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典英,邹佰峰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作为时代最强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三农”问题。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提出系列相关指导意见与规划,旨在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农村发展释放新活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要把这盘大棋走好。”[1]走好这盘大棋关键在于人民,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
脱贫攻坚的伟大精神激励党和人民创造划时代的伟大成就,铸就“人民至上”执政理念下的中国奇迹。 从伟大脱贫攻坚中提炼出的伟大精神将引领乡村振兴取得更伟大成就。 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更高起点,及时把工作重心向乡村振兴转移,聚焦新时期发展任务,解决好“三农”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顺应广大人民的脱贫意愿,尊重广大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是以人民为中心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实现的重要评判标准。 为此,推进乡村振兴的每一步都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加强党的领导与基层组织引导,准确把握好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走好乡村振兴战略“先手棋”,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首先,坚持人民至上,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是充分尊重人民意愿,调动人民积极性与主动性,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要坚持党对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加强环境资源与人才组织建设的统筹,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与配套资金的倾斜,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协调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把一切能够统筹和利用的资源都为乡村振兴发展所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理论指导,结合“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全面小康补短板强弱项的落实,推进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的具体体现,只有坚持和维护好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才能更好促进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其次,坚持人民至上,推动乡村振兴,还要加强基层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引导。 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振兴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要传达转化上级领导的思想和指示,又要管理和服务全体人民,为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奋斗在乡村振兴第一线,在乡村振兴中起着排头兵和战斗堡垒的作用。 在乡村振兴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党和群众紧密联系在一切。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乡村振兴中的威信与积极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树立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与决心。 一方面,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加强制度建设以提升基层组织对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真正认同乡村振兴战略,并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 另一方面,基层组织还要下沉到一线进行调研,深入了解群众亟须解决的发展难题,切实将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把握到位,梳理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合理目标,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农村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引导人民积极参与到自己家乡的建设中,让广大人民切身感受到家乡在自己的手中发展起来,使人民在物质、精神方面都得到极大的充实,增强人民物质生活等方面的获得感。
再者,坚持人民至上,推动乡村振兴,还要准确把握广大人民在乡村振兴中的需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这就要求乡村振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一切以人民为出发点,以人民的需求为着力点,切实将群众的幸福感、舒适感放在首位。 明确广大人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具体需求才能从方向上准确指导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困境和最紧迫的需求为切入点,差异化把握部分群众的需求,立足实际,解决群众亟须解决的难题。 各地在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的时候不仅要把握人民的现实需要,也要充分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以及风俗习惯。 准确把握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坚持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协调推进,避免一刀切和顾此失彼的工作方式。 还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方法,深入人民生产生活内部,把握人民需求,不断激发人民创新发展动力与人才创业动力,有效发挥人民主体性地位,激发人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写道:“历史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历史活动是群众活动的扩大,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2]这明确揭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揭示了人民是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取得伟大胜利的强大根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实践证明,我国各领域取得的成功都离不开人民,要想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辉煌,就必须在不断开拓进取中充分发挥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实现自我突破。 乡村振兴的目的在于人民,乡村振兴的主体也在于人民。 乡村振兴从根本上是为了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同样的,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也是人民。 人民是乡村振兴的践行者,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推动乡村向好向上发展。
首先,要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乡村振兴战略最坚定的拥护者。 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是核心;办好农村基层事,走好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关键在党的基层组织。 人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践行者和最终受益者,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策略需要人民响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项目需要人民参与。 说到底,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人民,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乡村振兴的思想和振兴乡村的行动统一到生活生产当中,坚决贯彻执行党关于“三农”问题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做乡村振兴坚定的拥护者,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其次,要积极提升人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综合能力,争做时代新农人。 人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为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要着力于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增强乡村自我发展能力。 一方面,国家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广大农民应积极参加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把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和实践操作技能作为培训重点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现代农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争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另一方面,农村党员也要充分发挥好带头和带领作用,自觉成为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典型,自觉成为乡村振兴的模范和标杆;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争做乡村振兴带头人,以其强大的亲和力与引导力,强大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使广大农民在自己的影响与带领下向新型农民转变,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同时,通过自主建立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村专业队伍人才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由来自城市的工商资本、科技人才、企业家等所组成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在基层党组织及人才队伍的带领与鼓励下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把政策的“含金量”变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再者,需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争做乡村振兴主力军。 有了从上到下、从外到内的刺激帮扶,还得激活向外的机制和向上的节点,建立内生系统和内生动力,以向内看为主,向外看为辅。 乡村振兴,“振心”是关键,要紧紧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才能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充分挖掘利用乡村特色资源和产业优势,利用传统优势产业,引进资本打造高端品牌。 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实现乡村善治。凝聚人心才能汇聚力量,要把政府主导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利,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与推行,让人民积极参与其中,不做“旁观者”“局外人”。 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下达伊始,就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让人民在切身体会、深度感受中,将乡村的发展与振兴内化为自己的事业,自觉增强为乡村振兴做贡献的担当意识,自觉把思想转化为行动,投身于乡村振兴伟大实践中,增强自身主人翁意识,有效参与乡村振兴全过程,相信美好终在自己手中被创造,让人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拥护者、实践者与受益者。
新时代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有更高需求的时代,是推动乡村发展迈向新篇章的时代。 推动乡村振兴,不仅要有党的坚强领导,更要依靠人民勤劳的双手以及聪慧的大脑,美好的生活自己奋斗,乡村振兴集体努力。 广大人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要加强对人民的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广泛依靠人民、教育引导人民、组织带动人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这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生活放在首位,把群众的获得感放在首位。增强人民获得感是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也是乡村振兴实践的评判标准,让广大人民共同享有乡村振兴发展成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价值追求。 共享是习近平总书记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强调乡村振兴发展成果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建设所得,必须由人民共同享有。
首先,共享是全部农村和全体人民的共享。 就乡村振兴的共享范围而言,首先是涉及全部农村和全体农民的,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应该由全体农民共同享有,无论是宜居的生态环境,还是优质的教育资源,抑或是基础公共服务,都应该是全体农民共同享有,而不是被少数人独占,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乡村振兴是所有乡村的振兴,而不是部分乡村的振兴,可以允许部分乡村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互相帮扶,所有乡村一起走向振兴,乡村振兴的路上,一个乡村不能少,一个村民也不能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城镇与乡村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掠夺和竞争关系,这就要求要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而非“就乡村论乡村”,加快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实现城乡资源优势互补,打破城乡二元局面,在城乡融合中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全民同富。
其次,共享是乡村振兴建设成果的共享。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是乡村振兴成果的创造者,也是乡村振兴成果的享有者。 乡村的全面振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发力,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社会成员创造的劳动成果也应属于全体人民,因此,乡村振兴的成果应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这是全体人民应享的社会权利。 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和前提,共建才能实现共享;共享是共建的目的和要求,共享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共建。 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取得的成果自然也是由全体人民共同享受。 共建与共享贯穿于乡村振兴整个过程。全面振兴了的乡村,拥有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拥有平等的就业创业的自由,拥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人民共同创造的,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
最后,共享是乡村振兴渐进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从低级逐渐到高级,从不平衡不充分逐渐到平衡充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 共享不是低水平的绝对平均,共同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平等享受乡村振兴的各项优惠政策,平等享有乡村振兴发展成果。 即使达到高水平的乡村振兴,各地区发展也会有所差别,也会呈现出不断发展的渐进表现。 因此,在乡村振兴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立足国情,坚持由低到高渐进均衡的发展理念,立足当前乡村发展的现实水平来制定基本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