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耀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核心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之中做出的经验总结。另外,构建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结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企业改革在此期间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依旧存在些许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化的相应指导方针和意见,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进一步提高并带动了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也体现出了我国对国有企业改制成功的信心。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之后,其对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给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指出国有企业改制在新形势下企业中必须遵循的最新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中心,立足于国家法律,依法生产经营,健全人治理构,规范企业职责,在公司内部建立各司其职、权限清楚、控制合理的公司架构[1]。
这些规定颁布后,对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极其重要。其任务主要是为推动国家监管部门转变职能,以管理资产为主,并把国有资本的治理工作分成了三个阶段,统一思想推进资本多元化发展,为推进国资的实体治理架构完善扫除了阻碍[2]。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帮助并通过构建构成完整制度和机制来权衡和协调企业内部治理主体关系,有效保护相关权益,思想企业可持续化发展。完善该结构,不仅可以让企业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现需要,也是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企业也能在此过程中增加企业活力,实现决策科学、治理规范等目的。
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国企改革已经渡过难关,开始平稳前进发展。国企想要培育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保证企业可以平稳高速发展。同时,在此过程中,需要建立专业水平和素质较高的治理团队,也是帮助国有企业改革更符合市场发展需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另外,完善的法人制度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管理结构,优化公司决策,突破国有企业原有的局限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另外,在改革中,企业也要注意保持自身特色,形成完善的制衡机制,提高监督和积极性,让国有企更加受到广泛的认可和监督[3]。
截止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完成公司体制改革,但在改革过程中,在企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仔细划分。在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对股东、董事会等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和制衡机制以及相关的规范和安排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正因此,目前的主体关系之间还存在着职能不清,权责划分较乱等问题[4]。
随着企业内部对董事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在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也获得了相应成效,同时也带来和暴露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其核心职能人需进一步落实和履行。其次是外部董事占比较低,不能发挥其真正的辅助功能。最后,还有一些企业董事和经营成员有重叠的情况,很容易导致权责划分不清[5]。
截至目前,我国的监事会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外派监事,二是内设监事。国资委派的外派监事由于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所以并未实现全面覆盖。另外,内设监事大多都出自企业的非业务部门,很多都没有系统了解和学习过业务知识和流程,对管理内容了解程度不够,这就让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6]。
随着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渐建立,国企通过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仍然占比较小。另外,经济层的奖惩机制也与市场发展和需求不大匹配,与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脱节。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优秀人员流失,不利于企业平稳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改革的重要之举,也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根基。但结合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党组织的参与度还有待提升。虽然已经颁布了符合企业公司化改革的相应法律,但是对企业之中很多方面都还没有明确作出相关规定,同时,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也没有发挥,其相关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也都没有具体流程和规章制度,党组织和在企业内的领导作用、工作开展都得不到保障,会导致党组织工作在企业内无法顺利开展,从而动摇党组织在企业内的核心、主导领导地位。虽然企业内的党组织可会结合企业工作和情况,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决策,但是和相关法律内提及的内容相比还是稍显苍白,也正因为此,让党建工作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如决策、监督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活动开展困难的问题[7]。
现阶段,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之中,对于股权问题有几个较为明显和突出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出资人对业务不专业,小股东大多是带着投机和利益的目的进行投资,也是其主要的工作重心,不会对经营规范有关注,也就导致了企业所有权主体为止缺失。其次,国有股份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独大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小股东地位低下,在大会之中没有享受到自己本身的权利。第三,对股东大会相应的监管不足,虽然我国颁布了相应法律,但是对提出诉讼股东的资格、申请流程等没有明确要求,可行度不高,而且企业内部对该方面重视度也不够高,有些小股东对此也并不在意,导致很多股东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对不公对待的时候无法寻求合力帮助,也无法阻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最后,我国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化过程中,虽然在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但依旧还有规定需要补全。也正因此,也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由于在国家股东代表人上法律法规的缺失,不免会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引发内部的一切问题,对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企业内部没有信任感,导致企业内部环境变差,企业发展不稳定等问题。
为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需要企业以自身工作规范和准则为中心,辅以相关工作内容的规则为保障,立足于我国法律,共同形成支撑企业正常运转的体系制度。首先,企业要通过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领导组织。其次,在保证企业工作流程已经得到有效优化的背景下,进一步补充和优化决策工作方面的规范和流程规则,明确划分相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最后,企业要依法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下,将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加入其框架之下进行综合考量,以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想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管理职能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环。首先,企业要进一步对董事会工作规范进行细化,明确其工作定位和内容,确保其能够依法、科学、合理地使用核心职能。同时,企业也要补充和完善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的流程规范,并严格落实并实行,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立相对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董事会决策公平公正,并对外部人员有一定说服力。同时,也能保证董事会形象,增加外部监督力度。另外,企业还需对董事会开展定期的评估,保证董事会工作和决策能力。其次,企业要对董事会人员构成进行综合考量,并对其人员配置和结构进行优化,适时增减外部董事的比例,并拓宽选拔渠道。为企业后续发展考量,要对董事进行综合考量,保证其拥有足够的工作和管理经验、对市场发展走向拥有一定敏感性、具有长期战略和果实视野、职业素养和能力都相对较高,才能对董事会起到优化作用。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内部民主选举,让在企业内部具有极高认同感的、拥有较高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强、能够代表职工的人员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作为构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是企业中重要的监督管理结构,也是构建监督格局的重要支撑。想要保证监事会职能有效运转,就需要企业进一步明确并划分监事会的管理责任,不断优化和完善其内部人员配置,严格落实国家对其构成提出的基本要求。此外,对于国企中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老三会”,企业让其继续发挥作用,并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监督职能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效融合,促进企业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另外,企业还要强化企业内部监事会、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关系,以此实现对公司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全面监督[8]。
结合目前经济市场发展情况和要求,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特点,在选用经营层人员时,要为高水平优秀人才制定和完善合适其在企业内发展的工作条件、环境和奖惩机制。首先,企业要内外兼顾,在外部选聘优秀人才的同时也要积极培育内部员工,优化企业内部人员配置,完善用人机制。其次,国家要结合市场需求,对于处在竞争激烈、新型市场中的企业中事先推行经理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为其建立明确的经理管理层的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划分其权责,明确其工作内容和范围,并为经理管理层建立符合规范和制度的绩效考核、工作评价、任期管理机制。最后,企业要积极与市场接轨,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从短、中、长期三个时间维度来鼓励和激发经理层干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热情,提高经理层干事对企业的认同感,保证企业内部人员稳定,也能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国企相比其他企业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将党建优势引进企业内部,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企将党建优势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将党建优势渗透进企业日常管理和工作之中,构建一个权责分明、各负其责,但又互相负责,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在治理模式优化方面中,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进企业和党建工作可以与经济发展共同进步,共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内部文化内涵。在完善决策机制方面,企业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安排等需要通过集体讨论才能决策的制度,并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工作,保证其同步开展。另外,企业也要细化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9]。
国有企业想要完善并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树立和构建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十分必要。在该结构的建设中,应该保证股权比例,不能让其出现失衡的情况,让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可以相互制约的体系。体系需要体现民主、协调。想要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首先,企业要注意体现股权多元化,增加投资人面积。除了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法人之外,企业要积极实行战略引进合适的合作者,加强进入不同机构投资或个人投资。让后续引入的战略合伙人享有一定的股份,并通过系列模式的运作,用来实现合理资本布局,让资源可以达到有效利用和配置[10]。同时,企业加大投资者的面积,让其通过投资的方式,来实现企业股权合理结构的构建,并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支持,从而有效转变国有企业发展模式,让国有企业在改革之中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均衡股权设置,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并发挥其能力,能够让企业更加具有生产和创新活力。其次,只有企业保证股权比例合理,才能有效避免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股权分配要合理,不宜集中也不宜分散,想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企业根据实际和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才能保证各股东的合法权利,并且防止出现股东决策权限不足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和减少因股权结构不合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证国有资本安全,实现企业稳步发展,保证企业市场竞争力[11]。
综上所述,公司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向着现代化前景的重要一环,也是建设现代企业的核心。因此,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企业应该结合实际,以国家指导内容作为方针,完善企业结构,让企业能够在科学、合理的完善的规范下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和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实现两方面的有效结合,实现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让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发挥自身的价值,并对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推动力。另外,还需企业要明确各部门权责,让企业内形成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各尽其责的良好工作氛围和环境。在此期间,企业也要积极完善相应的奖罚制度,保证企业内部人员稳定,激励员工,让其不断提高工作动力。此外,企业法人治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完善运作机制,提升决策能力,增加国有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