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22〕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宁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2〕37号)精神,为推动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为主线,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到2025年,服务供给更加充足,场地设施更加便利,市场消费更加活跃,品牌质量更有保障,数字化发展更具活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人才支撑更加有力,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更为健全,支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网络更为完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切实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深入实施《西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会商会诊”活动。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统筹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引导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到2025年,养老机构公益性床位占比达8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4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2个。
3.加快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建设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探索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爱老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开展老年人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推进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鼓励各类商业网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畅通群众评价渠道,建立完善社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爱老幸福食堂达到全覆盖,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形成十五分钟为老服务圈。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充分发挥中央和省市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在具备条件的小区设置养老托育、文化休闲、快递服务、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到2025年,城市社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7%,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力争达到26.5平方米。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面对面人工服务等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十四五”期间,实施12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3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30个。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疏解腾退建筑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健全行业领域服务标准。贯彻落实生活性服务业省级标准、行业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托育、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到2025年,评定20家家政行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
8.打造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服务业商标培育保护力度,指导企业做好注册商标申请工作,扎实开展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县区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服务品牌推介,因地制宜开展优质服务品牌宣传,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十四五”期间,围绕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打造一批名优特新产品、“老字号”品牌和“青字号”区域服务品牌。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省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规定试办护理、康复、家政和育幼等专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到2025年,建设培育10家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产教融合型企业。
10.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面向脱贫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等群体,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举办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生活性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十四五”期间,建成1个市级、2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1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养老、托育、家政、体育健身等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畅通企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维权渠道。积极评选先进典型,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从业人员纳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评选推荐范围。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引导市内电商平台企业为生活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管理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智慧商店、智慧社区、数字健康、数字演艺、智慧医院、线上健身、线上技能培训、虚拟景区、虚拟展馆等新型服务应用。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依托省级公共服务数据共建共享平台,推进“大数据+基本公共服务”深度融合,丰富和优化“云”上生活服务资源和供给。推进重点文旅场馆信息化终端覆盖,优化文旅智慧平台应用。加快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打造市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民政”工程,推动民政领域数字化发展。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和用户评价分享平台,建立群众网上参与服务评价机制。
(六)培育壮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发挥“空中课堂”优势,建设以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校为末梢的城乡一体化直播数字互动学校。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强医联体品牌,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提质升级,建设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养老诊疗中心、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创伤诊疗中心等重大项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拓展环青旅游圈,以湟水河沿线、省道104、国道109、大通东峡—鹞子沟沿线为依托,推进休闲农庄、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休闲度假产品开发,打造一批西宁“微旅游”精品线路,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扩大便民服务智能终端覆盖范围。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完善全民体质监测网络,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康养设备、运动装备、文创产品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相互促进。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集成文化旅游、高原康养、运动休闲、商贸流通、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实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程,充分挖掘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资源内涵,推行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十四五”期间,规范有序推进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工作,指导1家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培育10个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16.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加快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城市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推动生态旅游与休闲街区、信息咨询、文化创意、会展博览等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改造提升西宁市文化交流中心,建设西宁FIRST影视文化城。发挥西宁市集散服务优势,培育具有鲜明河湟多元文化和民族风情主题的旅游休闲街区,实施水井巷特色美食街区、力盟、唐道637提升改造,建设“一带一路”特色商品展示馆。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促进“夜间经济”消费。到2025年,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打造1-2个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10个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17.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统筹县域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县域物流“统仓共配”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运营主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广大小农户,提升农产品销售能力。持续开展送医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体育下乡等活动。到2025年,县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快递物流资源达到80%以上,乡村站点“多站合一”比例超过50%。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发展有机绿色农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省内外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支持商贸、餐饮等企业开展折扣优惠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在节假日依托步行街等周边开阔区域开展促销活动,场地租赁备案后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依法足额按时划拨、代收和保障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七)优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简化办税事项、精简办税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压缩服务商标注册周期,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兰西城市群发展,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升级加力。促进综保区和跨境电商试验区融合发展,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增强投资贸易合作。强化物流枢纽支撑作用,推进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一期、朝阳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等项目。加强区域合作,整合优化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联手国内城市开拓国际旅游客源市场,联合推出国际化旅游产品,提升“世界凉爽城市”国际品牌形象。支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包容审慎、严守底线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与开放共享,并依法依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信用中国(青海西宁)”平台网站公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工作,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22.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治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违法行为和非法集资案件。
(八)强化政策支撑
23.落实财税政策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持续发挥各类引导资金、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体育等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范围,降低担保费率水平。对市内金融机构为小微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或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形成的担保代偿损失,按比例进行补偿。利用省级财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分段给予奖励;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权、债权融资的,按融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公开市场发行直接融资工具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配套政策。合理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落实对相关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优惠政策。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建立救灾物资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体系。对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协议的企业开通运输绿色通道。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生活性服务行业企业负担。按照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二)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监测评价,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县区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更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三)加大纾困解难支持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社保等多项支持政策,通过提供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物资保障等必要帮扶措施,切实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保障生活性服务业平稳运行,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发挥融媒体优势,整合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西宁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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