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
(《比较》杂志社 研究部,北京 100871)
Web 3.0是针对Web 1.0和Web 2.0而言的。Web 1.0和Web 2.0的说法最早由奥莱理媒体公司(O'Reilly Media Inc.)副总裁多尔蒂提出,然后经过奥莱理媒体公司的推广而逐渐被业界所接受。一般认为,Web 1.0指的是只读网络。在Web 1.0中,网络的所有内容都由网站提供,用户只能阅读网络内容,不能与网站进行交互。Web 2.0则是可交互的互联网。在Web 2.0中,用户不仅可以阅读网络内容,也可以发布自己的内容,并对网络内容进行修改。
在Web 1.0 和Web 2.0 的概念普及之后,很多业内人士就开始思考之后的互联网,即Web 3.0会是什么样的。万维网的发明人Berners-Lee 认为,Web 3.0应该是语义网(Semantic Web)。这种网络不仅可以理解词语和概念,还能够理解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这种网络下,人们的交流和使用都将变得更有效率。谷歌的前CEO Schmidt则认为,Web 3.0应该是众多应用的集合[1]。这些应用程序体积都相对较小,数据主要以云形式存储,其运行速度较快、可定制性较强,并且可以在任何设备上运行。从现在的观点看,Schmidt所定义的Web 3.0十分类似于云计算。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曾试图对Web 3.0进行定义。倪楠[2]认为,Web 3.0应该是具有“主动性”“数字最大化”,以及“多维化”等特征的网络;刘畅[3]则认为,Web 3.0是深度参与和深度体验的三维虚拟网络。不过,以上这些关于Web 3.0的定义都没有得到业界的公认。现在比较流行的定义是由以太坊的联合创始人Wood提出的。在Wood[4]看来,Web 3.0是一组兼容的协议。这些技术为用户提供了强大且可验证的保证,即接收、发送信息和支付信息。通过授权用户在低门槛的市场中为自己行动,可以确保审查和垄断机会的降低。很显然,Wood的上述定义是针对Web 2.0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在Web 2.0时代,虽然用户可以在网络发布内容,与网络进行交互,但这些交互大多需要经由平台等中介进行。这样,一些垄断平台就在事实上掌控了用户信息、接入权,用户本人反而失去了掌控[5]。在Wood等一些区块链从业者看来,Web 3.0应该打破现状,让用户从垄断平台手中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
一些文献对Wood的论述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概括和引申——Web 3.0是一种可被用户拥有的互联网。知名区块链研究机构Messari 的研究员Eshita[6]就进行过如下的概括:Web 1.0 是“可读”(Read)的互联网,Web 2.0是“可读+可写”(Read+Write)的互联网,Web 3.0则是“可读+可写+拥有”(Read+Write+Own)的互联网。2021年12月8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进行了一场名为“加密资产和金融的未来”(Crypto Assets and Future of Finance)的听证会,前美国货币审计署(OCC)署长、时任BitFury 首席执行官的Brooks 在汇报中基本采用了Eshita 的表述,将Web 3.0定义为“用户可以拥有产权”的互联网[7]。由于有了美国国会的背书,因而这个定义是目前最为“官方”的Web 3.0定义。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也试图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互联网的一些新发展特征对Web 3.0进行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来自于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在姚前[8]看来,Web 3.0应该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应该是用户与建设者拥有且信任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应该是安全可信的价值互联网,应该是用户与建设者共享的新型经济系统,还应该是新型智能的全息互联网。在一定意义上,这个定义可以被视为是对过去各种Web 3.0定义的一个综合。
尽管关于Web 3.0的确切定义目前学界还没有达成最终的共识,但人们普遍认为,作为互联网的一种新形态,Web 3.0意味着一次重大的变革。具体来说,这种变革将会体现在如下七个方面:一是将迎来一种新的身份识别体系,二是将催生一套新的产权体系,三是将产生大批替代中心化平台的应用,四是将强化对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护,五是将重构组织和治理模式,六是将催生新的业态,七是将带来新的商业模式。
人都是以某种身份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人们的身份是以“账号+密码”的形式实现的。只要在网站注册一个账号,登录后输入相应的密码,网站就可以确认身份,用户就可以获得与这个身份对应的权限进行操作,并对这个身份名下的资产进行处置。在Web 1.0和Web 2.0时代,“账号+密码”的身份识别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中心化的体系。它本身存在着很多不足:首先,在这种身份识别体系之下,人们的身份本质上是被中心化的平台掌握的,人们自己并不拥有最终的控制权。平台不仅可以以违反平台规则为由对账号进行封杀,甚至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无条件收回账号。如果平台对某人执行了这些操作,那么这个人在网络世界的对应身份、社会关系和名下的财产就被随之剥夺。其次,在这种身份识别体系之下,个人对身份及与身份对应的资产进行管理是比较困难的。例如,几乎每个人都会登录多个网站,使用多个应用,各个网站与应用之间一般不能共用账号,因而用户必须同时记忆和管理多个账号和密码。显然,这种操作会带来不小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各平台和应用之间的身份系统不互通,因而用户在不同平台和应用之间的资产就难以互认,更难互通,这就对用户的跨平台操作造成了障碍。最后,在通常情况下,用户每申请一个账号,或者用账号进行某项操作都需要提交相应的信息,这就增加了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泄露的风险。
由于现有的身份识别体系存在以上不足,因而人们一直努力对这套身份识别体系进行改进。现有的一些解决方案可以部分解决上述问题,但与此同时,这些方案可能会反过来激化其他问题。例如,1999年微软推出了“联邦身份管理”(Federated Identity Management,FIM)方案,即由部分应用组成联邦,在联邦内部使用同一身份,可以解决密码过多、跨平台身份切换困难等问题[9]。但是,这类方案一般是由某个中心化平台主导的,因而很可能会强化平台的中心化程度,导致整个网络变得更为中心化。
Web 3.0的倡导者们希望采用一种新的方法——分布式数字身份(Decentralized ID,DID)解决网络身份认证中的问题。通俗地讲,DID技术是一个用区块链、加密通信等技术实现的,可以由用户(个人或组织)控制的身份管理系统。用户可以形成自己的DID,将与其相关的文档(包括DID标识符、加密材料、加密协议、服务端点等)发送到区块链上,可以保证其真实性、唯一性和不可被他人篡改,用户可以对这个DID自主控制。当用户需要进行某项验证或登录某个应用时,就可以利用这个DID验证身份。这种身份验证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身份管理体系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DID并不存留在某个平台,而是依靠区块链进行验证。这样,用户就可以对这个身份拥有“自我主权”(Self-Sovereign)。其次,同一个DID可以接入多个服务,登录多个平台,用户可以很容易地实现对自己身份和资产的统一管理。最后,DID可以帮助人们有效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过去,人们登录某个应用或进行某项操作,需要提供大量的真实信息,但利用DID,类似的工作则可以通过一种“可验证声明”(Verifiable Credentials,简称VC)机制得以实现。举例来说,如果成为网约车司机需要有三年以上驾龄,那么某人要申请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在传统技术规则下,需要上传驾驶证、行驶证等文件到平台。在一些意外情形下,这些信息可能泄露。借助DID系统,用户可以凭借DID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一个VC。这个VC不需要披露所有的信息,只需要提供“用户驾龄大于3年”给网约车平台就可以完成注册。在这个过程中,用户不需要向平台提供任何原始信息,因而就可以有效规避信息的泄露。
在Web 2.0时代,用户的数字资产(包括其自身创造的内容)主要是依靠中心化平台确定和维护其产权的。如果用户的数字资产受到了侵犯,唯一的选择就是诉诸于平台。在Web 3.0时代,产权体系的维系则以一种去中心化的形式实现[10]。
目前,基于区块链的“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NFT)是用于确定和维护产权的最关键技术。顾名思义,“非同质化通证”也是一种通证,但不同于比特币、以太坊等“同质化通证”,NFT具有唯一性,并且是不可分割的。从性质上看,NFT就像是数字资产所对应的财产权证明,用户持有一个NFT就象征其对这个数字资产拥有产权。现在,人们已经可以用一些专业的工具很容易地制作数字化资产的NFT。一旦这个NFT被制成,这个财产本身的各种信息和交易历史都会被记录在区块链之上。数字资产的任何产权变更都会立刻向全网广播且被记入区块链,难以被篡改。通过这种方式,数字资产的产权就可以得到有力的维护。
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传统的中心化产权体系,基于NFT的去中心化产权体系还有很多独有的优势:一方面,在传统的产权体系中,与物相关的各种权利很难独立,更难以被单独转让或交易,但借助于NFT,这一切就很容易实现。用户只需要用不同的NFT标识,就可以把各种权利一一区分出来。换言之,在这样的产权体系下,界定、保护、转让某一独立权利的成本会大幅下降。一些法学家们曾经预言产权体系由“权利法定”向“权利自由”转变也很可能因此而得以实现[11-12]。另一方面,基于NFT的产权体系还有助于破解“反公地悲剧”问题。所谓“反公地悲剧”指的是一个物品的产权被多人拥有,从而导致产权无法顺利交易[13]。在互联网中,“反公地悲剧”的例子有很多。很多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都是由众多用户共同制作完成的,因而要交易、变现这些内容就很困难。如果把类似的内容制成NFT,再用所谓的NFT碎片化技术将其制作成等额的股份,那么每一个参与制作的用户就可以持有对应的股份,并对这些股份进行交易。这样,“反公地悲剧”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破解。正是基于NFT产权体系的这些优点,现在NFT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对图片、音乐、视频等数字产品和各种UGC产品的产权保护和流转之中。尤其是在目前流行的元宇宙项目中,其应用尤为广泛。可以预计,在Web 3.0时代,NFT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Web 3.0的实践首先表现为对中心化平台的反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复制出中心化平台的相应功能,并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前所述,借助于对渠道的掌控,中心化平台先天拥有对用户的掌控力,可以通过各种规则、规范等协调用户的行为,并通过相应的算法实现。去中心化的网络显然没有这种功能,因而要实现与中心化平台类似的功能,就必须进行更为精密的激励机制设计,引导人们自发地协调其行为。区块链及基于区块链的通证则为设计这些激励机制创造了技术基础。在实践中,人们用区块链技术创造替代中心化平台应用的例子已经很多。限于篇幅,这里只举两个例子,说明对中心化社交网络平台和中心化搜索平台的变革是如何实现的。
⒈ 对中心化社交网络平台的变革
在Web 2.0时代,社交网络平台是网络舆论场的中心,用户都需要通过社交网络平台才能发布内容。由于社交网络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因而少数的几个社交网络平台会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以美国为例,较大规模的社交网络平台就只有脸书、推特。当少数的社交网络平台占据了市场之后,它们自然就获得了强大的市场力量,以及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评判和审核的力量。如果平台认为某些内容违规,就可以对其进行标记或删除,甚至封杀内容的发布者。一个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脸书和推特以发布不实和有害消息为名封杀了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账号。社交网络平台这种近乎无限的权力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因而在Web 3.0时代,一些人就尝试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对社交网络进行改造,并创造出了不少新的产品。在这些新的产品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推Steemit。Steemit是一个建立在Steem公链之上的去中心化社交网络平台。从功能上看,Steemit类似于博客,用户可以在上面发布内容,并对内容进行评论和转发。不过,Steemit 并不像脸书、推特那样有中心化的运营者,也没有专门的审核人员,它的运行完全依靠一套基于通证的激励系统自动维持。
Steemit中的通证分为三类:(1)Steem。这是Steem公链的基础通证,可以进行公开交易,并被兑换为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币。(2)Steem Power(简称SP)。SP 被用来衡量用户的影响力,其性质类似于用户在项目中所占的股份。当用户拥有更多的SP时,他的发帖和评论就具有更高的影响力。SP不能直接买卖,用户只能将自己持有的STEEM转换为SP。当用户将STEEM转换为SP后,需要至少13周后才能重新将其转出。在此期间,用户可以获得根据SP分配的影响力,并且获得类似于股息回报的长期激励。(3)Steem Dollars(SD)。这是Steem 公链中的稳定通证,其价值被固定为1美元。无论STEEM的价值如何变化,用户都可以用1单位SD兑换价值1美元的STEEM。在这种设计下,风险回避型的用户就可以选择持有SD进行保值,风险爱好型的用户则可以选择持有STEEM实现价值波动。此外,用户还可以直接用SD在PeerHub.com等网站直接购物。
Steemit系统每三秒产生一个新的区块,每个区块生产一定数量以STEEM计价的通证。新增发通证的分配方式如下:(1)其中75%的通证将分配给内容激励池,随后系统再将这部分通证按照比例分配给激励对象(包括内容的生产者和点赞者、评论者)。大致上,内容生产者会得到这部分通证的75%,点赞者和评论者则会获得这部分通证的25%。这些激励对象在获得了通证后,可以选择一个比例X,以SP 形式持有其中的X%,以SD 的形式持有其中的(100-X)%。(2)其中的15%将以SP的形式分配给所有的SP持有者,用以作为长期“持股”的奖励,以及对通货膨胀的补偿。(3)其中的10%将以SP的形式分配给“见证人”,也就是区块的生产者,用以弥补他们为生产区块所产生的硬件、电力等成本。
在一个以内容为主的社交网络中,维持用户活跃、创造优秀内容、发现优秀内容和回避劣质内容是十分棘手的问题,Steemit就试图利用通证系统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为了保证用户的活跃性,Steemit不仅对发文、点赞、评论等活动都设立了相应的奖励,而且通过不断增发的机制进行了倒逼。持续的增发会带来通胀的压力。①根据《Steemit蓝皮书》,2021年通胀率达到了9.5%。因此,为了维持自己手中资产的保值增值,用户就有激励在网络中维持更高的活跃度。
第二,为了保证发文的数量和质量,Steemit设置了精巧的奖励机制。在Steemit上,发布内容是获取通证的重要来源。当一个用户发文越多、质量越高时,其获得的收益就越高,这就会给用户创造更多更好的内容提供了激励。在Steemit中,发文质量是用点赞量衡量的。当一个文章的点赞量更高时,其SP就会更高,作者从文章中获得的回报也就更大。不过,这种激励方式很容易引发用户雇人点赞的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Steemit 还设计了点踩选项。在被点踩之后,额外的点赞数所带来的收益增进就会下降。点踩越多,下降越快。如果用户的一篇文章质量平平,却雇佣了很多人点赞,那么他就很容易招致其他用户的点踩,从而使其收入下降。除此之外,为了鼓励用户之间的质量竞争,Steemit还设计了相对绩效竞争。当某篇文章本身的点赞数保持不变时,如果同类其他文章点赞上升,则其收入也会下降。这就激励用户不能满足于既有的成就而不断创作新的优质内容。
第三,为了保证好的内容被发现,Steemit为优质内容的发现者设计了激励。当一个用户点赞的文章获得后续用户的点赞更多时,他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收益。由于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允许的点赞量是有限的,因而他必须思考如何将这些有限的点赞数交给那些质量最高、最有可能受人们欢迎的文章上。当文章的点赞更多时,它获得推荐的机会也就更大。②这种点赞的设计机制颇为类似凯恩斯的“选美博弈”。在此机制下,理性决策者会更愿意为那些大众可能喜欢的文章点赞,而非自己喜欢的文章点赞。
第四,为了回避劣质内容,Steemit设置了点踩机制。如果用户对某个文章不满意,就可以对其点踩。点踩将会降低这篇文章的影响力,使其可能带来的收益下降。当文章的影响下降到了一定的阈值后,它将被系统隐藏。③由于文章一经发布,就永久存在于区块链上,因而系统并不能删除文章,只能将其隐藏。点踩所造成的影响与点踩者本人拥有的SP相关。一个拥有更多SP的用户对文章等级的损害会远远高于一个拥有较少SP的用户。
通过以上这样的设定,Steemit就可以比较好地以一套去中心化的方式解决社交网络所面临的四大问题,从而可以作为中心化社交网络的替代品而存在。当然,也必须看到,虽然Steemit的激励设计比较精巧,但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方面,SP值的分配是不断累积的,这就意味着一些老用户的SP 会随着时间不断膨胀。他们可以利用这一点获得新用户无法相比的影响力,导致Steemit网络事实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整个Steemit在底层治理上采用的是PoS共识,这就意味着当有人掌握了足够多的STEEM,并将其转换为SP之后,就可以发动51%攻击。这个时候,整个社区的民主决策将会完全受到破坏。①例如,2020 年3 月孙宇晨与Steemit 社区之间的冲突。当时,孙宇晨通过凑集大量STEEM,并转换成SP,用很少的投票节点投出了大量的票,成功否决了社区大部分成员的软分叉决定。
⒉ 对中心化搜索平台的变革
对用户而言,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检索出自己需要的信息是非常困难的。在Web 1.0 和Web 2.0时代,人们主要通过搜索引擎解决这个问题。从技术性质上看,搜索引擎本身很容易导致中心化[14]。一方面,与其他的网络产品一样,搜索引擎具有十分明显的网络外部性,因而当最初的几个搜索引擎占据市场之后,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竞争。另一方面,搜索引擎获取网络信息的手段主要是向网页部署爬虫,这可能会导致网站拥堵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个问题,大多数网站都会设置反爬措施,只对少数知名搜索引擎开放,目的是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整个搜索引擎市场就会被少数几个搜索引擎所掌握。根据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数字市场竞争状况调查报告》,目前谷歌就拥有全球PC端通用搜索引擎市场81%的市场份额,以及移动端通用搜索引擎市场94%的市场份额。当市场上几乎没有了竞争者,谷歌等少数几家搜索引擎就拥有了巨大的、不受限制的市场力量。这时它不仅会出于自身盈利的需要扭曲搜索排名,还会滥用市场势力。事实上,从欧盟等经济体对大型科技企业的反垄断实践看,谷歌已经是因垄断行为被处罚最多的科技企业之一。为了打破谷歌等企业对搜索引擎市场的垄断,一些人开始在Web 3.0 的框架下探索一种新的分布式信息检索方式,通证管理注册中心(Token Curated Registries,TCRs)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成果。
TCRs是以列表形式输出的且每一个TCR都对应着一种通证。检索信息的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找到相应列表下的信息。与中心化的平台不同,TCRs中每一个列表的内容和这些内容的排序都不是根据某个算法给出的,而是来自于大量用户的投票。为了保证投票效率,TCRs设置了一套基于通证的激励系统。具体来说,TCRs有三类用户:(1)搜索用户(Consumers)。这类用户希望自己在检索时,可以得到一份高质量的搜索清单。(2)候选人(Candidates)。这类用户希望自己可以被列入某个TCR,当候选人被加入这个TCR之后,这个TCR所对应的通证价值就会变化。(3)通证持有者(Token Holders)。这部分用户关心通证价值的涨跌,为了维护TCR的质量,他们会对候选人的申请进行投票。
当一个候选人申请加入某个TCR时,他需要存入一定量该TCR所对应的通证。当申请提出后,所有该TCR的通证持有者都可以评估让候选人加入该TCR是否能提升搜索用户的满意度,从而让通证的价值提升。如果有人认为候选人的加入会损害通证的价值,他就可以对申请提出挑战,然后让全体通证持有者进行投票。只有当赞成候选人加入TCR的比例超过某个限度,候选人才会被允许加入,其事先存入的通证将会被返还,同时还会获得一部分额外的通证;如果赞成者的比例达不到这个限度,则候选人的申请将被驳回,其存入的通证将会被没收。
通过博弈论的分析可以证明,这套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挑选出那些质量最好的候选项目,并把它们选入到TCR中[15]。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目前TCRs已经在很多垂直领域得到了应用,部分起到了帮助用户检索信息、替代搜索引擎的作用[16]。
在Web 2.0中,平台对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侵犯一直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Web 2.0时代,大型平台是互联网的中心,用户的所有活动都需要经由平台,这就为平台搜集用户的隐私和个人数据创造了条件。其次,在Web 2.0时代,平台找到了很多将用户数据变现的商业模式。谷歌、脸书等大型平台公司的收入来源就是利用用户数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精准的广告推送。这样的商业模式为平台搜集用户数据提供了可能。最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用数据对用户信息进行分析成为了可能,这就加剧了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泄露的风险。Web 3.0时代对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就是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展开的。从技术上层面看,区块链本身就有匿名化、去信任化等特征,因而相比于Web 2.0,它本身就能对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起到较强的保护作用。在商业模式上,一大批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应用被开发了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中心化平台原本的垄断地位,使得用户在被迫出让信息换取服务之外有了新的选择。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使用去中心化的替代品,中心化平台侵犯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问题也会受到更多的遏制。需要指出的是,匿名化是区块链本身的特征,但传统的区块链应用架构还存在泄露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风险。以比特币为例,虽然在交易过程中,用户的账户信息都是匿名的,但交易的验证却需要以明文形式广播到全网,交易就会在事实上有了可追踪性。通过对交易的信息进行跟踪,很多敏感数据,如发送方地址、接收方地址和两个地址之间的链接,以及发送的比特币数量等都可以被获取。只要利用技术手段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就可以还原出用户的信息。不仅如此,类似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大多是在中心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这就涉及大量与银行之间的交互。如果对这些信息进行跟踪,就可以解析出更多关于用户的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已经有不少人致力于进一步推进区块链网络的匿名化,从而建设所谓的“完全Web3隐私”(Full Web3 Privacy)。目前,已经形成了不少解决方案。例如,以太坊上的匿名智能合约项目Zether利用密码学中的“零知识证明”原理,保证了用户在进行交易时,不仅可以隐藏交易发送金额,还可以隐藏交易发送人[17]。现在,这一项目已经得到了摩根大通的支持和推广。又如,以太坊的项目Keep Network 也利用了“零知识证明”、sMPC、同态加密和安全硬件等隐私技术,在以太坊的交易网络上增加了一个隐私层,从而让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得到更多保护。可以预见,在Web 3.0时代,类似的隐私保护项目将会越来越多。
Web 3.0 的兴起将可能引发组织和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将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在社会和经济治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传统条件下,组织是以一种中心化的形式运作的。这种运行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如决策很难民主化,因而决策的正确性主要取决于少数人,“群体智慧”则不能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它在运作上主要依靠命令,协调成本非常高。基于以上问题,曾有很多人设想对中心化的组织运作模式进行变革,建议用去中心化的方式运营组织。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了一种介于层级式组织和市场之间的网络式组织结构。后来的众筹、众包、共享经济等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据这种构思创建的。不过,所有这些模式的实现大多还要依赖一个中心化的平台,因而并没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去中心化和自治。直到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去中心化组织才从设想变成了可能。2013 年,EOS 创始人Larimer 首先提出了DAO 的概念。后来,Buterin 在《以太坊白皮书》中正式对DAO进行了定义。简而言之,DAO就是一种将组织的管理和运营规则以智能合约的形式编码在区块链上,从而在没有中心化控制或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自主运行的组织形式。
与传统的中心化组织相比,DAO有很多独有的特点:(1)在组织结构上,传统组织是中心化的,大多采取验证的层级制(Hierarchical);DAO 的结构则比较松散,通常会采用网络状形式。(2)在组织运作上,传统组织通常需要一个中心化的控制者进行协调,其他的组织成员遵照其命令行事;DAO的运作则主要依靠智能合约的协调。(3)在组织激励上,传统组织一般有专门的人员对成员的工作状况及绩效进行评估,然后确定奖惩,这其中夹杂着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DAO的激励则是由智能合约控制的,更为客观公正。(4)在组织透明性上,传统组织的财务运行状况基本是一个“黑箱”,需要专业的审计人员才能了解;DAO的透明度则非常高,所有人都可以很容易地了解。(5)在组织决策上,传统组织都是以中心化的小团队进行决策;DAO理论上则可以让所有的组织成员都通过治理通证(Governance Token)对相关议题进行投票,进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6)在人员进出上,传统组织是封闭的,人员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在DAO当中,组织成员则可以实现自由进出。
上述这些特点决定了DAO可以比传统的中心化组织更好地实现资源的组织和调配,并且可以更好地协调成员完成共同的任务。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优势,因而DAO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起初,DAO的使用者主要局限于一些DeFi的应用,如MakeDAO、DashDao,以及一些元宇宙项目,如Decentraland、Axie Infinity等。随着DAO概念的日益流行,很多传统企业也开始纷纷对自己进行了DAO改造。可以预见,随着区块链及相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DAO将会在Web 3.0时代成为举足轻重的一种组织和治理模式。
在Web 3.0时代,去中心化的技术可以与一些传统的业态相结合,从而产生一些全新的业态。目前,这样的变革过程已经在金融业开展,“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简称DeFi)就是这个变革的产物。由于金融业本身对风险的控制等有较高的要求,因而长期以来是以中心化方式运作的。由于中心化的金融机构有其本身的盈利和风控目标,因而人们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较高,金融服务的可及性(Financial Services Accessibility)就会受到限制。此外,中心化的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通常会要求用户提供大量的信息,对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成熟,中心化金融的地位受到了挑战。得益于区块链的去信任化特性,人们在获取金融服务时需要付出的抵押品价值可以大幅降低,也不需要提供过多的信息资料。这样一来,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就可以获得显著上升,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泄露的风险则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如此,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还将会让金融交易的履行变得更为简便、顺畅,并且可以大幅度提升交易的安全性,规避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风险[18]。经过几年的演化,市场上的DeFi产品已经十分丰富。根据区块链风险投资机构Outlier Venture 发布的报告,现有的DeFi产品可以分为三大类、九小类[19]:
第一,发行类产品。这些产品的功能是创造可供交易、转移且符合用户需求的金融资产。区块链技术使得金融资产的创建和验证成本大幅降低,这使得发行类产品成为DeFi的一个重要应用。发行类产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三个子类:(1)稳定币通证。这类产品主要是利用算法调节,为用户提供币值稳定的通证。例如,以太坊的Maker提供的稳定币DAI就利用算法自动调节利率,进而调控市场供求,其币值一直控制在1美元左右。(2)借贷类产品。这类产品主要负责为用户提供贷款服务。通过算法的自动处理,系统可以有效控制借贷风险。以Compound为例,系统会根据事先确定的规则自动监控借款用户抵押资产的价值变化。当所抵押资产的市值降到某个临界点时,智能合约就会自动向用户发出补仓通知。如果用户未能及时补仓,系统就会自动执行合约将所抵押的资产卖出,以防止出借人的资产损失。(3)证券、保险和NFT发行。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证券资产数字化,从而发行证券、保险和NFT。尤其是NFT的发行,目前已经成为整个DeFi领域最为突出的应用。
第二,交易类产品。这类产品主要为用户提供去中心化的交易场所。交易类产品也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三个子类:(1)去中心化交易。由于具有即时托管和无提款限制等重要特征,去中心化的交易正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去中心化的交易所,如币安(Binance)、IDEX、DDEX等都是著名代表。(2)衍生品、互换交易和预测市场交易。现在,这类DeFi应用还处于发展的早期,DyDx、Cdx、Angur、Gnosis等是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3)流动性提供。这类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为用户提供流动性,以帮助用户应对大额交易时流动性的缺乏。这类产品中最著名的是Uniswap。Uniswap是一个自动做市的应用。任何用户都可以在以太坊上采用Uniswap,从而实现在任意两种数字资产之间建立“交易对”,并提供最初的流动性。其他任何用户都可以针对这个“交易对”的资产池进行交易。
第三,所有权管理产品。这类产品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用户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所有权管理产品也可以分为三个子类:(1)钱包。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用户持有区块链上的资产,因而对这些资产进行有效存储和转移的需求日渐突出。钱包类产品主要是为应对这种需求产生的。目前,市场上的钱包产品很多,比较著名的有MetaMask 的以太坊钱包和Coinbase 的比特币钱包等。(2)资产管理。当人们拥有了链上资产后,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且实现增值的需求就凸显出来。针对这种需求,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帮助用户管理数字化资产的应用。例如,Melonport、Iconomi、CoinDash、Etherplan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代表。(3)支付网络。这类产品的用途主要是改善链上支付速度和效率,以及实现跨链的交易支付。目前市场上的类似产品也不少。例如,著名的xDAI Bridge就是以太坊和xDai Chain的跨链支付应用。通过这一应用,DAI的持有者可以将手中的DAI转移到xDAI Chain网络上,xDAI的持有者则可以将持有的xDAI转移到以太坊。
以上各类产品并不是DeFi的全部,它们仅是一些具有基本功能的产品。在业界,这些基本产品常被称为“金融原语”(Financial Primitives)。利用智能合约等工具,创作者很容易将一些“金融原语”像搭积木一样组合在一起,形成功能更为复杂的产品。正是得益于这种组合方法的简易性,DeFi的生态正在迅速发展。可以相信,DeFi只是Web 3.0时代业态变革的一个典型。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可以对更多的传统业态实行改革,从而生成更多的新业态。
在Web 3.0时代,人们可以将智能合约、NFT、DAO、DeFi等工具进行组合,从而创造出全新的商业模式。例如,最近著名的“边玩边赚”(Play to Earn,P2E)就是Web 3.0时代出现的一种全新商业模式。P2E模式源于在线游戏。传统上,游戏的商业模式是运营方负责运营游戏,通过出售游戏点卡、游戏内道具等获得相应的收入。在传统模式中,用户扮演的角色是完全被动的,对自己在游戏中的角色和道具没有所有权。P2E模式则将游戏内的角色和道具制成NFT,用户可以通过培养角色实现NFT增值。同时,游戏运营商还可以将游戏与DeFi结合,利用金融手段激励用户,并引入DAO对游戏进行治理。
通过这些工具的改造,传统的游戏就可以被改建为一个互动性很强的生态系统,运营商、玩家可以在游戏中更好地互动。以著名的元宇宙游戏Axie Infinity为例[20],在游戏中,玩家可以购买自己的宠物(Axie)。这种宠物本身就具有NFT属性,可以交易和收藏,还可以进行培育、战斗和繁殖。用户可以投入相应的资源培养Axie,增加其对应的NFT价值,并且可以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由于购买和培养Axie 需要前期投入资金,在现实中,衍生出了一种“奖学金”(Scholarship)制度:一些投资人招募一些玩家组成战队,投入前期“奖学金”购买Axie和培养Axie的资源,并对战队成员进行培训。此后,战队成员负责培养Axie,并且进行战斗,确保让这些Axie 对应的NFT 增值。这些NFT 的增值可以借助DeFi 工具转化成收入流作为玩家的工资。整个战队则采用DAO的方式加以治理。通过这些改造,Axie Infinity就从一个简单的游戏变成了最为著名的元宇宙产品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东南亚有相当一部分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Axie Infinity。P2E并不是Web 3.0 时代商业模式变革的个例。最近,诸如W2E(边写边赚,Write to Earn)、L2E(边学边赚,Learn to Earn)等模式都陆续出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类似的商业模式创新将会更为丰富。
Web 3.0的兴起将会对互联网带来很大的变革,进而对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巨大影响。毫无疑问,在这个过程中,会带来很多的机遇,产生很多的红利。不过也必须认识到,Web 3.0的实现还需要多方面的前提条件,同时Web 3.0的到来也会带来很多新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在迎接Web 3.0红利的同时也必须做好准备,迎接由其带来的各种挑战。
第一,Web 3.0要求的“去中心化”基础设施对现有的基础设施提供方式提出了挑战。Web 3.0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对一般的用户来讲,要搭建专属的区块链环境依然比较困难。不仅所需的人力、物力投入巨大,而且安全性、可靠性等问题都难以解决。因此,除了少数头部企业之外,很少有人可以独立部署区块链网络。针对这一问题,一些企业提出了“云链结合”的方案,试图将区块链应用放上云端,作为服务提供给用户[21]。按照这种构思,所谓的“区块链作为服务”(Blockchain as a Service,BaaS)就可以构成Web 3.0的基础设施。不过,这种构思策略显然是有问题的。虽然将BaaS作为基础设施可以大幅提升区块链的可及性,让更多人使用区块链服务,但它同时又将对区块链服务的掌控权收回到了小部分大企业的手中。事实上,现在BaaS服务的主要提供商几乎都是Web 2.0时代的大型平台企业,如微软、谷歌等。如果Web 3.0时代的基础设施依然由其掌握,那么Web 3.0最初的去中心化构思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目前,人们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构思是引入“去中心化云”的概念,即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中心化云服务商的功能进一步去中心化。其中,目前比较成功的就是“去中心化云存储”技术,这种技术可以依托区块链技术有效配置分散在不同用户手中的存储空间,用于服务数据的存储,从而解决区块链网络存储难的问题。不过,从总体上看,目前Web 3.0对基础设施要求的去中心化和基础设施提供的中心化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被打破。
第二,开发Web 3.0的复合化知识要求对现有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了挑战。Web 3.0的各种应用项目需要利用去中心化的机制实现中心化平台的功能,但去中心化的机制通常需要一套非常复杂的基于通证的系统实现。在这些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应用数学、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的知识。尤其是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机制设计和行为经济学。但是,在现实中,能够同时熟练掌握上述这些知识的人才可谓少之又少,这就给相关应用的开发带来了障碍。目前,国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建议设立“通证工程学”(Token Engineering),综合讲授与通证设计相关的各种知识。在国内暂时还没有专门的课程或专业培养类似的人才,相关的专业教材和学习资料也很缺乏。
第三,Web 3.0带来的各种变革会对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带来重大的挑战。Web 3.0会促使互联网及与其相关的各行各业产生重大变革,催生很多新的组织形态、行业形态和商业模式。显然,关于这些新事物,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涉及,因而它们会对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带来比较大的冲击和挑战。法律和监管体系应该如何与Web 3.0 的发展进行互动将会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目前,Web 3.0虽仅处于发展初期,但很多问题已经凸显出来。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位?NFT所规定的权属与法律上的产权体系应该如何协调?DeFi产品可能衍生出的金融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应当如何应对P2E等新商业模式掩盖之下的赌博、洗钱等行为?DAO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位,应该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
第四,Web 3.0虽然以去中心化为目标,但可能带来新的中心化,由此产生的问题可能是更难解决的。人们对Web 3.0的去中心化期望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之上的。一般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保证权力的分散,但现实并不是这样。例如,一项关于比特币的研究表明,被人们认为是高度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网络其实是一个非常中心化的网络:超过50%的网络算力被掌握在50个(大约仅占矿工总数的0.1%)“矿工”手中[22]。这意味着,只要这50个“矿工”之间进行合谋,就可以针对整个网络发动“51%攻击”,对其他用户产生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甚至是传统条件下的垄断者都难以企及的。在一些具体的应用上,中心化的趋势则更为严重。以目前流行的元宇宙产品Decentraland为例。这一产品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采用DAO治理。根据DAO的规则,所有用户只要持有治理通证就可以参与治理,事实上,这个总用户达到数十万人的产品,实际可以对决策产生影响的仅有数十人,权力的中心化十分明显。如何应对这种由于区块链技术和规则导致的中心化,很可能成为Web 3.0时代亟待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目前,Web 3.0已经成为了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在美欧各国竞相对Web 3.0进行布局的背景下,我国也需要对Web 3.0进行提前布局,用各种政策为Web 3.0的发展扫清障碍,对Web 3.0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具体来讲,如下五个方面是值得重视的:一是要加大投入,促进与Web 3.0相关的技术研发。Web 3.0的发展是建立在区块链等技术基础之上的,但这些技术目前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例如,目前区块链在吞吐、延时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在支撑大规模的应用时效率非常低[23]。又如,在安全方面,区块链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二是要加强引导,促进与Web 3.0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Web 3.0需要很多去中心化的基础设施。与传统的基础设施相比,这种基础设施并不能依靠政府或少数几个大型企业承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是,如果纯粹依靠社会自发的努力,则很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过度提供或提供不足。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引导政策,对社会自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协调,确保相关设施的供给变得更有效率。三是要进行与Web 3.0相关的标准建设,适时出台相关标准。现在,Web 3.0的发展基本依靠各个企业、各个组织的独立探索。这种发展模式虽然有利于激发更多的创新,但各自为政的实践也导致了各项目之间的不协调。尤其是跨链应用之间,互操作性很难实现。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适时出台不同应用之间的接口标准,确保不同的应用之间可以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它们之间的合力。四是要加强与Web 3.0相关人才的培育。Web 3.0的建设需要复合型的人才,现行的教育体系难以适应这种需要。为了配合Web 3.0的发展,需要变革现行的学科培养体系。通过设置交叉学科,为相关人才提供足够的知识支撑,确保未来有足够的人才可以参与到Web 3.0的建设之中。五是要加强对Web 3.0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Web 3.0会催生很多新事物,也会带来很多法律的真空地带。为了避免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所引发的混乱,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进行针对性的立法。需要指出的是,立法的时机必须选择得当。对那些社会反响比较强烈、急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的问题,应当加快立法进程,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对那些问题不太突出,或者目前还看不清楚的领域,则要秉承“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的态度,做到谋定而后动。切忌在没有搞明白问题的情况下盲目立法,以致阻碍Web 3.0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