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
摘要:针对移动污染源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移动污染源;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1 总体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全省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9088146辆,非道路移动源汇总如下:工程机械保有量16.7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5407.68万千瓦,机动渔船18723艘,铁路内燃机燃油消耗量127510吨,民航飞机起降111629架次。全省移动源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416916.69吨、12492.83吨、83111.13吨。
2 调查对象数量
2.1机动车保有量。2017年全省各类机动车保有量9088146辆,其中,微型客车44012辆,小型客车6406351辆,中型客车26571辆,大型客车50307辆,微型货车1686辆,轻型货车606155,中型货车45589辆,重型货车266553辆,三轮汽车48372辆,低速货车30397辆,普通摩托车1545413辆,轻便摩托车16740辆。从机动车类型来看,小型客车保有量占比最高,占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的70.49%。从区域分布来看,合肥市、淮北市、阜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占全省前三位,分别占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的20.81%、11.42%、11.36%。
2.2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对象数量。工程机械普查范围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推土机、叉车等,根据相关单位共享数据,全省工程机械保有量16.7万台。全省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5407.683万千瓦,农业生产燃油消耗148.140万吨。全省机动渔船18723艘,渔船总吨位82502吨,总功率241109千瓦。
3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全省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416916.69吨,其中机动车排放268086.81吨,占比64.3%;非道路移动源排放148829.88吨,占比35.7%。
3.1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68086.81吨。从机动车类型来看,重型货车排放量70.40%,大型客车排放量占14.67%;尽管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只有2.93%,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0.40%。从区域分布来看,阜阳市、合肥市、亳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分别列全省前三位。
3.2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48829.88吨,其中,农业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85206.10吨,占比57.25%,工程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56165.53吨,占比37.74%,铁路内燃机车氮氧化物排放量6903.39吨,占比4.64%,民航飞机氮氧化物排放量554.85吨,占比0.37%。
4 颗粒物排放情况
全省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2492.82吨,其中机动车排放4850.020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7642.74吨。
4.1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全省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4850.02吨。从机动车类型来看,货车总排放量占77.41%,客车排放量占15.25%,其他车型排放占7.34%。从区域分布来看,合肥市、阜阳市、蚌埠市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位列全省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的前三位。
4.2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全省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7642.74吨,其中,农业机械颗粒物排放量4686.69吨,占比61.32%;工程机械颗粒物排放量2679.86吨,占比35.07%;铁路颗粒物排放量257.57吨,占比3.37%,民航飞机颗粒物排放量18.62吨,占比0.24%。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全省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83111.13吨,机动车排放65681.91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17429.23吨。
5.1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5681.91吨,其中小型客车排放量占57.92%,轻型货车排放量占13.44%,全省客车保有量大,造成了客车挥发性有机物占机动车排放量的60%以上;从区域分布看,合肥市、阜阳市、淮北市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位列全省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前三位。
5.2非道路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全省非道路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7429.23吨,其中,农业机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687.32吨,占比58.66%;工程机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787.32吨,占比38.94%;铁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76.16吨,占比2.17%;民航飞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0.95吨,占比0.23%。
6 结论与建议
6.1结论。全省移动源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416916.69吨、12492.83吨、83111.13吨。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68086.81吨,占移动源总排放量的64.30%,其中重型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0.4%。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48829.88吨,占移动源总排放量的35.70%,其中农业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85206.10吨,占非道路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7.25%。
机动车颗粒物排放4850.08吨,占移动源总排放量的38.84%,其中货车总排放量占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的77.41%;非道路移動源颗粒物排放量7642.74吨,其中,农业机械颗粒物排放量4686.69吨,占非道路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的61.32%。
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65681.71吨,占移动源总排放量的79.03%,其中其中小型客车排放量占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7.92%;非道路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17429.23吨,其中农业机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687.32吨,占非道路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8.66%。
6.2建议。机动车各类大气污染物在移动源中占比最高,推广新能源机动车,支持公交、环卫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建立移动源排放清单,实施动态更新机制,有利于掌握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大的移动源类型,便于开展综合治理,便于精准施策。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汁划[R].闻发[20I3]37号.北京: 国务院,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