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摄像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

2022-02-10 08:42
电视技术 2022年12期
关键词:摄像头信息安全智能

闫 实

(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15)

1 产品简介

1.1 智能摄像头定义及范围

智能摄像头通常是指搭载操作系统,将光学图像转换为电信号并保存记录,可以通过移动智能终端进行操控,与云平台进行通信,含有人形侦测、移动追踪、移动侦测及人脸识别等一个或多个智能功能的摄像机系统。通常情况下,智能摄像头可以在居家环境、公共环境、娱乐环境及车载环境中广泛使用。

智能摄像头与传统摄像头存在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智能摄像头是在传统摄像头的基础上搭载操作系统并通过软件算法实现智能化功能的摄像头,拥有安防侦测、人形识别、人脸识别及远程报警等功能;传统摄像头仅是通过镜头采集图像后,由摄像头内部处理器对图像处理并转换为数字信号输出,主要应用于安防、监控、摄影及摄像等场景。此外,相较传统摄像头,智能摄像头在图像输出格式、信息安全包含、图像识别性能以及图像和声音传输质量等方面性能更优[1-2]。

1.2 智能摄像头分类

智能摄像头产品按照使用场景可以分为智能看护摄像头、智能猫眼摄像头、运动拍摄摄像头以及智能行车记录仪等。智能看护摄像头可使用手机软件远程查看家中儿童、老人情况,还可与家中儿童、老人实时语音通话;智能猫眼摄像头可发现门外可疑人员并远程通知主人,同时可通过人形识别功能启动录制门外人物活动视频,还可以通过移动用户终端的变声对讲实现远程通话;运动拍摄摄像头可佩戴在使用者的身体、衣服和饰品或使用者操控的运动物体上,以使用者第一视角记录日常生活和运动瞬间;智能行车记录仪可以在行车中实现红绿灯、限速、事故路段预警播报和录制,还可以通过重力感应器,在紧急刹车或发生碰撞时自动录制视频,还可以通过延时摄影技术实现停车视频压缩记录[3]。

2 产业状况

2.1 国外产业情况

2020年,全球家用摄像头应用广泛,产品出货量达到约8 889万台,约为中国产品市场的2.2倍。到2025年,全球范围内出货量将突破2亿台,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9.3%。目前,全球家用摄像头市场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故产品市场出货量将保持较快速度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球产品市场规模将突破72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4.1%。目前,全球主要的智能看护摄像头和智能猫眼摄像头的厂商有美国亚马逊公司旗下品牌Ring和美国Arlo等,主要的国外运动拍摄摄像头的厂商有美国GoPro,主要的国外智能行车记录仪的厂商有韩国BlackVue、韩国 Thinkware等。

2.2 国内产业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家用智能摄像头市场高速增长,自2016年以来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3.5%。2021年,中国家用智能视觉产品市场规模约为426亿元。随着家用智能摄像头与智能家居产品的进一步融合,未来智能摄像头市场规模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到2025年,产品的年复合增长率可能达到21%。

2.3 国内产业链分布

智能摄像头产业链主要包括产品元器件硬软件相关厂商、终端硬件品牌厂商和云服务提供商以及渠道商和用户消费者。其中,产品元器件硬软件相关厂商属于上游,其向中游的终端硬件品牌厂商提供产品制造所必须的器件,如芯片、镜头、通信模组等元器件/中间件;上游的软件系统提供商向中游的云平台服务提供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智能视频算法等相关服务[4]。产品终端硬件品牌厂商是整个产业链的主导方,一般兼任云平台服务的提供商。

目前,我国智能看护摄像头厂家主要有萤石、小米、360、华为、TP-LINK、乔安等,智能猫眼摄像头厂家主要有萤石、移康智能、小米、360等,运动拍摄摄像头厂家主要有影石、大疆、AKASO、萤石、SJCAM等,智能行车记录仪厂家主要有360、70迈、惠普、盯盯拍、海康威视、趴趴狗、云路、凌度等。

3 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3.1 国内外标准情况

早先,摄像机的行业标准《非广播用数字摄录一体机通用规范》(SJ/T 11415—2010)和《非广播用数字摄录一体机测量方法》(SJ/T 11416—2010)仅面向非广播用数字摄录一体机,即家用摄录一体机,重点关注产品的画质性能,不包括智能摄像头,缺乏对智能摄像头的网络性能、智能及信息安全性能的相关标准规范。

目前,摄像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只有针对传统摄像机的《单传感器应用电视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GB/T 16697—2017),其适用于单传感器应用电视摄像机,不适用于智能摄像头,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也不适应智能摄像头智能化模块、信息安全模块的标准规范。

图1 2016-2025年中国家用智能视觉产品市场规模

2021年12月,中关村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家居用智能摄像机技术规范》(T/ZSA87—2021)团体标准,自2021年12月23日实施。该标准由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制定。该标准规定了测量项目、测试环境及测量方法。测量项目主要考量基本功能、智能功能、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人脸识别、图像输出格式、设备安全、图像质量、图像传输时间以及图像和声音传输质量等方面。此标准有效填补现有产品标准空白,促进企业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产品质量治理规范,提升消费者使用体验。

国际上,全部与摄像头相关的标准共有9个,大部分都是数字安全摄像设备相关,智能摄像头的智能化并未提及。

3.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1年,山东省对摄像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1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3837—2012)等标准的要求,对摄像头产品的标记和使用说明、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保护装置、保护接地措施、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以及骚扰功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不合格率为7.4%,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标记和使用说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 存在问题分析

4.1 智能摄像头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在物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用于家庭安防的智能摄像头逐渐走进居民日常生活中。智能摄像头在保障居民安全的同时,也存在大量安全隐私问题,如云存储易泄露用户信息、智能摄像头安全防护等级低等。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智能摄像头的质量安全的风险警示称,在完成测试的40批次中,有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4.2 智能摄像头存在信息安全风险

智能摄像头产品信息安全标准较少,没有成体系。智能摄像头信息安全存在个人信息、云平台、设备、信息内容和应用软件安全等方面问题。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甚至部分产品未经用户允许私自获取用户个人敏感信息。在设备安全方面,部分产品存在未关闭调试端口等相关问题。在信息内容方面,有违法的音视频或文字内容。在应用软件方面,存在用户身份鉴别机制不完善、通信不安全、存在运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5-6]。根据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智能摄像机摸底测试数据显示采样的15批次智能摄像头产品中,在网络通信方面,26.7%的产品存在http方式传输数据,并采用部分明文通信;设备终端方面,整体安全水平不足,53.5%的产品均未进行固件加密;在移动应用程序方面,80%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情况。

4.3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缺失

目前,针对智能摄像头在图像识别、网络传输、图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智能摄像头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空白的,无法指导行业治理水平提升,且国行标制修订过程缓慢,无法适应性能的更新迭代速度。团体标准的采信率仍较低。

4.4 消费者体验欠佳

中国智能摄像头行业集中度低,市场鱼龙混杂,终端企业参与者众多,智能摄像头产品的质量、安全系数等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普遍反映家用安防智能摄像头产品使用体验欠佳,如智能摄像头视频画质不够清晰、反应慢、功能少、安全等级低、手机连接易失败、夜晚红外摄像画面曝光过度等。

5 建 议

首先,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发生产企业应针对智能摄像头产业虚标现象进行深度分析,规范图像输出质量、图像识别、用户体验和信息安全性能的宣传,加快智能摄像头产品标准制定进程,全面考虑智能摄像头在无线传输性能、图像识别、用户体验和信息安全等专业的测评方法的研究。

其次,建议生产研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产品图像输出质量,加大对图像识别算法的调校,注重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研发,加强产品软硬件固件加密能力,加强设备通信的加密保护能力,减少共享云端公共信息,加强移动设备App(应用程序)的隐私保护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最后,智能摄像头因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容易存在产品软硬件终端安全、后端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移动应用安全等质量安全隐患。建议消费者避免使用不当或超预期使用,增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定期修改智能摄像头默认密码,并保持密码的复杂度,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相关的移动应用App版本,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

6 结 语

智能摄像头的广泛应用,有助于提高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但是目前产品标准缺失以及应满足参数的虚标等问题,仍需要第三方实验室和质量从业者充分结合质量现状,了解相关质量痛点,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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