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超然 李悦怡
未来一段时间,国内经济绿色转型成为各方共识,电力、工业、交通和建筑等产业减排投资需求将不断增加,绿色金融发展空间广阔。有效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为转型产业进行合理定价、提升绿色产业投资的市场流动性,同时也能够拓宽金融市场的投资空间,在传统行业利润逐步下滑的背景下,防止金融行业资金回报下降及衍生风险的发生。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对发展绿色金融提出了新要求。资本市场是配置金融资源的重要渠道,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将会逐步成为资本市场今后的重要工作内容。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居世界前列,绿色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较低,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主,这对于发展绿色金融而言有较为直接的影响。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以发展绿色信贷为主要方式,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2年上半年,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整体规模超过20万亿元,其中绿色贷款占比九成;2021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见图1)。2020年,绿色金融成为大部分上市银行的基础性业务。
图1 2019年一季度—2022年二季度全国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
从存量贷款规模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中国工商银行规模达3.4万亿元,居国内首位(见图2);从增速发展情况看,中国银行绿色信贷增速达36%,居于首位。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全国股份行绿色信贷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兴业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达到5711.3亿元,居股份制银行首位。
图2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五大银行信贷和绿色信贷情况
这几年,全球绿色债发行规模出现了较快增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统计,相关债券发行规模已经超过了5000亿美元,同比增幅达到74.21%。从国家的排序来看,美国、德国和中国位列前三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不含资产支持证券)新增约4836亿元,占全国债券发行规模比重接近1%(见图3)。
图3 2016—2021年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不含资产支持证券)
从投入的领域来看,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位居前两位。2021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设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占总募集资金的50%以上;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及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占总募集资金的四分之一左右。
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在业务审核中,始终践行着绿色发展这一理念。2021年,我国绿色企业上市数量继续增长,有12家公司登陆A股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募资合计44.9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间,在“双碳”政策的引领下,我国对于绿色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通过扶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培育绿色龙头企业、加大对低碳业务的融资服务等,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对绿色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绿色产业发展前期具有投入资金大、回报周期长、利润不稳定等特点,绿色保险可以通过提供风险保障、补偿外部性、平滑资产收益等作用,助力绿色经济平稳发展。整体而言,保险业可以在负债端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气候治理、森林碳汇等领域提供高质量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
我国绿色保险保额与支付赔偿金持续增长,2018—2020年,绿色保险保额逐年增长,平均增速超过20%以上,2020年当年达到18.3万亿元的规模。同时,这三年绿色保险赔付金额分别为128.8亿元、191.4亿元和213.6亿元,合计533.8亿元,年均增长接近30%,高于保费年均增长幅度,有效发挥了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见图4)。
图4 2018—2020年我国绿色保险保额及赔款规模
从具体的保险种类看,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产品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险种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尽快降低环境污染影响、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同时还能够帮助政府减少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从而减轻政府负担。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
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的公募基金在加快绿色投资布局,明确发布绿色投资方向的基金公司在50家左右,发行的基金产品名称中一般都含有“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低碳”“碳中和”或“环保”等字样,涵盖主动管理型和指数型,而指数基金中又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为主流。从全球发展的情况来看,2020年涵盖ESG主题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数十万亿美元,主要在欧洲、美国市场发行。相比于欧美市场,我国ESG投资起步较晚,国内ESG基金规模和数量均从2020年开始显著增加,2021年,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在内的国内众多投资机构围绕ESG主题积极布局,据国泰君安数据,目前市场ESG公募基金有10只,规模超两千亿元人民币。
全球低碳规制的出台和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碳金融应运而生。2020年全国碳市场线上交易启动,2200多家电力企业年排放量40亿吨,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十分之一。2021年1月,我国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碳权期货品种。2021年5月,厦门碳中和低碳发展基金成立。2021年7月,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可支持贷款本金60%、利率为1.75%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为下一步碳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来看,国内绿色金融在思想意识、规范标准、筹资用途、发展结构、对标实际需求和提升专业能力方面仍有待提高。
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在思想意识上达成共识,并具体有效地采取行动,共同努力。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缺乏了解、缺乏尝试,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应意识到,绿色金融的本意是为了最终的环境保护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如果把较多的注意力放在项目、企业上,难免舍本求末,难以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减排的目标。
1.2 诊断标准 卵巢储备功能低下诊断:①基础雌二醇(E2)≥50 pg/ml;②10 mU/ml<基础卵泡刺激素(fsh)> <25 mU/ml;③基础窦卵泡数(AFC)<5个;④FSH/黄体生成素(LH)≥3.6 mU/ml;⑤卵泡期抗苗勒激素(AMH)<1.2 μg/L。符合以上任意两条即可诊断为卵巢储备功能低下。不孕症诊断:依据《不育夫妇标准检查与诊断手册》中相关诊断标准。基础卵泡刺激素(fsh)
绿色金融的标准和规范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还存在“国内不统一、国际不接轨”的问题,和国际通行标准相比来看,我国绿色金融在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偏低。据相关调研信息,我国仅有四成左右绿色债券符合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对绿色项目的定义较为宽泛。《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采纳“无重大损害”原则,相较于2015年版本删除了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清洁利用的项目类别,但与国际通行的标准规范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国内外绿色金融实施的目标有所区别,国际上普遍将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主要目标,而我国相关规则准则主要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角度出发。三是我国对资金应用到绿色产业的比例要求低于国际标准。根据监管要求,企业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而交易所公司债券对募集资金投入绿色项目要求的比例是70%,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则要求募集资金需全部投入绿色产业市场。但从国际惯例来看,至少95%的绿色债募集资金应投向绿色资产或绿色项目,相较于国际,我国这一比例较低,仍有待提高。而从绿色债的实际募集用途来看,部分发债主体的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用于日常流动资金,并未全部投向绿色项目。
此外,国内标准不统一问题凸显,在适用对象、项目范围、精细程度上存在差异。特别是对于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核电是否属于绿色范畴,判断不同,未来需统一标准。
“漂绿”是指融资方将通过绿色金融获取的资金用于无法满足环境效益预期的非绿色项目。部分项目借机进行规则套利,披“假绿色”外衣,变相进行传统融资。“漂绿”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项目自始即非绿色项目,融资方通过包装将其打造为绿色项目,以此来获取资金方面的支持,另一种是通过绿色项目筹集资金,但资金并没有用于该项目,而是流入其他非绿色领域。此外,由于我国与国际认证项目标准不一致,国内部分绿色债券存在被迫“漂绿”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发行绿色债券投资到六大绿色领域的总额为2166亿元,而当年发行绿色债券总额达到5508亿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真正用于绿色项目的比例仅为39%,即使存在统一口径上的不一致,这一比重仍然不高。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80%的全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能源、交通和建筑领域,用于真正绿色项目的比重高于国内水平,而且不少接受投资的项目经过了较为严格的评审和审计,确保项目为真实的绿色项目,防范“漂绿”或“洗绿”行为。
一是绿色金融主要依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市场不够活跃。九成以上的绿色资金间接融资的获得,以绿色信贷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几乎是空白;在融资方式方面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其他形式如绿色证券以及一些金融衍生品还很少。担保基金、绿色市政债、绿色建筑保险相对不足。这也导致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机构以银行为主,其他服务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比重较小,而且,也仅仅是部分银行。二是绿色债券与碳足迹脱钩。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对资金使用限制相对宽松,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没有与碳足迹挂钩。三是资金支持重绿色生产、轻绿色消费。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禀赋不足,环境承载力有限。近年来,随着经济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潜力。但当前,与消费相关的绿色经济活动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生产性项目更多依靠抵质押品获得绿色金融服务。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与国内实际需求、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绿色投资总需求接近14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能源系统需新增100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各类资产存量仅为13万亿元。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实现“双碳”目标的股权投资需求约为绿色融资的30%,年均缺口超过4800亿元。
欧美国家更关注碳市场相关金融工具,形成了包括碳期货、碳基金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其中,碳期货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占绿色金融市场的九成以上份额。反观我国情况,碳金融市场发展起步晚、规模有限。尽管部分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间发展情况有所差异,碳金融市场未来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也不能辐射和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的绿色转型。同时,专业化投资者群体还不够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未来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绿色金融发展时间不长、规模有限,部分金融机构缺乏采集、计算和评估节能减排、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的能力,存在数据积累不足、数据深度和广度不够、产品和服务研发不多等问题;信贷投放与环评信息联动机制不畅。大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发展绿色金融的管理机制,尚未强制要求企业披露污染物和碳排放信息,对气候风险认知不够,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与惩罚手段。同时,绿色金融项目正外部性导致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部分绿色项目绿色投资者缺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碳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在确定和计算贷款带动的碳减排量时,对于基准线的制定仍有较大分歧,对碳金融的发展造成了制约和不利影响。
绿色债券定价过程中,相较于一般债券要考虑的市场利率、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以外,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要在其价格中加入“绿色”这一因素,即要考虑债券发行给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对投资方的声誉影响、政策的支持作用等。随着绿色债券在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技术普及与转化等方面日趋成熟,国际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绿色债券市场化体系,“绿色”资质与项目的基础质地是绿色债券定价的核心驱动。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则遵循自上而下的模式,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起步主要源于政策的推动和顶层设计,政策激励等因素在定价中发挥的作用更强,而绿色因子本身的作用尚不明显,且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绿色债券的定价原则,大部分绿色债券定价考虑的因素不够完善,导致其与普通债券区别不明显,定位不准确。
绿色金融是我国“双碳”目标政策框架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碳中和”目标对金融体系会带来很多影响,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投资和发展机遇,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内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步伐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正处于关键的战略机遇期。对此,要加大宣传,坚持从顶层设计、产品体系、风控机制、信息披露、国际合作、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目前市场主体的绿色金融意识还不够强,企业投资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等各部门对使用绿色金融的意识有待提升。为此,各相关机构应广泛开展绿色金融理念、政策和产品的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绿色金融意识。同时,绿色金融为环境保护搭建便利的资金通道是强化环保意识的一个契机,在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同时,要加强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激励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部分绿色环保项目,尤其是中小企业主导的绿色项目,存在回收现金流时间长、盈利能力较低、风险较大等特点,投资人投资、金融机构参与意愿有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采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经营贡献奖励、人才引进等方式,建设绿色金融区域网,吸引绿色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由点带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2021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我国地方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中央和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支持。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已成为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四梁八柱”的主要成分之一。从绿色金融激励政策的整体功能与作用来看,绿色金融激励政策是地方政府激发绿色金融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区运用财政资金,通过贴息奖补等方式引导绿色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对推动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金融产品类型较为单一,创新能力不足,银行金融机构要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基点,推出绿色金融产品,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绿色融资。非银行机构要提高市场参与度,弥补商业银行绿色融资规模与绿色资金缺口,引导绿色信贷结构稳步优化。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加大绿色债券投资比例。同时,要注重增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专业人才的队伍,增添创新动力。
金融机构要加快提高绿色金融的抗风险能力。碳达峰碳中和在推动传统高耗能落后产能加速退场,催化出新兴产业链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给金融发展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高碳企业产品需求下降,企业营业收入下降,并引发信用风险;高碳排放行业成长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的实施,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盈利收窄甚至亏损;持有较多高碳金融资产,面临较大转型风险。所有这些,均需要提高金融机构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的能力。
有效识别绿色低碳项目并非易事,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体制和信用体系为支撑。对此,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支持实体经济导向,识别真正具有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绿色低碳项目。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进一步促进国内绿色金融产品与国际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接轨。同时,也要结合我国国情,做出合理的改进。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投资比例,限制“漂绿”。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对于资金投入绿色项目的比例较低,应逐步提高这一比例。发行合适规模的主权绿色债券,发展用于碳减排、环境污染治理、气候风险管理等方向的细分绿色金融产品。
完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机制,积极与国际认证机构寻求合作,学习国外机构成功经验的同时,培育本土的专业评估与认证机构。建立并不断完善碳减排的激励机制、补偿机制、考核机制、惩罚机制等,在发展质量综合评价中引入绿色低碳指标,完善绿色产业目录,科学评定碳减排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企业将碳交易情况加入主动披露的内容,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目前我国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针对不同绿色债券券种存在不同的信息披露和要求,建议建立统一标准,完善披露机制,扩大披露范围,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使社会主体能更好地参与到市场中。在做好事前认证的同时,完善事后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督机制,提高绿色金融筹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以高质量绿色金融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