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李,张海军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1.纪委办公室;2.后勤党总支,江苏 淮安 223003)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是政治监督,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能职责的全面政治体检。一个单位的日常工作、改革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和班子队伍建设的各方面情况能直接反映出该单位的政治意识强弱、政治建设严宽及政治生态好坏。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2019年起,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重要部署要求,已完成4轮巡察,巡察了10个二级党组织,巡察覆盖率71.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1]。然而,各个高校对于巡察“后半篇文章”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规范程度不尽相同,对整改的认识和执行也不在同一水平线上。通过对高校党委巡察情况及整改成效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本文从四个方面剖析巡察整改环节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准确把握整改落实的有效途径。
一方面,高校开展内部巡察,巡察组成员通常是抽调学校党委部门负责同志或者相关专项的负责同志进组,有的同志在巡察撤点之后,认为自己任务已完成,迅速回到原工作岗位,并未意识到指导整改也是巡察组的主要工作。随着归位后本职工作的日积月累,或者利用相当长一段时间来恶补因抽调进组而未同步开展的原岗位工作,并没有将巡察及整改指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行高度重视,更无从跟进后期的具体整改指导。另一方面,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压实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没有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拔钉子的态度来开展整改,整改工作持续发力的后劲不足,是影响整改取得实效的根本原因之一。
一方面,校内巡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熟人社会开展监督,有的巡察组同志虽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但同样也是很多岗位干部的老同事,并且本轮的巡察组成员可能就是下一轮被巡察党组织的负责人,因此,在巡察组进行问题反馈时,保守亮剑,有时表面问题反映多,深层次、个性化问题点明少。另一方面,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后,对于部分未见人见事的表述不求甚解,先照单全收再自行揣摩体会,实际上,这将导致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举措的实施难以聚焦落细,缺乏针对性。
整改方案是指导开展具体整改工作的纲领,是后期进行对账销号督查的依据,但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完全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存在闯关、过关心态,肤浅理解、避重就轻,将需要长期坚持方能见效的整改措施简化为立行立改,将需要从制度根源上解决质性问题的转化为整改措施量的积累,并且在措施的强度、深度和力度上打折扣,不能有效实现巡察整改“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有机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2]。在高校,整改督查工作主要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及巡察组有关同志参加。然而,党委巡察办公室的大部分准备和保障工作都体现在巡察前期准备和中期进驻阶段,撤点之后的工作关注点通常在于对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上,高校专门建立整改督查机制不完善。因此,开展督查经常成为临时性的通知和行动,准备不充分、针对性不强,检查重点不突出,极易导致对不同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督查意见“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不利于党组织开展进一步的整改。
巡察整改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其质量高低决定着巡察的政治效果[3],高校自上而下都应扛紧扛实政治责任,真正做到“一把手”调度、“点穴式”督导、“一对一”销号。
1.党委领导
巡察从动员、进驻、撤点、反馈到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均应体现党委从严从实反腐肃纪的作风,因此,党委对授权的巡察组开展巡察及整改指导、把关时,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党委在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报告及相应问题反馈后,可将问题抄告分管校领导,建议分管校领导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并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及时解决在整改过程遇到的棘手问题。
2.党委巡察办指导
指导整改应当纳入党委巡察办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出制度完善、导向明确的《年度巡察工作手册》和巡前、巡中、巡后流程,明确告知被巡察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提交整改报告等,并对整改期间亟待解决但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及时研判、请示、协调和指导,帮助被巡察党组织理顺思路、扫清障碍、完成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将巡察整改与部门日常工作、专项治理相结合,全面清理问题,扩大巡察整改成效[5]。同时,纪委以及组织等部门及时接收、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问责线索,并以见纪律、见担当的力度保证落实。
3.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导
被巡察党组织要着力增强自身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把巡察整改作为有利、有力契机,解决一批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6]。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保障巡察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整改工作应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台账、制定清单,并且坚决防止巡察整改走过场、遇到难题绕道走和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7]。如遇“新官”接手“旧账”,巡察办可对“新官”制发《承诺书》,要求签字同意全盘接受整改任务,并且要求原主要负责人对“新官”进行整改工作的全面交接和实质性指导。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工作主动性,在整个党组织内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局面,让被巡察党组织与整改指导组和督查组形成同频共振、同轴共转的合力。
党委巡察组在进行小组研判、讨论、形成问题共识时,要坚定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的信念,要明确重点整改那些长期制约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对于全校各方面工作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8]。
1.反馈问题要“见人”
在反馈意见中点名道姓的一般为个性化的典型问题,并非打击一大片,那么巡察组反馈问题时要切实摒弃老好人思想,解决熟人社会巡察难的问题,敢于当黑脸包公,对于这种个别出现的或者涉及班子成员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单独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析有关人员应该承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分管责任、监管责任或领导责任,让其在巡察整改和日后常规工作安排中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帮助有关人员认识问题、纠治问题,达到巡察解决问题的目的。
2.反馈问题要“见事”
有的问题表现出多人共发、多事共表的共性特点,属于解决一项、规范一类的工作,那么反馈意见就要毫无隐瞒地将事件表述清楚,以清单的形式进行手把手交接,必要时还要进行问题的解读和解释,说明改什么、如何改、改到什么程度即解决、以后怎么做,并且指出该类问题背后有关执行政治纪律和四风方面的突出原因,让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能明确看到此项问题的时间、地点、缘由、后果、出路等,以便整改时能一击即中要害,从根源上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3.反馈问题要“见思想”
被巡察党组织对自身存在的大多数问题往往是因为没有察觉,或者察觉了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反省制止而逐渐暴露出来的,直接或间接反映的是党员和干部在党性修养、思想认识、宗旨意识、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巡察整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巡察组在反馈意见中应深化问题剖析,帮助其从根源上找到问题的缘由,少找客观原因,多从主观方面分析人、剖析事,提高思想认识,帮助党组织解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推动高校治理现代化、维护党组织纯洁性等方面存在的落差和偏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明确未来改革发展的实施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四个融入”重要指示精神,是在巡视工作“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改革发展形势和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的最新指示。高校巡察整改也要按照“四个融入”要求,把工作做实,让整改突显实效。
1.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
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从政治的高度分析问题、从工作的角度解决问题,透过业务问题查找政治偏差,不仅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要杜绝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边改边完善,边改边开展日常工作。
2.将巡察整改融入深化改革
党员干部在整改中要胸怀两个大局,准确把握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利用整改推动改革,完善制度、落实管理、聚焦重点、把握规律,明晰辩证关系,激发整体效应。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着眼于“当下改”和“长久立”,由表及里、即知即改,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被巡察党组织要挂图作战,明确每一项措施的负责人和参与人,通力合作,各个击破,切实加快推进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工作效益的改革。
3.将巡察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
开展巡察整改要求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在整改中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在纠偏中带头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纠治“四风”,任务整改要体现出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整改进度以及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政治生态的主要措施。
4.将巡察整改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用关键少数引领大多数、带动全部门,通过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政治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强化党性修养、做到严格自律,做政治过硬的“明白人”、本领过硬的“实干人”、纪律过硬的“干净人”。
巡察整改要求高校自上而下在整改的责任和落实方面进行有效督促,形成工作闭环,在落实第一责任、压实分管责任、夯实主体责任、抓实监督责任等方面传导压力、破解难题、补齐链条。根据整改落实责任清单制定督查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发力,环环相扣,实现标本兼治,坚决做到虚假整改不通过、形式主义不放过、问题小节不略过。
1.对账销号“点”,逐项督查对账销号
党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在督查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时,要本着“一问题一整改”“一问题一督促”“一问题一检查”的原则,实事求是、逐级逐条,针对问题点、形成整改链。座谈了解前期整改存在的难点,疏通目前工作堵点,指导下一步整改重点。针对不同二级党组织,安排原巡察组专门人员跟踪督查和指导整改措施,并参加党委巡察办组织的中期项目式检查和终期清单式验收,随时了解、实时纠偏,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进驻撤点一年内,党委巡察办对未达100%整改率的党组织进行专门了解研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书面上报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指导解决整改的棘手痛点,精准查找整改漏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后提出协助消除全部问题点的实施方案。
2.拓展整改面,共性问题举一反三
巡察办及时汇总上一轮党委巡察发现的问题,梳理出各二级党组织存在的共性问题,牵头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分部门、分类别、分问题属性提供针对性整改指导意见,由巡察办梳理、汇总,下发给未被巡察的二级党组织,开展未巡先查、未巡先改,推动共性问题解决。巡察办不定期对党组织未巡先改的措施和情况进行了解、督促和检查,由意见提供部门进行一对一指导,通过扩大整改覆盖面的方式举一反三,达到巡察一个、整改一片、教育一群的效果。
3.形成动态环,闭合整改责任链条
专人专事有利于巡察工作的深度研究和开展,设立巡察专员可以弥补巡察组成员纯粹依靠抽调开展工作的问题,巡察专员参与巡察全过程,包括跟进后期整改。在巡察整改中,对照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巡察与纪委、信访、组织人事等有关职能有机衔接,推动学校层面和职能部门层面建章立制,有效运用巡察成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纪委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党建责任制和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分管校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优先办理、并从严从实依规依纪处置巡察移交问题(问责)线索,“短平快”解决,如实上报,对于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的及时按要求办理,并对整改质效不高、整改不力的党组织严肃追责问责,形成警示。梳理、汇总通过巡察补齐制度短板、推动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案例,总结巡察实际成效,量化整改成果。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动态提升环,确保整改实现“1+N”效果。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在整改完成时限上,要把握好快和慢的节奏;在推动问题整改上,要注重点和面的结合;在深化标本兼治上,要坚持改和立的并举。只有在压实政治责任上下硬功夫,在量化问题反馈上下实功夫,在制定整改措施上下细功夫,在深化整改督查下苦功夫,在进行巡察成果转化上下真功夫,才能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为高校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