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陈娜,与丈夫樊康曾经在机械制造公司共事。1998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陈娜住进了樊康家里,与公婆一起生活。次年6月,陈娜生育了儿子樊平,一家五口生活得和睦融洽。
2005年初,机械公司宣告破产,夫妻双双另谋出路。樊康是技术骨干,被东莞市的民营企业高薪聘请。而妻子陈娜则全职在家照顾一家老小。
樊康去了外地工作,每个月给的家用是原先夫妻俩总收入的两倍多。儿子上小学参加课外辅导班,公婆身体不好要就医看病、买保健品,开支也大。不过在陈娜的精打细算之下,每年还能有些积蓄。樊康除了春节能回家,每年还有半个月的探亲假。每次相聚,父母都在儿子面前夸赞儿媳,樊康对陈娜也很满意。
夫妻同心,其利断金。2012年,樊康和陈娜贷款买了时价100万元的联排别墅,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樊康的父母也跟着乔迁新居。不久,老两口卖掉旧宅,拿出50万元房款要送给儿媳,陈娜推脱不过,便花费20万元购买了一辆私家车,用于接送二老就医和儿子上学。再用剩余的30万元提前还清了银行贷款。
2013年9月,樊康的母亲被查出宫颈癌晚期,医生建议保守治疗。此时,樊康的父亲又患了轻微脑梗塞,行动不便。陈娜一边要陪同婆婆往返于医院,一边还要照顾公公、督促儿子学习,经常忙得吃不上饭。有好多次,婆婆夜里疼得睡不着觉,陈娜就到婆婆床前陪伴安慰。当年12月,樊康回家看望弥留之际的母亲时,老人紧紧抓着儿子的手说:“樊家有这么一个好儿媳,是前世修来的福气,你要好好珍惜啊!”
婆婆离世不久,樊康的父亲渐渐偏瘫。陈娜听说中医疗法效果好,便想方设法找来老中医上门给公公做针灸,每天除了忙儿子吃饭和学习的事情,还要搀扶着公公做康复训练。儿子樊平快中考时,陈娜帮公公请了一位保姆,但是,换了几任保姆,都嫌脏怕累,只愿帮老人翻身擦洗,其他脏活还是靠陈娜亲力亲为。
2018年5月,樊父撒手人寰。这年,樊平高考失利,想出国留学,最终夫妻二人商量送樊平远赴加拿大就读私立大学。
儿子出国不久,陈娜就告诉丈夫,公婆的存款都由她代办,每三年转一次,两个月前办理的续存,共计有200万元本金。樊康满脸不高兴:“这么大的事,你怎么才告诉我?”樊康要求提前取出来,“东莞那边有老板拆借资金,利息很高,正好可以支付儿子留学的费用。”陈娜认为丈夫每年有几十万年薪,足够支付儿子的留学费用,“你贪图人家的利息,人家说不定是想要你的本金,用不着冒险。”便没有同意。
陈娜多年做全职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社交。现在,公婆双双过世,丈夫仍在东莞工作,儿子又出了国,她独自住在别墅里,烦闷得慌。于是,陈娜就提出去东莞照料丈夫的生活起居。然而,樊康却推托道,他在单位负责售后,时常带团队给外地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妻子去了反而是拖累。陈娜以前从没有听丈夫提起过经常出差的事,心里有点犯嘀咕。
2019年12月的一天凌晨,陈娜急性阑尾炎发作,自行呼叫120被送到医院。早晨6时,她拨通了丈夫的电话,想告知自己住院的事,却听见话筒里有女性的声音:“谁呀,天还没亮就打电话?”陈娜敏感地问:“有女人在你身边?”樊康却反问她是不是出现了幻觉。
2020年春节前夕,樊康告诉陈娜,客户急等着安装设备,不回来过年了。陈娜心里起疑,于是没有通知丈夫,径直去了东莞。因为不知道丈夫的住所,陈娜便去了樊康上班的公司。值班的人员正是公司副总,他告知,员工提前10天放假,这是公司的惯例。并没有分派给樊康在春节期间为客户安装设备的任务。闻听此言,陈娜认为丈夫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她打电话、发微信语音追问究竟,樊康却只是敷衍了几句就不再搭理,此后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微信也不回应。
过了正月十五,樊康在微信上提出离婚。陈娜愤怒地质问:“我在樊家做了二十年‘保姆’,现在没有利用价值了,你就过河拆桥!”樊康回答,分居两地这么多年,两人早已没有夫妻感情了,但亲情还在。他劝陈娜想开一些,好聚好散。陈娜不答应。
夫妻冷战将近半年后,陈娜终于想通了,与其这样耗下去,不如趁早解脱。她要求分得三分之二的家庭财产。樊康却说:“家中的经济来源全部依靠我,对半给你就算仁至义尽了”。陈娜赌气道:“那就休想离婚!”
2021年6月,樊康起诉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诉称其与陈娜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陈娜在法庭上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十多年来,自己为了照顾公婆和儿子,放弃了再就业的机会。樊康远在东莞工作,其父母相继生病,作为儿媳,始终精心照料陪伴老人,直至二老病故。特别是樊康的父亲,中风瘫痪在床三年多,雇请的保姆实际上只能起辅助作用,很多事情还需要陈娜亲力亲为。因此,樊康的父亲临终前,示意将200万元存款由陈娜独自继承。同时,自己从事家务劳动,也应该有报酬,因此,樊康还须支付离婚补偿金30万元。
针对离婚补偿金的主张,樊康提出,自己的工作收入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陈娜自失业后未有分文收入,分割共同财产已经体现对其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不应再另外给付离婚补偿金。
法庭质证期间,樊康提交了向陈娜进行银行转账的记录和凭证,陈娜提供了家庭开支明细。经核实,陈娜名下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共计价值151万元(不含利息)。另外,登记在陈娜名下的车辆于2018年以6万元的价格转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康主张离婚,陈娜也表示同意,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陈娜答辩称,樊康父亲遗留的200万元存款,其生前曾表示由儿媳独自继承,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娜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且该遗产发生在樊康与陈娜婚姻存续期间,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娜的该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双方的婚生子樊平已经成年,正在读书,尚没有经济来源,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判定樊康承担其抚养费和教育費,直至大学毕业。联排别墅经评估现价为320万元,因陈娜长期在该房居住生活,且其主张归并产权,故由陈娜将分割的共同存款折抵给樊康为宜。
至于车辆卖出款项的分割问题,车辆款系由樊康的父母赠与,亦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车辆已卖出,卖出价款6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酌定陈娜向樊康补偿车辆卖出款项3万元。
诉讼过程中,陈娜提出应由樊康向其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樊康长期在外地工作,家庭日常琐事主要由陈娜操持,且樊康父母生病期间,陈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法院综合考虑夫妻一方投入家庭事务的劳动时间、强度、繁杂程度和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樊康须向陈娜支付适当的离婚补偿金,作为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2021年10月22日,鎮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樊康与陈娜离婚;婚生子樊平读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由樊康负担,陈娜无需支付费用。共同存款及遗产总计351万元,樊康和陈娜各分一半,双方共有的180平方米联排别墅,产权归并给陈娜,陈娜折抵现金160万元给樊康。陈娜支付给樊康车辆出卖款3万元,樊康向陈娜支付离婚补偿金6万元。一审宣判后,樊康和陈娜均没有提出上诉。
现实生活中,家务劳动大多由女性承担。尤其是全职太太,家务劳动成为她们的工作。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女方虽享有均等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但仍不足以体现其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2001年施行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增设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只限于夫妻财产分别财产制,而绝大多数家庭,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因此,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对大多数离异夫妻来说,处于事实上的“沉睡”状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将该制度的适用前提扩大到夫妻共同财产制,从而真正“唤醒”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是,目前为止,家务劳动的价值如何衡量,具体的金额如何计算,尚未有配套的司法解释。主要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本案中,樊康长期在外地工作,照顾老人、抚养子女以及处理其他家庭事务等,都由女方陈娜负责。法院从弘扬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判定陈娜在均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根据樊康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予陈娜6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平衡夫妻经济利益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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