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灵, 唐文武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下,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时代要义,大学治理现代化也将成为中国高校治理的应然之路。作为高校治理的构成部分,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与大学治理现代化紧密相关。因此,准确把握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理清大学治理现代化与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是当今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大学治理将要面对的重要课题。笔者试图通过大学治理现代化与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内在联系,探寻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现实意义,分析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现实困境,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优化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1]教育统计是统计的重要部分,也是教育发展基础性工作。在大学治理各环节中,教育统计起着科学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作用。教育统计的各项指标反映大学治理过程的重要数据信息,为制定教育政策和编制教育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学校教育发展状况和治理的各项成效也能通过教育统计数据反映出来。
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是高校管理者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预防和控制教育统计领域廉政风险,提升教育统计工作效能的过程。基于其内涵,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与大学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需要通过廉政理念、廉政体系、廉政能力的协同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以互联网技术融入常规督察和专项整治的新方式提升教育统计工作质量。这意味着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是以促使高校教育统计工作从以控制为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向以效率为目的现代治理模式发生转变为目标的,反映了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2],同时也为推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大学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具有导向性和全局性。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导向性体现在通过推进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筑牢数据质量根基,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依据真实、准确的数据来判断高校发展水平,对大学运行情况做出精准分析,为学校发展制订可行计划,在大学治理各环节中发挥统计数据晴雨表的作用,为构建教育事业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统计支撑。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全局性体现在促进教育统计全面发展。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的现代化表现为教育统计理念、教育统计指标、教育统计制度、教育统计方法、教育统计分析、教育统计管理、教育统计监督等方面的全面现代化。以教育统计的现代化助推统计现代化改革[3],因此,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是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高校廉政建设从大学治理的总体规划角度出发,预防和遏制高校各领域不廉洁现象,培育良好廉洁生态环境,是实现依法治校、树立良好作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了新时代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持续性[4]。作为高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通过对统计领域注水数据等不廉洁现象的防惩,有效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为高校内部管理提供良好的廉政环境,是新时代高校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
当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5],体现在教育统计领域就是承担教育统计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环境影响,引发教育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廉政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监督督察问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2016年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
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是高校廉政建设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高校教育管理对教育统计信息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教育统计任务愈加繁重。2018年起,教育部办公厅相继印发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各省教育厅也相继开展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起草、意见征求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统计领域制度建设。但是,不排除当前教育统计仍然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不够严格、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源头数据有效管理不够到位等个别问题,进而可能引发教育统计领域注水数据等廉政风险。部分高校或教育统计人员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者主体建设较为薄弱。部分高校管理者对大学治理现代化赋予廉政理念的新内涵认识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廉政理念的指导作用。一方面由于廉政理念建设的成效反馈时间较长,建设投入和建设成效之间存在滞后性和不对称性,影响了部分管理者对教育统计重要性的认知,以至于高校教育统计工作在政策层面和经费层面的支持缺乏持续性,内部管理呈现边缘化的趋势,服务学校发展的职能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部分承担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缺乏专职统计人员,统计队伍不够稳定,工作交接较为频繁。兼职统计人员在精力和时间上对统计工作的投入相对较少,缺少优化统计工作的主动性,缺乏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诊断评估等统计素养,一定程度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是廉政理念建设方法不够丰富。部分高校廉政理念建设重外轻内,重心在规章制度、执行机构、外部宣传等外部建设,忽视了内部素养的提升。关于廉政理念教育的学习资料趣味性不足,学习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激发教育统计人员学习的主动性。
一是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制度不完善。部分高校在制定廉政制度的时候忽视了教育统计工作的特殊性,没有及时根据新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修订现行学校制度,缺乏对教育统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使得当前教育统计工作内容、程序、管理难以跟上新形势下教育统计工作的步伐。
二是教育统计领域廉政机制不健全。部分高校教育统计工作流程不规范,廉政责任机制建构不全面,缺乏实时监督机制,统计工作人员缺少发现廉政风险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上级安排的统计工作应付式完成填报[6],廉政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一是报表平台不统一。高校教育统计报表涵盖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经费统计报表、科技统计报表、实验室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基建统计报表等多类型报表,统计上报的数据平台涉及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高水平大学及优势学科系统平台、学生信息平台等多类别平台。上述统计报表和统计平台归属于教育部或教育厅的不同部门,其统计时间、统计口径、统计指标内涵以及统计格式不完全相同。部分高校在对自身发展进行相关数据测评的时候,缺少相对准确、稳定和统一的衡量指标体系。
二是信息化发展不充分。部分高校教育统计信息化的宏观布局和整体谋划不足,职能部门之间缺少数据共享共有的联动机制和会商机制,搭建的部门数据库入库数据口径不一又相互独立,构成了数据孤岛,难以保证数据准确。
三是数据应用能力不完全。部分高校教育统计数据采集形式单一,统计分析应用不够,未能收集并分析侧面反映学校情况的边缘数据,数据的广度拓展和深度挖掘不完全,难以全面发挥数据为高校决策者提供参考的作用。
在大学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现代化,需要纪委监督部门、统计管理部门、高校领导、统计工作人员和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通过更新廉政建设理念,以事前防控为出发点,倡导内外协同监督的新模式,围绕学校的廉政制度和廉政机制建设,提升高校教育统计领域廉政风险管控能力,服务高校廉政理念、廉政制度与廉政能力建设的现代化。
大学治理理念现代化要求教育统计领域廉政建设转变理念,使廉政理念内化于行为主体的自我意识,自觉抵制诱惑,降低廉政风险的发生概率。
一是深化教育引导,提高廉政思想认识。首先,高校统计部门和分管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深对统计数据的本质与价值的再认识,带头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教育统计是动态反映高校发展变化的长期性工作,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息息相关。通过对统计数据的精准分析和深入研究,才能将简单的数据转换成反映高校教育发展情况的价值资料,并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7]。其次,匹配一支数量充足、人员稳定、专业性强的统计队伍,以人岗相适的原则畅通统计队伍联合培养和多部门锻炼的渠道,定期开展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交流活动,做好统计培训的统筹规划,如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理论、统计实务等培训考核工作,引导统计人员夯实理论基础,提高统计素养、廉政理念和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认识水平。
二是创新内容方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统计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能彰显教育统计工作者的实践积淀和人文情怀,还能体现教育事业发展的软实力。首先,要加强针对教育统计人员的廉政理论宣讲,使其把握统计廉政的内涵和要求。其次,要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内容,不仅要涵盖统计相关规章制度,还应包括统计廉政文化建设的新动态,借助多样化的廉政文化活动,如编纂统计廉政案例资料、建立统计廉政资料库、召开统计廉政经验交流会、开展统计廉政征文活动等,将文化建设和软性教育相结合,加强教育统计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再次,要拓展媒介传播渠道,做好宣传教育,比如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统计廉政互动平台,开展高校统计廉政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等。最后,要完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机制,以月度、年度廉政学习结果反馈为导向,夯实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统计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成果,打通廉政理念建设的内循环。
制度建设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制度机制上的漏洞与缺陷容易导致教育统计领域廉政风险发生的概率增大,引发制度性腐败行为[8]。因此,从制度机制上破除统计腐败产生的条件,要对现行廉政制度机制进行废、改、立,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的改革创新,建立环环相扣的制度机制,实现良性发展。
一是要完善教育统计廉政制度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明确统计人员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方面的职责。首先,要根据教育统计工作实际制订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充分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把数据审核关和报送关。对未执行有关规定,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及时开展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清理,规范统计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职责等,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要健全教育统计廉政机制建设。要以查、防、管、评四个环节为依托,将各部门统计工作是否健全有力、廉政风险查找是否准确、廉政风险是否得到了切实防范和有效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的评估机制是否落实等为指标,作为统计工作效能的评判依据,推动形成统计工作合力[9]。首先,要形成统计廉政风险的研判机制,对教育统计领域廉政风险要进行相关评估,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数据风险,找准教育统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以动态管理的办法监控廉政风险。其次,改革统计工作组织层级制,形成各部门协调合作的联动机制,以党政办公室作为高校综合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专项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以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充实教育统计人员队伍,共同构建高校统计信息网络。再次,要建设统计廉政监督机制,开展统计工作评议考核,重点监控统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将考核情况纳入干部的日常考核中,根据考评结果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将专项整治融入常态化督察工作中,增强统计廉政的执纪力度。最后,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统计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倒逼机制[10],通过梳理统计工作流程、分解统计责任、明确教育统计廉政责任清单,构建统计责任全覆盖的责任体系,使责任具体落实到经办人。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加快信息时代教育变革,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11]。从实践向度来看,教育统计廉政能力建设要适应统计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创新统计廉政建设的形式和载体,为教育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一是以教育统计信息化助推廉政能力建设。首先,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建设统一归口并能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个性功能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整合,降低纵向教育统计体系的信息不对称,保证数据的全面性,提升数据的应用价值,为高校管理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利用统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统计信息公开的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提升监管透明度。
二是以教育统计智能化助力廉政能力建设。首先,要依托人工智能、云平台的开发应用,搭建教育统计数据云服务平台,促使教育统计数据的智能转化[12],实现统计数据的自动化收集、规范化整理和深入化挖掘,从环节上避免统计人员疏忽带来的数据失真或人为干涉数据。其次,依据云平台的数据信息,构建教育统计模型进行深度智能挖掘与分析[13],开展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数据研究,使教育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管理决策。
为了健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提升高校教育统计工作效能,高校要加大教育统计领域廉政理论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提高教育统计管理水平,以新时代廉政建设的要求为基础,夯实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