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意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薄弱环节。学术创业能够通过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和增加就业岗位来带动社会经济发展[1]。因此,积极推进学术创业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学者对大学学术创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大学学术创业实践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有学者通过对美国部分大学学术创业相关制度进行考察发现,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评价体系的制度设计能够激发教师学术创业的动力[2]。有学者研究发现,持续合作意愿是大学学术创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合作关系对学术创业行为具有倒U形影响,而合作质量在其中发挥着完全中介作用[3]。综上可见,心理认同、制度设计、合作关系、合作质量等是影响大学学术创业实践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对大学学术创业困境进行了讨论。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大学学术创业难的主要原因是自主决策缺乏独立性、教师转型缺乏激励性、办学定位缺乏稳定性[4];有学者将学术创业困境归纳为大学身份障碍、政府职能障碍和员工认知障碍三个方面[5];也有学者认为,大学学术创业的困境根源于大学内部学术逻辑和商业逻辑导致的学术人员间的心理冲突和行为冲突[6]。概括而言,学者们对大学学术创业困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学术人员个体原因和大学组织原因两个方面。上述教师转型缺乏激励性、员工认知障碍、学术人员心理和行为冲突等属于个体原因;大学身份障碍、政府职能障碍、管理制度等属于组织原因。学术创业作为通过知识创新链条的拉伸以实现知识增值的行动过程,其本质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学组织和市场等外部组织通过跨界域合作实现价值共创的过程。
对于分析和解决跨界域合作问题,组织边界理论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运用组织边界理论分析多组织间价值共创和技术成果转化等问题。因此,将组织边界理论拓展到大学学术创业研究领域,以之分析学术创业的困境及突破路径是一种可行的有益尝试。基于此,文章以组织边界理论为基础审视大学学术创业系统,剖析大学学术创业行动困境并寻求突破路径,冀望为大学学术创业实践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提供理论启发。
组织边界问题一直是组织理论的重要研究领域。现代意义上的组织边界及组织边界理论的相关研究基本上都是在产权和交易费用的框架下展开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组织边界理论从经济学领域引入其他学科领域,用于分析诸如科技组织、社会组织等组织的性质及组织转型、跨界合作等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本身是一种要素使用权转让契约的结合。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7]。组织存在的基本理由是可以通过要素使用权转让契约实现对产品所有权交易契约(市场)的替代,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获得资源收益最大化。
组织边界通常被视为组织和外部环境分离的特定线[8],是组织在发展和经营活动中与外部组织相互作用的界面,本质上是依照交易成本最低点确立的组织内部生产与环境之间的资源交换界限。组织边界的功能不仅体现为将组织和外部环境进行分隔,还体现为对组织及其内部机构和个体的行为产生约束或鼓励作用。概言之,组织边界的功能包括对内的约束与调整功能和对外的保护与扩租功能。组织边界的这些功能是否产生正向效应完全取决于组织边界的范围和弹性是否能够在稳定组织核心资源的基础上获得资源收益的最大化。
组织边界的确立有助于保护组织免受外部环境的侵蚀,也有助于组织内部核心资源的维持以及组织行为的稳定。但是,当组织边界缺乏必要弹性时就容易出现过度约束和过度保护的问题。一方面,当组织边界缺乏必要弹性时,组织内部机构和个体的行为会被约束在既定范围内,从而导致运营模式、组织结构、制度规范体系以及内部个体行为模式进入锁定状态。锁定状态的出现即意味着组织剩余的安排结构被固化,而组织剩余的安排结构固化又将使个体行为因缺乏微观的利益刺激和合法性而长期维持既有状态,最终结果必然会降低组织和个体调整和扩租的主观意愿及能力。另一方面,当组织边界缺乏必要弹性时,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交往关系将处于一种过度隔离的保护状态,其资源要素交换渠道可能被封锁,甚至一些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将得不到有效供给,最终结果必然会使组织缺乏调整和扩租的客观条件及能力。总之,如果组织边界过于模糊便很难将组织本身和外部环境分隔开来,也就无法对组织起到必要的约束和保护作用,但如果组织边界过于封闭或者缺乏必要弹性则会将所有外生变量的影响排除在组织边界外部,使组织既难以与其他外部组织协同合作,也难以从其他外部环境吸收新的要素来支撑创新。
大学组织边界作为大学和外部环境的分隔线实际上体现的是大学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的自我定位。学界有将组织边界划分为物理边界、心理边界和社会边界[9],也有将其分为信息边界、心理边界和制度边界[10]。由于组织的自我定位通常同时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并在特定的、稳定的社会交互作用关系中得到维持,因此,文章将大学的组织边界分为制度边界、社会边界和心理边界。
无论是从克拉克(Burton R.Clark)的“组织转型五要素”看,还是从埃茨科威兹(Henry Etzkowitz)的三螺旋理论看,大学的学术创业路径本质上都是大学组织边界的调整和选择过程,或者说是大学组织边界的突破和扩展过程。在克拉克所归纳的创业型大学转型的五个要素中,“强有力的驾驭核心”“激活的学术心脏地带”是与大学学术创业的制度边界紧密联系的;“拓宽的发展外围”“多元化的资助基地”是和大学学术创业的社会边界相联系的;“整合的创业文化”则体现为心理边界的扩展。并且,克拉克认为五个要素中的前四个要素是“整合的创业文化”起作用的手段[11]7。埃茨科威兹的三螺旋理论更多是从社会边界角度探讨大学学术创业的生成机理和持续运行过程。他认为,三螺旋体系通常开始于大学、产业与政府的相互联系:其中一方试图增加另一方的作用;每一方在完成自己传统功能的同时,承担另两方的角色[12]。因此,基于组织边界理论,我们可以将大学的学术创业过程转化为大学组织边界产生和选择的动态性、实践性问题。如果说大学学术创业过程是其组织边界产生和选择的过程,那么大学学术创业的深层困境就是大学组织边界在选择和确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文章据此构建分析大学学术创业困境的基本框架。
其一,制度边界的弹性决定了大学学术创业行动选择的可能性空间。制度边界是组织以及组织内部的办事规则和行动规范边界。它是制度封闭曲线与行为空间的商空间中的小方格相交所形成的“制度环带”[13]。另外,那些由于技术进步所造成的“制度的空白地带”也会被认为是制度边界。一方面,大学作为一种规范性组织,其行动选择比企业等效率性组织更加注重行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因此,大部分大学对学术创业行动的选择往往会更多考虑该行动是否被清晰地显示在制度边界之内。另一方面,大学组织出于理性考虑会通过“成本-收益”衡量是否扩张组织边界,从而决定是否将学术创业纳入组织边界之内。一般而言,当既有制度经常性迫使大学减少甚至放弃学术创业行动时就说明制度边界过于刚性。
其二,社会边界通过身份象征影响大学学术创业行动的选择和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合作。社会边界是组织在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行动范围边界,是组织内部成员、组织社会交往对象对某个具体组织的身份具象。一般认为,“同一性”基础上的“相异性”组织身份具象既能使一组织和另一组织区分开来,又有利于具有“同一性”的多个组织之间拉近距离,建立合作的交往关系。社会边界的最大作用在于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确定组织特有的身份象征,并让内部成员和外部组织在交往过程中认为组织及其内部个体的行动和方式只有符合这个特定身份象征才是社会所期望的。大学在向创业型大学转型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引入或者树立新的与之对应的身份象征将很难成功。因为,除了外部合作者对大学学术创业不认可外,大学内部成员也会由于不愿放弃原有的“象牙塔”身份象征而拒绝参与学术创业行动。在他们看来,学者或者学术机构把知识融入商业会篡夺这些机构所扮演的角色,颠倒大学的目标[14]。如果大学内部成员和外部组织认为学术创业将会导致大学出现多重不可调和的身份冲突,这往往意味着社会边界过于模糊。
其三,心理边界以组织成员的认知和认可为中介影响大学学术创业行动选择。心理边界体现为组织内部那些帮助群体交流、做出行为以及加深他们对特定事物的理解的特定术语和符号。组织心理边界通过影响组织成员对个体以及组织行为的认可而对个体和组织行为起到鼓励或约束作用。并且,这个对个体和组织行为发自内心的认可会延伸至组织合作行为信任关系的形成过程中。如果学术创业在一所大学内被个体认为是责任之外的,甚至被认为是不应该的,他们将对个体和组织的学术创业行动保持批判态度,选择抵制行动。如果大学内部成员对学术创业行为缺乏必要的信任和认可是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表明心理边界过于封闭。
从组织边界理论的视角看,大学学术创业困境是由于组织制度边界过于刚性、社会边界过度融合(规则模糊)、心理边界过于闭合等造成的组织转型障碍。
制度边界过于刚性不仅会造成微观行动主体(院系及个人)学术创业行动受限,而且会增加组织和个人学术创业的成本,学术创业行动被置于组织边界之外或者边缘地带,“强有力的驾驭核心”难以形成以及“学术心脏地带”难以被激活。组织制度边界的形成和确定受科层治理成本的影响,而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科层治理)也是有成本的。并且,当技术成果转化这一交易行为由市场转移到组织内部进行时,科层治理成本一般会随着交易数量和交易类型的增多而递增。典型的就是组织运行成本随组织功能的增加而增加,尤其是当组织功能超过某个阈值时,组织运行成本会快速递增。因此,内部的科层治理在企业管理领域一般被认为是组织治理的最后选择[15]。我国诸如国有资产管理、职务发明成果管理、财务审计、科研人员管理等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显然是明确、严密、刚性的。这有效保证了大学组织及其内部科研人员的行为在合理的边界之内有序开展,但同时也对组织和个人的行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提升了科层治理成本,给大学学术创业行为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1. 大学的科技转化机构核心功能变异,“驾驭核心”难以形成。大学在内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初衷是期望通过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来降低交易成本,进而通过有效的服务构建强有力的“驾驭核心”和激发院系学术创业的活力。然而,过于刚性的制度边界意味着大学科技转化机构的自主行动空间严格受限,其无法根据自己认为有效率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即存在合制度性和效率之间的冲突。当合制度性占据主导时,科技转化机构长期处于“想为而不能为”的状态,其核心功能终将出现变异:沟通产业界和服务学术创业教师的功能会不断弱化,核心功能由服务向管理迁移。
无论是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还是创业型大学都不是功利性组织或强制性组织,而是典型的规范性组织,以合规范性作为权威基础。因此,绝大部分情况下在合制度性和效率之间,作为大学内设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会选择合制度性而非效率。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一旦放弃了学术创业服务效率,也就意味着其相关功能的弱化和对学术创业“驾驭核心”角色的放弃。同时,作为科层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部分,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为了体现自身在科层治理中的价值和存在的合法性,不得不将主要功能转向制度空间内的其他方面,扮演更多的管理角色。这就造成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更多的是扮演国家科技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者角色,而非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者角色。它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产业界与院系已经达成或者初步达成的转化协议做一个形式合法审查,然后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者服务费。虽然一部分科研成果产出特别密集的大学因为有大量的外部组织主动上门合作,使得它们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看起来成果斐然,但是这种以制度执行者为核心角色的做法实际上会降低大学学术创业的科层治理效率,且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有限。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虑,大部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为半虚设机构,其无论是分配资源还是组织资源的能力都十分有限,成为“强有力的驾驭核心”也就更加无从谈起。
2. 大学的微观创业主体行动受限和变异,“学术心脏”无法激活。在学术创业“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应用”链条中,大学学术人员往往会根据成本和收益来考虑和选择采用何种方式扩散自己的知识成果。如果他们选择将研究成果以公开出版、引用或者获奖的形式进行传播和扩散,而不是积极主动寻求与产业界合作去实现知识应用,科研成果则很难和学术创业挂钩。相反,如果一个院系的学术人员都乐于通过和产业界合作,遵循商业逻辑去实现知识的转移并使之得到商业化应用,我们就可以认为该机构学术创业的“学术心脏”被激活。在“学术心脏”被激活过程中,“成本-收益”是决定学术人员选择的关键因素。过于刚性的制度边界往往因其带来治理成本的增加而间接导致学术创业微观主体放弃学术创业或者进行隐蔽创业。
将学术创业吸纳到大学组织内部而增加的科层治理成本实际上是由系和个人等微观创业行动主体所承担的。微观创业行动主体愿意承担科层治理成本的前提是科层治理能够节约交易成本,且节约的交易成本要多于其承担的科层治理成本。系和个人选择学术创业的一个重要因由便是通过学术创业能够获得更多外部科研资源(尤其是资金)的支持以应对学术危机。如果学术创业者感觉创业所分担的科层治理成本过高,他们往往会选择自己认为“恰当的方式”调整相应行为。当大学内部的相关机构热衷于执行刚性制度和基于刚性制度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而非提供更优的服务时,相关机构又间接影响了微观行动主体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行动方式。倘若大学内部制度对微观行动主体的创业行动是限制性(如对剩余分配的限制等)的,微观行动主体将不会关注和选择学术创业,或者是“另辟蹊径”采取非组织化的方式进行学术创业。对于处于大学科层治理结构之中的学术单位(院和系)而言,在科层治理成本高于其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节约量或者剩余分配权不足时,学术单位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将学术创业排除在本单位的组织边界之外。而对于部分作为个体的学术人员而言,他们可能会选择以个人身份同外部组织合作进行“非组织化”学术创业。但这种“非组织化”学术创业实际上已经和大学组织本身没有太多的关系,也很难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无论是放弃学术创业行动抑或是选择“非组织化”学术创业都很难形成克拉克所描述的“一个系接一个系,一个学院接一个学院地成为创业型单位”[11]6,“学术心脏地带”难以激活,其结果可能会使学术人员要么变成学术创业的“陌路人”,要么变成完全的“商人”。
组织社会边界的形成受剩余控制权和进入权的影响。由于有限理性、有限决策信息的存在,在真实交易过程中,契约签订者不可能设计周详、能够完全预见未来的契约,即不完全契约普遍存在。不完全契约会导致一部分资源使用的收益权利在契约中无法清晰界定,或者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清晰界定。不完全契约的普遍存在决定了剩余控制权的必然存在。学术创业系统对剩余控制权的安排会影响创业系统内部各方以及契约签订者的行动决策。此外,关键资源的性质、多寡等也会影响组织的边界选择。社会边界模糊造成的大学学术创业障碍主要体现在大学公益性身份象征与行动角色间的冲突上。持续稳定的大学学术创业行动角色需要在与产业界合作过程中获得与行动贡献相称的剩余控制权和商业化阶段的进入权,但公益身份象征阻碍了大学剩余控制权和进入权的获得。虽然很多大学将产学研合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体现在各类文件中,但其符号意义大于行动意义。倘若要求大学既要积极进行产学研合作又将“完全公益”作为大学的身份象征,其结果必然是“多元化的资助基地”难以形成和“发展外围”难以拓展。
1. 大学的学术创业剩余控制权弱化,“多元化的资助基地”难以形成。按照一般的利益分配原则,学术创业的剩余控制权应当按照系统中各要素的重要性和贡献度进行分配。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本身具有非常强的知识创新能力,这就决定了大学在整个学术创业系统中具有关键且核心的作用。组织知识创新能力的培育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经历较长的周期,因而大学在整个学术创业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作用短时间内无法被其他组织所替代。国外基于大学知识创新的园区发展经验以及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创业型大学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了大学及其知识创新能力对于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价值。从理论上讲,大学应当在学术创业系统中享有相当的剩余控制权。但是社会边界模糊极大地消减了大学的学术创业剩余控制权。
企业和大学中的许多管理者在学术创业场域中习惯性地将大学的社会角色定位为“完全公益”性的组织。他们认为作为事业单位的大学应该是不能获得收益的公益性组织。这就导致大学学术创业场域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剩余控制权分配以“完全公益”来确定大学与其他组织的“相异性”,协同创新以产学研合作来确定大学与其他组织的“同一性”。这种现象的出现更多是由社会边界模糊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这意味着大学通过学术创业获得收益是在制度边界之内的,是被制度所允许的。事实上,学术创业本身必须同时包含学术逻辑和商业逻辑。弱化、排除大学的学术创业剩余控制权就是弱化、排除学术创业过程中的商业逻辑。这不符合正常的利益分配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大学的学术创业动机。此外,学术创业场域中不完全契约的普遍存在也会进一步弱化大学本就因社会边界模糊而弱化的剩余控制权。无论是知识创新还是学术创业都伴随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学术创业系统中有相当多的资源使用收益也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大学学术创业的收益权利在契约中经常无法先验性地进行清晰界定。那些无法清晰界定的收益权利在大学“公益”身份象征下更多地被产业界所享有,这进一步弱化了大学剩余控制权。换言之,模糊的社会边界要求大学在学术创业系统中扮演只讲付出不求回报的“利他”角色。显然,有付出无回报的组织是无法形成“多元化的资助基地”的。
2. 大学缺失学术创业商业应用环节的进入权,“发展外围”难以拓展。大学在知识创新成果商业化阶段的进入权不足是社会边界模糊在学术创业参与制度方面的表现。按照埃茨科威兹关于创业型大学的相关论述,在学术创业的三螺旋中,大学、产业、政府三方在创新过程中相互作用、密切合作,每一方都表现出另外两方的一些能力,但同时仍保留着自己原有的作用和独特的身份[12]。这意味着在学术创业系统中,大学应当具备产业界的一些能力,参与科技成果应用的某些环节。只有如此,大学、产业、政府三方才能形成共同协作区域。也只有如此,大学才能在发挥知识创新本位角色过程中获取科技成果商业化阶段的信息,评判科研成果和技术成熟度,预测科研成果和技术的市场前景。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以“完全公益组织”标注大学并以之确定大学与其他组织的“相异性”身份,这就促成了一个导致大学知识创新成果商业化阶段进入权不足的隐性契约:社会通过税收供养大学,大学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功能增进公共利益。这将使大学在学术创业系统中失去对其学术创业关键资源(知识创新能力)的应有认知能力以及资源交换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如此,大学可能会失去对合作对象的善意信任,转而选择在专用性资源安排上将学术创业行动排除在组织边界之外,或者将其置于边缘位置。有调查显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人员配备平均为6.6人,远低于美国的39.5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项目审批权限明显不足,其中40%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有小额项目审批权,48%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没有审批权只有审核权,另外12%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权限不详[16]。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相关功能的弱化不仅表明其服务功能的弱化和核心功能的异化,还意味着其建立、维护合作关系的功能及能力的弱化。因为,一旦大学在组织边界选择上将学术创业行动的专用性资源排除在外或者置于边缘位置,其同外部组织建立和维护合作关系的资源支撑就会不足,进而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相关功能和能力严重弱化。这实际上就意味着“拓宽的发展外围”之行动目标被大学所放弃。
人们对组织边界的选择和确定过程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心理认知过程。如果说科层治理成本、剩余控制权、进入权对组织边界形成和确定的影响是基于精确的客观经验和因果推理逻辑,那么心理认知对其的影响则是基于模糊的主观体验和效果推理逻辑。当环境不确定性和未知程度较高时,心理认知和效果推理逻辑在决策过程中表现得更有效[17]。心理边界闭合对大学学术创业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学及其成员因学术逻辑的长期影响而普遍信奉知识价值、强调价值理性,排斥和抵触带有商业化色彩的学术创业行动。和商业逻辑冲突的学术逻辑会通过群体认同的特定术语和符号形塑群体的认知、态度、感受和行为,并在学术和市场之间构筑起“心理围墙”。
1. 过于闭合的心理边界阻碍了学术创业文化的形成和整合。自我归类理论认为,个体偏好采取提高自身内部人身份认同策略去减少不确定性。这个提高自身内部人身份认同的过程既是自我归类的过程,也是个体心理边界融入群体心理边界的过程。
学术创业场域包含着学术逻辑与商业逻辑两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行动逻辑。在学术逻辑的长期浸润下,大学及其成员对商业组织保持足够的警惕以保证学术活动的“纯洁性”成为普遍性心理认知状态(组织文化),进而形成了以学术逻辑为核心的心理认知圈子。该心理认知圈子中的相当一部分成员由于误把学术创业和商业逻辑视为等同物而将对商业逻辑的排斥直接转化为对大学学术创业的排斥。尤其是当那些具有崇高学术声望的学者用语言或行动公开反对、排斥学术创业时,以学术逻辑为核心的群体心理边界会变得更加封闭。组织成员对学术创业的群体抵触心理最终会体现在职称晋级和学术声誉获取等相关制度之中,并通过这些制度固定下来。
当前许多高校在职称评审和学术评价时对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知识生产环节较为青睐,而对学术创业的后两个环节(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关注较少。虽然已有一些高校将学术创业的相关内容纳入了评价体系,但因其权重过低而对教师学术创业的激励作用有限。从整个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看,使学术人员获得职称晋级和学术声誉的仍然是那些获得同行高度认可的知识创新成果,而非横向服务课题和技术转化。这种重学术研究轻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心理在近千年的大学历史进程中被固化为大学的深层文化,并被不断传递和再生产。换言之,由于信奉知识价值和强调价值理性的传统,大学已经形成以“松散耦合”和“底部沉重”为特征的组织形态和关注科学研究而非技术应用的“舒适文化边界”。那些被社会甚至大学内部普遍误解为纯商业行为的学术创业活动被认为是和大学本质相异的东西。在封闭的心理边界作用下,大学的新成员为减少融入群体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将自己归入学术研究者群体以获得内部人身份认同,而非将自己归入学术创业者群体去获得内部人身份认同。
2. 过于闭合的心理边界阻碍了学术创业文化的形成和整合。社会认知理论认为,心理边界的形成是认知、环境和行为三元交互作用的结果;人类的学习并非都要自己亲身体验才能学会;来自直接经验的学习现象都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替代地发生[18]。因此,对于学术创业文化的形成和整合而言,替代性学习示范原型的选择和示范活动的保持至关重要。
在当前的社会认知场景中,学术逻辑在大学组织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那些学术造诣水平高的教授是大学内部的最高荣誉享有者。大学教师、研究人员主要因其在划定边界的知识领域拥有专长而受到尊重[19]。青年学者钦佩和羡慕的是那些发表了大量高质量论文、承担大量高级别纵向项目的学者,而非承接大量横向项目的学者。因此,青年学者在选择示范原型时会更多关注那些信奉知识价值的学者,其主要动机也是获得更高的学术荣誉。根据社会认知理论,青年学者更多地会将替代性学习的对象(示范原型)锁定在一心关注知识生产而不关心知识转化和应用的学者群体上。青年学者通过注意过程、示范活动保持、产出过程、动机过程模仿和学习示范原型的行为,以示范原型的行为作为标准进行自我行为调节。在这个社会认知过程中,基于学术逻辑的个人心理边界在青年学者群体中得以形成,并最终构筑相应的群体心理边界。不仅如此,被构筑的群体心理边界还能通过示范原型的选择、示范活动的代际传递实现大学组织文化的代际传递与整合,并在代际传递与整合过程中得到不断强化。这对大学创业文化的形成和整合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诸如“损害大学传统的价值理性”“沦为市场的奴隶,舍弃学术自治的本质”“颠倒大学的目标”“导致学术功利主义”等对创业型大学及大学学术创业的批评与质疑并非完全多余。这些批评与质疑体现了人们对大学学术创业不确定性后果的担忧和警惕。事实上,前述组织边界的刚性、模糊与闭合虽然阻隔了大学资源的自由流动,使大学学术创业活动受到了阻隔,但同时也阻隔了外部动态环境可能给大学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持了大学内部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因此,突破大学学术创业困境不能遵循开放大学组织边界抑或增大边界弹性的简单线性思维,而是要寻求一条既能发挥组织边界保护作用又能实现大学与外部组织联合进行知识创价的“第三条道路”。
按照拉詹(Raghuram G.Rajan)等人所提出的进入权理论,组织关键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非完全一体,而是可以分离的[20]。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状态下,组织既能够促进资源投入、提供有效刺激和最大化创造组织租金,也能够通过对代理人进行专用投资而获得一定控制权并分享组织剩余。因此,大学可在保留其学术创业关键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学术创业关键资源的控制权分离出来并委托给特定代理人。如此,大学可通过代理人(而非亲自下场)进入特定场域,并和产业界、政府等外部机构进行资源交换和知识创价。通过分享特定场域内资源交换和知识创价的成果,大学可以更好地激活学术心脏地带、建立多元化资助基地,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拓展发展外围、整合创业文化和构建强有力的驾驭核心。
组织边界理论认为,边界组织适合作为多组织跨边界合作过程中的“多方代理人”。所谓边界组织有时也被称为跨边界组织,是指“骑跨”在不同组织之间的一种柔性社会组织[21]。学术创业场域中的边界组织应具有专业性、中立性、稳定性、融合性等特征。它在大学、市场和政府的跨边界合作过程中至少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功能:能为边界两侧的大学、市场和政府在边界融合方面提供一个融合区域;作为专业化的中介机构,能以第三方身份连接大学、市场和政府并提供中立且稳定的融合服务;作为“多方代理人”,其在发挥作用的时候对大学、市场和政府三方都负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在学术创业场域中,边界组织存在的目的并非消除学术、市场及政策间的边界,而是为大学、市场和政府提供一个特定的融合区域和稳定的合作服务,以逐渐模糊多界域之间的界限或在多界域之间搭建稳定的无障碍通道。从组织边界所提供的融合区域看,边界组织在该区域中开展的任何活动都需要得到边界两侧主体的认同[22]。边界组织通过发挥自身的作用将一些有利于大学组织创新活动的要素放在融合区域进行验证,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大学、企业和政府投入的相关学术创业要素,还能够降低后续的不确定性和治理成本。一方面,通过转移大学创业的科层治理成本,大学可以在不大幅度调整制度边界弹性的条件下进行相对稳定的组织间联合知识创价行动。另一方面,通过边界组织代理大学在商业应用环节的角色,大学可以降低社会边界模糊度。此外,随着不确定性和治理成本的降低,创业行动获得学术人员认可的难度将大大降低,这也将为学术创业文化的逐步形成和整合提供便利。
因此,边界组织作为跨界“多方代理人”既可以通过降低组织成本、转移风险较好地提升学术创业效率,又可以兼顾大学组织边界的正向功能,保持大学边界的明晰,减少组织变革的不确定性和阻力。
大学如何选择和发展学术创业场域中的边界组织以及如何理性地和边界组织对接是突破学术创业困境的关键实践问题。
第一,学术创业主体共同选择和发展相关的半官方群团组织作为大学学术创业场域中的边界组织。合理选择边界组织是降低学术创业科层治理成本和改善剩余控制权、进入权结构的关键。从本土现实看,我国像西方那样选择和发展市场性的边界组织既没有基础也不具有优势。具有从上至下完整架构和体系的半官方群团组织天然具有边界组织的特性,方便发展成为大学学术创业场域中的边界组织。半官方群团组织只要稍加发展和完善便可有效连接大学、市场、政府三方,帮助大学实现学术创业领域的边界跨越。一方面,从组织结构和已有基础看,半官方群团组织多是事业单位,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具有良好的先天条件和基础。半官方性质使其在具备稳定性的同时,又使其和大学、政府、市场之间具有较好的融合基础,能够获得大学、政府、市场的信任。另一方面,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半官方群团组织本身就具有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参与科技政策制定、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职能,适合做大学、市场、政府间的“双向通道”。它们不仅能够通过同时代理科学家和政治家来融合知识和政治之间的边界,使之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23],还能够通过同时代理大学和企业来融合科技和市场之间的边界。
第二,大学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以保持大学与边界组织间的联通渠道畅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完善是边界组织有效发挥其功能的重要条件。边界组织要发挥组织间沟通作用必须要有良好的联通渠道。就大学学术创业而言,大学最好的对外沟通窗口和对外联通渠道非科技成果转化部门莫属。当前,虽然绝大部分大学都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但是多数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在职能定位和人员结构等方面尚不能适应学术创业需要。
一方面,大学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直接转化职能。我国只有20%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涉及市场需求管理职能,40%左右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涉及成果披露、成果评价、知识产权管理、推广洽谈等常规性管理职能[16]。因此,为了保障大学和学术创业边界组织间联通渠道的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必须增强市场意识,提升调研、分析科技市场需求的能力,强化直接转化职能。另一方面,大学要在增加人员数量的基础上调整和优化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人员结构。充足的人员数量和科学的人员结构是有效履行机构职能的基础和保障。当前,绝大部分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仅由几个管理人员构成,存在工作人员数量过少以及人员组成性质单一等缺陷。这两个缺陷势必会压缩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部门的转化功能,降低服务和市场意识,影响其与边界组织的对接及科技成果转化功能的实现。因此,大学可以考虑吸纳适当数量的公司员工作为派驻人员加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同时选聘一批具有学术创业意识的学术人员到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挂职、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