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勇,姚华清,李利容
(1.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站,湖南 吉首 416000;2.龙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 龙山 416800)
随着州县、乡镇机构改革,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被撤并,人员消减,职能削弱,管理机制体制不顺,导致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防疫检疫、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受到影响,在推进工作中力不从心,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原州、县畜牧水产局更名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部划转到州、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执法局(队)。农业农村局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承担动物免疫、疫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局(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1.1 各级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州、县农业农村局均设立了畜牧兽医科(股),履行动物防疫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共有在岗在编人员12 人。其中: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4 人(在岗在编);吉首市8 人(在岗在编,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其余县基本上都是有机构无人员或在岗不在编的情况,其中:龙山县1 人(在岗不在编);永顺县4 人(在岗不在编);古丈县1 人(在岗不在编);保靖县2 人(在岗不在编);泸溪县1人(在岗不在编);花垣县、凤凰县有机构没有人员,行政管理职能暂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
1.1.2 各级动物防疫事务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州本级:负责动物防疫事务性工作的机构有2个,其中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州农业农村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动物防疫科,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推广等事务性工作;州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站为州农业农村局直属的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编制8 人,在编在岗8 人),具体负责防疫、检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
县市级:县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动物防疫股,负责动物免疫、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和防疫技术推广工作。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6 人。
乡镇级:全州115 个乡镇(街道)均未单独设立动物防疫站,均在改革后整体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其中龙山(21 个)、古丈(7 个)加挂动物防疫站牌子。乡镇站履行动物防疫、检疫和监测职责。人、财、物均由乡镇政府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目前,全州乡镇在编在岗人员298 人,其中公务员编1 人、事业编296 人、特聘1 人。
1.1.3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和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州本级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由州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站负责,现有在编在岗人员9 人;永顺县(畜牧兽医股)、泸溪县(畜牧兽医股)、保靖县(畜牧兽医股)和吉首市(农业综合执法队)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中只有吉首市有在编在岗人员2 人;其余龙山县、古丈县、花垣县、凤凰县均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7人,其中凤凰县8 人、花垣县3 人、龙山县15 人、古丈县1 人。以上人员均为事业编。州本级和县市均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履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目前,共有在编在岗人员36 人,其中事业编32 人、参公编4 人(花垣县)。
1.1.4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情况
原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撤销并入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内设动物疫病监测科(股),履行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监测等职能。其中州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外保留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目前,全州现有在编在岗人员54 人,均为事业编。
1.2.1 在乡镇机构改革前,通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乡镇均配备有一定数量的防疫人员和适宜的办公场所,冰箱、冷藏包等防疫设施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备比较齐全,基本做到“有人防疫、有钱防疫和有条件防疫”。改革后,乡镇动物防疫站的人财物划归乡镇管理,办公场所被挤占、人员流失或难以专职从事防疫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基本能保持正常运转。
1.2.2 全州动物疫病诊断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州级兽医实验室达到国家生物安全二级兽医实验室标准;龙山、花垣、保靖、永顺4 个县获得P2 级兽医实验室资格;泸溪、吉首、凤凰、古丈4 个县市级兽医实验室具备基本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1.3.1 人员保障情况:全州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共有1674 人,其中州本级29 人,县市级153 人,乡镇级298 人,村级1194 人。基本上能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1.3.2 经费保障情况:州、县财政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 年州本级安排100万元;县级安排511 万元,其中吉首市57 万元,泸溪县70 万元,凤凰县62 万元,古丈县42 万元,花垣县75 万元,保靖县40 万元,永顺县100 万元,龙山县65 万元;每个乡镇安排0.2 万元至0.4 万元。
1.3.3 物资保障情况:州本级每年储备70~80万元的应急物资,县市也相应储备有应急物资,能基本满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需要。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需设施设备也基本配置到位,能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在调研中发现,机构改革后职能交叉不清、体制机制不畅、工作衔接困难、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乡镇存在动物防疫人员减少、补员不及时、精力分散、人员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此外,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低、责任意识不强、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2.2.1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职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虚化”。主要是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免疫、检疫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乡镇动物防疫站划归乡镇管理后,编制被挤占、人员被借调、补员不及时、人员难以专职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个别乡镇(街道)已无防疫员。
2.2.2 县市部门职责不明、任务不清,体制不顺。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不彻底,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有行政管理职能,但无编制无人员;县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有编制有人员,但没有职能。花垣、保靖、凤凰、龙山等县虽然行政管理职能已从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划转到农业农村局,但仍履行动物防疫行政管理职能。
2.2.3 经费投入不足。受政府压缩公用开支影响,全州动物防疫经费逐年递减,兽医实验室运转经费、检疫经费、人员有毒有害卫生津贴难以足额保障到位。
2.2.4 人员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人员占比较多,如凤凰县乡镇动物防疫员中有26 人为非专业人员,占比为60.5%。村级防疫员中的专业人员占比更少,仅为2.6%;年龄老化日趋严重,尤其是村级防疫员老化严重,50 岁以上有918 人,占比高达76.9%;此外,专业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县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于是涉改单位,近几年来一直都无法进人。乡镇即使有年轻的专业人员,但大都被安排到其他岗位,留下来的都是年龄偏大的。
3.1.1 防疫事务性工作方面: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动物免疫、疫病检测、疫情监测以及防疫技术推广等动物防疫事务性工作。乡镇在农技综合服务中心(站)加挂动物防疫站牌子,实行定员定编定岗,纳入乡镇政府管理。建议每个乡镇根据畜禽存栏量安排1~2 名专职动物防疫员。
3.1.2 防疫行政管理工作方面: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监督、检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检疫工作。乡镇设立动物检疫派出机构,实行定员定编定岗,纳入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建议按照每个乡镇派驻1~3 名(不包括定点屠宰场)、每个定点屠宰场派驻3~5 名官方兽医。
3.2.1 动物防疫管理与事务方面:建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一步核定县市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和乡镇动物防疫站、县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的编制、人员和职能。
3.2.2 动物防疫监督与执法方面:建议县市农业农村局向辖区内各乡镇和定点屠宰场(点)派驻官方兽医,专职从事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队)负责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执法打击。
3.2.3 县乡联动机制方面:建议以县市政府层面成立动物防疫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对县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动物防疫防控、执法打击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
3.3.1 在组织保障方面:建议从上至下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名称,明确职责,“三定”到位。乡镇实行定员定编定岗,严格招聘和选用专业人员。
3.3.2 在经费保障方面:建议州、县、乡将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测、监测以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相关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按比例转移支付。另外,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纳入特聘动物防疫员范畴。
3.3.3 在技术保障方面:建议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动物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3.4 在检查考核方面:建议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