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2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西宁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与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2022—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安排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取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以构建新型供暖能源体系为核心,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优化全市冬季取暖用能结构,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打造“蓄绿电、暖高原、护生态、保长远”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冬季采暖需求特点以及能源供应条件,构建以绿电消纳为主轴,热源、用户两侧并行发力的有机更新治理模式,实施完成热源侧清洁化改造21.31万户、用户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25万户,建设超低能耗建筑5万平方米、林区管护房独立供暖示范248栋,打造民族特色清洁取暖示范村10个,实现“四百、一优、两持续”的总体目标任务。即:城区、县城、农村清洁取暖率均达到100%,全市域内散煤基本清零;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全面降低建筑能耗水平和取暖运行成本,稳步开创高原超低能耗和产能建筑建设新局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争先创优;建立长效持续的清洁取暖运行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以解决散煤燃烧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电能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优先采用“煤改电”,并结合实际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太阳能供暖、“煤改气”等多种方式,实施21.31万户热源侧清洁化改造项目。(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1.优先推进“煤改电”。以“煤改电”作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热源侧清洁取暖改造的主要途径,选用“煤改电”设备的过程中,在尊重用户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能效比高、运行费用节省的清洁取暖设备,同步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网改造力度,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保障电采暖设备的冬季正常运行。到2025年累计完成15.15万户。(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国网西宁供电公司)
2.稳步发展集中供热。结合西宁市“十四五”供热规划,充分发掘热电联产供热潜力,在西宁热电厂供热能力范围内的城区建成区实施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符合大通县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到2025年累计完成2.65万户。(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湟中区政府、大通县政府)
3.试点示范太阳能供暖。选取经济条件较好、改造积极性较高的农村地区以“光热”资源利用为主,采取无水光热+电辅热、太阳能光热热泵等方式实施太阳能供暖项目。到2025年累计实施1494户。(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湟中区政府、大通县政府、湟源县政府)
4.适度推进“煤改气”。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在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成,燃气气源稳定供应,燃气供暖设施建设有保障的地区,适度推进“煤改气”。到2025年累计完成3.36万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快用户侧建筑节能改造
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冬季采暖能耗为重点,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等项目,加快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13.25万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5.持续推进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选取2005年之前竣工验收、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建筑,以外墙、屋面、外窗等外围护结构保温改造为主要技术路径实施改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6.大力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西宁市既有农宅围护结构基础,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采取外墙节能保温改造、更换节能外窗、屋顶保温防水、加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等方式推进农村房屋改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7.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西宁市的存量公共建筑情况进行排摸调研,摸清节能工作基础和节能潜力,合理制订改造方案,以外墙、屋面、外窗等外围护结构保温改造为主要技术路径,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打造特色亮点示范工程
依托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生活品质,打造特色亮点示范工程。
8.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充分利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超低能耗示范建筑,通过多种途径推广成熟的技术措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更高水平上推动低能耗、低碳排建筑发展。到2025年完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9.林区管护房独立供暖示范。利用太阳能发电和高效能采暖设备,辅以高效外围护结构保温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全独立供暖”系统,改善林区管护房条件,为高原独立屋舍供暖提供全新的建设思路。到2025年累计完成林区管护房独立供暖示范248栋。(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湟中区政府、大通县政府、湟源县政府)
10.民族特色清洁取暖村示范。结合农村地区各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运行情况和风土人情面貌,评选出积极选用高能效采暖设备或太阳能供暖、农房建筑节能改造比例高、居民满意度高,具有特色亮点的10个“民族特色清洁取暖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湟中区政府、大通县政府、湟源县政府)
(四)积极探索清洁取暖“西宁模式”
立足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任务,结合西宁实际,加强智慧信息化管理,构建长效运维管理机制,促进清洁能源产地高地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取暖“西宁模式”。
11.搭建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具有“用户台账、工程信息、能耗监管、服务追踪、补贴核定、厂商管理”等核心功能的清洁取暖智慧化信息平台,为项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运维服务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12.构建一体化运营模式。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由政府全面统筹,多部门协作,市场主体参与的改造、运维,采暖产、供、营一体化的“1+N”长效运营模式,力争做到清洁取暖工作有机协调、平稳有序、长效持续。(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国网西宁供电公司)
13.带动清洁取暖上下游产业发展。吸引并带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到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当中,改善全市供暖用能结构,发挥清洁取暖上下游产业市场空间优势,进一步拓展太阳能供暖、电供暖设备等生产企业的产业规模,力争打造具有规模优势的清洁能源消纳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由市清洁取暖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电力、燃气企业共同参与的推进模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标准、有时限。各县(区)政府要将清洁取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清洁取暖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落实各环节质量及资金监督,适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督导和会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贯彻落实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三)保障能源供应。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给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高应急储备能力。开辟并畅通电网建设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加大电网改造力度,加快“煤改电”配套电网扩容速度,早规划、早设计、早准备,保证各年度供暖季前,电网容量满足“煤改电”需求。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和提升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人才保障基础。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附件: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任务目标表
2.用户侧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表
附件1
热源侧清洁化改造任务目标表(单位:户)
附件2
用户侧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表(单位: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