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为新与以何为新:基于超学科逻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建设机制研究

2022-02-26 05:42
高校教育管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学科知识生产力学术

赵 哲

(中国医科大学 国际医学教育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122)

作为定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产物和我国大学的特殊群体,行业特色型大学及其“新学科”建设具有因行业企业需要而设、因知识环境变化而变的因果关系特征。一方面,从行业特色型大学面对的知识生产环境来看,科学知识、技术知识、职业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知识和文化知识等知识形式及其生产方式在当今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发生着快速、无序和颠覆性的变化,传统的单学科知识生产不再一劳永逸或一蹴而就,而具有知识组织集成创新范式和知识个体大众参与范式等特征的超学科知识生产逻辑则能够为有效和精准解决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综合问题提供一种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标准。另一方面,从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面对的知识生产环境来看,在行业企业日益增长的创新驱动需求和行业特色型大学单学科知识生产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在“新学科”建设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超学科知识生产现象及行动倾向。例如医学类行业特色型大学在“新医科”建设中初步完成了以生物医学为基础的单学科知识生产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的大健康和大医学超学科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理工类和农林类行业特色型大学在“新工科”和“新农科”建设中,通过持续整合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知识生产资源,陆续建立了一批具有超学科知识生产实体性质的现代产业学院,为“新学科”建设持续赋能。可以说,超学科知识生产逻辑已经成为行业特色型大学推进“新学科”建设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总体而言,超学科逻辑作为一种新的知识生产力结构、知识生产关系和知识生产秩序,能够超越当前工科、农科、医科和文科等单学科的知识生产力极限,促进学科由“小众”知识生产关系向社会“大众”知识生产关系转变,赋能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动的知识生产秩序的形成,从而推动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四类“新学科”建设。

一、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的内涵阐释

(一) 超学科概念及其逻辑体系解释

伴随单学科、跨学科和超学科知识生产模式的演进,学术界从知识生产力、知识生产关系和知识生产秩序三个方面对超学科的概念做出了较为深刻的解释。通过对超学科概念进行解构和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归纳出超学科的逻辑体系,即知识生产力结构的系统逻辑,知识生产关系范畴的泛在逻辑,知识生产秩序发生的应用逻辑。

首先,超学科是多学科整合的杂糅式知识生产力系统,表达了知识生产力结构的系统逻辑。詹奇(Erich Jantsch)认为,超学科是在教育或创新系统中对所有学科和交叉学科进行的协调,这样的协调是一种研究、创新和教育间多层次的系统化合作[1]。西利尔斯(Paul Cilliers)等认为,超学科不但是从学科间的碰撞中发掘新数据和新交互的方法和价值观,而且是促进科学和社会相互融合的复杂研究范式[2]。克纳普(Corrine Nöel Knapp)等认为,超学科能够将科学与研究者们重新联系起来,并由其共同创造一个崭新的领域,这个领域大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总和[3]。

其次,超学科是由知识生产机构和知识供给主体共同构成的社会化知识生产关系,彰显了知识生产关系范畴的泛在逻辑。一方面,超学科的形成依赖于多元化知识生产机构的紧密协作。斯科特(Peter Scott)认为:“无论知识生产机构之间的渗透程度如何,一个基本事实是:知识生产依赖于广阔的社会背景,而不是集中在少数几个机构中。”[4]张德祥等认为,超学科是构建集政府、产业、大学与社会公众于一体的创新生态系统[5]。吴立保等认为,知识生产的多元化使得知识生产机构增多[6]。殷朝晖等认为,知识生产模式转型要求学科走出“象牙塔”并与其他知识生产主体协同合作[7]。另一方面,超学科的形成得益于多样化知识生产主体的供给合力。蒋逸民认为,超学科是不同学科的学者和利益相关者一起去解决问题的新尝试[8]。黄瑶等认为,超学科知识体系的庞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大量融入[9]。

最后,超学科是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动的应用型知识生产秩序,意蕴了知识生产秩序发生的应用逻辑。超学科的知识生产秩序必须回答知识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形成的原因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服务对象是什么和终极价值是什么,笼统地讲,就是知识生产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尼夫(Manfred Max-Neef)提出,21世纪资源、环境、贫困、恐怖主义、社会结构等主要问题无法在个别学科领域得到充分解决,它们已经成为超学科的议题[10]。吉本斯(Michael Gi-bbons)概括出超学科的主要特点是面向应用的、增强社会责任和反思性的研究与开发[11]。龚放认为,世界一流大学已将越来越多的研究转向以问题导向、跨界行动为特征和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知识生产[12]。

综合而论,超学科的概念及其蕴含逻辑可以从“本质-现象”两个层面进行定义。从本质层面来看,超学科是多学科知识生产力的稳定有序结构,代表了超学科是什么的逻辑。从现象层面来看,超学科是大学内外不同知识所有者为了维护解决问题和满足需求的知识生产秩序而形成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知识生产关系,代表了超学科为什么形成和超学科如何形成的逻辑。其中,正式的知识生产关系特指大学内部学术人员之间的知识共同体关系,非正式的知识生产关系特指大学内部学术人员与外部非学术人员之间的知识联盟体或协作体关系。

(二) 超学科逻辑对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的适应性分析

首先,超学科系统逻辑能够调整、优化及重构“新学科”知识生产力结构。超学科系统逻辑是发生在行业特色型大学场域内部的知识生产力新结构变化,形成了各学科超越彼此界限的知识生产力扩大再生产现象,表达了“新学科”知识生产力从微观学科类结构到宏观“大学科”“大科学”结构的持续转型趋向。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建设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以工农医文四类传统学科为主体,打造“工农医文+X”的融合型“新学科”组织模式;二是以某类优势特色新兴学科为主体,打造“X+工农医文”的交叉型“新学科”组织模式。从“量变-质变”规律的另一种形式,即从事物组成要素的结构变化引发事物质量变化的形式看,两种模式的“新学科”组织形态均是对多学科知识生产力耗散结构或耦合结构的有序状态建构。也就是说,主体学科和参与学科需要彼此在知识属性和技术属性上互相适应、互相提供生产条件、互相进行资源补偿,以最佳的生产力结构和最小的生产力成本取得知识生产质量的最大化效益。

其次,超学科泛在逻辑能够扩大“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范畴。超学科泛在逻辑是发生在行业特色型大学场域内外的知识生产关系新行动,也就是各学科学术人员之间以及学术人员与其他机构非学术人员之间的知识生产关系社会化建构,彰显了知识生产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泛化情境。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是在改善“旧关系”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新关系”。其中,“旧关系”是单纯以学术为纽带的学科学术人员的知识生产工作关系,“新关系”则是学科学术人员与其他机构非学术人员通过平等对话、紧密协作和自由交际而建立的知识生产社会关系。“新学科”建设中的新旧关系需要共生存在,形成大学内部知识主体联系和大学内外知识主体联系的新格局,共同支配“新学科”知识生产活动。一方面,“新关系”是以知识生产为圆心的知识主体松散联结的最大化“同心圆”,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和灵活性等网络化特征,能够为“新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生产、加工、处理、检验和转化等功能“分区”,并带来意想不到的知识生产力新增长点。另一方面,“新学科”建设也不能忽视“旧关系”的惯性作用,需要从制度创新、条件提供和环境营造等方面解除“旧关系”的交往抑制。

最后,超学科应用逻辑能够引领“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形成。超学科应用逻辑是遵循问题导向和需求触发的知识生产秩序新规范。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属性由传统高深学术知识向现代实用知识转型,意蕴了“新学科”知识生产价值的实用性、生产目标的靶向性、生产过程的精益性和生产结果的有效性。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是否有用和能否生产有用知识,是讨论“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元问题。工农医文传统学科的知识生产秩序是在学术背景下形成的,主要表现为知识生产质量的规格性与符合性。其中,规格性是知识产品质量满足学术成果规格要求,如提出新理论、创造新方法、开发新技术、获得新专利等;符合性是知识产品质量达到学术成果等级标准,如获得某种级别奖项、在某种级别期刊发表论文、在某种级别出版社出版著作等。“新学科”的知识生产秩序是在有用背景下进行的,主要表现为敏锐的问题导向、精准的社会需求和持续的顾客满意,深刻回答“新学科”生产什么知识最有用以及这些最有用知识如何被生产等问题。具体来看,生产什么知识最有用指的是“新学科”必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外部规律,以“聚焦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知识生产程序,注重知识生产的技术品性、公共品性和服务品性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直接运用。最有用知识如何被生产是将“新学科”理解为知识生产秩序的制度体系创新过程,通过知识生产力结构制度、知识生产关系组织制度、知识生产资料配置制度、知识生产载体创建制度、知识生产成果评价制度等改革创新,持续释放知识生产秩序的边际效应。

二、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建设的现实问题探析

(一) 知识生产力的结构性矛盾始终存在

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力是由份额不同和势力不同的多种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组成的结构化系统,而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存在着“源发性”的竞争、冲突、对立等,这种“新学科”内部传统学科之间的知识生产力矛盾现象就叫结构性矛盾。客观地说,“新学科”的知识生产力结构性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主要是由行业特色型大学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结构不协调和发展不充分造成。第一,“新学科”建设的先天性缺陷在于传统学科的知识生产力结构不协调。行业特色型大学主要形成于传统强校的“剥离-再建”模式,以及扎根行业企业地缘的“嵌入-新建”模式。两种模式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均属于某种传统学科知识版图分科式扩张的单科型大学,且普遍以工业、科技、化工、交通、建筑、农林、资源、医药、财经等传统学科的笼统称谓命名。这些大学虽然保留了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的优势与特色,但明显存在传统学科与配建学科的知识生产力参差不齐及落差较大的结构性矛盾,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学科”知识生产力系统集成运行的总体速度并降低了其整体性能。例如一些工科优势高校在“新工科”建设中的战略性新兴知识成分不够丰富,一些医学高校在“新医科”建设中普遍欠缺理工科知识和人文社科知识的援助。第二,“新学科”建设的后天性阻碍在于传统学科的知识生产力发展不充分。行业特色型大学由于经历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阵痛,与政府、企业之间的“血缘”“亲缘”关系疏远,使得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的“政府-企业-大学”三元供给结构被迫降级为大学一元供给结构。政府和企业的资源撤出给传统学科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压力和生存危机,尤其是一些行业特色型大学划转之后地方政府支持与保障力度不足,更是引发了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实力滑坡、特色淡化、竞争力弱化和社会声誉下降等消极连锁反应。因此,传统学科知识生产力发展过程的不充分在动力源头上降低了“新学科”建设势能,使“新学科”建设面临换挡减速的风险。

(二) 知识生产关系的内部一致性和外部协同性薄弱

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对知识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依然有限,尤其是校内学科之间、学科与校外机构之间的知识生产关系还处于相对零散、单点对接、主动性较低和偶然性发生的状态。第一,“新学科”多极化的知识生产关系尚未完全建立。行业特色型大学的知识生产活动始终存在人为的“学科中心主义”现象,这种现象极大地阻滞了“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的行动一致性建构及良性生态循环,其本质在于不同学科的知识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利益关系的束缚。其中,从生产资料来看,不同院系用围墙和物资产权将隶属的知识生产资料封隔起来,主观地划分并限定了学科之间的物理界限与活动场域,从而产生各学科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以及对办学资源的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低效浪费等内耗问题。利益关系束缚是指不同院系用强制性学术制度对学科成员的方向、行为及其学术成果进行规制,客观地造成学科成员跨学科流动机会减少和交往规模日渐萎靡的现象。第二,“新学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知识生产关系始终存在较大张力。温伯格(David Weinberger)曾提及:“传统机构的力量所在,同时也是他们的弱点所在。他们将所有的知识者聚集在一起,但是没有几个申请人能够进入。机构隔绝了外界,同样也孤立了思想。”[13]对大学来讲,大学以院、系和学科等知识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式,将知识所有者放进同一个空间中去发展知识生产力,并且人为地界定了何为知识生产的标准,这既是大学的力量所在,也是大学的弱点。大学诞生以来的知识生产历史变迁也表明,大学并非总是新知识肇始与演进的理想场所,它受制于知识专业化或是排他性生产关系的学术组织惰性,用割裂知识整体性和繁复性的代价来保持其法人的传统。20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开始指责学术专家钻研得越来越多,但知识范围却越来越窄[14]。反观现实,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职业化和专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新学科”知识深度的抽象属性和公理属性持续加深,但知识广度的经验属性却没有实现同步扩充,普遍缺乏企业和社会公众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知识定向援助与广泛补偿。具体来讲,受组织异质性和利益满足程度不高的影响,企业在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中依然扮演着若即若离的“配角”角色,表现为比较明显的“校热企冷”合作隔阂。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管理者对非学术人员缺乏必要的参与者身份认同和价值共识,进一步加深了学科成员与非学科成员之间的交际沟壑,导致社会公众始终游离在“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之外。

(三) 知识生产秩序的实用价值取向模糊

行业特色型大学的“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由政府、市场和大学三种力量决定,并且通过三种力量的相互博弈,最终形成知识生产秩序的价值取向。然而,在“新学科”外部的政府与市场博弈以及“新学科”内部的大学与市场博弈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力量长期占位、大学力量经常越位、市场力量逐渐失位的行政主导和学术主导局面,致使市场力量式微,从而导致“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有用属性和有效属性的实用价值大打折扣。第一,“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政府-市场”权力分配失衡。当前,政府及其行政权力在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提出的“权力分配论”指出,权力总是与“最难获得或最难替代”的生产要素联系在一起,谁拥有这种生产要素供给,谁就掌握权力[15]。政府作为行业特色型大学的举办者和资源提供者,发挥着“新学科”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作用。政府既管规划,如新建哪些学科等;又管建设,如谁来建、怎么建等;更管评估,如周期性开展学科评估等。这种行政力量虽然有助于快速推动“新学科”的孕育与形成,但对“新学科”的市场适应力和成长生命力却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第二,“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市场-大学”因果关系错位。“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应然因果顺序是市场需要什么,“新学科”就生产什么。但实际状态似乎却是“新学科”不看市场需要什么,而是看自己要或者能生产什么。这种动机盲目和顺序错乱的知识生产秩序主要是由知识生产的学术价值本位意识和知识成果的学术价值评价机制失灵导致的。大学及其学术权力不但对“新学科”生产什么知识进行了较为严格的传统学术意义限定和学术标准设定,而且以学术水平为评价核心,对“新学科”学术人员的知识成果进行等级化、层次化和数量化的常规评价。“新学科”知识成果如若一直徘徊在学术价值层面,就会造成其在市场价值层面的可应用性不足、可转化性不强和可增效性不佳等问题。

三、基于超学科逻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建设机制建构

(一) 丰富具有超学科知识生产力结构的“新学科”组织形态

首先是要成立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新学科”学院。学院是“新学科”的正式组织与实施单位,这就要求行业特色型大学从无到有地开设多学科知识生产力结构原始创新型的“新学科”学院。早在20世纪下半叶,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的创立者就用自己的独特理念和行动方式来打破学科界限、重塑知识结构形态,他们用科技学院、社会文化科学学院、科技政策研究学院等多科型“大学院”来取代传统单科型院系。当前,世界一流大学均成立和筹建了具有知识交叉融合特征超学科模式的新学院,如牛津大学新建专注多学科研究的鲁本学院,伦敦大学增设世界上第一所致力于健康领域的商学院,爱丁堡大学新开知识复合体式的未来学院,斯坦福大学筹建聚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新学院等。因此,行业特色型大学应依据办学实力和优势特色,在充分论证要不要建、能不能建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以及在科学谋划建什么和怎么建方向性和增益性的基础上,适时建立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满足社会需求的“新学科”学院。这种“新学科”学院应蕴含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新方向、新内涵、新标准与新制度。也就是说,理工科行业特色型大学应以超学科知识生产的国际前沿性、原始创新性和关键突破性为目标,开设“新工科”未来技术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农科行业特色型大学应以超学科知识生产的战略性、融合性和定向服务性为目标,建立服务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和新生态的“新农科”学院;医科行业特色型大学应以超学科知识生产的工具智能性、技术精准性和成果可转化性为目标,建立智能医学、精准医学和转化医学等“新医科”学院;文科行业特色型大学应以超学科知识生产的开放性、优质性和特色性为目标,建立专注社会问题、公共政策、制度供给、理论创新和先进文化的“新文科”学院。

其次是要推动传统学院向“新学科”学院转型。行业特色型大学的传统学院及其学科功能1.0版是一种基于单学科知识谱系演化的知识生产力纵向式和线性式结构。以“新学科”为引擎的传统学院转型及其学科功能2.0版则是基于单学科又超越单学科边界的知识生产力系统的整合式和集群式超学科结构。因此,行业特色型大学应对单科型的传统学院存量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选择具有明显知识生产力优势且学缘相近的不同传统学院进行超学科知识生产力结构集成创新型的“新学科”学院再造。行业特色型大学可以借鉴我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部制模式及经验,将原本建制独立的传统学院进行知识生产力联合、学科功能互补和生产资料协同共享的“新学科”学部制改革,并同步跟进“新学科”学部在研究方向、功能定位、管理制度和权责利关系等方面的持续创新。行业特色型大学也可以运用合并或重组传统学院“1+N=1”或“1+1>2”的布局调整机制,将两个以上的传统学院合并为一个“新学科”学院,或将两个传统学院重组为两个以上“新学科”学院,达到以新学院为载体的“新学科”创新发展识变、应变及求变的效果。

最后是要打造集成结构的“新学科”研究机构。研究是学科知识生产转变为“新学科”科学技术的长效“催化剂”。从学科知识生产肇始到“新学科”科学技术形成的演进顺序可以归纳为“学科知识生产-单学科研究-科学知识生产力-超学科研究-‘新学科’科学技术”。其中,科学知识生产力是通过单学科研究直接获得的实用价值知识生产力,或由单学科研究将抽象学术价值知识生产力间接转化而来的具象实用价值知识生产力。而“新学科”科学技术的形成则得益于超学科研究结构,即不同学科科学知识生产力多样化集成的有序结构及其结构化效应。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东京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都建有超学科研究中心或创新平台,用以促进各学科科学知识生产力的结构优化。其中,麻省理工学院的媒体实验室致力于开展最新的计算机超学科研究,如将生物工程与纳米技术结合、将电影与网络技术结合、将社会学与网络技术结合等[16]。因此,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建设需要持续加强以集成创新为导向和动力的超学科实体研究机构建设。也就是说,行业特色型大学可以依据“新学科”战略方向,一方面通过学科联建、改建和援建等强基固本途径,将现有的以单学科研究方向为主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改造和扩容为具有超学科科学知识生产力结构及其相应称谓、状态、模式和规律的“新学科”研究机构;另一方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超学科多元主体嵌入途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建章立制,全面建构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校企和政校合作研究基地、大学新型智库、“大学-企业”研究院等类型丰富的“新学科”研究机构。

(二) 激发具备超学科知识生产关系的“新学科”人员动能

首先是要提升大学对“新学科”有效干预的能力。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建构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处理好学术人员之间的内部关系问题。这就需要大学持续加强人事管理和科研服务的改革力度,从而激发超学科学术人员参与“新学科”建设的动能。一是要深化人事管理改革。人事改革主要解决“新学科”如何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性问题。行业特色型大学应建立“新学科”带头人的海内外选聘机制及设置以多学科知识复合能力为核心的选聘标准,形成“新学科”带头人对校内全体学术职员的磁石效应;完善“新学科”带头人的超学科知识生产成果绩效考核机制及依据考核结果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新学科”带头人在超学科组织中的特殊权力、相应责任和履职义务,尤其是要明确“新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核心是处理协调各种关系,争取各种办学资源,以及促进多学科学术人员的平等对话;建立大学领导与“新学科”带头人在超学科管理中的直接对话和垂直领导机制。同时,行业特色型大学还应对“新学科”的超学科团队建设过程中选人、用人、聚人和评人等人事管理权进行充分的放权、赋权和督权,增强团队结构的灵活性,提高学术人员交往的自主性。二是要推进科研服务改革。科研服务改革主要解决“新学科”人员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组合效率以及知识组合生产效益的提升问题。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的学术人员构成模式可以演绎为自组织型和他组织型两种超学科模式。具体来看,自组织理论的内部一致性作用机理表明,自组织型的学术人员超学科模式的驱动力来自个体主观的价值取向和学术旨趣。国际经验也表明,世界一流学科的年轻学者们往往对参加超学科自组织集体或自由项目更感兴趣。这就需要“新学科”围绕主攻方向和复杂研究议题,经常开展学术研讨、学术沙龙、学术咨询、学术俱乐部、学术工作坊等学术人员自组织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对不同学科学术人员尤其是年轻群体的共同兴趣、认知、动机、情感和态度等主观意识因素进行识别、挖掘和聚类。例如17世纪后期,咖啡馆在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的知识生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不同知识所有者的思想碰撞以及邂逅提供了场所。又如20世纪初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观念史俱乐部让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文献学者汇聚一堂[17]51。在这些自组织活动的基础上,行业特色型大学还可通过自主建立子课题制、定向委托制和短期合作制等正式契约形式[18],从柔性的意识认同层面引导“新学科”形成。他组织理论的外部强制性作用机理则表明,他组织型的学术人员超学科模式的驱动力源自大学。这就需要大学不但提供利益分配、风险分担、资源配置、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孵化转化等全面和全程的科研服务制度保障,还要加强“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特殊科研服务制度支持,从硬性的制度规制层面推动“新学科”发展。

其次是要建构“新学科”异质性知识供给主体的联结长效机制。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关系建构的次要矛盾是如何处理好学术人员与非学术人员之间的外部关系问题。这需要大学将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非学术人员的经验知识、日常知识与“新学科”学术知识进行整合与补充,形成知识供给主体来源大众化的超学科知识生产关系。这种超学科知识生产关系可以被视为非学术知识主体在“新学科”领域的可能性、可行性与必要性回归。一方面,学科学术知识具有非学术知识的遗传基因,这种遗传基因为非学术人员回归“新学科”提供了与生俱来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换言之,学科学术人员与非学术人员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学学科的形成正是异质性人员之间身份转换的结果。欧洲中世纪大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就是在特定的学术场域将行业的经验知识和大众的日常知识及知识所有者进行组织化与制度化的结果。也可以说,早期学科的存在证明了多样化知识生产者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例如早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就已存在大学学者与行业工匠相互配合进行知识生产的例子[17]15。另一方面,伴随知识生产机构的多极化,尤其在日渐壮大的企业实验室、企业科技园、公共研究机构、政府和民间智库、社会团体的竞争与冲击下,大学学科的知识“股东”地位被削弱且知识“股份”呈现缩水之势。这为大学主动邀请多样化知识所有者参与“新学科”建设提供了充分理由。因此,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建设要广泛吸纳知识“生产-转化-应用”各环节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通过优化“新学科”与人之间、“新学科”与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知识供给主体异质性、知识生产机构网络化和松散联结的超学科知识生产关系,其具体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完善非学术人员的“代理人”机制。非学术人员作为“新学科”的“代理人”需要具备一定资质或资格。也就是说,非学术人员参与“新学科”建设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这就需要行业特色型大学建立“旋转门”机制、精确筛选机制、贡献考评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返聘、兼职等形式及其制度保障,邀请政府官员、企业专家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个人为“新学科”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健全非学术机构协同共治机制。该途径要求通过联盟、委员会、理事会等形式,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深度融入“新学科”建设的战略规划、平台搭建、资源配置、内容模块、制度保障等全过程和全链条。三是建立社会公众集思广益机制和有偿服务机制。该途径需要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奖励咨询服务、购买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等形式,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新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深化符合超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新学科”制度改革

首先是要建立“新学科”三元治理制度结构。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外部治理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及时恢复超学科逻辑中的市场主体性和向导性作用,从“政府-大学”的双元治理制度结构向“政府-市场-大学”的三元治理制度结构升级,推动市场从“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边缘或非主流位置走向中心或主流位置。事实上,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都无法保证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平稳运行。简单的行政化及其制度约束下知识生产秩序容易造成“新学科”知识生产盲目性弊端,使大学组织的社会性发生离散;而单纯的市场化及其制度框架下的知识生产秩序则容易造成“新学科”知识生产出现功利性倾向,使大学组织的公益性发生变异和动摇。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将政府、市场与大学的知识生产价值取向博弈进行折中与抵消,促进“政府-市场-大学”三种力量的优势互补、劣势相克与价值共存。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及其客观规律中,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大学自主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具体路径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政府应建立集市场化运作创新政策、竞争政策、评价政策和激励政策于一体的公共政策体系,尤其要在政策制定中明确并赋予市场力量参与“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建设的创新方向决定权、资源配置权、评价话语权和利益获取权。行业特色型大学应发挥原行业隶属关系优势,主动寻找行业合作伙伴,以“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供需对接、人才流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等环节为政策突破点,将市场化导向的公共政策细化和落实为特色校本政策,通过政府和大学自上而下的政策合力,支持和引导市场力量在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建设中主体地位的回归。二是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政府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宏观层面,行业特色型大学应从大学章程等微观层面明确市场力量在“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建设中的合法地位,为“新学科”知识生产的公共性、商业性甚至是盈利性等实用价值取向提供法理依据。三是优化权力分配。政府应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领域简政放权的范围并提高其力度,结合大学专业建设自主权的成熟经验开展行业特色型大学“新学科”增设自主权试点,并做好权力下放后的服务、督导与动态考核工作,为面向市场、自由选择的“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进行松绑和释压。

其次是要完善“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学科管理制度体系。行业特色型大学需要在学科管理制度体系的上位层面和下位层面双向发力,通过加强元制度和衍生制度建设,解决“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价值模糊性和偏离性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元制度建设。元制度是关于“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制度的制度,是如何解决知识生产目标实用性、过程应用性和结果使用性的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是以问题导向、社会需求、市场满意等为旨归的知识生产秩序制度形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行业特色型大学应加强“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元制度建设,在问题导向和需求满足的价值共识前提下,邀请政府、企业、社会等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建立知识生产秩序制度的生产前论证制度、生产中督查制度、生产后评估和整改制度。其中,生产前论证制度是对“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制度的目录、框架、结构和内容等进行全面论证和缜密核查,提前校正偏离务实价值的制度安排。生产中督查制度是对“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周期化和随机化的督查检查,以此保障制度落实和执行的预期效果。生产后评估和整改制度是对“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制度带来的实际结果或效益进行评估,进而有针对性地整改制度体系和优化制度设计。另一方面要完善“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衍生制度。衍生制度亦可称之为派生制度,主要指行业特色型大学在传统学科知识生产秩序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为了强化行业企业应用语境、社会服务站和公共责任的实践价值取向[19],所形成的“新学科”知识生产秩序的各种新制度。这些新制度的具体表现方式为颠覆原制度、修改原制度和填补原制度空白等。具体来讲,颠覆原制度是行业特色型大学遵照“破五维”要求,将“新学科”知识成果的学术化评价制度向“唯实、唯用、唯效”的应用化评价制度转变。修改原制度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对传统学科整齐划一的绩效评价制度进行修缮,按照“新学科”的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和不同方向,在知识成果通用性的评价制度基础上,建立知识成果差异化的评价制度。例如“新工科”的知识成果注重技术和产品的转化收益,“新农科”和“新医科”的知识成果注重社会服务效益,“新文科”的知识成果注重咨政服务效果。填补原制度空白则是行业特色型大学突破人为评价的常规方法,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方法,建立“新学科”知识成果评价的技术支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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