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华 孙永健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共同富裕”是我党长期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中国非常贫穷,距离富裕社会很远,因而较少谈及共同富裕。但经过70年的努力,中国在2020年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百姓生活大大改善,甚至一部分人已经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在此情况下,共同富裕自然成为中国在新时代的发展目标。
那么,新时代下我国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现实难题,又当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共同富裕理想的实现,等等,这些都是在共同富裕研究与实践中必须严肃回答的问题,本文尝试对上述议题做出某种阐释与回答。
生活水平按照由低到高,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富裕是实现全面小康后的更高阶段,它以后小康时代(1)目前,学界通常使用“后小康”这一术语来描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中国社会形态,“后小康时代”是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向富裕社会迈进的过渡阶段,也是由小康社会向富裕社会迈进的必然阶段。的终点为起点(即富裕线),如图1所示。2020 年是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14 亿人口全面小康意味着中国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1],也因此宣告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2020 年中国刚迈过人均GDP 一万美元大关,虽然已实现全面摆脱绝对贫困的目标,但只有少数人真正跨入富裕的门槛,多数人的生活仍介于小康与富裕之间。
图1 人类生活水平及其发展阶段示意图
中国目前虽然摆脱了绝对贫困,但不仅还没有跨入富裕社会的门槛,而且还有一定比例的人刚刚摆脱贫困,随时可能返贫。与全面脱贫一样,共同富裕的主战场依旧是在农村和偏远落后地区,乡村振兴战略也正是在此背景下被提出与实施的。乡村振兴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以缓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社会建设[2]。其实,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前,相对贫困难以根除,只能限定在较低的发生率上,而富裕社会本身也是一个可逆型的社会形态,不管是微观个体还是宏观国家,都有可能迈入与退出富裕的门槛,阿根廷就是反面典型。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GDP年增长率,可以看出中国的经济增长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总体上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二是经济增长速度起伏波动很大,最高年份是最低年份的多倍,三是经济增长出现明显的周期性,四是经济快速增长过后,紧随而来的总是经济增速的快速回落,而回落到谷底后又出现强劲的回升[3]。当本轮经济增速从高位回落后,经济增速能否回升至以往的高水平,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将会进入中低速增长阶段[4],也有学者指出中国经济增速下行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潜力还能持续20年[5]。
图2 中国GDP年增长率(%)
令人遗憾的是,自2010年以来,受到新旧宏观因素的制约,中国经济增速持续走低、下行压力巨大:一方面,从既有因素来看,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数量快速减少的同时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环境整治,城市化减速,创新创业举步维艰,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大量转移,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动力减退,原有的经济增长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而新的经济增长动能仍在形成过程之中;另一方面,从新增或突生因素来看,中美关系从贸易战到全面对抗,新冠疫情的骤然冲击,全球产业链裂痕越来越大,国际环境急剧恶化。中国尽管以更大的决心与更有力措施推动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但中国的经济形势特别是面临的国际环境却很不乐观。
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2)Y(t)=A(t)K(t)α(t)L(t)β(t)μ(t)。其中,t是时间,Y(t)是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A(t)是综合技术水平,K(t)是投入的资本,一般指固定资产净值(单位是亿元或万元),L(t)是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单位是万人或人),α(t)是资本产出的弹性系数,β(t)是劳动力产出的弹性系数,μ(t)表示随机干扰的影响,μ≤1。及其扩展函数进一步揭示出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据此,本文认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形势至少出现以下变化: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下降趋势;二是生育率低迷,少子老龄化程度日渐严峻,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与劳动力数量均呈快速减少趋势;三是城市化进程仍将继续但空间有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3.89%,按照发展规律,城市化进程已经迈入减速阶段;四是由于教育扩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受了更多的教育,劳动力市场的初次就业年龄不断延后,结果是劳动参与率与劳动力供给的持续下降。
由此可见,在决定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各因素中,资本投入、城市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而劳动力投入、劳动参与率与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更是呈下降趋势,拖累经济增长。我国未来很难依靠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与劳动等生产力要素的投入来推动经济增长,更多只能依靠科技进步与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国际环境恶化本身,使得中国依靠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与管理理念的难度大大增加,故而自身的创新驱动力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根本源泉。然而,创新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制度、文化、资金、人才、时间等一系列环境条件的长期积累与充分配合。更重要的:一是创新只能推动经济低增长,创新型国家多是经济低速增长国家;二是模仿才可能推动经济高增长,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等经济高速增长主要不是创新驱动的,而是学习模仿成就的;三是如果仅仅靠模仿,人类社会终将因为“无模可仿”而趋于停滞。
总之,当中国经济增速下行压力有增无减,如何继续维持“蛋糕”的快速做大,即恢复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扩大富裕人群比例,这是共同富裕急需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凸显期,利益失衡与贫富分化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中国贫富分化主要源于:税赋太重,再分配失衡,灰色与黑色收入太多,通货膨胀及民间财富缩水,群体或个人间财富转移加剧,优惠政策与垄断,财产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失衡等。利益失衡与贫富分化的后果突出地表现为“三个差距”、“三个口袋”与“三座大山”。
第一,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与群体之间差距悬殊。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构建起城乡与区域隔离型社会制度,并因此形成城乡二元与区域多元型社会结构。中国的东、中、西部三大地带间与南北地区间的差距非常突出,即使是东部沿海地区,其区域内部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也非常明显,且有上升的趋势[6]。城乡差异悬殊是制度隔离与区域差距过大的典型代表,而个人由于嵌入在其所生活的原生家庭与社会环境之中,贫富差距在现代化进程中也在剧烈放大。即便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判断,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也早已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且短时间内贫富差距似无缩小的可能。近年来,社会财富更是存在“向城市集中、向发达地区集中、向政府集中、向少数家庭集中、向垄断行业集中和向资本所有者集中”的倾向[7]。中国在创造了经济快速增长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同时,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国民收入之间的差距问题成为横亘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主要障碍[8]。
第二,如何兼顾与平衡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三者口袋中的财富,从而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从生产角度考察,GDP由劳动报酬、企业利润与国家税费三部分组成。国际经验表明,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关键指标,其份额越高说明初次分配越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率都较高,例如美国GDP的70%左右是劳动报酬,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普遍在54%—65%之间,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9]。目前,中国的初次分配存在着劳动所得始终不足、财政收入曾一度飞速增长、资本所得相对较多的局面[9-10]。在中国,强政府、中资本、弱劳动力格局依然如故。
第三,教育、住房、医疗成为民间“新三座大山”,与就业、养老等主要民生议题一同暴露出严峻的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一度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民生领域的投入与发展被忽视。由于教育、医疗等“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短缺,结果导致“择校难、读书贵”“看病难、看病贵”“房价高、当房奴”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涌现[11],几乎遍及全国的焦虑、弱势、浮躁和仇恨的社会心态在细微、生动的中国体验的世界里相互交织[12]。
总体而言,当利益失衡与贫富分化使得种种社会问题与矛盾交织在一起,如何公正合理地分配“蛋糕”,即缩小区域、城乡与群体间收入上的差距,调节好国家、企业与劳动者的分配,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这是共同富裕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
二战以后,日本在经济恢复过程中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结果导致了产能过剩等经济问题,于是在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锅底萧条”。故而,1960年,日本政府宣布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旨在摆脱经济与社会困境。该计划的成功实施成为日本打破萧条、经济繁荣的转折点。日本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充实社会资本,整顿和完善产业基础,即最低限度地确保加强产业基础所必要的社会资本,扩充住宅与生活环境设施等生产基础,加强国土保护设施等[13];二是保证倍增过程的公平性,缩小城乡及各阶层收入差距;三是完善财税政策和社保机制,提高全民实际生活水平;四是实施税收优惠等制度,帮助中小企业现代化;五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即从生产与需求两方面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六是注重教育、培育人才,逐步提高人力资本作用。
欧洲国家的收入倍增调节计划更注重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完善,通过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来缩小社会阶层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德国和瑞典的收入倍增计划最为典型也最具成效。
二战之后,德国就提出“社会公平”的概念,并致力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代表性做法是努力改善劳资关系、完善收入调节体系与兼顾经济政策的公平性。德国行业整体工资水平涨幅是根据物价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由政府、工会和行业协会三方平等协商得出,以保持与经济增长水平一致[14]。此外,财富初次分配以外的税收调节、社会福利救济以及慈善捐赠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20世纪60年代后,瑞典便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国家福利体系,目前是世界上典型的福利国家,可能也是最为接近共同富裕的国家之一。瑞典政府具有操控和限制各种市场力量的权力,同时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14]。收入初次分配由市场实现,再次分配强调社会福利保障性和整体性功能,实现了国民收入在不同区域、行业和群体之间尽可能地均衡分配,并且瑞典政府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政策目标。
美国作为自由资本主义的代表,主要依靠税收调节降低贫富差距。美国虽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但贫富差距悬殊。针对不断扩大的经济鸿沟与阶层分化,历届政府始终致力于消除不同州与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异。美国政府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所以在不同时期采用了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例如,里根总统始终确信适度税收会使税收增加,并努力将这一主张付诸实践,强烈反对征收高额个人所得税,特别是极高的边际税率。
20世纪80年代,美国开始向现代福利国家靠拢,迎来了美国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折点。2003年,政府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改革,随后的奥巴马政府也继续实行了这项政策,但整个过程一波三折。随着特朗普政府上台执政,关于医疗体系改革又重新陷入“推翻重来”的格局,而拜登政府上台后,在很多方面又出现了回归的迹象。
富裕靠什么去实现?一是做大“蛋糕”。首先必须解决财富创造的激励机制问题,增强市场活力,其次是促进就业。二是分好“蛋糕”。初次分配遵循效率原则,降低税赋与提高劳动者薪酬占GDP比重;再次分配遵循公平原则,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分享“蛋糕”。第三次分配就是财富共享。这就要求企业与个人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共同富裕实际为一个组合词,“富裕”更多指涉财富创造与经济增长,而“共同”更倾向于财富分配与共享。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内在逻辑如图3所示。
图3 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内在逻辑
共同富裕更需要水涨船高而非削峰填谷。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必须创造财富与增加财富,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解决财富创造激励机制问题,激发市场活力,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明晰产权,并对私有财产实行严格保护。明晰的产权制度与对财产的严格保护是人类文明的根本标志,也是社会道德维系与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共同富裕只有在依法治国基础上才能实现,保护包括企业家或富有阶层在内的全体国民的合法收入与财富等不受侵犯,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偷逃漏税等行为。换言之,政府应当构建产权保护型社会环境,保障合法致富者权益不得受到任何侵犯。
第二,初次分配讲效率。按照生产要素及其贡献分配财富,即按劳分配与按贡献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第三,再分配讲究公平。但这里存在公平适度问题,如果公平过度,财富分配变成平均分配,与个人努力关系不大,财富创造激励机制就会丧失殆尽,最后非但不能共同富裕,还会沦落为普遍贫穷。从他国的实践来看,维持一个社会的底线公平是应该的也是恰当的。
第四,合理的税赋水平,保护财富创造者的积极性。拉弗曲线说明,减税可以鼓励经营活动,创造更多财富,因而可能会增加税收,而加税抑制经营活动,财富创造减少,反而可能减少税收。例如,美国和日本均通过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等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以此来缓解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提高全民实际生活水平。
第五,非必要产业政策的退出。五花八门的产业政策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与效率的提高:一是极可能导致资源的错配,提高市场交易成本;二是容易诱发寻租等行为;三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最终极易滑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甚至对市场基本经济伦理带来破坏。故而应当梳理现有的各种产业政策,对其进行取舍和优化,可以考虑废除不牵涉国家安全等的产业政策,让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挥作用。
第六,防止福利过度与陷入福利陷阱。如果靠国家主导的福利制度就能过上富裕的生活,谁还愿意继续去劳动、创造财富?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普遍的贫穷。因此,“农村五保”与“城市三无”等弱势群体依靠国家再分配制度只能过上温饱有余而富裕不足的生活。社会救助标准应该介于绝对贫困线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间,最合适的做法也许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七,消除人口迁移的制度障碍,让民众在流动中实现共享。人口本就存在一种基于理性选择下的自合理分布机制[15],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在流动中寻找与实现就业,不仅解决了自己与家庭的生计问题,而且实现了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财富的增加,不仅增加了流出就业者的收入,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处境,而且使得流出者及其家庭也能分享到流入地相对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在流动中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践证明,这既是一条把自由迁徙权还权于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又是一项成本低廉的“市场致富”之举,同时还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就业乃民生之本。经济新常态背景之下,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抬升、就业压力日渐加大,应当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将就业与创业有机结合,以此发挥创业的溢出与倍增效应,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的新引擎。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就业优先的战略导向。一是加强对就业容量大、吸纳能力强的产业与行业的扶持,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型企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在创造岗位、吸纳就业中的重要功能。二是推进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完善二者之间的影响机制与评估体系的建立。三是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努力提升相关政策的协同性与有效性,解决人们“就业难、创业更难”的民生痛点。
第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促进就业、社保补贴等制度,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牢牢兜住就业“底线”。三是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多元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构性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三,健全创业帮扶体系,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作用。一是建设创业型国家,整合各类创业政策、资源与资金。二是营造创新的文化环境,激发创业的社会热情,塑造宽容创业失败的舆论风气。三是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综合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四是完善相关政策,加大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支持力度。五是顺应“互联网+”趋势,促进资源要素在信息平台上的共创共享,以创新创业带动更高质量就业。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中国整体税赋较重,国家必须通过降低税费让渡一部分资源给市场与社会,减少政府低效甚至无效投资,转变政府职能,完成经济推动型政府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转变,与此同时,大大缩减政府规模,大大减少行政供养人员与行政开支。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坚定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劳动者在国民财富创造中的所得。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以税收、社保、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功能。三是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规范隐形收入[16]。其中,建立有效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是形成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路径,特别是对官员及其家庭财产实行登记与公开制度。考虑到改革中的阻力与可行性,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从官员提拔开始,凡是要被提拔的官员任职前必须进行财产公示。
第二,明确工资性收入的重要地位,促进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一是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指导作用,充分保障工资指导线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及时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夯实困难群体的增收基础。二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妥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解决部分产业内员工工资畸低的弊病。三是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发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机制,启动工资支付预警办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第三,拓宽财产性经营性收入渠道,破解财富增长难点。一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完善投资入股、房屋租赁、产权交易等制度性建设,特别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增加居民经营性净收入,政府通过实行结构性和普惠性减税措施,鼓励个人创业,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增加居民就业与增收机会。三是促进居民金融资本增收,普及理财知识,发展普惠金融,丰富各类金融投资方式与金融产品。四是提高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加大政府对民生领域的直接投入,特别是加强富农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中国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异较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去差别化,而不是继续差别化,以维持甚至强化强者的利益。社保是民生之基,在社会保障方面不仅存在制度缺陷,也存在某些“短板”,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整合完善。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长期生活救助、分类专项救助与临时应急救助的多元社会救助体系[17]。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普惠型国民年金制度。2005年世界银行提出非缴费型“零支柱”养老模式,即设立国民年金制度的建议对未来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国民年金制度具有运行成本低、设计简单、分配公平、促进社会团结等几大优点[18]。三是建立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统一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帮助灵活就业与新业态人员有效参保。
第二,适当提升社会保障各项待遇水平。一是完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断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与物价上涨水平,逐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与农村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二是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与比例,逐步实现就医更加优质便捷,提高护理院医保结算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三是明显提高生育福利的津贴标准,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扶助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四是弥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统一公积金计缴比例,限定公积金计缴基数,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公积金纳税,适度改变公积金“低存低贷”状况与享用条件设置[19]。五是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建立“普惠发展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极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从解决现实问题角度,无论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福利政策等的城乡分割中,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差距巨大,需要加大投入并用全新的理念重新进行架构[18]。一是大力消解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不同群体间“多轨制”的矛盾,尤其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变革,破除体制分割与碎片化严重的问题。二是恰当处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应当更多遵循“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的原则,在社会救助尚未编织起细密的“安全网”之前,不宜在城市地区和优势人群中发展过于丰厚的福利与保险政策。三是消除“奢华”养老与老年贫困并存的怪象。着力缩小老年群体内部养老金的待遇悬殊,国民基础养老金原则上应当做到无差别化或差异很小,方能体现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公平性。四是解除新农保所导致的权利捆绑与弱势损害。这种“连坐”机制既显得不人道,又增加了“新农保”的执行成本[18]。
第四,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的筹资机制与可持续发展。一是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相抵与精算平衡,一方面不断充实社保基金的蓄水池,防止其空转,另一方面适度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与劳动者适当减负。二是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进而形成政府、市场、家庭与个人多主体共同担责、协同推进的国民福利体系。三是合理借助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帮扶等渠道,帮助优抚对象、残疾人和困难群众,以适度缓解社会保障的资金压力。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基于每一个国民的基本权益而设置的,它对于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发展和尊严有着重要作用,是国家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通过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受众群体等几个方面,着力构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帮助居民“减支”以达到“增收”的目的,促使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提供型转变。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努力推进各级教育体系的完善与优化。一是有层次地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性与教育发展的多样性。二是积极响应“教育双减”政策,在转变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理念的同时,加强教育对社会公平与流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三是适应“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尤其是在大中城市超前谋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四是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保障机制。
第二,继续推进城市住房政策改革。一是稳定大城市土地与商品房价格,加强对人口集聚地区的资源配置,促使年轻人更好地在大城市安家落户与安居乐业。二是优化保障房布局和结构,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帮扶困难群体更好解决居住难题。三是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居住帮助,将棚户区与流动人口充分纳入城市规划与资源配置之中,充分考虑棚户区拆除后原居民的安置问题[15]。
第三,加快完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一是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推动医疗卫生资源的基层下沉与区域均衡。二是优化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三是助力“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和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四是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待遇重点向困难群众倾斜。
第四,统筹推进其他民生事业发展。一是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均衡化与普惠化发展。二是加快建设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与有效衔接的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区域的公共交通体系。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防疫、社会治安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五是借助数字化推动民生事业更上一个台阶,同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但要警惕“技术赋权”所引发的“数字鸿沟”。
第三次分配是以友善道德为支撑的志愿性的捐助分配,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化表现,是以往分配理论的延伸,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20]。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和分配,反映的是企业和公民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也体现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思想境界与文明程度。为有效弥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不足,我国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必须加以完善:一是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仁爱互助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捐款。三是遵循第三次分配的规律,加强现有的慈善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四是鼓励和引导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的发展[21]。
不过,要明晰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作用,特别是警惕以共同富裕之名强制富人、企业或个人承当更多的责任。防止公益慈善与社会责任演变成为对富人的财富掠夺,进而打击其财富创造的积极性,避免最终将社会矛头与不满情绪转嫁给富人,挑起不同阶层群体之间本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
共同富裕的实现主要面临着“蛋糕”很难迅速做大与“蛋糕”分配不合理两方面的挑战,前者表现为经济增速下行压力有增无减,后者体现为利益失衡与贫富悬殊导致诸多社会问题与矛盾相互交织。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本质上还是要回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经典命题之中:一是建立完善的财富创造激励机制;二是促进充分就业,解决个体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问题;三是初次分配中呼吁国家责任回归与利益让渡;四是再次分配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增加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教育与医疗服务供给;六是第三次分配中鼓励企业与公民的公益慈善与志愿服务行为,并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
尽管共同富裕社会从未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但人们却没有放弃过对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的孜孜追求。从中华文化中“以天下物利天下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共同富裕思想的萌芽,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共同富裕的理论假想与局部试验,再至马克思主义者对共同富裕的科学化以及方向道路的明晰,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共同富裕的理论开拓与实践探索[22],“共同富裕”是否仍为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它在中国的现实意义有多大?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上进行系统反思与研究[23],但不可否认的是,共同富裕本就是一个“知不易”“行更难”的目标与过程。首先,如何认识与理解“共同富裕”困难且重要。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终极目标之一,本身在学术探讨之中就存在分歧与争议,可见该思想体系之复杂,典型的就是旷日持久的马克思主义与奥地利学派的思想论战。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思想体系已经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与空想社会主义的限制,但哈耶克振聋发聩之声仍给我们很多反思与警惕。其次,如何践行并实现“共同富裕”更是任重道远。共同富裕作为一个中国特色的战略目标被提出,本身就面临巨大的挑战。农业社会绝大多数人都处在贫困状态,富裕的人所占比例很小。富裕实际上是工业社会出现以后才逐渐开始增多。这世界上曾经出现过普遍的贫穷,但还未曾出现过共同富裕的国家或地区。现在即便我们认为的北欧福利国家,可能也不能算得上真正实现了共同富裕。如果这一结论是可信的,那么中国何以成为世界的例外?中国的优势与特殊性又该如何体现?这些问题都极大地考验着党和政府过人的胆识与远大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