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缅甸特派记者李秉新
欧盟理事会21日宣布对缅甸22名个人和4家实体实施制裁,这是去年2月以来欧盟对缅甸发起的第四轮制裁。
据法新社21日报道,欧盟理事会当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2名个人包括缅甸现政府部长、国家管理委员会委员、联邦选举委员会委员、缅甸国防军高层人士等,4家实体包括缅甸国企和私企。公告称,这些企业为缅甸国防军提供支持或与国防军最高层关系密切。公告显示,加上21日被列为制裁对象的22名个人和4家实体,目前欧盟已对缅甸65名个人和10家实体实施制裁,冻结他们在欧盟境内的任何资产并限制其出入欧盟国家。
欧盟理事会在公告中称,将继续维持对缅甸武器禁运,禁止向缅甸出口武器装备和军民两用产品,限制向缅甸出口通信监控装备,禁止向缅甸军队提供培训,禁止与缅甸国防军开展合作。
彭博社称,值得注意的是,去年2月至今,美西方虽对缅甸实施了几轮制裁,但尚未对军政府的主要财政支柱—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进行制裁,而本轮制裁的4家实体中包括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该公司是缅甸所有海上天然气项目的合资伙伴,包括与道达尔能源公司和雪佛龙公司共同开发的缅甸亚达纳海上天然气田。据缅甸政府此前预测,2021年至2022年,缅甸石油天然气公司将从海上和管道天然气项目中赚取15亿美元,而缅甸政府约50%的外汇来自天然气收入。此外,缅甸第一矿业公司也被列入本轮受制裁名单中。
去年2月,缅甸总统温敏、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及全国民主联盟部分高级官员被军方扣押,缅甸军方随后宣布全国善入紧急状态,国家权力被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敏昂莱,此后缅甸多支民族地方武装持续与军方发生冲突。3月至6月,欧盟以“严重侵犯人权”为由,先后对缅甸个人和实体发起三轮制裁。缅甸军方当时曾表示,缅甸在历史上长期受西方国家制裁,已经习惯了,制裁起不到任何作用,缅甸面对各种制裁有很强的韧劲,对此无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