏大背景,必须准确理解把握基层一线法律服务的职业环境,必须准确理解把握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职业定位,必须准确理解把握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才能以更加精准有效的人才培养方式来谋求长远的发展。
与当前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基层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且迫切的需求相比,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特别是高职法律院校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亟需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既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实现内外统筹、协同高效。比如: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有效弥补法院法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应相关政法单位请求,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选派司法警务专业优秀学生以参与顶岗实习方式,积极参与押解和值庭警卫等工作,既保障了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让学生们通过参与实践进一步加深了对课堂学习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实现了理论与实践融合。这就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实践探索。
(二)坚持实践导向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职业能力标准。从供给侧来看,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采用“专才教育模式”[1],更加注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解释性讲授,对法律职业技能、法律实际应用等实务能力的培养囿于各种限制往往重视不够,导致人才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存在脱节,毕业生即便是在校期间成绩比较优异的学生往往也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进入“状态”,适应需求方的工作要求。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需要完成144学分,其中通识课学分为44学分,占比为30.6%;专业课学分为86学分,占比为60%,而专业课中实践学分仅为28学分,在专业课中占比为19.4%。因此,加强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迫切的任务是要坚持实践导向,从实践需要的层面出发探索更加灵活、更加丰富、更加多样的教学模式,有针对性的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践性法律人才。那么应当如何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职业能力标准?学界没有权威的文件予以明确。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务文员等典型岗位能力进行分析,认为高职法律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包括文书撰写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能力、法律风险评估能力等[2]。可见,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一方面应当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需求方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实务部门对人才能力的需求,及时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实现供需联动,缩短学生入职的过渡期。
(三)坚持警务管理夯实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思想政治素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承担的使命任务决定其必须具备更高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纪律作风。体现在人才培养领域,法学教育也同样有别于其他专业教育,更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统一、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的统一[3]。如何在法律教育中强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政法职业院校有着独特优势,那就是“警务化”管理模式。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近年来的实践来看,推行“警务化”管理使学生养成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习惯。同时,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毅力,主动塑造自己行为的意识、团队精神和团体协作意识,促进学生形成严谨作风和踏实的工作态度。在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生最为认可的也是“警务化”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过硬纪律作风。
无论是更好适应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形势新任务,还是按照系统协同观念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最终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进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一)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基层法律服务实务部门需求。法律职业因实践需要而兴,因实践需要而盛,法律教育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法律职业实际需求。可以说,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目标导向。因此,政法院校在课程设置上要加大实践课程比重,特别是要将实务部门的需求从供给的末端提前到前段,通过深入基层法律服务部门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其对法律人才素质能力的需求以及对课程设置的建议,将相关内容体现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实现学用融合、学用相长。
(二)在教师队伍建设上树立多元化导向。培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要求法律职业院校发挥职业优势,注重实操技能,提升实务能力,这就对教学团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必须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型和实务型人才组成的专业教学队伍,主要包括:第一,推进高校专职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教师相结合,专职教师主要承担法学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实务性较强的课程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第二,选派优秀教师到实务部门参加挂职锻炼,前些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一直坚持这一做法,基本实现了专任教师实务部门锻炼全覆盖,较好提升了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务教学能力;第三,推进重点实务课程教材吸纳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参编甚至由兼职教师独立编写;等等。通过这些方式推动教师队伍多元化,更好地实现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兼顾筑牢知识基础与提升实务能力的双重需要。
(三)在教学任务组织实施中要突出实践化特色。一是增加实践课时比重。根据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实践性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①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发[2021]1号文件。。对照这一规定要求,学校在保证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可以聚焦基层法律工作者实际需要,通过分专业、分步骤的方式提高实务课程比重,加强对学生法律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二是加强学生素能拓展。围绕基层法律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能拓展活动,包括模拟审判、法律文书写作竞赛、法律控辩赛等。三是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学院在教学中应尽可能融入地方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利用学院教育资源,促进提升基层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更加精准把握基层法律服务需求;教师可以通过参选实务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方式参与案件办理,在融入法治建设的同时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学生可以通过组建法律诊所等方式,在专任教师指导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等活动,通过实务操作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