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海春
大学科技园连接着大学和企业,承载着创新和创业,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策源地、承载地和重要发力点。近年来,上海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的重要指示要求,依托域内高校的集聚优势,持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政府服务,打造创新生态,全面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融通创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能级提升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层次、开放性的大学科技园体系,全力打造3至5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学科技园示范园,辐射带动高校周边高新园区、产业园区等形成若干产值规模达到千亿元级的创新创业集聚区,孵化培育1万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指导意见》的出台和一系列配套改革举措的陆续落地,极大地激发了各方的参与积极性,促进了上海域内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上海的先发优势,加强政策供给,深化机制创新,以促进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本课题小组以做强大学科技园“四大功能”为切入点开展调查研究,实地走访了本市多家大学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企业,访谈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截至2020年底,本市共有14家经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约占全国总量的10%。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场地总面积为42.40万平方米,其中孵化使用面积为24.26万平方米,研发面积为3.37万平方米;各园区企业总计1216家,其中41家上市企业(含股改);2020年在孵企业977家,新孵企业380家,其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98个;在孵企业总收入40.26亿元,上缴税费1.03亿元;在园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271个,其中成果来源于高校的有125个,占比46.13%,共获得专利授权491件。在2021年11月公布的全国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中,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3家国家大学科技园被评为优秀科技园,占到全国优秀总数的14%。
1.大学科技园与高校结合紧密。大学科技园已成为高校师生、校友创新创业的首选地。高校关联企业在园区内占比超过70%,大学科技园依托大学优势学科、科研资源,形成了产业特质鲜明的园区,如复旦科技园的软件电子领域,同济科技园的设计领域,上理工科技园的先进制造领域等。
2.促进区域创新集聚和产业发展。如杨浦区内集聚的7家大学科技园区,初步形成了同济科技园“设计产业集群”、上理工科技园“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复旦科技园“复旦创新走廊”三大产业集群,其中“环同济知识经济圈”2020年产值已超过500亿元。这些科技园区已成为杨浦区产业培育和税收贡献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杨浦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型的成功案例。
3.灵活多样的市场法人运营模式。全市大学科技园100%为市场主体,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运营模式。主要类型包括:(1)大学单独运营模式,如同济大学、上海大学等直接由下属的创新创业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来运营科技园;(2)“大学+企业”模式,如上海交大与万科、东华大学与建之桥合作运营等;(3)“大学+国资”模式,如上海理工、上海体育学院与杨浦科技创新集团合作运营等;(4)“大学+企业+国资”模式,如复旦大学、华东师大分别与杨浦、普陀科投及相关公司合作运营等。
4.创新创业品牌效应显现。本市部分大学科技园区已初步形成创新创业孵化品牌效应,已有多家高成长性和“独角兽”等优秀企业崭露头角。如上海交大科技园“慧谷”品牌得到广泛认可,孵化了东方财富网、爱奇艺、饿了么,复旦科技园孵化了复旦微电子、复旦光华等企业,同济科技园孵化了同臣环保、微蒲化工、创奇科技,华东师大科技园孵化了晓信科技(晓黑板)等一批优秀企业。
1.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投孵联动机制,以投资驱动孵化、以孵化支持投资。比如,杨浦区成立由大学科技园和杨浦科创中心、区科创集团等共同出资成立的上海杨浦科技园联合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运营方及核心团队投资园内成果转化项目。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服务园区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比如,闵行区设立“大零号湾基金联盟”,吸纳天使、创投、产业基金等120余家会员加入,形成“投+担+贷”一体化的金融支持平台。
2.创新创业集聚区规模效应更加显现。各区积极整合资源,引导创新实力强、与高校学科关联度高的企业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以大零号湾为例,已建成超50万平方米载体空间,入驻企业1800余家(近20家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梯队),引入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0多家,创投服务机构超过300家。
3.国有企业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机制不断创新。竞争类国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能力、功能保障类国企的园区服务保障能力、金融服务类国企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都得到发挥。一些企业积极投入土地、资金、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比如,上海电气集团与西门子能源公司、闵行区签约,在大零号湾共建基于工业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的上海电气西门子能源智慧能源赋能中心。
4.科研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提升。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建立高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落实专门机构、专业队伍和专项经费;校内技术转移机构主动与市场化机构合作,推动更多高校科技成果在大学科技园内落地孵化。比如,上理工科技园建立成果转化“特派员”制度,提前发现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资产评估、法律税务等专业服务。
5.依托大学科技园的“高端产业汇聚地”逐步形成规模。深化高校校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联动”,创新创业共同体效应显现。比如,同济大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研究院等五大设计集团牵头,打造以现代设计为特色的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升级版。上海财经大学聚焦科技金融、支付清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以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产业为引领的“财大金融谷”。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涉及信息披露、成果推广、市场开发、成果定价等多流程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大学科技园发挥的高校科技成果与行业企业需求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还不充分,大学科技园主动引导教师对接产业技术革新需求、产出若干可转化易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效应不足。
大学科技园自有载体空间捉襟见肘,与所在地方政府或与国企合作拓展载体空间成本较高、增量受限。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方面,学校内部和国家管理相关制度上还存在空白点和有效衔接不足的问题。大学科技园仍缺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熟化必要支撑条件,在对外股权投资、专利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面尚未形成制度化办法,难以取得较好的风险投资回报,发展持续力不足。
大学科技园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能力普遍不足。与大学母体还未形成有效的育人合力,未能发挥好创新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的功能,为初创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缺乏、节省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效应发挥得还不明显。
大学科技园与所在区重点产业对接不够紧密,市区校联动还未形成有效机制。依托大学的优势学科选育大学科技园落地项目的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与所在区域产业规划布局还未形成良性互动。
1.加强高校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科技突破的策源地,大学科技工作要坚持“四个面向”,以“双一流”评价体系和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为牵引,以提升原创能力为导向,加快构建高质量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组织高水平研究团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围绕国家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和关键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和供给能力。高校要建立完善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试点,畅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路径和转化渠道,保障各方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提升高校技术转移服务功能。完善科技成果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确权、转化备案登记等制度,建立“科技服务专员”等跟踪服务机制,促进更多高科技成果在大学科技园内落地孵化。建设高校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校内技术转移机构与大学科技园的联动对接,鼓励与校外专业化机构合作,开展专业化服务。加强学校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将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可作为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强化大学对科技园的主体支撑作用。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纳入高校整体规划,与“双一流”建设统筹考虑,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各方面的支持投入力度。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大学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与高校创新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师生创业、人才建设等部门的有效衔接、联动发展。加大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开放高校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整合高校、园区、企业各方资源,依托高校新建和整合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共建校际联合实验室,为园区企业提供成果验证等创新能力服务,减轻初创企业研发成本。
4.构建协同育人有效机制。构建大学科技园与高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机制,使创业理论教学、教师指导、实践训练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紧密结合,设立创新创业课程、校企共建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平台等途径,为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5.着力构建创新创业集聚区。将大学科技园的空间概念拓展到以大学为核心的城市科技创新网络体系之中,整合技术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源,推动大学科技园内孵化成熟的企业向周边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转移,实现联动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吸引一批创新实力强、与高校学科关联度高的企业、校友企业及一批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向大学科技园周边集聚。
6.探索科技创新集聚区功能性公司试点。依托市属国有企业,在上海重点区域的大学周边建立2至3家科技服务的功能性公司,突出科技类公司的初期孵化功能和资源配套功能。在空间上,依托企业自有土地,在区域政府支持下,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园区。在企业经营上,与大学科技园开展合作,也可引入专业公司参股运营,为园区运营提供保障;在资金上,合作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自主设立或引入科技孵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机制上,探索以租金和服务折价入股方式,参股大学科技园或科创企业,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