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晓刚 杨季朋 康旭东 牛振华 祁炜峰
(1.河南金瑞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 450016; 2.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18)
烟用香精香料技术是香精香料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1],生产烟用香精香料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大多为可燃物,部分产品生产工艺需要采用酒精作为溶剂,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易燃液体,加之烟用香精香料原辅材料和成品种类繁多,理化特性差异较大,其管控难度也随之加大。然而,目前关于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的安全性研究主要集中在质量安全和卫生安全方面,对其生产安全方面的研究却寥寥无几。为全面控制烟用香精香料生产过程的风险,应对烟用香精香料生产系统的各方面要素(设备设施、作业活动)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管控,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香精香料生产使用的部分香精香料、乙醇具有挥发性,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明火、雷击、静电等点火源即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大多还生产烟用爆珠,其化胶、滴制过程使用到的石蜡油亦属于可燃性物质,遇明火、高温装置也可能引起火灾事故。
易燃易爆物质采用管道输送,如果流速过快,管道法兰未做跨接,管道未接地、接地电阻不合理,也可能产生静电,另生产车间内的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尤其是用电的设备设施,如未作静电接地、静电接地不可靠、接地电阻不合理,也可能产生静电。静电不能及时释放而积聚,意外释放的情况下,遇到易燃易爆物质,极易引发火灾,特殊条件下可引起爆炸。
各类原辅材料和成品在装卸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管道、设备、叉车等设备未安装安全附件、安全附件不合理或失效,易发生泄漏或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涉及的物料大部分为易燃易爆物质,在采用的电气设备不防爆、电线穿管不规范或穿管不完全的情况下,遇易燃易爆物质,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加之生产车间布局紧凑,易引燃车间其他生产区域,扩大事故危害。
电气设备故障、电缆过载造成短路、电线绝缘老化、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等均有引发电气火灾的潜在危险性;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电器元件等过流或故障时都可能引发电气火灾。
1)生产装置中各种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由于漏电等原因,若无良好的接地装置,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2)各种用电设备如安全防护措施不良,容易造成各类电气伤害事故。配电箱、控制箱和电气开关的缺陷、绝缘不良、不按规定接地也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
3)固定式配电箱或设备自带的漏电保护器,起到附加保护作用,如未定期试验其安全特性,则不能保证其漏电时的跳闸功能和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跳闸,导致在安全漏电保护器之后,仍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4)变配电室作业人员若无有效的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着触电的危险。
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卷入、戳等伤害均为机械伤害[2]。烟用香精香料生产工艺中使用到泵、搅拌机械、转笼设备以及检维修使用到的切割机、砂轮机等,以上设备均存在传输、传动装置,如果运转设备的机械运转部分未配备隔离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或者是以上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是以上装置失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意外接触,与可能引起夹击、碰撞、卷入、绞、碾等伤害;在检修过程中,可能由于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断电而造成设备意外启动、或者联锁装置失灵或使用不当,也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原辅材料及成品均采用叉车进行转运,在车辆进出过程中,因指挥失误、操作错误或车辆本身的原因会导致车辆伤害事故。各类运输车辆如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造成安全设施失灵、驾驶员无证上岗或存在疲劳驾驶、违反操作规程等情况,就可能发生车辆撞人的伤害事故。
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内大多设置有储气罐、压缩空气管道、热水(蒸汽)锅炉等压力容器(管道)。由于设备制造缺陷、设备腐蚀、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超温超压情况时,检测仪器仪表失灵或安全阀等附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就可能产生压力容器(管道)爆炸。锅炉可能由于温度失控、温度、压力与进水装置联锁失效、安全阀失效、锅炉未定期进行校验、锅炉干烧等原因而引起锅炉爆炸事故。
香精香料生产过程中搅拌罐采用热水(蒸汽)进行加热,热水(蒸汽)采用管道进行输送,爆珠生产过程的化胶工段采用电加热,以上设备均属于高温设备,如设备的保温层破损或者未作保温、蒸汽管道的疏水、排气装置正对人员行走的通道,人员意外接触以上装置的情况下,可引起灼烫事故。
香精香料生产场所含有微量甲醇,甲醇挥发后员工长时间吸入,可能引起甲醇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黏膜刺激,视力减退、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香精香料生产场所内采用(蒸汽)热水进行加热,热量释放到生产车间内,造成生产车间内高温,尤其是夏天,生产车间内温度可达到40 ℃以上,工作人员长期在此环境下工作,可能引起人员中暑。
本次研究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结合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风险,从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安全存储等方面提出安全管控措施。
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落实“三同时”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应充分考虑物料火灾危险性,按照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车间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统计监控室等;严格把控各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车间内使用并可能挥发有甲、乙类易燃物质的生产场所(含酒精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应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
2)生产过程中物料操作温度可能出现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部位及生产装置,应采用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如:混合搅拌槽使用的搅拌电机等电器设备;敞口的清洗桶附近区域(易于形成气体爆炸环境);冷藏室电气设施。在车间入口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作业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应做好接地装置,电气设备外露的可导电部分、易燃液体输送管线均应设置可靠接地。
1)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目标制定、组织保障、责任明确到具体实施,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程序管理和标准文件等。在体系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香精香料的生产特点,和企业各层次人员进行沟通,尽量使复杂问题简单化,制定的制度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明确细化安全管理责任制,保证安全管理的物力和人力投入,提高各级人员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建立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包括危险性、潜在健康危害性、生态学资料、稳定性及活跃性、物理特性、急救措施、应急处置、操作处置与储存、个人防护等信息。根据MSDS 及工艺操作特点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审核周期,鼓励各层级员工加入到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中,切实提高安全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作业安全要求等。
3)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当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辨识出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层级和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现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危化品各层级管控责任人应按照风险辨识结果,对危化品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排查。
4)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各生产岗位特点确定培训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并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培训评估反馈方法和再培训的要求。确保员工了解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5)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编制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流程、事后恢复等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演练的评估与反馈改进工作。
6)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工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工业安全AI 技术、双重预防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手段,紧紧围绕人、设备、物料、环境等关键因素,结合现场需求,实现现场作业全方位管控。
1)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必须制定香原料安全存储管理规程,规程指定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91 号)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明确责任人,细化管理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等,严格把控物料进出,借用数字化手段做好物料入库、存储、出库管理工作。建议操作人员根据当日生产计划凭单据报送原料库领料,出库信息做好登记记录,未用完的物料应及时送回并记录。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序号2828·87 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为危险化学品。按照闪点危险特性,对香原料进行易燃液体分类标定。按YC/T 384.2—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 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要求进行存储管理。
3)由于多数香原料属易燃易爆化学品,且部分具有易挥发性,故其存储仓库应作为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的工作重地。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另需熟悉各储存区域香原料种类、特性、存储地点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受到原料自身属性及工艺流程等多种潜在因素的影响,同时行业内缺乏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规范,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应重视安全,充分认识香原料的化学特性,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