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学科治理的发生机理

2022-02-26 15:15
高校教育管理 2022年2期
关键词:共同体成员道德

陈 亮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陕西 西安 710062)

学科以群落组织为生长契机,生存于学科生态系统与学科秩序之中,同时形塑着大学知识结构的演进历程与大学宏观发展的内在逻辑。学科秩序是学科群落在共生交往与相互承认的环境中自发形成的,能够促进学科共同体成员在约定俗成的规约下开展学科交往活动;同时也能够为解决学科发展中出现的诸多失范行为提供方法论指导与实践依据,确保学科治理在合理合法的限度空间内高质量运行。新时代,学科治理应以学科秩序的精神旨意为指引,着力关注大学以及学科所处的后工业社会环境,将学科创新驱动发展与服务国家重大现实需要作为学科可持续发展的立足点。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学科发展需要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形成以服务知识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格局,注重发挥知识创造价值的卓越集群效应,而非仅仅关注学科个体的排名与声誉。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学科治理需要顺应新发展格局,形塑学科卓越集群发展的多元联动关系,凝聚学科共生交往的责任感与使命感[1]。同时,学科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学科场域失范行为的问责与矫正方式,其有内在的逻辑指向与运行机理。

进一步而言,新时代学科治理应更加凸显学科向善发展与理性育人的价值理念,建立学科解决全球公共性问题的交往对话机制,“为增进公共利益做出贡献”[2],同时促进学科知识成果的科学合理转化,塑造学科服务社会重大现实需求的公共性,呼唤学科共同体理性治理精神的回归。学科治理不同于学科管理,本质上是一种促进学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善治过程,是多元主体(政府、高校以及学科自组织等)合作参与、互动交往的良性循环状态,强调彼此能够在相互承认的法权结构中达成对学科发展与学科建设等相关事宜的共识,最终实现学科善治与学科法治协同发展愿景。近年来,我国针对学科建设这一重大议题先后出台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但由于部分高校相关主体未能真正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为了取得“理想”位次、满足公众对排名的心理期待而出现了盲目追逐数据、学科虚假治理等背离学科本真发展的失范行为,导致学科建设丧失了公共性与存在价值。这种背离学科本真发展的失范行为僭越了学科秩序界限,打破了学科共同体的共同意志,容易导致学科共同体为了谋求私利而丧失学科公共伦理精神等问题。在加快推进学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背景下,文章以动态视角探究学科治理的发生机理,深入思考学科治理在维系大学有序运行中的必要性与存在价值,厘清大学发展与学科建设之间的关系,希冀为优化学科生态、构建合理合法的学科治理制度提供理论借鉴。

一、 逻辑前提:学科群落共生发展助力大学迈向卓越

从本质而言,学科作为一种“心智的训练”[3],是构成大学整体性结构的生命细胞与秩序存在。不同学科之间按照一定的学科秩序与规范形成了跨界互动的组织群落;学科组织群落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双重作用下开展学科知识聚合创新活动,共同助力大学迈向卓越。因为大学的卓越发展是一种内生性的创新变革与自我革新过程,故其需要注重学科生长的秩序空间与内在机理,同时在学科群落的组织场域中形塑知识创造价值的社会逻辑、市场逻辑与知识逻辑。具体而言,学科与知识相伴相生,人们通过对不同学科中产生的不同知识进行整合可以实现知识增值。学科治理既要考虑学科创新的知识逻辑,也要考虑学科服务社会以及面向市场的应用逻辑,发挥学科的“企业家精神”。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裴斯泰洛齐(Johan Heinrich Pestalozzi)、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等哲学家都曾对人类知识的分类进行过较为系统的研究,这些研究为学科制度与学科秩序的建立注入了新能量。大学里诸多学科的设置一定程度上也是受益于西方哲学家对人类知识系统的分类以及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同时,学科建设也影响着高校育人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唯有当学科以自身发展为目的、注重知识的网络化结构在大学系统中有序运行时,其才能为大学的卓越发展提供合法性秩序空间,才能最大限度提升人类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能力。如今,学科不仅是现代大学建设的一面旗帜,而且是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有序运行的基本结构与根本保障,无论如何被规划与设计,都不可忽视其在服务社会发展、知识创造价值等方面的作用[4]。

探索学科知识的真谛在于创造与发现,培育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交往实践中形成大学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这也是学科存在于大学生命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正如奥恩(Joseph E.Aoun)指出:“教育不是把每个人都培养成莫扎特。然而,在全球自动化的经济体系下,越来越多的卓越人才同台竞技。有效的教育会帮助我们这些没有独特能力的人取得独特的成果。因此,教育应培养我们的创造力。”[5]从这一层面而言,随着后工业社会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学科需要摒弃模仿与复制思维,打破传统学科组织间的隔阂,由原有的单一组织逐步形成交叉融合发展的集合群落,正确理解信息技术的本质,共同应对科技的冲击与挑战,形成联动创新的凝聚力、爆发力与创造力。因为信息化时代的知识处于网络化互联互通状态,单凭一类学科难以实现知识的“颠覆性创新”[6]5,这就需要形成学科群落创新集合,从交叉融合的视角吸收多元学科话语的利益表达,关照大学的内涵式发展。正如托尼·比彻(Tony Becher)等强调:“毗邻的学术群体声称拥有某些相同的智识领地。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冲突。在某些情况下,依据声称者的性质和对学术上无人问津的学术地带的处置,它可能涉及学术利益的直截了当的分割;但在别的情形下,它可能意味着不同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的渐趋统一。”[7]

进一步而言,学科群落是不同学科之间相互融合、交叉互补与跨界交往的集合,是学科集群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域”。在“组织域”的生态系统中,学科群落以整体性思维为着眼点,将不同学科的知识结构与特性有序组织起来,形成聚合共生与卓越集群的创新联动效应,进而在动态的可持续探究过程中确定学科研究的新问题域。如人们在对细菌和病毒的传播、生物体结构进行研究时,必须要借助物理、化学的研究方法与成果,拓展生物学研究的思路与视野,由此形成了新兴的生物化学学科、生物物理学科等二级学科;再如随着研究视野的不断扩展,人们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研究也逐渐融合并摄入了哲学、法学、管理学、生态学、政治学等学科的营养,由此形成了教育哲学、教育法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生态学、教育政治学等交叉学科。朱丽·汤普森·克莱恩(Julie Thompson Klein)曾指出:“学科每天都经历着众多领域的推拉和强大的新概念、新范式的拽扯……新领域中兴趣的不断增加产生出新的知识范畴,它们填充在已有学科之间,比如生物社会学与生物化学,以及内容更居两级的粒子物理学和宇宙学。”[8]因此,我们需要在学科互涉的生态环境中增加大学与大学、大学与社会间的跨界交往频率,不断提升大学知识创新与“内涵再发展”的综合能力。因为一门学科不足以撑起一所大学,一所卓越的大学一定在学科集群发展与学科融合方面有独到建树,学科跨界融合发展是成就一流大学的关键,也是大学能够徜徉于世界之林的逻辑前提。

二、 共在契约:学科规范是学科发展应坚守的共同道德

学科规范是建立在学科共同体成员合意共在表达的基础之上,在自生自发的学术场域空间内达成的学科交往共识,并与学科共同道德紧密相连。正如俞可平指出:“没有一切外部制约而达到自由的自我是毫无个性的,从而也没有确定的目的。自我的目的隐藏在个人的理性和创造性之中。正是现实环境规定我们的目的,塑造我们的理性,激发我们的创造性。”[9]学科的发展也并不是无组织、无纪律、漫无目的的肆意“成长”,而是需要有学科运行与交往的共在契约加以规范,进而形成学科交往自觉。

共同道德为增进学科共同体成员间的交往互动指明了方向,是学科场域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学科共同体成员作为社群组织中的个体,从成为共同体成员之日起就应该自觉遵守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形成对共意交往契约的缄默认识。究其原因,“每个个人所感知的秩序都与默会知识有着内在的关系,而这种作为无须明言阐释的知识的默会知识为人们在各种情形中行事提供了一种一以贯之的指导”[10],而且这种默会知识也是共同体成员在“生活世界”中沉淀下来的实践智慧。对于共同体成员而言,遵守这种缄默指向、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有利于他们在社群组织中按照行业内的“游戏规则”开展社会活动,促使他们在社群交往中成为相互信任、相互承认的道德主体。社群中的道德主体“对于正当和非正当的行为,他们具有共同的观念”[11]45与共同的价值观,所有成员都愿意相信约定俗成的规则的普遍性,并与其他人一道讲真话、共同协商、懂规矩、抵制不公平的待遇。“道德为社会成员间的信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11]45,道德并非是一种目的性工具,而是内嵌于社群生活之中的必备要素,为共同体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提供了合作依据,这些合作又会形塑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的向心力。

对于学科生态系统而言,学科共同体成员是具有内在学术道德的个体,他们若想在学科场域中与其他成员开展交往活动就必须遵守共在的学科规范,共同抵制违背学科发展规范的越轨行为,这是最基本的学科道德律令。正如康德(Immanuel Kant)强调:“道德命令是先天的、必然的命题,它不以任何来自爱好、来自感性欲念、来自利己之心的条件为前提,而以一个对一切主观动因都具有无上权威性的理性观念,如责任观念把活动、行为和意志联系起来。”[12]21一定意义而言,这一道德律令实则是一种必需且必要的义务,学科共同体成员需要将共同体的学术利益放在首位,从全局整体观出发,真切考虑学科发展与全球公共利益,遵守学科场域的基本“游戏规则”,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共在契约并受其约束。这也正是人权大师米尔恩(A.J.M.Milne)在谈及共同体道德时所强调的:“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一个人对他的伙伴成员负有责任,他不仅要使共同体的利益优先于他个人的自我利益,而且要竭尽所能做一切有助于增进共同体利益的事。”[11]52

总而言之,学科规范扎根于学科实践的“生活世界”之中,是维系学科生态系统有序运转的共同道德,这一共同道德也是学科共同体成员作为道德主体在相互承认的交往协商实践中建立的学科契约关系。“商谈旨在达成一种关于可普遍化利益的共识”[13],这种商谈意义上的共同道德能确保学科场域内形成健康有序的秩序,引领学科(群)朝着理性和谐的方向发展,为增进共同体成员间的学术信任与学术信仰奠定了基础[14]。正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言:“一个人不能基于他自身而是自我。只有在与某些对话者的关系中,我才是自我:一种方式是在与那些对我获得自我定义有本质作用的谈话伙伴的关系中;另一种是在与那些对我持续领会自我理解的语言目前具有关键作用的人的关系中——当然,这些类别也有重迭。自我只存在于我所称的‘对话网络’中。”[15]共同道德是学科这一社群组织生长发育的温床与基石,为焕发学科场域内各学科族群的生命活力注入了“善”与信任的能量,促进学科场域形成缄默交往的“善念”与“善行”,关注学科与人之间的发展关系,这也是大学与学科基于内在的学术研究品性长期演化的结果,而非人为的刻意设计。

三、 共意僭越:学科间的恶性竞争与攀比是对学科共同道德的破坏

学科建设作为提升大学学术质量的助推器,在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政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实践中,在自上而下的“举校之力”推进重点学科发展的热潮中,为争取既得利益与学术资源,部分高校对照各种评价指标开展“快餐式”的“对标”应景建设,学科建设的实际行动策略与初衷目标之间已然出现了错位。在秩序错乱的状态下,“重点建设”、基于排名的“一流”[16]已成为高校学科发展的核心议题,“择优”“淘汰”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指标化、数量化、分层化占据上风,严重僭越了学科共同道德。在有悖学科规范的工具利益驱动下,学科创新创业精神已被抛弃,知识生产在“经济正确性”与“政治正确性”的裹挟下失去了原初状态。正如斯坦利·阿罗诺维兹(Stanley Aronowitz)所批判:“对大学的管理已经退化成为让这个机器顺畅运转的工具,变成了筹集资金和进行危机管理。做研究的教师们‘生产’有用的知识,这个有用可以用获得的研究经费来衡量,并且创造商业价值,获取内行的批判性的认可并为学校增加美名。”[17]

这种“速成式”“拼凑式”“指标式”的学科建设是对学科共同道德的僭越与侵犯,将学科建设仅仅作为一种谋取利益的手段,无视学科生命生长的节律、发育轨迹以及自组织运行规律。殊不知,学科建设本身有其内在的规范与秩序,学科资源具有公共道德性与伦理性,学科共同体成员在进行学科交往与对话的过程中应正视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彰显学科资源的公共性与公益性特质。在知识经济时代,真正的学科应是大学致力于创新驱动发展、汇聚多元学术思想的公共服务性组织群落,且以知识创造价值为内核,关注全球急需解决的公共性问题。而且,学科创新驱动发展的终极目的在于学科育人与创新创业,凸显知识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倘若大学中的学科建设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得失,将排名作为学科建设的终极目标,每个学科都想为自己的“领地”攫取公共利益,学术盈利、知识产权任意转化等有损学科公共利益的失范行为占据上风,那么学科建设势必会陷入公共性危机,僭越学科发展的共同道德。在侵损学科共同道德的境遇下,“大学正是因为这些非传统的工作追求而被割裂,从而使得教学和科研相脱裂。当大学的这两种功能彼此能够和谐发展时,它顶多也就是社会变化的一种催化剂。一方面,教学正在沦为发放资历证书的途径;另一方面,科研则因就业市场和未来市场而私有化为知识财富”[18]27。所谓的跨学科也仅仅是一种为了利益竞争而重复的“知识生产”,早已失去了学科共同道德应有的“善态”与“美德”。“它可能只涉及学会去欣赏其他学科用其有效方法生存的问题。但是,那样的妙策,颇似只顾努力学习现代语言,却不理会因言说者而导致的跨文化冲突。”[18]27

总而言之,学科建设出现的追逐排名、盲目攀比等恶性竞争实则是将个体的功利化意志凌驾于学科公共意志与共同道德之上,仅仅为了满足短时利益而破坏学科共同体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 理性回归:学科治理是维系学科共同道德的“强制善”

康德指出:“一个无条件善良的意志是彻底善良、绝对善良的,如果把它的行动准则变成普遍规律,是永远不会自相冲突的。所以,在任何时候都要按照那些你也愿意把它的普遍性变成规律的准则而行动。这是意志永远不能自相反对的唯一条件,唯有这种命令式才是定言的。”[12]21普遍性的规律和行为法则实则是一种内化于共同体成员之中的“教化向善”价值谱系,而非外在的工具主义钳制[19]。从这个意义而言,学科治理是建立在学科共同道德普遍意义上的“强制善”,在学科规范的基础上,旨在形塑学科共同体成员的学科责任感与反思价值品质[20],促进学科建设回归理性、还原学科秩序,从而形成良性运转的“必要善”。学科治理与学科规范是一脉相承的关系,学科规范属于最弱意义上的道德规范,主要依靠学科共同体成员的行动自觉来维系。但由于学科实践过程中缺少共同道德与智识自治的内在自觉,学科建设的重心转向了排名与资源竞争,相关主体更多是从利益出发,忽视了学科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创造价值的根本规律,造成学科建设趋于表面化、面子化,僭越了学科共同道德。学科治理是扭转这一失范行为、维系学科共同道德有效运行的“强制善”,能够增强“弱意义”规范的执行力与约束力。如果说“大学是由在进化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自下而上治理的元素和在精心设计时就确立的自上而下治理的元素所组成的混合体”[21],那么新时代学科治理作为凝聚学科善态能量的教化方式就是一个上下互动的交往协商合作过程,其权力向度与组织结构都是多元的,由多元主体形成的学科交叉融合自组织网络化共同体对学科自组织建设、学科服务社会以及跨学科创新等公共事务开展协同善治。

学科治理并非一种工具化、模式化的钳制与规训,而是基于普遍责任与共意契约复归学科秩序,通过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共在融合的学科权力建立一种必要、强制的“教化善”方式,它更加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治理机制的民主性[22]。在此基础上,我们可通过形塑学科场域主体、组织、制度、文化等要素结构的多维关系,明确学科作为一种“心智的训练”在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中的价值效应,平衡两者间的关系,进而避免陷入消极责任不作为与“信息封建主义”困境。“随着我们与大学中很多方面的‘再封建化’不断进行斗争,一个相对而言最现代的呼声是,把学界重新复兴至公共智识生活中去,结束硕博学位之间的模糊界限(比如将前者视为后者的前奏),用不同的培养方案,培养前者广泛的教学能力和后者专业的科研能力。此外还应加上从博士到硕士学位的流动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的反流”[18]132,学科治理需要扭转“科研至上”“教学辅助科研”等功利化价值取向,复原学科公共智识生活的基本形态,坚守对真理的信仰。学科共同体成员需要在追求真理与探寻学科智识生活过程中形成探索真理的学术使命感与责任感,将学科规范与学科道德内化为一种行动律令。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指出:“大学是这样一处所在,在这里,凭着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一段特定的时光被专门腾出来尽最大可能地培养最清晰的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人们出于寻求真理的惟一目的而群居于此。因为这是一项人权:即在某个地方人们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探求真理,并且是为真理而真理。”[23]倘若学科共同体成员不能坚守学科规范,不能将追求真理的无功利品性作为从事科学研究的价值律令,就容易失去遵守学科规范的虔诚之心,将学科规范看作一种实现某种功利性目标的工具。那么,本质而言,学科治理实则是发挥其应有的“强制善”功能,维系学科规范与学科道德的秩序性与权威性,呼唤学科共同体成员形成相互信任与相互承认的和谐交往关系的一种有效善治方式。

“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不会忘记思想的双刃剑潜力。它隐含着一个人认知上的伦理性负担。从认知角度来说,知识分子必须认识到历史上偶然性的两面性:使现在如此依赖于过去的抉择,正巧促使未来向着今天的抉择打开大门。从伦理角度来讲,在公共场合,知识分子必须对自己的思想承担足够的责任,哪怕是要为产生于自己思想中的隔离和孤立进行辩护。”[18]134之所以强调知识分子的责任,是想让他们在学科场域实践中能够自生自发地形成一种学科秩序观,这种秩序观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学科共同体成员在日积月累的学科交往活动中自发形成的缄默秩序,因为“一种具有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共同目的的组织秩序将最终渐渐地侵吞那种只具有个人目的的自由市场秩序”[24]。作为学科共同体成员的知识分子要有敢于追求真理、讲真话的勇气与魄力,具有正义、和善、协商的学术是非观。学科治理正是站在新时代学科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高度,以知识自由和知识责任为着力点,还原学科共同体智识生活的原初状态,避免“政治正确性”和“经济正确性”对学科话语的肆意僭越[25],它不仅是一种守卫、勘定学科智慧发展空间的向善选择,更是理性规制学科共同体成员立足实践与经验去讲真话的必要方式。

五、 结语

“治理革命”作为现代性政治自发性再造的产物,形塑的是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同的身份,摆脱“中心-边缘”治理结构的自负,倡导在自生自发的政治规则中形成多中心治理的善态格局。在这一治理格局中,多元主体需要以结构性自反性和自我自反性为关切点,在公共交往的“生活世界”中发挥能动作用。结构性自反性是指从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的能动作用反作用于这种结构的“规则”和“资源”,反作用于能动作用的社会存在条件;自我自反性是指作为社会场域中的各主体能够在相互承认的法权结构中形成自我监控的自律意识与反思意识,各自的能动性又反作用于自身[26]。基于这种社会治理的现代性民主转型,自反性不仅成为行动主体与社会互动的一种必要方式,而且能够彰显主体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主动性,摒弃扭曲的承认与信任缺失的单边霸权治理思维。唯有在正当承认与信任的环境中才能在民主商议的政治空间内达成交往共识,凸显公共领域中每个共同体成员的主体意识与审美情感[27]。因为“扭曲的承认不仅表现为缺乏应有的尊重,它还能造成可怕的创伤,使受害者背负着致命的自我仇恨。正当的承认不是我们赐予别人的恩惠,它是人类的一种至关重要的需要。”[28]从这一角度而言,学科治理体现的是学科组织有效运行的高质量发展状态,倡导的是一种学科合意共在发展的生态观,学科共同体能够真正遵守符合学科运行逻辑的内在秩序,在学科善治谱系中建立承认与信任的交往法则,促使学科共同体成员能够知善辨恶,摒弃唯利是图的个人利益观,增进其对学科共同道德的信任感与使命感,最终实现知识创造价值的学科集群发展效应。在全面推进学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深入推进学科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进程已成为当下重任,依照学科自组织的生长与运行逻辑以及学科治理本身的内在属性来追究学科共同体成员出现的学科单边主义、过度追逐量化指标等失范行为责任,是学科场域形成基本意识形态和共同价值取向的关键,也是学科间相互信任与合作互动的制衡器。正如德里克·博克(Derek Bok)在谈及美国大学治理体制时所强调,“共享的治理”的成功取决于各个要素之间的互信与合作[29]。

学科治理是一个动态生成的演变过程,有其内在的运行逻辑与发生机理。学科与学科间的卓越集群发展是维系存在意义上的大学社群组织有效运行的精神支柱与动力源泉,而学科间的集群发展需要依靠学科共同体成员间的信任与合作来消除分歧与争执,进而达成交叉融合渗透的交往共识。这种共识若想成为常态化结构谱系,则需要学科契约规范的润养与调节。因为学科契约是内生于学科共同体生命中的一种自生自发秩序,为学科共同体开展学科交往互动活动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然而,由于学科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拔苗助长”、“拼凑”以及过于追逐排行榜与数据指标等失范行为,维系学科规范的权威就需要通过对学科失范行为进行有效治理来实现。这种有效治理实则是基于学科与知识的互动关系,尊重学科的生命属性与生命周期,将学科运行置于后工业社会的学科创业语境中,着眼于学科成为知识社会创新的引擎的理想选择。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学科发展对接产业需求,凸显知识创造价值的社会共在责任,摆脱各种外在学术指标对学科创新驱动发展的束缚,形塑学科共同体“融合创新”[30]、包容开放的“企业家精神”,进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学科群“颠覆性创新”[6]5的正义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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