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2022-02-14 10:40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2年1期
关键词:排污口处理厂污染物

郭 蓉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甘肃 酒泉 735000)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简称肃北县)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的酒泉市的南部和北部,辖地分为南山地区和北山地区两部分,中间隔着敦煌、瓜州、玉门三县(市),两地直线距离超过180 km。南北两部分总面积为66 748 km,约占甘肃省总面积的14.8%,肃北县为全省地域最辽阔的边陲县。

根据《肃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苏德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肃北县污水处理厂消毒接触池及加氯间处理后的达标废水从一根DN600 mm 的涵管自流入厂区外排水渠道内,通过一段明渠排入肃北县下游康沟干河沟。排放口设置在康沟的左岸,坐标为东经94°52′19.70″、北纬39°31′46.06″,康沟为党河的一个支流,从排污口下游1.5 km 处汇入党河,最终纳污水体为肃北县下游党河。

1 纳污能力计算

1.1 方法

根据境内现状水质和污染源状况,纳污能力计算所选用的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N),采用一维计算方法。

1.2 核定范围与工况

本次论证的排污口设置在康沟的左岸。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甘肃省水利厅,2013年),排污口所在河段康沟为干河沟,在排污口下游1.5 km 处汇入党河,汇入党河河段的水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编码为K0203000301012(别盖~县界处),全长约为35.0 km,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水质,确定该水功能区为核定范围。

该段水功能区有芦草湾一级水电站、芦草湾二级水电站、芦草湾三级水电站、五个庙一级水电站、五个庙二级水电站、五个庙三级水电站六个建筑物。水电站已建成,本次核定按水电站枢纽建成工况进行计算。

1.3 计算模型

该段水功能区水电站枢纽仅有日调节能力,流向单一,因此该段河流纳污能力计算采用河流模型。近年来,党河水量减少,多年平均流量为13.38 m/s,生态下泄流量为1.28 m/s,尤其是枯水期,水量很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达标废水进入党河,可以进行生态补给,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党河水质影响评价选用河流完全混合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为污染物浓度,mg/L;C为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浓度,mg/L;为河流上游初始断面的污染物浓度,mg/L;Q为废水的排放流量,m/s;为河流上游初始断面的入流流量,m/s。

相应的水域纳污能力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水域纳污能力,g/s;C为水质目标浓度值,mg/L;、Q和同式(1)。

1.4 参数取值

生活污水经肃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设计规模为2 500 m/d,从年度来看,52.5 万m用于林地灌溉,38.75 万m排入党河。肃北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废水排入党河的规模为38.75 m/a。预测时,考虑了污水处理厂正常、事故排放两种情况,其中正常是指出水达标排放,事故是指本项目停止运行,污水直接外排,去除率为0%。

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设计水文条件应选择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在有水利工程控制的河段,可采用最小下泄流量或河道内生态基流作为设计流量。本段设计流量取决于上游芦草湾一级水电站枢纽最小下泄流量,因此取1.28 m/s。

1.5 纳污能力计算结果

1.5.1 河流污染物浓度计算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模型和计算参数,党河核定范围内的污染物浓度计算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党河核定范围内污染物浓度

1.5.2 河流纳污能力计算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模型和计算参数,党河核定范围内的纳污能力如下:COD为299.51 t/a,NH-N 为17.76 t/a。

2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2.1 本工程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入河排污口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工程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不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根据实测及常规监测数据,论证范围内的党河现状水质为优,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水质要求,经预测分析,论证范围纳污能力较大,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总体有利于削减党河的污染物入河量,因此本工程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使该水域水质超标;本工程入河排污口对下游水质影响较小,下游现状无取水口,经预测,本工程入河排污口对该规划取水口位置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报水利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使本项目排污口符合防洪要求;本工程入河排污口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其他不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

2.2 本工程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肃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废水从一根DN600 mm 的涵管自流入厂区外排水渠道内,通过一段明渠排入肃北县下游康沟干河沟。排放口设置在康沟的左岸,康沟为党河的一个支流,从排污口下游1.5 km 处汇入党河,最终纳污水体为肃北县下游党河。本工程排污口所处的水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全长约为35.0 km,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工业、农业用水时执行一级A 标准。

经复核,本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2.3 本工程对第三方的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现状无集中式取水口,河道沿岸以工业区、村庄、山谷为主,无水田分布,且本工程尾水的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论证区内水质类别,水质完全能满足农业灌溉要求,不会对第三方取用水方面的权益产生影响。同时,本工程的建设将总体有利于削减党河的污染物入河量,对下游国控、省控、市控等常规监测断面的水质达标有利。因此,肃北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不会影响第三方的权益。

3 结语

本工程废水的排放对党河水环境及水生生态影响较小,目前,该党河河段水功能区(编码K0203000301012)内无取水口,亦无规划的取水口,因此本工程不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其取用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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