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沈亮 通讯员 吴海宁 黄大贤
2021年12月28日,在广州花都珠江水泥厂码头,海安833号船刚一靠泊,广州花都海事处执法人员就立刻登船,顺着仅容一人进出的“洞口”进入了船舱底部,对这艘船的生活污水储存排放设施进行检查。经过仔细检查,未发现该船存在向水中违法排放生活污水行为。检查结束后,海事执法人员向该船船员详细讲解了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船方在靠码头时主动申请排放生活污水并做好相关记录……这只是花都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开展治理船舶生活污水违法排放工作的一个缩影,接下来,我们来到船舶污染防治的第一线,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的那些事。
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以下简称“《标准》”)的定义,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而船舶生活污水含有大量氮、硫、磷等营养物质和各类致病菌,直排入水有可能造成水域富营养化,并传播流行疾病。这让如何治理船舶生活污水成为一个大问题。
根据《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以下要求:内河和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或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3 海里<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应使用设备打碎固形物和消毒后排放;同时船速应不低于4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距最近陆地>12 海里的海域,船速不低于4 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全部由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将成为大势所趋。在花都海事处辖区内,环保部门在辖区内设置了鸦岗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给我们带来了水质考核指标压力,对包括海事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污染职责提出了更严要求。因此,我们一般要求进入辖区的船舶,生活污水由船上储存,由码头接收,船方还要按规定对排放控制措施进行记录。”广州花都海事处巴江河海巡执法大队队长李树林向记者介绍道。
巴江河海巡执法大队副队长黄大贤指出:“配备了生化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其生活污水经过处理且符合排放标准后,按规定一般可以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海域、在航行中排放,但是,近年来花都海事处辖区通航水域基本已被划为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标准》规定,即便船舶生活污水经过生化型处理装置处理,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内码头普遍规模较小、管网条件较差、缺乏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设施。”黄大贤表示,“此外,当时花都五和港区没有专门从事船舶污水接收的企业,外地企业因路程远且成本过高不愿意来辖区开展业务,造成辖区船舶即使愿意依规处置污水却没有合法去处的困局。因此,如何让船舶生活污水上岸一直是困扰港口、船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广州港务、海事、环保等多部门根据自身职权,进一步加强五和港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处置监管工作,为船舶、企业纾难解困。
2019年11月,花都海事、港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五和港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处置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海事部门负责辖区内到港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排放的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送交、处置排放情况。港务部门负责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对港口码头接收、转运及处置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建立了港务、海事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处置联单制度和信息互相通报制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多次深入企业开展船舶污染物处置能力调研,经过精细筹划、反复论证,联合企业共同研制出了一套针对辖区港口企业老旧小等特点的行之有效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不断加强信息监管,跟进处置,积极研发“绿色船舶”小程序,远程监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后续处置全过程,确保疫情期间船舶防污染作业安全。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推动下,我们珠水码头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了排污设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带动周边码头企业一同免费为靠泊船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彰显国企担当。”珠江水泥厂码头水泥部副经理陆金宝告诉记者。“2018年,我们扩建了污水处理站;2019年,增购了专业的吸污车;近年来还为靠泊船舶免费配备了一批生活污水排放管道快速转接头,方便船方快速连接吸污车,减少排污时间。同时我们不断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凭证制度,确保船舶生活污水上岸留痕。”
“我们船上配备了生活污水储存柜,可容纳0.75个立方的生活污水,再加上花都珠江水泥码头可以免费接受生活污水,所以我们早已不再向珠江直接排放生活污水,每次来这边都会让码头用污水收集车将生活污水抽上岸。”海安833号船船员陈庆敏说道。
在五和分局辖区内,类似珠水码头这样的岸基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还有多个,遍及了辖区上下游所有码头。“这些生活污水接收装置移动灵活,操作方便、快捷,实现了辖区船舶生活污水船上收集、岸上处理,有效避免了船舶生活污水的违规排放,对保护航道水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广州市港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我们看来,加强整治船舶非法排放已刻不容缓。海事与港务部门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双方需要同步推进、共同配合才能推动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工作。”李树林介绍道。
优化船舶水污染物监管工作方法。
广州海事局监管二处三级主办吴海宁向记者介绍,为了保护辖区水环境,2021年8月以来,花都海事处打出一套组合拳,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严查船舶非法排放行为;并对辖区内已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按照“应封尽封”原则对应急排放口的阀门进行铅封,杜绝生活污水偷排;同时,选取一定数量靠港船舶,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提醒船方主动申请排放污水,并做好相关记录;此外,执法人员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图文资料,在登船检查时,按船员需求开展“防污教学30min”讲解培训,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船舶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宣贯。
陈庆敏表示:“现在海事部门经常向我们宣传要依法排放污水,而且针对生活污水排放检查十分频繁,每次检查都非常严格。”
据统计,2021年8月至今,花都海事处共开展船舶防污染检查209艘次,其中现场检查93艘次,远程检查116艘次,船舶非法排放行政处罚9艘次;实施生活污水旁通阀铅封32艘次,“一对一”船舶排污电话提醒269艘次,“防污教学30min”培训船舶53艘次。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如何锁定有偷排污水嫌疑的重点船舶?据黄大贤介绍,一方面,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港务部门共享和码头申报等途径收集船舶生活污水上岸数据,加强对生活污水接收量显著低于正常值的码头靠泊船舶的防污染检查。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建立了可以随时更新、查看的在线版船舶防污染检查汇总表,详细记录了远程、现场检查取得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数据,并根据船舶在港动态、上一次排放日期等信息,筛选出生活污水超期不上岸的目标船舶进行重点检查。
开展防污教学活动。
黄大贤告诉记者,一旦锁定重点船舶,执法人员就会登船检查,通常会采用采用“听声辨位法”进一步确认,即由一名执法人员在便器内倾倒一桶水,另一名执法人员则钻入装有生活污水储存排放设施船舱底部,根据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找到船舶应急排放管道,仔细听管道通海阀终端是否有流水声,如有,则可确认该船生活污水通海阀未关闭,随后结合生活污水储存处理设备容量、排放记录、航迹船位等信息,按照相关程序对船舶当事人是否存在偷排行为做进一步调查。
李树林表示,花都海事处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主动亮明执法身份、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时纠正偷排船舶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并对行政相对人加强教育,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通过“执法+普法”两手抓,花都海事处辖区船舶非法排放整治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据统计,该处辖区2021年上半年进港船舶4623艘次,靠码头排污船舶107艘次,排污率2.3%;下半年进港船舶3961艘次,靠码头排污船舶342艘次,排污率8.6%,靠码头排污船舶数量明显增加。
花都得农码头管理人员表示,近期主动申请排放生活污水的船舶明显增多,船舶防污染意识显著提高,船舶对码头接收生活污水的认知已从“要我申请”转变为“我要申请”,目前基本上不需要码头督促提醒。
陆金宝也表示:“其实我们刚推出免费接收生活污水服务时,部分船方仍嫌麻烦,对生活污水上岸抱有抵触心理。因为即便目前生活污水上岸已经十分便捷,但也不如非法直排来得‘方便’。多亏有海事部门向他们搞宣传、做工作,以及坚持不懈打击非法排放的行为,现在申请生活污水上岸的船舶比以前多了很多。”
尽管船舶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花都各有关部门仍然致力于探索更好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整治方法,努力寻求整治难题的“更优解”。
“船舶生活污水违法排放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目前整治最大的难点在于取证困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难以获取到直接的证据,这也是我们正在努力攻克的执法难点。”李树林表示。
记者了解到,虽然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处置联单制度及各部门间信息互相通报制度的落实已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但手写的纸质凭单信息化程度仍相对较低,数据的收集、传递效率偏低,且各部门间数据无法实时共享。
对此,有受访者透露,广东省目前正在筹划建立统一的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建成后,将打通各部门间数据壁垒,船方可在平台上一次申报,各部门可实时共享数据信息。这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解决了船员“申报难”“办事难”的苦恼。
此外,还有受访者指出,目前花都各港口企业为船舶提供免费生活污水上岸服务都属于公益性质,不但无法产生任何的经济效益,还要付出额外的人员、设备等成本,因此将花都经验进行大规模推广存在一定难度。
亦有船公司管理人员表示,政府仅对400总吨以上船舶提供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改造补贴,400总吨以下船舶无相应补贴,该公司旗下有多艘400总吨以下船舶,按法律规定必须在2022年6月前自费落实改造,改造资金压力较大。
记者了解到,在船舶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目前江苏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船舶污染物治理的“江苏模式”或许能为珠江船舶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针对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取证难的问题,2020年底,江苏海事部门成功研发“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监控平台”,有效解决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过程中存在的谎报、瞒报、错报等作弊问题,实现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管控、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目标。
据了解,该平台主要由终端类似“水表”的“流量表”和智能通讯网关和智能终端操作屏组成。接收单位的污水接口处都将安装“水表”,船舶生活污水通过“水表”后,实时流量、接收时长、接收总量等数据将实时上传到生活污水接收监控平台,且船方和接收方都无法干涉,数据记录更加精准和真实。
此外,目前长江江苏段还推出了“一零两全、四个免费”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所谓“一零两全”,是指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所谓内河船舶“四个免费”,即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免费水上交通、免费锚泊。
据了解,“一零两全、四个免费”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主要有5种,即政府投资建设公共接收设施模式、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码头履行主体责任自主接收模式、码头企业联盟共同出资购买服务模式,以及水上服务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模式。
2021年初,由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成的中央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对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肯定了江苏省内河港口码头在全面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建立了“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沿江水上洗舱站建设、小吨位船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安装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由此可见,适当的财政资金保障,可以为港口船舶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危防小姐姐课堂丨船舶到港排放生活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