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磊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排放达标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指出,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确保达标排放;2014 年4 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规定了严格的罚则,包括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和日益严格的环境守法要求相比,部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薄弱、达标排放治理能力不足、超标排放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环境质量、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基于上述背景,原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省市环境管理部门编制和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整治影响监测断面达标、影响局部区域环境质量、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产生环境安全风险、厂群矛盾比较突出的工业污染源,掌握排放现状,厘清存在问题,逐步引导企业进行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保责任意识,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2]。
根据污染源达标评估要点,坚持问题导向,分别从环保合规性、生产工艺及产排污节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管理(自动监测、手工监测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环保处罚情况)、达标能力评估(治理技术可行性、治理设施评估及运行管理规范性)等方面,构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评估体系。
该评估体系聚焦评估重点,细化评估指标,规范问题类型。按照废水、大气、噪声、固废、信息公开等五大类要素,对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共设计23 类问题小项,建立统一评估规范。依托“上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系统平台”,参照评估体系,结合现场调查,开展企业评估,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实时跟踪整改消项。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本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工业污染源排放评估和整改。2017年全市共完成了281家企业评估,其中无煤炭行业企业;涉及整改的企业均完成了问题整改。
1)达标排放情况:281 家企业共有废水排口218个,2016年废水自动监测数据达标率为99%以上(按排口计);废气排口846 个,2016 年废气自动监测数据达标率为99%以上(按排口计)。
2)环境管理情况:281家企业中有189家开展自行监测,占比67%。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火电厂等国控污染源均开展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等。
3)主要问题:存在废水因子超标排放;废水排放口未设立标牌;酸洗碱洗无防渗措施;未合理设置废气排气筒;粉尘未应收尽收,存在无组织排放;未对输送皮带等设备进行密闭处理;生产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危险废物备案材料不规范,管理台账缺失;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监测因子不全等。
到2018 年底,完成本市除八大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评估。2018 年全市共完成39 个行业6 113家企业达标排放评估。企业主要分布在嘉定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等郊区。评估主要问题:
1)关于废水达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现场管理有待提高改进,台账记录不健全;依旧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存在雨污混接情况;未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自定监测运维单位及台账记录存在问题等。
2)关于废气达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应收尽收;无组织废气排放较为突出;存在超标排放情况;运行管理/台账问题较大;排口设置不规范等。
3)其它类问题:危废场所未落实防雨防渗防晒要求,存在不同种类危废混合堆放情况,企业危废备案及管理台账缺失,未设置危废标识牌;厂界噪声超标,存在环境投诉现象;企业未及时开展信息公开;环保手续不健全等情况。
2019年底,完成本市除八大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问题整治。在2018 年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全市共有2 880家企业涉及整改,主要问题类型包括废气达标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信息公开和厂群矛盾、噪声达标排放及其他问题等六大类,均已完成问题整改。
废气达标排放类问题数量最多,占总数的57%,主要表现为存在无组织排放、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排放口高度不满足要求,无台账、无监测报告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类占比16%,主要涉及未建立台账、未设置标识牌、未完成危废管理计划备案、未签订危废合同和未按规范贮存等;废水达标排放类、信息公开与厂群矛盾、噪声等占比较小,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台账不健全,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非可行技术或处理能力不足),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因噪声问题受到投诉;企业车间环境脏乱差,存在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
全面达标计划直接服务于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为许可证核发提供技术支撑,也为证后监管提供依据。持续发挥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细化监管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与此同时,综合考虑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废水废气治理技术、企业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快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排污许可核发全面覆盖,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守法成为常态[3]。
2017 年至2018 年,全市持续推进废气和废水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2019年起,按年度制定印发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完成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有序推进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截至2020 年底,全市已纳入自动监测日常监控企业900余家。在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日常监管的同时,督促企业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
借助于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研究制定并完善了关于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作为“环保管家”等管理办法,印发了全国首部《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同时鼓励各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推进“环保管家”服务情况调研,组织试点示范,在产业园区、街镇积极培育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围绕规范合作关系、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评估机制、探索按效付费等重点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提升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的优秀模式和政策建议。
废气达标排放类问题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类问题较为突出。大部分废气类问题较易整改,如设施运行不正常、收集不完善、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危废处置类问题集中在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全、未完成危废管理计划备案、未签订危废合同和未按规范贮存等,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整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此外,建议依托“上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系统平台”,建设大气专项板块和危废专项板块,定期组织环保宣传培训,开展专项调查,实时更新维护,持续推动企业问题整改,同时也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预防土壤地下水污染起到积极作用。
自行监测作为企业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前提条件,既是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其自证守法的有效手段。主管部门根据区域行业分布、环境质量现状及相关管理要求,确定域内重点污染源名单,制定年度监管方案,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性检查,明确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等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行业指南,结合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及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要求,将监测方案落到实处,明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分析方法、质控方案等,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运行管理,及时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自动监测数据具有连续性优势,是监督企业排放行为的“前沿哨兵”[4]。当前,全国各省市对于重点污染源或者重点行业,均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连续稳定运行多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搁置”了海量数据资源,没有为管理、执法部门提供应有的支撑。为了有效利用环保大数据资源,建议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选择其他重点行业或重点污染源,充分考虑实际生产运行规律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开展自动监测数据与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等有效性研究,科学认定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数据的执法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监控手段,加强对企业排放行为的环境监管,节约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