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琪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8)
性别不平等是社会分层和性别研究共同关注的重要研究议题。与其他形式的社会不平等相比,性别不平等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它既包括男女在工作、收入等劳动力市场领域的不平等,也包括在家务分工、家庭权力等私人关系领域的不平等。更为重要的是,性别不平等的不同面向还会产生相互影响。例如,很多研究指出,男女不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地位和收入回报是导致女性家庭地位低于男性且承担更多家务和照料责任的重要因素[1]。反过来,女性更加繁重的家庭责任和照料压力也加剧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导致了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平等[2]。总而言之,性别不平等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且相互关系异常复杂,这使得我们很难在一篇综述中面面俱到地呈现这种不平等的全部面貌。因此,在展开具体介绍之前,有必要先对本文的讨论范围加以限定,以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篇文章的内容及其局限性。
首先,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国内外学者对中国性别不平等问题的研究。虽然性别不平等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且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但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研究中国的需要,我们将把目光聚焦在中国。如果读者想要更好地了解性别不平等在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可以参考国外学者的相关论述[3-8]。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本文重点关注中国,但我们的目光并不局限于中国,我们将结合西方理论探讨中国的特殊性,并讨论这种特殊性中所蕴含的普遍意义,以及它对推动性别不平等研究所具有的独到学术价值。
其次,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家庭两个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如下文所述,公私二元分割是国内外学者研究性别不平等问题时使用最多的理论框架,因此,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家庭这两个领域的性别不平等也构成了当下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9]。虽然男女两性在教育、健康、财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性别不平等也很重要,且在近年来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但为了使本研究的内容更加聚焦,我们将沿着既往的理论脉络,重点介绍中国男女两性在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家庭两个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具体来说,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包括劳动参与、职业隔离、职位晋升和工资收入四方面,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包括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两方面。
再次,本文将重点关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家庭两个领域的性别不平等的最新发展趋势。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的市场化转型对两性关系的影响,我们也将简要回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性别不平等的发展历史,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的性别不平等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虽然很多研究认为,中国的父权制文化传统对当代性别不平等的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在我们看来,要理解当下中国的性别不平等,更应关注的是这种不平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政府在其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因此,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并以改革开放为分割点进行综述。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本文的理论框架与中国的社会背景,然后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方面介绍当代中国性别不平等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最后,我们将总结全文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展望。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割是国内外学者研究性别不平等问题时的一个常用分析框架[6,9-10]。根据计迎春和吴晓刚的考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源于马克思对物质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讨论以及西方学术界对哈贝马斯提出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概念的批评[11]。但后来,这两个概念逐渐被性别研究者所关注,并用来分析男女两性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私人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不平等。在具体研究时,学者们关注最多的公共领域的性别不平等是男女两性在就业和收入等劳动力市场表现上的不平等,而私人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则主要指婚姻家庭中两性关系上的差异。西方学者大多认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存在明显的边界,且男女两性分处边界的两端,并扮演着截然不同的社会角色: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相比女性拥有巨大的优势,是家庭的主要供养者;而女性则更多地从事家务劳动和照料活动,在家中扮演照顾者的角色。对于这种两性分工或不平等的起源,学者们给出了两种不同的理论解释。一是以贝克尔为代表的“新家庭经济学理论”。该理论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12]。二是女性主义者提出的“性别意识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关于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的主观建构才是导致性别不平等的真正根源[13]。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在以往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都非常强调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差异,但这并不代表这两个领域是截然分割或毫无关联的。学者们大多认为,工作领域和家庭领域的边界具有可渗透性,不仅一个领域的压力会传递到另一个领域,进而引发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间的冲突,而且一个领域的不平等也会加剧另一个领域的不平等,从而导致性别不平等的恶性循环。例如,很多学者分析了夫妻收入对家务分工的影响,发现妻子相对丈夫较低的劳动收入是导致她们承担更多家务的重要原因[14-15]。此外,也有很多学者分析了家务和照护里的性别分工对男女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发现婚姻和生育对女性就业和收入往往有负面影响,但是对男性却有显著的积极作用[16-17]。这些研究表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具有相互强化的关系,与此同时,这也表明促进一个领域的性别平等对提升另一个领域的性别平等也会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中国性别不平等问题的研究大都沿用了西方学者提出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但在很多学者看来,中国的公私关系却与西方社会不尽相同,而且二者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后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转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的历史时期内,中国虽然存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但二者的关系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同构性。左际平和蒋永萍将这种特殊的公私关系称为“家国同构”。她们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治宣传很好地保证了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一致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作领域的生产劳动和家庭领域的家务劳动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一方面,国家鼓励女性走出家庭,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并且赋予女工崇高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国家也充分肯定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贡献,认为女性操持家务有助于男性全身心投入生产,因而也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0]。在这一时期,虽然很多女性需要同时肩负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负担,但她们并未感受到强烈的工作家庭冲突[18]。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分担了女性的家庭责任。例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单位大多会建设食堂、婴幼儿托育机构等服务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另一方面,女性在被赋予工作权利之后产生了一种“被解放”的感觉,且国家在公共舆论方面也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如“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政治口号在当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极大地激发了女性的工作热情,即便工作家庭双肩挑,她们也很少感到两种角色之间的紧张与冲突[18]。
与左际平和蒋永萍的观点类似,宋少鹏也认为,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在公私关系上具有同构性,即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形成了一个以生产为中心的“公私相嵌”的关系结构。但是在宋少鹏看来,公私相嵌并不意味着公私对等,她将这种不对等的公私关系称为“私嵌于公”[19]。宋少鹏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创造性地扩大了劳动的范畴,将过去由妇女承担的家务劳动也视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这就赋予了广大妇女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政治身份。但是在当时的劳动体系中,生产劳动依然被赋予了更高的社会价值,女性的家务劳动因为能够让丈夫安心工作才得到国家的认可。而且,为了尽可能发挥女性家务劳动的工具性价值,国家在鼓励女性走出家门参加工作的同时,却刻意保留了家务劳动方面的传统性别分工。但很显然,女工在工作与家庭两个方面很难兼顾。虽然由单位提供的家务帮扶和小孩照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但在更大程度上,这种冲突被视为女性的一种“特殊困难”,需要其自身通过顽强的革命意志予以克服[19]。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这种特殊的公私关系对提升当时社会的性别平等起到了促进作用[9-10,19-20]。首先,这一时期的政治宣传和制度安排有力地冲击了男尊女卑的父权制文化观念,男女平等的观念自此逐渐深入人心。其次,鼓励女性就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妇女得以走出家门投身社会,这对提升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和社会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再次,公私相嵌的社会结构也迫使单位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部分家务和照料责任,这种制度安排有效缓解了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因而为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提供了一种可能路径。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消除两性之间的不平等,而且这些残存的不平等对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性关系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首先,在工作领域,虽然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鼓励女性投身生产劳动,但男工和女工依然在很大程度上被区别对待。金一虹认为,城市女工实际上是被视作劳动力的“蓄水池”而存在的,即国家在生产扩大时期鼓励女性从事生产劳动,而在经济萎缩时期则迫使女性回家操持家务。这种对女性劳动者的角色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开放以后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变化,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时期,女工不可避免地成为“下岗”的主体[21]。其次,在家庭领域,国家为了保证男性的劳动生产率,对家务分工方面的性别不平等采取了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这不仅加剧了计划经济时期女性劳动者的工作家庭冲突,而且为市场化改革之后,市场部门普遍将女性视为“劣等”劳动力埋下了伏笔[19]。吴小英指出,市场化改革之后,由国家主导的强调男女平等的话语模型开始转变为由市场主导的强调自由竞争的话语模型。市场话语在本质上是一种素质话语,女性因为要兼顾家庭责任而不得不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20]。更为糟糕的是,市场化改革之后,单位制开始瓦解,国家也逐渐减少了家务和婴幼儿照料方面的福利供给,国家与家庭的关系逐渐从“同构”走向“分离”,当国家不再为女性提供保护,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处境则更加堪忧[10]。综上所述,市场化改革之后,中国在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性别不平等的变化实际上与改革之前的制度安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理解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政策和两性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当下中国在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的性别不平等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9]。
女性参加工作是提高自身经济地位和经济独立性的重要方式,也是影响女性家庭地位和家庭权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大量研究发现,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维持着稳定的上升趋势。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统计数据,OECD国家在2019年的女性劳动参与率约为53%(1)参见: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SL.TLF.CACT.FE.ZS?end=2019&locations=OE&start=1990。,虽然这一数值与男性相比仍有明显差距,但总体来说,男女在劳动参与方面的性别差距在随时间的推移不断缩小[6]。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明显更高,但在1990年代以后经历了非常明显的下降。吴愈晓使用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中国20~54岁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1990年的85.25%下降至2000年的74.87%[22]。姚先国和谭岚使用历年中国城调队入户调查数据发现,我国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1988年的91.37%下降至2002年的83.33%[23]。杨菊华使用三期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发现,中国25~55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1990年的90%下降至2010年的76%[24]。许敏波和李实使用五期中国住户收入调查数据发现,中国16~60岁城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1988年的85.9%下降至2013年的64.5%[25]。需要说明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也出现了下降[24-25],但是与女性相比,男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趋势明显较缓,这导致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在劳动参与方面的差距逐渐拉大。
对于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大幅下降,很多学者将之归因于经济的市场化转型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23,26-28]。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女性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国家政策和意识形态的保护,这导致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大大高于企业对女性员工的实际需求。市场化转型之后,原本由国家掌控的劳动力配置权力逐渐让渡给了市场,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也逐渐取代平均主义的意识形态,这导致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劣势不断凸显,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开始大幅下降。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经营困境,我国采取了激进的劳动力政策,2000多万企业工人下岗。在这些下岗工人之中,女性的比例占到70%[29],且下岗女工再就业的难度也大大高于男性[30]。
上述市场转型论能较好地解释市场化改革之初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但是对近年来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最新变动趋势则解释力不足[31]。首先,根据这一理论,女性相对男性较低的劳动力市场素质是导致她们在与男性的竞争中败下阵来的主要原因,但近年来,随着中国教育的迅速扩张,女性的教育程度已经逐渐赶上甚至超过男性,而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却始终呈现出比男性更快的下降趋势,这显然无法由女性相对男性较低的劳动力市场素质来解释。一些新近的研究也发现,男女在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上的差异并不足以解释他们在劳动参与率上的差距,与之相比,婚姻、生育等家庭因素则对这种性别不平等有很强的解释力[3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近年来女性劳动参与率的进一步下降主要是源于女性依然繁重的家务负担和照料压力[33]。沿着这一思路,近年来有多项研究分析了祖辈对女性家务和育儿的支持对女性劳动参与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与年轻祖辈同住能显著提升女性的劳动参与率[34-35],但是与年老的祖辈同住却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这可能是因为年老的祖辈无法提供家务和育儿支持,而且需要子辈的照料,而照料责任通常落在女性肩膀上,这显然不利于女性参加工作[34]。除此之外,还有研究比较了正规儿童照料和祖辈的育儿支持对女性劳动参与决策的影响,发现这两种育儿支持都对女性的劳动参与有积极影响,但祖辈育儿支持的影响更大,而且来自祖母的育儿支持对女性的劳动参与有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36]。
其次,市场转型论认为,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女性因为低下的劳动力素质被市场自然淘汰,这显然忽视了女性劳动者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情形。吴愈晓认为,在再分配经济时期,因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适龄人口参与劳动基本上是强制性的,但在市场化改革之后,就业成为一种双向选择的行为,雇用过程趋于理性化,劳动者本身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与劳动,因此,不排除有些女性(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女性)可能因为家庭责任或其他原因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他对2002年中国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除女性本人之外其他家人的收入越高,女性越可能退出劳动力市场,因此与市场转型论的预期相反,相对富裕的家庭中的女性更可能选择不工作[22]。此外,吴愈晓和周东洋还使用2003—2010年CGSS数据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对女性劳动参与的负面影响随时间的推移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他们认为,在市场化改革早期,国家保护的退出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很多低收入家庭的女性被迫退出劳动力市场,但是在2003年以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一些家庭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物质财富,这使得富裕家庭的女性不用工作就能享有足够丰富的物质生活,但是对贫困家庭来说,女性必须要通过参加工作才能应对持续上涨的物价和生活开支。所以,在2003年以后,虽然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依然在下降,但导致这种趋势的内在逻辑已经发生了变化[31]。
最后,上述市场转型论的另一个缺陷还在于它忽视了改革前后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一方面,市场转型论者过于强调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保护,而事实上,即便在这一时期,女性劳动者也没有被视作与男性具有同等价值的劳动力。金一虹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女工实际上是被视作劳动力的“蓄水池”而存在的,因此,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在很大程度上会随着国家用工需求的变化而发生波动性变化。这种劳动力蓄水池的定位导致1990年代末的国有企业改制阶段,女性员工再次成为下岗的主体。另一方面,市场转型论也忽视了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的刻意保留[21]。宋少鹏认为,这种刻意保留使得女性劳动者始终肩负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负担,因此,在市场化改革开启之后,她们也顺理成章地被视为劳动力素质较低的劣等劳动力[19]。总而言之,这些研究表明,当我们讨论市场转型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时,不仅要看到市场经济时期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差异,也要看到这两个时期的内在关联和延续性[9]。
职业性别隔离指的是劳动者因性别不同而被分配到不同的职业类别,担任不同性质的工作[37]。对西方国家的很多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劳动力市场都存在明显的性别隔离现象,且女性大多集中在一些低收入、低声望的“女性化”职业之中[38],这是导致男女收入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6]。除此之外,职业的性别隔离也对很多非经济报酬(如工作条件、生活方式等)具有重要影响[39],因此,研究职业性别隔离的程度、变动趋势和形成原因已成为劳动力市场领域性别不平等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7]。
2000年以后,国内外学者也开始关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隔离现象。研究发现,与西方国家相同,中国也存在明显的职业性别隔离,但性别隔离的程度比西方国家低[40-41]。一些学者分析了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性别隔离随时间的变动趋势,但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有研究发现,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程度随时间不断上升[41-42],也有研究认为性别隔离程度随时间呈下降趋势[43],还有研究认为性别隔离没有随时间发生明显变化[40]。李汪洋和谢宇在总结前人研究后指出,关于中国职业性别隔离的早期研究存在两个严重缺陷,这导致不同研究者得到了不一致的研究结论。第一,早期研究使用的职业数量过少(数量从十几类到几十类不等),且不统一,这导致不同研究计算出来的结果差异很大。关于西方国家的研究经验表明,在测量职业性别隔离的时候,职业类别分得越细,计算结果越准确,通常来说,研究者需要使用数以百计的职业类别才能对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业性别隔离程度进行准确测算。第二,现有研究往往忽视了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变动对职业性别隔离程度的影响。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转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之中,相比非农职业,中国的农业生产保留着家庭经营的特征,因而性别比相对平衡,当劳动力逐渐从性别构成比较均衡的农业转向非农职业的时候,职业性别隔离程度必然上升,但这种上升不是职业内部的性别隔离程度变化导致的,而是职业结构本身的变化导致的。因此,在研究中国职业性别隔离的变动趋势时,必须对职业结构本身的变化进行控制[44]。为了克服早期研究的这两个缺陷,李汪洋和谢宇使用1982、1990、2000和2010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并以1990年中国职业标准分类为基础,将历次人口普查中的职业分为172个类别。他们发现,包括农业在内的全部职业的性别隔离程度自1982年至今持续上升,但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却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高,自1990年以来不断下降[44]。他们对非农职业的研究结论与吴愈晓和吴晓刚[37]的研究发现一致,即以1990年为界,中国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程度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对于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两项研究也给出了较为相似的解释。他们认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以及在就业过程中旨在消除性别差异的政治意识形态使得女性进入了许多传统上由男性主导的重工业部门,这导致在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业性别隔离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但是在经济改革之后,国家逐渐将劳动力的配置权力让渡给市场,而市场对经济效率的追求会加剧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分工,进而导致职业性别隔离程度的加大[37,44]。
但是在1990年以后,影响中国非农职业性别隔离的因素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会加重职业的性别隔离程度,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制造业退出,并进入更加女性化的第三产业之中[37,44]。但另一方面,女性教育程度相对男性的迅速提高以及西方性别平等观念的引入则有助于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隔离。李汪洋和谢宇发现,1990年以后,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较高的职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而这些职业在过去都是由男性主导的男性化职业[44]。李春玲也发现,1990年以后,女性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比例上升很快,这是导致这一时期中国的职业性别隔离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显然,大量的女性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职位与她们自身教育程度的快速提升是分不开的[43]。因此,很多研究认为,在1990年以后,女性教育程度的提升是影响职业性别隔离的主要因素[37,44]。但是在未来,中国的职业性别隔离的水平往何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除了研究中国职业性别隔离程度的变迁外,还有不少研究分析了影响职业性别隔离的微观机制。一些学者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出发,分析了男性和女性劳动者如何理性地选择合适的职业[45]。也有学者从社会化和性别观念的角度出发,分析了青少年与儿童职业期望上的性别差异,并讨论了职业期望的性别分化对职业性别隔离的影响[46]。还有学者将经济学强调的人力资本因素和社会学强调的性别角色规范结合起来,研究二者如何对男女两性的职业选择产生复杂的交互影响。例如,贺光烨和周穆之的研究发现,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男女两性在教育获得上的差距不断缩小,但他们在专业选择上依然存在重大差异,这种专业差异和性别角色规范一起对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的初职选择产生了十分微妙且深远的影响[47]。最后,还有学者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分析了职业性别隔离产生的原因。例如,童梅研究发现,城市在职者的社会网络具有性别同质化倾向,女性和男性更多地与同性亲朋交往,使用强关系成功求职的女性往往进入性别隔离的女性职业,使用弱关系成功求职的女性能摆脱职业性别隔离趋向,进入中性职业或男性职业[48]。这些研究都大大拓展了我们对职业性别隔离成因的理解。
上面讨论的职业隔离主要是指男女倾向于进入不同的职业,女性往往进入收入低、声望低的女性化职业,而男性则相反,这在以往研究中被称作职业的水平隔离。除此之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相同职业中男性相比女性往往更容易获得晋升或取得管理职位,这在以往的研究中也被称作职业的垂直隔离[49]。关于职位晋升中的性别差异或职业的垂直隔离,国外研究提出了多个有影响力的理论概念。如“粘地板”理论认为,大多数女性员工会长年累月地从事低层次的工作,因而与男性相比,女性员工更可能聚集在职位的底层[50]。“玻璃天花板”理论认为,女性在晋升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无形且难以突破的阻碍,且这种阻碍随着职位的提高变得越来越强,这导致女性几乎无法获得高层次的管理职位[51]。“玻璃峭壁”理论是指女性领导者在冲破“玻璃天花板”并且获得领导职位之后,更容易被安排在一些充满危险和不确定的职位上[52]。这些概念通过隐喻的方式表达出西方国家女性在职场上的晋升之艰难。
与西方国家相同,中国女性在职位晋升上相对男性也处于明显劣势。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共有女干部1500多万人,占全部干部比例的38%[53]。但是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女性的百分比明显偏低,女性在政治精英的晋升之路上存在明显的“玻璃天花板”现象。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县处级干部中,女性仅占16.6%,地厅级干部中女性占13.7%,省部级以上干部中女性占11%。而正职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分别为县处级14.8%,地厅级10.4%,省部级以上7.3%[53]。佟新和刘爱玉使用2010年对全国1870位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男女两性在政治精英地位获得上存在差异的原因。她们的研究发现,我国政治精英地位的获得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通过提升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便能进入政治精英成长之路;而女性既要有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还要有赖于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个人的性别平等观和平衡工作、家庭角色的能力[54]。由此可见,女性沉重的家庭负担和依旧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是导致女性在政治精英地位的获得中始终处于劣势的两个主要原因。
除了政治地位,还有研究分析了我国职场中获得管理职位或在专业技术方面获得晋升的性别差异及其影响因素。这些研究发现,无论是获得管理职位还是专业技术职称,女性相对男性都处于明显劣势[49,55-58]。对此,学者们提出了多种理论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女性相对男性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上的劣势是导致她们较难获得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原因。很多学者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男女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的差异确实可以解释一部分职位晋升中的性别差异,但即便在控制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因素之后,男女在职位晋升上的差距依然存在。因此,中国的职位晋升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49,55-56,59]。对于这种歧视的来源,不同的研究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快速的市场化转型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研究发现,相比在体制内工作的女性,在体制外工作的女性更难获得职位和职称上的晋升[49,58]。也有学者从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出发,认为女性沉重的家庭负担是导致她们难以获得职位晋升的重要原因[55]。也有学者分析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对男女职位晋升的影响,例如,卿石松认为,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比男性早会加剧职位晋升中的性别差异[59]。最后,还有学者研究了性别角色观念对女性职位晋升的影响,研究发现,平等的性别角色认知对女性的职位晋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57-58]。
男女工资收入的不平等是研究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的核心议题,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非常广泛的研究。对中国的研究发现,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实行了男女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制度,城镇职工的性别工资差距很小,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性别工资差距呈明显的扩大趋势[60-64]。李春玲和李实使用1988年以来的三期中国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城镇女性工资占男性工资的百分比从1988年的84%下降至2002年的79%[61]。同样使用该数据,李实、宋锦和刘小川发现,这一工资比率在2007年进一步下降至74%[60]。不过,罗楚亮等的最新研究显示,女性工资占男性工资的百分比在2007—2013年间有所回升,从74%上升到了79%[65]。
除了研究男女工资差距的变动趋势,很多学者还分析了性别工资差距产生的原因。一个争论的焦点在于,性别工资差距是因为男女两性在劳动生产率上存在差异,还是因为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61]。大量的研究发现,男女两性在教育、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特征上的差异确实对性别工资差距有显著影响,但它们的解释力很弱[32,63,66]。大多数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变量对性别收入差距的解释力不足10%[67]。对于无法被人力资本因素解释的性别工资差距,学者们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将之简单归结为性别歧视,但这样做可能会将很多无法测量或未被纳入模型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因素导致的性别工资差距视作歧视,因而高估了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程度。因此,很多学者采取了第二种做法,即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性别工资差距的微观因素。例如,张俊森等认为,未被观测到的能力因素对性别工资差距有较强的解释力[68]。郑加梅和卿石松认为,男女在非认知技能和心理特征上的差异是导致性别工资差距的重要原因[69]。刘琼等认为,不同类型的工作任务对男女具有不同程度的回报,进而导致了性别工资差距[70]。程诚等认为,男女两性在社会资本存量上的差异对性别工资差距有更强的解释力[67]。毫无疑问,这些研究增进了我们对中国劳动力市场上性别工资差距的理解,但它们的缺陷在于仅关注到对性别工资差距有影响的微观因素,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劳动力市场结构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从劳动力市场结构的角度来说,国内外学者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职业的性别隔离对男女工资差距的影响。舒晓玲和边燕杰的研究发现,职业性别隔离对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工资差距有显著影响,且这种影响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强,从1988年的12%增加到1999年的19%[71]。姚先国和黄志岭也发现,职业性别隔离可以解释掉2002年男女性别工资差异中的19.6%[72]。这两项研究均表明,职业性别隔离确实会影响男女工资差距,但这两项研究对职业的划分过于粗糙,因此可能会低估职业性别隔离的程度及其对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吴愈晓和吴晓刚使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出234种职业的性别比例,并将之纳入回归模型估计职业性别隔离对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他们发现,职业性别隔离对国有部门性别工资差距的解释力很强,为46%,但是对非国有部门的解释力较弱,仅为6%[73]。在最新的一项研究中,杨一纯和谢宇使用类似的方法将职业分为193个类别,他们发现,职业特征可以解释掉2010年性别工资差距中的17%,且职业内部的男性比例和不同性别的职业技能是影响职业间性别收入差距的两个主要机制[74]。
除了职业性别分割,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存在明显的行业性别分割和部门性别分割,因此,很多研究也分析了行业分割和部门分割对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但这些研究均表明,行业分割和部门分割并不是影响男女工资差距的主要因素[75]。对行业分割的研究发现,行业性别分割大致能够解释性别工资差距中的7%~20%[76-77]。而部门分割的解释力则更小[75,78]。因此,大部分性别工资差异存在于同一个行业或同一个部门之内,而不是在行业或部门之间。实际上,上文所述的职业性别分割对性别收入差距的解释力也比较有限,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因素也不是导致中国性别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
由于劳动者的个人素质和劳动力市场分割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的性别收入差距,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尝试跳出劳动力市场的分析框架,寻找导致中国性别工资差距的其他原因。卿石松认为,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是导致性别收入差距的真正根源。一方面,传统性别观念造成了男女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劳动力素质上的差异化投资;另一方面,这种性别观念也是导致职业性别分割以及雇主对女性施加各种歧视的文化根源[79]。除此之外,亦有不少学者开始分析女性的家庭负担对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女性沉重的家务负担是导致她们的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66,80];且结婚和生育对女性的工资收入有更大的惩罚效应[68,81-82]。
最后,还有很多学者批评现有从劳动力素质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来分析性别工资差距的研究,因为这两个视角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性别工资差距逐渐扩大的趋势。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男女教育的平等化趋势日趋明显[83-84]。因此,从劳动力素质的角度说,男女两性在人力资本上的差异正变得越来越小,这种趋势理应缩小性别工资差距,但事实却与此相反。除此之外,职业性别隔离也无法解释男女工资差异的变动。因为如前所述,中国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程度自1990年以后是逐步缩小的[44],但男女工资差距却在1990年以后呈明显的扩大趋势。对于男女在教育、职业性别隔离与工资差距上不一致的变动趋势,学者们给出了多种解释。一些研究将之归因于市场化改革之后国家的再分配权力对女性保护的削弱。与国有部门相比,市场部门完全以利益为导向,强调效率优先,但较少兼顾公平,因而在用工和工资待遇方面更可能对女性施加歧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市场部门逐步扩大,在市场部门就业的女性逐渐增多,这导致男女工资差距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85-86]。除此之外,亦有不少研究认为,女性日益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子女养育压力是导致她们的工资收入与男性的差距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单位制改革之后,国家逐渐减少了家务服务和婴幼儿托育方面的福利供给,这迫使家务和子女照料的责任重新回归家庭,且在更大程度上落到女性的肩膀上,这极大地影响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研究发现,单身女性和单身男性的工资差距并未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但已婚女性和已婚男性以及已育女性和已育男性之间的收入差距却随时间不断扩大[68],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越发沉重的家庭负担是导致她们与男性的工资差距越拉越大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近年来也有很多研究发现,生育对女性的工资惩罚正随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大,虽然生育对男性的工资溢价也随时间呈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远没有母职工资惩罚明显,这导致男女工资差距不断扩大[2,87]。
很多研究认为,以父系父权为典型特征的代际关系是中国家庭有别于西方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88-89]。在传统中国家庭,女性结婚后需要嫁入男方家庭,与男方父母同住,对公婆尽孝,而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则不再承担正式的赡养责任[90-91]。除此之外,嫁出去的女儿也无法继承家庭财产,且无法拥有传宗接代或延续家族姓氏的权利[92-93]。这种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会产生更加广泛的性别不平等。很多研究发现,中国父母在生育时更偏好男孩,这种男孩偏好在过去往往是通过多生来实现的。但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后,中国政府对家庭的生育数量施加了严格的限制,一些家庭为了实现至少生一个男孩的目标不得不采用性别鉴定的方式流产女婴,这导致1990年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94]。除此之外,父母对男孩的偏好还会导致子女教育投资中的性别不平等[95]。很多研究发现,中国父母在投资子女教育时更可能采用儿子优先的策略,这是导致女性的教育程度长期低于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96]。不过,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后,家庭的生育数量逐渐减少,很多家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父母在教育投资中对女儿的歧视,并客观上推动了男女教育的平等化趋势。叶华和吴晓刚的研究发现,中国生育率的大幅下降是导致男女教育日益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83]。许琪的研究发现,在当代中国社会,父母对女儿的教育歧视仅存在于少数经济资源有限且生育数量较多的农村家庭之中[97]。
除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很多研究发现,中国传统的父系父权制家庭在其他方面也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首先,就婚居模式来看,从夫居是传统中国家庭的一个普遍选择,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流动的大幅增加以及家庭观念的迅速变化,年轻子女在婚后选择从夫居的百分比不断下降,独立居住的百分比不断上升[98]。这在以往的研究中常被称作中国家庭的核心化[99]。不过,在这股核心化趋势之后还存在一股相反的趋势,即年轻夫妇在婚后选择从妻居(与女方父母同住)的百分比随时间不断上升[100-101]。一些学者对夫妇选择从妻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生育率下降之后很多家庭没有儿子是导致从妻居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91,102]。同时,人口流动的增加也对从妻居有推动作用。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快速上升,本地女性与外地男性通婚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从妻居就变成了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102]。除此之外,还有研究发现,从妻居较可能发生在女方经济地位较高的情况下,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予了女性更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权,这使她们能够突破从夫居的习俗,增加与父母同住的机会[91,103]。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年来夫妇选择从妻居的百分比不断上升,在局部地区甚至出现“两头婚”“两头走”等新型婚居模式[104],但与从夫居相比,从妻居依然是少数。许琪的研究发现,在2010年,中国夫妇选择从妻居与从夫居之比约为1∶7,这说明在当代中国,婚居模式中依然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所以,传统的父权制家庭观念依然对当代中国人的居住选择有很大影响[102]。
其次,就代际交往关系来看,很多研究发现,中国传统的父系父权制家庭确实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其中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女儿养老功能的提升。根据中国的父系家庭传统,只有儿子需要承担正式的赡养责任,但近年来的多项研究显示,依靠女儿养老的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在某些方面,女儿的养老功能已经超过了儿子。谢宇和朱海燕利用1999年在上海、武汉和西安三地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发现,与已婚儿子相比,已婚女儿能够向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105]。唐灿等对浙东农村的调查更是发现,依靠女儿养老的现象并非仅存在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地区,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女儿也已在赡养父母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06]。最近的几项研究显示,儿子和女儿在经济支持、生活支持和情感支持中的养老功能存在明显差异,且这种差异在城市和农村有不同的表现。在农村,儿子在经济支持中的作用依然明显;但是在城市,女儿和儿子对父母的经济支持相差无几[107]。还有研究发现,城市中女儿在经济支持方面比儿子的作用更加突出[95]。相比经济支持,女儿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方面的养老功能更加明显,且这种现象更可能出现在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城市之中[95]。许琪认为,在研究儿子和女儿的养老功能时,需要区分性别的直接影响和性别通过居住方式产生的间接影响。在当代中国家庭,从夫居的百分比依然大大高于从妻居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以儿子为核心的传统赡养制度,如果将儿子和女儿在居住方式上的差异排除掉,女儿的养老功能将表现得更加突出[95]。对于女儿养老功能提升的原因,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解释。很多研究认为,生育率下降之后很多家庭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因为外出务工不在父母身边是导致女儿参与养老的主要原因[95,106,108]。还有研究认为,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提高了她们赡养父母的意愿和经济能力,因而对女儿养老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95]。还有研究认为,女儿更多参与养老是因为她们与父母之间维持着更好的情感联系,这种由自然亲情出发的强烈情感使得女儿能对父母提供更高质量的赡养[105,109]。最后,还有研究认为,女儿参与养老是因为老人的赡养偏好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的多项研究显示,老年人在被问及生病时由谁照料和有心事向谁诉说时对儿子和女儿没有明显的偏好[110-111]。
虽然近年来的多项研究发现,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日益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代际关系正变得越来越平等。很多研究发现,女儿在向父母提供更多支持的同时并未从父母那里得到更多,因而,代际交往整体而言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胡安宁使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都在向父母提供更多支持,但她们与儿子相比却很少得到父母的相应支持[112]。虽然有研究发现,中国老人向女儿提供育儿支持的现象有所增加[113],但陈绯念等的研究表明,隔代照料在中国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沿着父系展开,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平时与爷爷奶奶同住且主要由爷爷奶奶照料的百分比为35%,而与外公外婆同住且主要由外公外婆照料的百分比仅为10%[114]。一些研究甚至发现,祖辈给孙子和孙女的零花钱和压岁钱也明显多于外孙和外孙女[115]。由此可见,父母在给子女提供支持方面依然存在明显的儿子偏好,这导致双向代际支持中呈现出一种儿子“啃老”、女儿养老的不平衡状态。除了代际支持,代际关系中的性别不平等还体现在财产继承上。根据父系家庭制度,儿子享有继承家庭财产和传递家庭姓氏的权利,但也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这一权责对等原则,女儿在提供与儿子同样甚至更多赡养支持的情况下,理应平等地享有继承家庭财产和姓氏的权利。但唐灿等对浙东农村的研究却发现,老人在得到女儿更多支持的同时,依然在财产分配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儿子偏好[106]。许琪对姓氏变迁的研究发现,虽然近年来随母姓和使用新复姓的人群呈逐年上升之势,但这两种命名方式依然非常罕见,子随父姓依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普遍选择[92]。综上所述,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女性在代际交往关系中确实享受到比以往更多的权利,但权利方面的增长速度远不及义务方面的增长速度。因此总体而言,当代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存在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女儿付出的多,但得到的少,这种不对等的代际关系将往何处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除了纵向的代际关系,性别不平等也体现在横向的夫妻关系之中。在这一方面,相关研究主要沿着家务分工和夫妻权利两个方面展开。
首先,就家务分工来说,很多研究发现,在中国,家务主要由女性承担,且这种状况并未随时间的推移有明显改善。佟新和刘爱玉使用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从1990年到2010年,男女两性的家务时间均有大幅减少,但家务主要由女性承担的局面并未发生改变。数据显示,1990年女性平均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1.8倍,2000年上升到2.4倍,2010年也为2.4倍[116]。牛建林使用1989—2015年十期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发现,从1989年到2015年,丈夫参与家务的百分比不断上升,但丈夫相对妻子的家务劳动时间却并未随时间发生明显变化[117]。因此,与很多西方国家的研究结果一致,在中国,家务分工当中的性别不平等处于长期“停滞”状态[6]。
除了研究家务分工的性别不平等程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动趋势外,很多研究还分析了影响中国家庭家务分工的因果机制。参照西方学者的主流理论,相关研究主要从男女双方的时间可及性、性别角色观念和相对资源三个角度展开。很多研究发现,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越长,家务时间越短,因此,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时间可及性理论在中国得到了检验[118-122]。此外,还有很多研究分析了性别角色观念对家务分工的影响,研究发现,夫妻双方的性别角色观念越现代,家务分工越平等,因此,在西方国家得到大量研究检验的性别意识理论也得到中国数据的支持[119-120,122]。不过,现有研究对夫妻双方的相对资源如何影响家务分工依然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夫妻双方的相对资源对家务分工的影响是线性的还是非线性的。经典的相对资源理论认为,男女双方的相对收入越高,家务劳动时间越少,因为相对收入的增加会提升个体的议价能力,因而有助于个体摆脱繁重的家务负担[123]。但女性主义者却从性别意识理论出发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批评,性别表演理论认为,妻子相对丈夫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家务劳动分工的平等化,因为妻子的相对收入过高会威胁妻子的女性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会通过多做家务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女性形象,这种现象对男性来说也同样成立[14-15]。一些研究在中国的情境下对上述两个竞争性的理论进行了检验,但结论并不一致[120,124-125]。导致这种不一致的可能原因在于,相对资源对家务分工的影响具有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一方面表现在性别表演理论对具有不同性别观念的人群有不同的解释力。刘爱玉、佟新和付伟的研究发现,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越传统,家务分工越可能存在性别表演[120]。於嘉的研究也发现,性别表演在观念比较传统的农村女性中表现得更加明显[126]。另一方面,性别表演理论的适用性也可能随家务劳动类型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简敏仪和贺光烨的研究发现,性别表演理论对洗衣做饭等日常性家务劳动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房屋维修等非日常性家务劳动则很难通过性别表演理论得到解释[127]。在另一项研究中,贺光烨、简敏仪和吴晓刚还发现,性别表演理论对家务分工的解释力较弱,但是对照料分工的解释力则很强。除此之外,他们还发现,家务分工中的性别表演主要表现在休息日而非工作日,且主要表现在男性群体之中[121]。
除了使用中国数据对西方理论进行检验之外,近年来关于中国家庭家务分工的研究还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一是研究父母的家务支持对家务分工的影响。与西方国家的核心家庭模式不同,中国家庭有多代同住的传统,胡姝和穆征分析了这种居住安排对家务分工的影响。她们的研究发现,与父母同住会加剧而不是缩小家务分工中的性别不平等,这主要是因为与父母同住会更大程度上减轻男性的家务负担,且这种情况在夫妇与女方父母同住时表现得更加明显。除此之外,她们还发现,与父母同住的影响还存在明显的阶层差异。教育程度较高的夫妇更可能从多代同住中获益,而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妇如果与父母同住则会显著增加家务负担[128]。二是研究儿童家务时间的性别不平等。传统的家务分工研究主要关注已婚夫妇,而胡杨的一系列研究则将之拓展到了青少年和儿童。他发现,家务劳动的女性化在儿童时期就已存在,父母的家务分工状况和母亲的就业状况对男孩和女孩的家务时间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此外,男孩和女孩的家务时间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家庭结构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是否在家、家中是否有同住的祖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对儿童的家务时间产生了显著但性别差异化的影响[129-130]。三是从性别化家庭资源或情感表达的角度重新定义家务劳动。以往对家务劳动的研究往往将家务视作令人生厌的劳动,很少有研究探讨家务所能带来的正面价值。左继平和边燕杰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导致丈夫和妻子对谁挣钱和谁做家务产生了不同的期待,这种性别化的角色期待使得做家务成为女性体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性别化的家庭资源,进而导致很多女性认为只有多做家务才能实现自身的家庭价值[131]。与之类似,杨菊华也认为,受父权制观念影响,中国女性会将家务作为一种资源,并将做家务视作维持婚姻稳定及家庭和谐的一种策略[119]。除此之外,近年来的几项研究还从情感表达的角度重新定义了家务劳动对家庭和谐的意义及价值。这些研究发现,做家务是夫妻向对方传达爱意或情感的一种重要途径,且家务劳动的情感表达功能在男性群体中表现得更加明显[116,125]。
其次,就夫妻权力来说,现有研究得到了两点共识。第一,中国夫妇无论在家庭日常事务还是重大事项的决策上都以平权为主,但相比之下,女性在家庭日常事务(如家庭日常开支等)决策上更有话语权,而男性在家庭重大事物(如购买大件商品、子女升学决策等)方面更有权力,或更有实权[132-133]。第二,虽然女性在参与家庭重大决策和拥有家庭实权方面不如男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在这两个方面的权力有所提升,家庭权力格局正在往夫妻平权的方向发展[134]。
综上所述,现有关于中国夫妇权力分配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这些研究在测量夫妻权力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缺陷。徐安琪曾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评,她认为,现有对家庭权力的测量存在多维指标和一维指标两种方法,但这两种方法在信度和效度两个方面均不令人满意。她认为,未来关于家庭权力的测量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各方面的自主权和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观满意度两个方面,基于此,她提出了一个包含女性家庭地位测量及影响因素的综合性框架[132]。在新近的一项研究中,宋健和张晓倩也对当下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测量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了一个包含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在内的两维度、三层级的测量框架[135]。但遗憾的是,上述两项研究均只在理论层面指出了测量女性家庭权力的方法,而没有开展相应的实证研究。在当前关于家庭权力的实证研究中,学者们大多沿用了家庭日常事务决策和家庭重大事项决策的二分法来测量夫妻权力[133],或者只根据是否拥有家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家庭实权来测量夫妻权力分配中的性别不平等[136-139]。
除了研究夫妻权力的测量方法和性别差异,现有研究还分析了夫妻权力的影响因素。相对资源论和文化规范论是这些研究广泛采用的两个理论分析视角。相对资源论认为,夫妻双方拥有的资源越多,越可能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中拥有话语权。文化规范论认为,男主女从的传统性别观念是导致男性往往在家中更有实权或更可能主导家庭重大决策的主要原因。这两个理论均得到了很多实证研究的支持[133,136-137,140-141]。除了这两个经典理论,现有研究还从中国现实出发提出了多个有特色的本土化理论。吴晓瑜和李力行从“母以子贵”的传统文化规范出发,分析了子女性别对女性家庭权力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第一胎生育男孩可以显著提升农村妇女在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时的参与度和决策权[142]。韦艳和杨大为的研究发现,以婚姻支付为代表的婚前资源对农村家庭的夫妻权力有显著影响,嫁妆相对于彩礼的水平越高,女性在婚后的权力越大[141]。程诚分析了多代同住对女性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影响。她发现,在夫妇独立居住的情况下,女性的教育程度对提升她们的家庭权力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但是在与男方父母同住的情况下,教育程度的积极影响会完全消失[139]。左际平和边燕杰认为,应当从权责一致的角度理解中国家庭决策权的分配。在传统性别角色规范的影响下,中国女性往往比男性更加操心家庭事务,这使得她们顺理成章地在各种家庭决策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特别是在日常家庭事务决策中,女性往往比男性拥有更大的权力[143]。
本文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方面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性别不平等程度、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已经就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在以下几个方面,未来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首先,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加关注男女教育的平等化趋势对公私两个领域性别不平等的影响。近年来,中国女性的教育程度已经赶上甚至超过男性,男女教育的平等化将对劳动力市场和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不平等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就劳动力市场来说,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和回报,但近年来的很多研究却发现,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却呈下降趋势,性别工资差距也不断扩大。为何在男女两性的教育程度日趋平等的今天,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不平等却依然在扩大?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男女教育的平等化不仅会影响劳动力市场,也会深刻影响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中的性别不平等,国外学者已经对此作过大量研究[144],但相关国内研究尚不多见,因此,这也是一个在未来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议题。
其次,未来的研究还需关注生育率下降和性别比失衡等人口结构的转型对性别不平等的影响。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已经发现,生育率下降对家庭教育投资、居住方式、代际交往中的性别不平等有重要影响。总体来说,这些研究认为,生育率下降有助于女性的教育获得和提升女性的家庭地位,中国传统的父系家庭制度正在往双系并重的方向发展[83,95]。此外,亦有不少研究发现,性别比失衡提升了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并造成了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男性的婚姻挤压[145-146]。但是从中国人口发展的长期过程来说,生育率下降和性别比失衡对婚姻家庭领域性别不平等的影响才刚刚显现,因此,这一问题值得未来的研究进行长期关注。除此之外,目前还缺乏从生育率下降和性别比失衡的角度分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地位的研究,未来的研究需要对这一问题给予更多关注。
再次,未来的研究不仅要关注性别不平等的程度、变动趋势和产生原因,也要关注性别不平等的后果,如性别不平等对生育率、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此外,根据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理论,性别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往往与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但目前还很少有研究关注性别与阶层、城乡等其他因素对社会不平等的交互影响[147]。举例来说,目前关于职业、收入等公共领域性别不平等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城镇地区,但考虑到中国巨大的城乡差异,职业和收入方面的性别不平等很可能在城市和农村有不同的表现,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此外,关于家务分工、家庭权力等问题的研究也需要考虑城乡和阶层之间的巨大差异,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细致地描述和解释中国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另外,目前关于私人领域性别不平等问题的研究需要更好地将代际关系融入现有的分析框架,考虑中国的扩大家庭制度对性别分工和夫妻家庭决策的影响。我们关注到,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82,148],但相关成果依然较少。
最后,未来的研究也需要同时关注客观层面的性别不平等水平与主观层面的性别不平等感知之间的关系。这在研究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时更加重要。目前关于代际关系中的性别不平等研究大多发现,女儿处于在家庭中付出多但获得少的状态[106,112],既然如此,那么这种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又是如何维持的?我们认为,回答这个问题可能需要研究儿子和女儿对这种代际关系的不平等感知。除此之外,在研究家务分工和夫妻权利方面的性别不平等时,丈夫和妻子对性别不平等的主观感知也同样值得关注。正如以往对收入不平等问题的研究所揭示的,公平和平等是两个相关但也有重要区别的概念,在研究时需要区别对待。在研究性别不平等问题时,将性别不平等和不公平区分开来也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追求,即我们是追求绝对意义上的性别平等还是两性之间的和谐共处。在笔者看来,一味追求两性平等特别是以消除两性差异为目标的绝对平等可能对家庭和谐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以促进两性和谐共处为发展目标的性别平等才是未来的研究应当追寻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