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变革意义上的马克思辩证法论析

2022-02-16 23:44高海波
东南学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存在论辩证法黑格尔

高海波

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中,最受重视的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辩证法上的区别与联系,由此产生的误释、误读也最多。把马克思辩证法黑格尔化的学者大有人在,他们把黑格尔辩证法某一方面的理论资源作为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切入口,使马克思在此问题上的革命性成就陷入重重遮蔽之中。如卢卡奇总体性辩证法解读模式、以“马恩对立论”蜚声国际的莱文、近几年发展势头最猛的“体系辩证法”派等都有此种理论缺陷或错误;也有学者主张祛除马克思辩证法中的黑格尔因素,沃尔佩、阿多诺、阿尔都塞或从实证主义角度,或从反体系角度,或从政治哲学角度来消解二者间的理论关联,代之以物质辩证法、非同一性辩证法、斯宾诺莎主义等,但他们在把黑格尔因素驱逐出马克思辩证法的同时也破坏了马克思辩证法;以埃尔斯特、柯亨、罗默为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则主张分离马克思与黑格尔,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博弈论和理性选择论来反对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总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宣称要维护没有黑格尔影响的马克思,但祛除了以概念为中介的辩证法、祛除了历史辩证法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根本无法维护马克思,本质上是一种借维护马克思之名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重思马克思辩证法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变革,须舍弃在黑格尔化马克思辩证法和祛黑格尔化马克思辩证法中二择其一的形而上学思维,探索马克思辩证法在存在论上对黑格尔辩证法实现的哥白尼式革命。西方学者大多忽略了马克思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存在着一条贯穿始终的存在论线索——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对象性活动、物质生产实践、实在主体(既定社会、资本),其伴随马克思思想转变的历程而不断更新并直至完成。遗漏马克思在存在论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变革历程,或断言马克思早期和晚期著作中存在“认识论断裂”,都无法探寻到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马克思在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过程中,也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对于现实的真实关系的掩盖,祛除了商品形式、货币形式及资本形式的神秘性。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特定历史性质及其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对世界文明的同一化过程中,马克思赓续了黑格尔辩证法所特有的一般运动形式,基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方法叙述了资本主义社会或资本这一“实在主体”的自我展开。质言之,《资本论》“观念地反映出来”的“现实的运动”乃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及这一社会中以关系形态存在着的资本从思维总体到思维具体的辩证运动过程,这一过程既拯救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也意味着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由此达成同一。

一、黑格尔辩证法作为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本质上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以往的大多哲学阐释者始终局限在逻辑意义上定义黑格尔辩证法,使其坠入从一范畴向另一范畴演进的形式逻辑之中,转变为关于思维范畴层层递进的形式方法。若将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作为一种套用到任何领域、任何对象之上的形式方法,或只从认识论意义上探讨黑格尔辩证法关于思维发展过程的概念运动,则还未深入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本质,而沦为一种反辩证法和肤浅的理解。黑格尔辩证法最具特色之处就是对形式化、图表化、工具化的外部反思给予了严厉批判,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针对性地指出:“他能找到现成的抽象形式;他掌握和吸取这种形式,可以说只是不假中介地将内在的东西外化出来并隔离地将普遍的东西(共相)制造出来,而不是从具体事物中和现实存在的形形色色之中把内在和普遍的东西产生出来。”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2页。形式方法带有强烈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色彩,因为它将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原则作为一种适用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万能公式。近年来流行的“体系辩证法”就是以形式方法解读黑格尔辩证法的典型代表。以阿瑟为例,他在《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书中,以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三个阶段来类比马克思《资本论》中“商品的交换到价值的运动、货币和商品的二重化、在工业和劳动中处于绝对形式的资本”这一价值形式发展的三个阶段,②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88页。无疑是将黑格尔辩证法从存在到概念的辩证运动作为一种没有自身内容的抽象普遍形式,而任意地将马克思《资本论》纳入这一普遍形式之中。立足体系辩证法,阿瑟甚至将黑格尔《逻辑学》视作一种从简单范畴到抽象范畴的逻辑排列,而《资本论》同样被视作概念的逻辑排列。

对黑格尔而言,辩证法根本不是一种可套用到任何对象之上的形式方法,“形式方法从属于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知识样式,即知性知识;只要辩证法的主旨在于超越知性知识的‘有限性’,那么,它就根本不可能局限于知性知识的架构并从而作为一种形式方法来起作用”。①吴晓明:《论马克思辩证法的“实在主体”》,《哲学研究》2020年第8期。未经反思的知性或形式方法仅仅是辩证认识的最初阶段,恰恰要被更高阶段“辩证的否定”所扬弃。也正是在扬弃处于第一阶段上的知性思维(主观思想)的过程中,黑格尔确立了一种与近代哲学所不同的主客体相统一的存在论(本体论)基础。

(一)“实体-主体”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

黑格尔以思存同一的绝对者跨越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自我与世界、有限与无限之间的鸿沟,“实体即主体”成为黑格尔辩证法观念上绝对的存在论基础。康德使人们重新关注辩证法,但他是以“幻相的逻辑”来实现的。康德认为,人类拥有的知性概念是有限的,它无法认识无限的自在之物,一旦越界去认识就会产生二律背反,使得两个矛盾的命题得到同等有效的证明。因此,康德的辩证法具有消极意义,而这与康德哲学的存在论基础有关。在他那里,自柏拉图主义以来的二元论结构依然起作用,一方面是有限的感性世界,另一方面是无限的理念世界,前者无法认识理念世界中无限的自在之物。对于黑格尔而言,思想的客观性作为“主体”时必然要求自身越过主客二元论鸿沟而使自身成为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绝对知识”,思想的客观性在作为“实体”时又必然是一种与绝对者自身相统一的东西,否则这个绝对者就无法使认识通达客体。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0、131页。但此种语境中的“实体-主体”早已不是近代哲学主客二分中的主体,因为思想不仅仅是我们的思想而且是客观的事物自身,它不仅仅是“我”自身也是“我”的“对象”。黑格尔对康德二元论哲学的改造不亚于康德所完成的“哥白尼式革命”,区别在于后者发生在认识论领域,而前者发生在存在论领域。

(二)“实体-主体”的活动作为一种自我活动

以绝对者的自我活动与自我展开摆脱知性化、主观化、教条化的形式思维,使黑格尔辩证法立足于“事物自身的行动”的基础上。黑格尔虽然确立了一元论的“实体-主体”,但若要真正使绝对者既是实体又是主体、既是自身又是对象,就必须使对象成为自身的产物,使自身在运动中外化出自身的对象。以“主奴辩证法”及思辨运动的三个环节为例,黑格尔论述了绝对者内在的自我活动。一方面,黑格尔在阐释“主奴辩证法”③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0、131页。时认为,奴隶自我意识的产生依赖于其自身的劳动过程,通过自身陶冶事物的形式获得了自身自在自为的存在,使独立自主的意识成为自身所固有的东西。奴隶的劳动无非意味着事物自身的行动,通过外化及外化的扬弃这一自我推动、自我创造过程回复并占有自身,其获得自我意识的过程也就是扬弃主人支配自身的运动过程。另一方面,黑格尔在阐释思辨运动的三个环节时论及“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①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2页。思辨逻辑自我运动的三个阶段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并构成了真理的各个环节,不仅在自我运动中扬弃了知性、主观、抽象等方面,思维形式的辩证法也意味着存在本身的辩证法。可以说,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中的辩证法看起来是一种由正题、反题、合题构成的逻辑形式,或是一种从“纯有”到“绝对理念”的思维范畴演化,但这一辩证进程归根到底说明了绝对者(本体、存在)自身的自我活动的展开过程。

(三)“实体-主体”的活动轨迹作为一种历史

以绝对者或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作为存在论基础的黑格尔辩证法超出了由一范畴向另一范畴演化的“范畴辩证法”,绝对者的自我活动进程呈现为一种历史的辩证法,因此,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存在也能在历史维度得到解释。科耶夫在《黑格尔导读》中就将黑格尔辩证法作为一种关于“实在的”辩证法、一种关于历史的辩证法来理解,“黑格尔不需要一种辩证的方法,是因为他所体现的真理是世界历史的实在的或主动的辩证法的结果,他的思想仅限于通过他的语言来再现世界历史”。②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译,译林出版社2021年版,第478页。黑格尔辩证法之所以是一种历史辩证法,是因为绝对者在自我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否定性来自由创造自身的历史,可以说,绝对者自身就是历史的并且历史就是黑格尔辩证法自然的、唯一可能的存在因素。尽管黑格尔辩证法中逻辑的东西已自觉地掩盖了历史的东西,但绝不意味着黑格尔辩证法仅仅是一种研究或哲学阐释的形式方法,因为,其中有一个绝对者作为存在论基础,并且这个绝对者的自我区分、自我深化和自我综合的行动,就是关于人、自然及其自身的历史,世界历史进程就是绝对者自否定存在方式的行动的结果,历史、辩证法、绝对者的自我活动对黑格尔来说不存在本质区别。

黑格尔在认识论上消除了康德“自在之物”不可知的先验设定,把“实体-主体”作为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辩证法意味着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虽然在活动形式上采取了逻辑学的形式并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但绝不意味着辩证法就是一种形式方法或概念的逻辑更替。存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不仅意味着绝对者的自我活动,也意味着辩证法与历史的同一,绝对者的自我创造过程即是历史的进程。

二、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中变革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变革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变革,这种变革与颠倒黑格尔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的去神秘化紧密交织在一起。由《批判》开始到《资本论》及手稿完成,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批判及变革以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对象性活动、物质生产实践、资本主义社会四种“形态”或四个阶段呈现出来。对马克思而言,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马克思思想的转变与发展逐步走向完成。上述四个阶段是一种不断推进的关系,而非一种并列关系,当马克思将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之时,便意味着确立了一种具有统摄性的存在论基础。

(一)以“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开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的批判

在《批判》中,马克思通过批判头足倒置的黑格尔辩证法——主词与谓词颠倒的辩证法——来确立自身的存在论基础。针对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主义及其头足倒置,黑格尔把“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页。对黑格尔而言,精神外化出来的家庭和市民社会分有了国家的理念,国家成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马克思则认为,黑格尔的思辨理性颠倒了主词与谓词的因果关系,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形成的基础,“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是意志的现实的精神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又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观念产生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页。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立场转变到了唯物主义立场,为理解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建构了牢不可破的存在论基础;同时,马克思并未否弃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方面,因为《批判》中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依然被当作“真正的活动者”来理解,这种活动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也存在差异:对黑格尔而言,由国家设定的家庭和市民社会属于人类精神自我运动的结果,是绝对精神的发展;对马克思而言,国家建立在家庭和市民社会“自我活动”的基础之上,是现实的历史发展。

《导言》中,马克思通过批判以黑格尔法哲学为国家哲学基础的德国国家制度——从消灭哲学到消灭现存制度——来确立自身的存在论基础。针对宗教、黑格尔哲学、德国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宗教的批判结束后,深入到对思辨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批判才能接触到德国国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中心。马克思认为,批判以观念形式存在的德国法哲学、国家哲学与批判德国现存的制度是同向同行的,因为思辨的法哲学为德国制度提供了抽象而不切实际的思维,使德国国家制度只是以虚构的方式满足个人而置现实的人于不顾——其以黑格尔的王权理论(特殊的个体性与国家的职能相对立,个人完全由国家推导出来)为哲学基础——德国制度在黑格尔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也就是对德国国家制度的批判。马克思之所以向德国制度开火,深层原因在于这种制度颠倒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它以国家为出发点而不是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所以由国家制度衍生而来的对个人的支配和统治也就成为合理的东西。因此,马克思认为必然诞生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7、200页。以革命实践的方式推动德国制度的解体。

(二)以“对象性的活动与现实的人的活动”开始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

马克思在《手稿》中高度评价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上的三大功绩,也隐晦地反映出有待进一步深化费尔巴哈的批判工作,因为费尔巴哈在“把基于自身并且积极地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同自称是绝对肯定的东西的那个否定的否定对立起来”,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7、200页。即以现实的、感性的、实在的、有限的、特殊的立场批判具有神学性质的黑格尔辩证法时,思辨的逻辑学里所完成的积极的东西在费尔巴哈的哲学中消失了。《手稿》在费尔巴哈之后再次对《精神现象学》尤其是“绝对知识”章进行批判,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积极的、肯定的方面,“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一方面,《手稿》表明“否定性”之于辩证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为否定性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特定的表现形式,是辩证法的灵魂;另一方面,《手稿》决定性地指出黑格尔辩证法抓住了劳动的本质,但这一本质被过分浓厚的神秘化气息所遮蔽了,劳动的外化以及外化的扬弃只是自我意识这一神秘的“实体-主体”自我活动的展开过程罢了。对于马克思而言,《手稿》最重要的工作是以哲学存在论变革——“对象性活动”取代“自我意识的纯粹活动”——积极拯救被费尔巴哈弃如敝履的黑格尔辩证法的肯定方面。

马克思指出:“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定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手稿》原文已清晰地呈现马克思在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上取得的关键性成果:其一,马克思“反对将宗教、概念、本质等普遍的东西凌驾于感性世界之上,批判一切将意识活动抽离于感性现实的思想和行动”,③李春敏:《试论作为一种感性哲学的马克思哲学》,《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3期。当马克思用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取代自我意识的“纯粹的活动”之时,辩证法中那个自我活动着的主体不再是神秘莫测的自我意识、绝对精神,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成为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其二,建立在“对象性活动”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辩证法超越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标志着黑格尔辩证法中思辨主体的自我活动原则被马克思辩证法重新据有,即在对象世界的异化存在中扬弃对象世界而现实地占有自己的对象性本质;其三,当马克思重新发现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成分之后,并未遗漏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黑格尔在把“人设定为自我意识”之时,人的自我对象化活动也就成为“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思维形式、逻辑范畴”,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它适合任何内容、超脱任何内容、对任何内容有效——再次凸显活生生的、内容丰富的、感性的、具体的对象化活动之于黑格尔辩证法存在论变革的重要意义。

相对于《手稿》,马克思在《神圣家族》“思辨结构的秘密”一节中更为具体地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以马克思利用“苹果、梨、草莓、扁桃”来批判黑格尔辩证法观念上的存在论为例,他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无疑是“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在确立观念论意义上的辩证法时,黑格尔经过了三个步骤:第一,从苹果、梨、草莓、扁桃中看到了“共同的东西”,得出“果品”这个一般性观念;第二,把“果品”这一观念想象为现实中各种果实异化出来的独立存在的本质,并将“果品”这一本质确立为“实体”;第三,赋予“果品”这一“实体”以主体性,声称“特殊的现实的果实”是自我活动着的“实体-主体”的自我创造,用以说明现实世界乃是自我活动着的绝对主体的外化。这一“现实存在物——抽象本质作为实体——实体即主体——主体创造现实世界”的逻辑进程,取消了作为社会历史过程中真正存在着的主体——现实的人——的能动性,用马克思“绝对批判的第三次征讨”这一节的话来讲就是黑格尔以形而上学改装了的“同人分离的自然”以及“同自然相分离的精神”,取消了“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的主体性。可以说,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就是要以现实之物取代神秘之物、以现实的人的活动取代绝对主体的自我活动来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必须指出的是,《手稿》和《神圣家族》这两部同时期的著作很大程度上还未与费尔巴哈划清界限,具有不同分量的泛逻辑主义或人本主义色彩,真正意义上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人及其历史活动还未得到深入研究,但这对批判黑格尔辩证法和确立马克思自身的辩证法却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三)以“实践与历史性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理论关联,一定程度上前者可视作后者的理论先导。这是因为两个文本都以“物质生产实践”为根基重新确立了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清算了包括费尔巴哈、黑格尔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及唯心主义的缺陷。在《手稿》中,马克思只隐晦地表现出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工作,随着《提纲》及《形态》面世,这一未明确表达出来的想法直接反映了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及黑格尔的双重超越。《手稿》第一段便订立了全文的理论主线。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和从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费尔巴哈以感性的客观物质世界颠倒观念的客观精神世界无疑有重要意义,但他并未将感性作为一种人的实践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来理解,不免坠入机械唯物主义的深渊。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和唯心主义的问题是通过抽象的发展人的精神的能动方面,以神秘的精神活动掩盖了人的实践活动,因而“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就辩证法的存在论而言,无论是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在《提纲》中被马克思置换为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可见,从《手稿》到《提纲》,“对象性活动”这一存在论基础在马克思辩证法中得到了进一步展开和发挥。

《形态》作为《提纲》的全面展开,决定性地将人的实践活动发展为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及人类社会历史生产活动。《手稿》关于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存在论上的差异界定非常明确:“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做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做是他们的意识。”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如果黑格尔把现实的个人还原为观念、思想、概念,马克思则把观念、思想、概念还原为现实的个人和他们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黑格尔认为世界万物及其历史都由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创造出来,马克思则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历史的首要前提。针对黑格尔辩证法中那个活动着的自我意识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05、209、218、280页。可见,一旦马克思在存在论上将颠倒着的精神活动颠倒为现实的人的活动,从天国降到人间的黑格尔辩证法就转变为从人间升到天国的关于人的生产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一旦自我意识的发展被还原为在头脑中对现实发展的反映,由绝对精神所统摄的历史就转变为一部由人类生产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历史。

(四)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自我活动达到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的最终阶段

持续深入地研究政治经济学,使马克思意识到无论是《批判》及《导言》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颠倒,还是《手稿》及《神圣家族》、《提纲》及《形态》中以“对象性活动”“物质生产实践”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都无法彻底完成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也无法从根本上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对马克思而言,要与黑格尔辩证法在存在论上来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决裂,只有对被遮蔽着的、被颠倒着的、被拜物教及资本逻辑所统治着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客观社会存在加以批判,才能最终改造和变革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手稿)中,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为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已十分明确。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针对黑格尔把实在的东西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活动的思维的结果,马克思指出“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6、30页。可见,替代黑格尔辩证法中那个自我活动着的“实体-主体”已不再是对象性活动或个人所从事的生产实践活动,对于马克思辩证法而言,《批判》中那个“真正的活动者”已经发展为“实在主体”,作为自我活动者的“实在主体”就是社会。但作为“实在主体”的社会并非黑格尔意义上“绝对精神”,因为这个社会是历史的、具体的、特定的、拥有实体性内容的,这个社会的自我活动所展现出的运动规律根本不能被脱离实体性内容的范畴所把握。因此,马克思强调“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把它当做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6、30页。可见,对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自我活动”的考察离不开范畴的运用,但以范畴来把握这一既定社会的自我活动时,必须深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结构中,而非观念地根据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辩证法不仅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一个“自我活动”的“实在主体”进行考察,而且以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权力——资本——作为起点和终点来剖析作为一个总体的经济结构,或者说通过资本形式从一般到个别再到特殊的结构性演进、从资本生产过程到循环过程再到再生产过程、从价值形式的前进和回溯过程,来表明作为一个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活动。当然,马克思辩证法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或资本自我活动的分析无法用几句话或一段文字来完全概括,因为对于这一“实在主体”的辩证把握还深刻地关联着马克思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批判。可以说,即使是马克思科学地将辩证法置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存在论基础之上,如若不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把存在的真实面貌揭露出来,马克思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就远未完成。

三、《资本论》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意味着对黑格尔辩证法存在论变革的完成

自施特劳斯以来,黑格尔体系经历了一个异常猛烈的解体过程,但黑格尔辩证法中那种令人窒息的保守气息并未随着黑格尔体系的解体而消散殆尽,以致当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中把“正题、反题、合题……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99页。等逻辑形式套用到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上面,得出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之时,马克思便在《哲学的贫困》中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蒲鲁东在经济上对于逻辑形式的套用予以批判。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2、598页。蒲鲁东不仅没能把握黑格尔辩证法中作为存在论基础的“实体-主体”的自我活动,而当他将黑格尔辩证法与政治经济学关联在一起时,也未能以经济范畴为中介把握到“实在主体”或“既定社会”的自我活动,反而将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形而上学的不变规律、永恒原理、观念范畴。就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的完成而言,《资本论》对于蒲鲁东之前乃至黑格尔哲学完成之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才是重中之重。但是,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何以关涉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呢?为何只有回溯到对黑格尔哲学完成之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才能说马克思辩证法终于完成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呢?难道通过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就不能开显“实在主体”的真实面貌吗?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辩证法中的存在论基础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始终是以神秘化的、被遮蔽的、被颠倒的伪相出现的,因此不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就无法显现既定社会的真实图景。

(一)作为一种以虚假面貌呈现的资本主义社会活动图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但这一“实在主体”的真实面貌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被遮蔽、被颠倒、被神秘化以及拜物教化了,这种负面情形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有着高度的“家族相似性”。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考察,马克思以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资本的运行逻辑为主线,从资本出发来理解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性质。对马克思而言,生产使用价值和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并不能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及再生产的目的,反而会遮蔽资本主义的本来面目;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和满足“价值追逐狂”的欲望,因此是一种被价值驱动和主导着的生产过程。但这一过程与黑格尔辩证法中绝对精神的外化、扬弃过程高度一致,正如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遮蔽了现实事物产生的社会起源、历史起源和意识起源一般,资本主义也设法遮蔽剩余价值产生的历史前提而不将其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结果,试图将剩余价值以及资本产生的前提作为一种自然的、永恒的条件,由此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活动”在表面上看来如黑格尔辩证法中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一般不需要任何历史前提、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制约了。马克思认为,作为资产阶级学术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的、不变的、永恒的范畴”,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2、598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和一种“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1页。可见,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在古典经济学著作中是一种没有任何历史限定、历史条件、现实前提的运动,倘若以此为哲学基础考察剩余价值及资本的运动逻辑,就会“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于是,历史的、特殊的、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以颠倒的形式或拜物教的面貌出现了,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东西都被看作自动生成和天然的东西,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活动与资本的运行逻辑一样都被认定为一种“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由此掩盖了资本、资本主义社会何以“自我活动”的秘密,虚幻的东西也就遮蔽了真实的东西,真实的东西也就以颠倒的方式呈现出来。

(二)批判作为一种遮蔽资本主义社会真实运动图景的政治经济学

通过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研究现实的、历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论》揭示了辩证法中“自我活动”的实在主体的真实面貌,击中了资本主义社会、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的要害。古典经济学将资本主义制度视作天然的,把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因为投入的预付资本甚至流通领域等。对马克思而言,资本主义社会或资本自行增殖的运动既是历史的,又以剥削工人阶级无酬劳动产生的剩余价值为客观条件,“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态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11、98-99页。但古典经济学从未深入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那一维度,反而以多重形式掩盖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为开显资本主义社会及资本自我活动的秘密,《资本论》始终贯穿着对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批判。

一是以价值形式批判非历史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亚·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11、98-99页。对马克思而言,古典经济学忽略价值形式分析的根源在于正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一种具有历史特征的独特社会类型,破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永恒的、天然的制度的看法。由于没能在商品本性中发现价值形式,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就成为一种商品本身的自然性质,也就遮蔽了商品关系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而把价值关系当成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古典经济学因此也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特殊性。

二是以剩余价值理论批判非批判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说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不具有批判性,是因为他们以价格、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各种形式掩盖了货币向资本转化过程中价值增加额的根本来源。以工资为例,货币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在形式上看似乎是平等的,但这种交换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和现实的关系——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被劳动一周或一日之后的工资、有酬劳动所掩盖——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一切自由幻觉的依据。马克思认为,古典经济学在混淆“劳动的价格”与“劳动力的价格”时,几乎接触到剩余价值源自无偿劳动,但由于他们附着在资产阶级的皮上,就不可能将真相公布出来。如斯密“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范畴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范畴混同起来”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251页。,把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资本的周转说成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不加区别地对待投在工资和原材料上的资本,将资本自行增殖的源泉归因到流通领域,资本生产过程由此“变成一个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起源,也就完全被掩盖起来”。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251页。以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为例,古典经济学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三位一体公式中彻底掩盖和抹杀了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他们把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功于资本本身,仿佛是资本的自我活动创造了大于自身的余额。对马克思而言,利润、利息、地租、工资都只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工人的剩余劳动才是这些价值转化形式的源泉。古典经济学将资本作为一个自我活动、自我创造的神秘主体,与黑格尔辩证法中的“绝对精神”并无二致,资本主义社会在古典经济学那里无疑转变为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40、440页。

三是以拜物教批判神秘化了的、形而上学化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而言,商品、货币、资本、资本的转化形式的神秘化和形而上学化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特有的拜物教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正是由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未探索到物的因素背后所隐藏的人的因素,反而把在物中获得的关于社会和人的因素归结为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物本身的产物,才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神秘化为一种遮蔽了对人的剥削且充满着形而上学的怪诞的关系。在商品形式中,古典经济学没有注意到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仅是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反而将以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为基础的交换关系看作商品本身的性质;在预付资本中,古典经济学先是把可变资本归结为流动资本,再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都作为预付资本,资本主义产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起源由此就归结为预付资本的产物——自然的物质本性、物本身的产物——资产阶级特有的拜物教也就完成了;在生息资本中,资本关系在古典经济学尤其是庸俗经济学那里“取得了它的最表面和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40、440页。资本增殖过程已从G—W—G′公式这一最初起点缩减为G—G′这个没有意义的简化式,生息资本的增殖运动中既看不到任何中介,也找不到促使资本增殖的任何源泉,资本由此神秘地化为一个真正的、自我运动的“实在主体”,任何形式的增殖额都被认定是资本自身的产物。

(三)作为一种在马克思辩证法上得到系统阐释的资本主义社会自我活动图景

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马克思辩证法中“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图景得到最系统、最真实的叙述。对马克思而言,资本主义社会抑或资本的自我活动与“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具有拜物教形式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之间存在根本差异,因为“实在主体”的无限运动必须以剥削工人阶级无酬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为前提,只有时刻维持这个条件,马克思辩证法中的“实在主体”才能如绝对精神那般自我运动起来。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对“实在主体”自我活动的条件等展开了深入研究。对马克思而言,货币要转化为“自我活动”的主体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二是工人“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97页。只有生产生活资料拥有者找到了作为商品出售的劳动力,才具备资本诞生的现实基础;只有作为商品形式的劳动力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时,资本才具备自我运动的历史条件。当然,资本作为一个处在过程中的、自我活动的实体,须从雇佣劳动中压榨出源源不断的剩余价值来维持自身的运动,不断更新和改良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绝对剩余价值剥削与相对剩余价值剥削都是资产阶级维持资本增殖运动的惯用手法。

为开显资本自我展开的活动图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叙述了资本从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再到商品资本的三阶段循环运动,这一运动表明了资本在流通过程中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辩证法。资本自我活动的展开逻辑并非一条线性的自否定进程,而是一种多重否定和相互转化的过程。资本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资本形式、生产资本形式和商品资本形式,又在这一形式变换或循环运动中始终保存自身和扩大自身:一方面,资本若要在自我活动中保存自身就必须保障三种资本形式“都同时是出发点和复归点”且“连续地并列进行”;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第117页。另一方面,资本若要在自行活动中扩大自身就必须克服前进过程中遭遇的中断、停顿和阻碍,中断任一单个形式的资本循环都将对另外两种资本循环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易言之,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必须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回馈自身,否则就会引发经济危机。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正如资本的自我活动一般,为实现在生产过程中剥削的剩余价值,它必须把自身作为起点和终点,使其外化、分裂为不同的形式,在克服自身的缺陷中保存自身、扩大自身、扩大之后又从流通中返回自身——资本将自身外化为货币形式、生产形式和商品形式,又将这些形式回馈资本自身——并且不断开始同样的循环。

由于缺失《资本论》第三卷对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分析,至今依然无法完全理解马克思辩证法中自我活动的“实在主体”。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方法,马克思在前两卷中主要从本质形态对资本的自我活动进行了深入考察,《资本论》第三卷异于前两卷的地方是从对资本的本质形态的分析上升到资本的现象形态或具体形态方面的分析。可以说,只有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辩证法中“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才能完整叙述出来;只有对剩余价值的各种转化形式进行整体的、全面的、现实的分析,《资本论》中“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才算走完自身的历程。资本的自我活动与资本或剩余价值的转化之间存在密切关联,转化就意味着资本的运动,这一转化运动历经“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利润—商业利润、企业主收入、利息、地租等各种具体形式”多个环节,标志着“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获得了它的“完成形态”。对于资本主义代言人而言,作为预付总资本产物的剩余价值只有外化为利润形式,并以平均利润为中介才能将其虚构为各预付资本本身的产物,进而以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方式将剩余价值收回资本本身。对于马克思而言,经平均利润中介后的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方式无论离本质形态的剩余价值有多远,它们都只是剩余价值的外化形式,只有回到剩余价值本身才能理解各种转化形式的内涵,即它们都只是资本剥削剩余劳动的产物。

总而言之,理解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须以早期著作《批判》为起点并以晚期著作《资本论》为终点。只有深入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变革历程中,才能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理论关联。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变革,并非完全建立在对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的批判之上,批判古典经济学对“实在主体”自我活动的遮蔽、神秘化也是关键一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终于呈现出“实在主体”——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自我活动的真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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