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为此,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2]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乡村文化的“根脉”和“灵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重视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此,习近平总书记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但是乡风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它既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展现。此后,在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多次被写进“一号”文件。如:2018年,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对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其时代内涵,丰富其表现形式。2019年,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这本身就是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力保护和有效传承。2020年,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就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人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提出“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等。2021年,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更是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2022年,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凸显了传统文化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价值。
此外,近年来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而颁布实施的规划条例和法规方案中,也都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并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作为其发展目标之一,足以证明其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到了重要的战略高度。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16条明确提出要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2021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3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这就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写入了乡村振兴战略,为传承和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2022年5月颁布实施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综上,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此后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和颁布实施的规划条例和法规方案,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都有专门的论述和规定。可见,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既定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助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大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力度,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仍面临以下问题:
农民不仅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者,更是传承者,是其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主体力量。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大量农民单向流入城市,造成了广大农村的“空心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占64.1%,女性占35.9%;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8.2%,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7.3%;从学历结构来看,初中文化程度占56.0%,高中文化程度占17.0%,大专及以上占12.6%;从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和适应度来看,进城农民工中,41.5%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4]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外出的农民工中,无论是从性别结构、年龄结构,还是从文化程度来看,这些人都是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但是,他们离土离乡,客观上影响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容易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陷入后继乏人的尴尬境地。
任何文化都有一定的依附载体。归结起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客体既包括传统村落、建筑、农业遗迹、文物古迹等物质载体,也包括手工技艺、民俗曲艺、文学方言等非物质载体。正是依附这些载体,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历经千年流传至今。十八大以来,随着乡村记忆工程的逐步开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客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大量征用土地,而附着其上的古迹、村落、建筑等自然而然地成了工业化的牺牲品,被人为拆毁或挪为他用,依附其上的优秀传统文化也随之消失。还有些地方,在对古村落、古建筑等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整体效果而忽视了传统文化因素,破坏了其独有的文化特色和文化韵味。这些古村落、古建筑,承载着历史的印记,融合了几千年的乡村生活方式和生活气息,更是一种文化符号。而文化符号如果消失了,那将是一种永久的历史性的消失,不可再塑,不可重生和再现。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精神力量。当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西方文化、城市文化、网络文化等流行文化借助发达的网络技术涌向乡村,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生活,占据着乡村文化的空间。根据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随着我国现有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截至2022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已达2.93亿,占网民整体的27.9%,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8.8%。[5]这个数据意味着上网已经成为村民生活的一部分。网络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更是一个多元异质文化交融碰撞的时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与多元网络文化的交融碰撞中,已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而绚丽时尚的网络流行文化却以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博取了人们的眼球和注意力,人们对内生的本土化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降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存在边缘化倾向。
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合力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6]是第一资源。因此,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培养壮大文化人才队伍。
1.把外流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引回来”。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7]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是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历者和创造者,理应成为其传承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但是,迫于生计,很多人加入外流农民工队伍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主体流失。为此,应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把外流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引回来”。如:通过减免税收、无息贷款、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适当提高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比重、给予其子女教育一定优惠政策等,吸引外流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返乡入乡创办特色文化企业和作坊。贡献突出或成就巨大的,则优先推荐为乡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象,甚至给予城市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待遇,力争在体制上解决外流人才的痛点问题。
2.把本土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扶起来”。当前,在城镇化浪潮冲击下,留守乡村的老一辈优秀传统文化人才面临着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传承方式单一、技术工艺落后等现实问题。为此,政府应开展针对性帮扶活动。其一,加强思想引导。引导传承人突破传统的以血缘和家庭为主的封闭式传承模式,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或者通过“云教学”的方式,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益培训和传承。其二,创新表彰激励机制。可以通过竞技、比赛等形式,评选出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领头雁”,授予荣誉称号,并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数字化载体,加大他们的“曝光度”,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其三,实施技术技艺扶持工程。加强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技艺和技能;同时,牵线搭桥,与当地企业建立联系,开展项目合作,为其工艺传承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3.把未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人才“育起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但是,现代农村孩子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越来越少,更谈不上传承和发展。所以,要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良序的代际传承,必须从娃娃抓起,引导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其一,学校要营造重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无论是校园文化墙的设置,还是举办日常的班级主题活动,都要加大优秀传统文化要素,让青少年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其二,各地区教育部门可以组织专门师资队伍,在充分挖掘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编写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教材,并设立相关课程,将当地乡土艺术和民间工艺等融入课堂教学中,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激发青少年学生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其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在重大节日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文艺晚会等,带领学生参观民俗馆、农耕文化馆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基地。同时,还可以让传统手工业者、民间艺人、工匠等现场讲授制作工艺和技术,让青少年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传统文化,激发和挖掘他们的兴趣,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储备后备力量。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客体既包括物质载体,也包括非物质载体。对于物质载体,要加大保护力度,同时,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拓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载体。
1.遏制建设性破坏行为,全力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承载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村落、建筑、农业遗迹等物质载体,是我们了解乡村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应该被我们保护、传承和发展的珍贵文化遗产。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实现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原汁原味的传承和保护,避免盲目、过度商业化开发,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全可以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8]在此基础上,要制定责任清单,划清责任人,建立地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撑起“地方保护伞”,进而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
2.拓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载体。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除了要保护村落、建筑、文物等物质载体以外,还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拓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载体。英国学者吉登斯认为,“传统这个观念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产物。”[9]当前,互联网在农村逐步覆盖,移动互联媒体快速成熟,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中,要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这一现代化的载体形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借助互动沉浸技术、4D全息影像和AR等前沿科技,突破时空限制,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表达方式,立体形象地呈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彩内容。如通过手机APP、公众号、微信群、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数字化载体推送传播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互联网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变得灵动活泼、鲜活形象,更具表现力和感染力,展现出富有时代新意的全新风姿。
任何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公共空间。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要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走产业化道路,让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社会经济体系中寻求最适合的发展形态。[10]在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突出地域特色,打造乡村特色传统文化产业品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资源禀赋是关键要素。我国乡村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乡村由于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积累,呈现出“各美其美”的多姿文化形态,文化差异较大。这些形态各异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既为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托,同时,也成为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优势。在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时,各个地方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科学把握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注重突出地域特色或民俗特色,保存乡土原味,增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文化感染力,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品牌,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的知名度。
2.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从根本上说,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既是乡村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重要的经济生产要素。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就是要从根本上把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而经济效益的实现,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前提。为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消费者需求变化,实现乡村文化资源与现代化消费需求的有效对接。当前,寻找乡愁乡音,体验乡土乡情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乡村文化产业要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可以利用乡村特有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吸引消费者驻足;也可以积极开发乡村传统手工艺品,如剪纸、草编等。当然,在开发这些传统手工艺产品时,要注意融入现代时尚元素,紧跟当代消费文化,打造符合大众文化需求和消费期待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的有效对接,不断提高乡村文化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渠道,做好乡村文化产品的宣传推介。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产品需要好的营销。乡村文化产品要占领市场,赢得消费者,需要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渠道,做好文化产品的宣传推介。一方面,可以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渠道,加大文化产品的宣传推广;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商、“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新兴手段,加强市场营销。如:可以同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线下可以在旅游景点等开设实体店,线上可以与大的电商平台合作,同时可以利用直播、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扩大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