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璇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民主理念,“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时代新征程的重大理论课题。[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时代产物,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准概括,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行动指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有着与中国自身发展道路相契合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2]
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成的理论逻辑集中表现为,其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承袭于中华文明内生性的民本思想,渊源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一脉相承于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理论。
民本思想是现代学术界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思想的提炼。民本,即“以民为本”;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个意义上,二者其实是不同时空对同一内涵即人民民主的不同表达。杨光斌认为,“民本主义”是中国现代民主政治的真正内涵,称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就是“民主”。[3]换言之,民主是民本的必然发展,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属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深刻地蕴含着民本思想。
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蕴含的民主思想直接渊源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众多民主理论中,只有马克思主义具备“以‘人民性’为核心”的理论特色。[4]马克思主义基于对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批判,科学揭示了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使人民回到应有的位置。二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首要内涵体现在无产阶级专政,亦即权力归属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认为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是必要前提,在稳固自身统治的同时要“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从而“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三是人民政权的实践与理论新发展。真正践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在第一个由人民掌权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成了只是“人民的政权”。[6]列宁创造性回答了如何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人民平等普遍地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时代课题。
基于既有理论与实践的持续互动,共产党人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开创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理论,其为全过程民主政治的提出奠基理论方向。一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理论。1939年,毛泽东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概念,表示共产党人的革命目的是为“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7]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在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已趋于成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理论得到发展与充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深刻领悟到了“没有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8]这一道理。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9]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重点。十七大以来,“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理念贯穿于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10]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正式提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首次提出,中国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以史为鉴、开创未来”部分谈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1]在同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的科学内涵、中国民主的全过程优势进行了集中阐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正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论命题。
其次,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行动纲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未来五年,我国将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发展目标,从而为2035年“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奠定基础。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协商民主、基层民主、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四个面向为着力点。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丰富了民主的内涵与外延,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一是国家民主与否的评判标准。要看是否实现了国家领导层有序更替、全体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和决策、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二是民主的实践面向。民主价值的落实生效不应只体现在选举领导人或代表人的程序正义,更应体现在政策从决策到执行再到监督反馈的全过程。三是中国民主的全过程优势。我国民主的全过程优势体现在“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制度载体,辅之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共同保障民主全面展开;同时,中国民主作为一种过程性民主,人民有序参与的民主实践具有完整环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闭环。四是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以选举为形式的民主,赋予了每个公民选择人大代表、表决与决策相关事务的平等权利;以协商为形式的民主,保障了人民群众公开公正参与各领域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进路。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历史实践中探索、形成、发展与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成的历史逻辑。
这一阶段的民主政治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制度基础。一是中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实践。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政权成立,通过设立“议行合一”的政权机关,“实现了对十个省数百县苏维埃政权的统一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人民当家作主政权的伟大预演”。[13]二是抗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民主实践。这一时期的民主实践内容主要有“豆选”“三三制”。一方面,以豆为单位进行秘密投票成为主要民主选举形式,年满18岁的人口不设门槛,都有投票权。另一方面,通过“三三制”原则选人用人,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共同组成政权机关,开创了协商共治的崭新局面,这是党领导民主政治实践的重大创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借鉴。
在这一时期,国体与政体内在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道路与制度内涵”,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奠定制度化基础。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形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召开,对国家政权本质的规定使人民民主理念正式落地生根,为全过程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民主形式的初步发展。“协商民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生俱来的民主形式”。[14]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得以落地生根,而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被正式纳入国家制度安排。由此,选举和协商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
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完善。以改革开放为起点,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个体层面实现了最大程度的解放,全新的经济环境必然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相配套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同时也推动着人民民主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展开。二是人民主体范畴的拓展。党的八大强调“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大众对于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的专政。”[15]直至今日,我国的人民主体已扩展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人民主体范畴的不断拓展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条件越来越成熟。”三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这一时期有关人大选举法、地方自治法、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继颁布,为基层民主提供了制度化指导。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基层民众参与平台,不仅在对政治事务与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管理与监督的过程中彰显着平等的选举权利、普遍的协商精神,而且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场域。
一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真实内涵为立法前期调研、选题,立法中的合理协商、科学决策,立法后的监督、反馈与调整,这一民主立法的全流程真切地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二是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制度创新。如苏州市为了优化人大代表履职过程,其以试行文件为指导,设立街道人大工委议政代表会议,通过延伸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可接触面,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尝试。各种民主实践的探索与尝试在全国多地涌现,如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长春朝阳区的“4335模式”等。新时代以来,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民主政治实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有利条件与环境。
植根于新时代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成的实践逻辑。
一是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中国,我们拥有数量庞大的人民主体,这一民主共同体对政策决策发挥着最大限度的影响,同时也将人民意志烙印在国家行动中。二是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由中国国体与政体性质推之,国家一切权力必然归属人民,人民可通过多种途径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三是民主内容的广泛性。民主主体与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决定了民主内容的广泛性。民主代表着参与,也不仅是政治参与,不仅是对国家政治事务的管理,人民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都是民主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度安排的真实性。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民主真实性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经由持续稳定的理论创新、实践,最终呈现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信访制度、政治沟通机制的上下纵向结构体系为经,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群团组织制度、社会组织制度的左右横向结构为纬的完整制度架构。通过这一架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民意沟通才有其现实性与可行性。二是民主环节完整的真实性。就民主选举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在基层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短周期性的选举频繁上演。就民主协商而言,协商精神渗透在每一项从宏观至微观的决策中,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体系渐趋成熟、渐趋制度化。就民主决策而言,上至人大的“开门立法”,政府的“开门问策”,下至基层群众的决策,民主精神深入人心,民主决策已成常态。就民主管理而言,从基层社会事务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事务,都由人民代表或利益相关方来参与管理。就民主监督而言,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日渐完善,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权力设置了强有力的枷锁。
无论是保障人民的广泛参与,还是民主主体地位的实践、民意的顺畅传达,都离不开人民利益诉求的落实。只有落实人民利益诉求,才会有最管用的民主,才会有民主质量。换言之,民主作为一种手段,始终都是为人服务并回归到人本身,由此,民主的核心目标是民生。而民生建设始终具体地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聚焦、对民主政治的坚守、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以及对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永恒追求。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质量的严格要求成就了中国民生的发展与改善,中国民主是真正管用的民主。
综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深厚的历史底蕴,深刻契合着人民民主精神内核,真实生发于新时代的伟大民主实践,是对我国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升华,更是新时代新征程民主政治建设的总纲领。坚持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中国式民主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