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倩,李广贺,张芳,王文峰,李书鹏,赵勇胜,陈坚,朱岗辉,曹红英,杨杰,刘波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15;2.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3.吉林大学,长春 130021;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5.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北京 100012;6.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遍布全国。石油化工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活动过程中的泄露、渗漏或突发事件,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石油化工行业原料和产品品种复杂,而且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挥发性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有毒化学品大量外泄,对土壤和地下水会造成严重污染[1]。
我国以防控地下水为客体的措施方法分散于各个标准导则条文中,而且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并未针对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做专门的说明,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针对石油化工行业污染的隐蔽性、突发性及高危性,亟待制定适用于化工类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突出行业地下水污染特征,保障防治工程设计、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和科学化[2]。
2021 年11 月,我国首例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场地的技术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CAEPI 39—2021)(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
《指南》的发布是对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技术支撑,可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体系,为管理和实践提供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技术要求。
近年来,石油化工行业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石油化工企业场地地下水污染组分复杂、污染范围广[3],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土壤更为严重。伴随着国家“退二进三”“退城进园”等政策的实施,部分石油化工类“三高”企业的关闭和搬迁产生了大量遗留污染场地,制约着土地的再利用。而新建园区内石油化工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目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做不到以防代治,地下水污染风险依旧存在。
我国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缺少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的全面监控。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不能做到规范化处置。
石化企业涉及管道网络错综繁杂,产品易燃易爆,工程条件较一般污染场地复杂。若企业场址位置敏感、地层渗透性低、污染组分毒性较大,现场调查执行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或环境事故。因此,针对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建立了涵盖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的《指南》。细化了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及手段,将原则性标准具体化并使其具备可操作性,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在应对地下水污染过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均专门针对地下水出台了一系列修复技术规范。而我国现行发布的标准规范中工作流程不明确,调查手段具有普适性,难以支撑石油化工等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控,工程执行过程中遇到环境条件复杂、低渗透地层及多种污染组分等问题时,缺少相关参考标准[4]。
《指南》是现有标准的延伸与细化,各章节与现有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见表1。
表1 《指南》创新点及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指南》提出将现有石油化工企业场地进行细化,分为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场地两类,分别针对不同生产状态下的石油化工企业场地地下水污染采取防治措施。石油化工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框架见图1。
图1 石油化工企业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框架图
2.3.1 场地环境及污染精细化调查
《指南》提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场地调查要点,调查范围明确需包括场地地面环境、地下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调查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及调查内容。
针对在产企业场地调查,明确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对不同污染级别的区域选择不同的调查方法。
2.3.2 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指南》提出在产企业场地地下水风险要根据风险分级标准进行评估。对低污染风险场地地下水,应实施预防和监测;对中/高污染风险场地地下水及关闭搬迁企业场地,均应开展污染风险评估。
2.4.1 预防措施
(1)污染源头控制:对各工艺单元管道、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与检测;应采用密封或封闭式操作,定期对储槽管线进行维护与检测,制定突发事件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易受污染的区域,应设置围堰或其他能够有效防止散流的措施。
(2)生产过程污染控制:根据输送介质的危害程度,选择采用双阀控制或单阀加法兰盖控制,并根据情况设置密闭回收系统。
2.4.2 地下水污染防渗技术要求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等级划分及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基于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及污染物类型确定,防渗分区见表2。防渗工程结束后,需对防渗效果进行监测。
表2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2.4.3 地下水预防监测
《指南》提出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原则、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在产企业的自行监测原则上不低于1 次/年;防渗工程施工完成和达到防渗效果后分别开展监测。
2.5.1 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图2。
图2 工作程序图
2.5.2 确定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目标
《指南》提出单层含水层及单一污染单元的场地、多层含水层或多个污染单元的场地、潜水层地下水污染体积、污染地下水承压水体积的计算方法,用以确定地下水含水层的污染体积。
2.5.3 对地下水污染与埋藏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分级
《指南》提出将地下水污染划分为5 级,分别代表地下水污染与埋藏条件复杂程度由低至高的递增。地下水污染与埋藏条件复杂程度分级见表3。
表3 地下水污染与埋藏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2.5.4 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筛选
(1)技术筛选原则:对地下水污染与埋藏条件复杂程度判定级别为1—5 的场地,进行初步技术筛选;对不含非水相液体(NAPLs)和含NAPLs 的污染含水层分别进行判定,并基于判定结果进行技术筛选。
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筛选流程见图3,含水层NAPLs 治理技术筛选矩阵见表4。
表4 含水层NAPLs 治理技术筛选矩阵
图3 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筛选流程图
(2)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利用抽出/处理、双/多相抽提、渗透反应栅、自然衰减等工程技术措施,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迁移与扩散,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在产企业场地地下水污染风险预防工程应包括预防施工过程可能引起的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风险管控技术措施。
(3)技术筛选方法:推荐选用多指标决策排序法进行技术筛选,筛选流程见《指南》中的附录B。
(4)地下水设计施工、过程检测、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具体参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执行。
2.6.1 封场
修复主体工程结束,达到修复目标并完成效果评估后,宜进行封场。对封场材料、工程量复核、固体废物分类、设备设施拆除、环境污染预防监测、主体修复设备拆除、废弃井安全处置、长期保留监测井管理、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的监测、场清地平提出要求。
2.6.2 长期监测
关闭搬迁场地监测的频率及周期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的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要求执行。
在产企业场地风险管控评估一般在企业正常运行时开展,监测持续时间可根据地下水风险等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