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人类文化还是某个族群的文化,都包含种类庞杂、形态多样、数量众多的文化之物,同时其自身也是这些文化之物的集合。根据我的“文化工具论”给出的“文化是人类创造力的果实”的文化定义①韩东屏:《文化工具论论纲》,《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韩东屏:《用文化工具论把脉中国传统文化》,《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韩东屏:《审视文化决定论》,《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6期;《怎样有效驳倒文化相对论》,《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文化之物就是指创造力果实中的每个具体创造物,它们都是由人在不同的时间创造出来的。人的每一次创造活动的果实,都是一个文化之物。文化之物随着历代人的创造,其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
文化工具论认为,人类之所以要不断创造文化之物,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因此,文化就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文化的功能就是满足人的需求,不同功能的文化工具满足的是人的不同需求。①韩东屏:《文化工具论论纲》,《河北学刊》2008年第5期。由此可知,每一个文化之物都是一个文化工具,有多少种类的文化之物,就有多少种类的文化工具。各种文化之物作为满足人不同需求的工具,在满足人的需求方面,存在不容否认的效应差异,于是各种文化工具在价值上就有了好坏优劣的价别。因为“价值”源自人的需求,根据我的“人本价值哲学理论”的论证,价值就是人在对象性的活动中,基于自己的需求,用可还原为“好”和“坏”的词语赋予对象的意义。②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0页;韩东屏:《人·元价值·价值》,《湖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既然各种文化工具之间存在好坏优劣的价别,我们就应该设法掌握识别文化工具好坏优劣的方法,以便总是能有效地满足自己的需求。不过在以往的文化研究中,还鲜有这方面的内容。杨善华和韩锋合写的《文化哲学》一书,尽管有创意地设置了专门的章节“文化价值论”,但其内容没有涉及文化之物的好坏优劣问题,只是在视文化为好的东西的前提下,对文化作了价值等级之分。③杨善华、韩锋:《文化哲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67-171页。有鉴于此,笔者将在这里就文化工具的好坏优劣问题,作一个尝试性的论述,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文化工具的好坏优劣之分首先体现为,在各种不同的文化工具之间,存在好与坏之分。在以往的文化研究和论述中,人们通常都是把整个文化(自然也包括所有的文化工具)视为毋庸置疑的好的东西来看待的,没有关于文化存在好坏之分的专门论述。但是,有些非专题性的叙事传达了类似的意思。例如,恩格斯在谈到库页岛上“新发现的一个群婚实例”时说:“再过一两代,大陆上的吉里亚克人将完全俄罗斯化,他们在接受文化上好的东西的同时,也将承受文化上坏的东西”。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12页。在恩格斯看来,文化上既有“好的东西”,也有“坏的东西”。又如,毛泽东在论及中国“古代文化”时,有“精华”与“糟粕”之说:“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⑤《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7-708页。
不过,由于恩格斯和毛泽东从来都没有给出过相应的区分标准及方法,人们也就还是不知道文化上的“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分别有哪些;也不知道在文化中,“封建性的糟粕”和“民主性的精华”究竟指什么,分别有哪些;也不知道那些与封建性和民主性无关的文化工具,是否也有精华与糟粕之分?于是人们仍然会怀疑:属于文化的东西,真有好坏之分吗?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文化工具确实存在好坏之分,这里就会有人向我质疑:文化工具论认为文化是满足人之需求的工具,既然如此,所有的文化工具,不管它是哪个类别的,对人来说都应该是好的,怎么还会有好坏之分呢?在我看来,人的需求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文化工具才是好文化工具,满足人的不合理需求的文化工具则是坏文化工具。人的需求包括人的需要和想要,而需求就是需要和想要的统称。其中,源于生理的先天需要是必然会出现的自然欲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没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都应得到满足。而出于想象的后天想要,尽管也是人人皆有,内容却不尽相同。它不是自然欲望,每种想要的出现都不是必然的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有了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它们并非都应得到满足。
合理的想要,也就是正当的想要,其满足不以对他人的损害为前提,也就是不能损害他人及其利益。既然不能损害他人,就更不能损害那种能代表所有个人利益的社会及其利益。不合理的想要则相反,其满足是通过对他人或社会的损害实现的。这就是说,是否存在损人的意图,乃是区分一个需求(确切说是需求中的想要)是否合理的标准。有此意图则不合理。既然人的需求确实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那些用于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文化工具,就都是好文化工具;那些用于满足人的不合理需求的文化工具,就都是坏文化工具。
至于为什么说存在损人意图的想要就不合理,满足这种不合理需求的文化工具就是坏工具,是在于人本性自利,不可移易。每个人都不愿意被他人损害,包括那些想去损害他人或损害过他人的人,也不愿意自己被他人损害,损害人是需要避免的坏事情。一个人之所以会有损人意图的想要,归根结底地讲,只能是他想藉此增加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有损人利己意图的想要。如果这种想要付诸行动得到满足,就会对他人造成实际的损害。由于每个人都不愿意被他人的损人利己行为损害,于是世界上各个民族中,由民众约定俗成的真道德,就都无一例外地将具有损人利己性质的行为定为恶行,并用“勿说谎”“勿偷盗”“勿欺诈”“勿失信”“勿抢劫”“勿骂人”“勿伤人”“勿杀人”之类的底线规范来加以排斥。①韩东屏:《人本伦理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2页;韩东屏:《道德究竟是什么——对道德起源与本质的追问》,《学术月刊》2011年第9期。换言之,将损人利己行为作为恶行而加以排斥,是全世界各个民族所约定俗成的道德中的底线道德规范的共性,或曰底线道德原则。这个普遍性的事实说明,行为及意图的合理与否是基于道德的,属于价值判断中的道德判断,其基本标准是,是否具有损人利己性,而其具体标准,就是各种具体的底线道德规范。它们的存在意味着,凡是突破底线道德的行为及意图,就是不合理的,具有损人利己性;凡是没有突破底线道德的行为及意图,就是合理的,没有损人利己性。
既然不合理的需求有损人利己意图的想要,那些用于满足这种想要的文化工具,就是具有损人利己性的坏文化工具。所有的文化工具,最终可以归为三大类别,即“器物文化工具、符号文化工具和组织文化工具”。②韩东屏:《如何把握外延庞杂的文化》,《山西师大学报》2019年第6期。以是否具有损人利己性判断,在器物文化中,坏文化工具有专用行窃器具、迷魂药、毒品、毒药、战争武器之类;在符号文化中,坏文化工具有骗术、盗窃术、诡计、身份等级制、权力世袭制、君主制、御用理论、愚民手段之类;在组织文化中,坏文化工具有异化国家、黑社会、邪教、匪帮、盗窃团伙之类。所有诸如此类的坏文化工具,虽然同样也是被人创造出来的,但都具有损人利己的坏性质,全都属于坏文化工具。其中,毒品是以让人上瘾并损害他人健康的方式为自己牟取暴利的工具;毒药和战争武器是除掉对手的杀人工具;骗术、盗窃术和专用行窃器具,是将他人钱财隐蔽地攫为己有的工具;迷魂药是对他人实施平常状态下所不便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工具;诡计是陷害他人以实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的工具;厚黑学由一系列违背底线道德的卑劣伎俩构成,是谋取职场竞争优势的工具;身份等级制、权力世袭制、君主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即特殊利益集团剥削其他大多数人的工具;御用理论和愚民手段,是为使剥削合法化而愚弄民众的宣传工具;异化国家是将服务性国家变成压迫剥削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统治性国家;黑社会是为获取非法利益而用隐蔽的方式建构起来的一套与社会公共秩序相悖的地下社会;邪教是为达到邪恶目的而冒用宗教名义蛊惑、愚弄他人危害社会的组织;匪帮是躲在深山老林专事打劫、抢劫的非法组织;盗窃团伙是若干人为合作盗窃而暗中成立的组织。
在上述坏文化工具中,与剥削相关的异化国家、御用理论和愚民手段的损人利己性不太明显,需进一步解释。凡是统治性社会,必然存在剥削和剥削制度。剥削可被定义为“单方决定交易而获超等价交换之利”①韩东屏:《制度的威力》,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21页;韩东屏:《社会历史哲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35页;韩东屏:《不消灭私有制也能彻底消灭剥削》,《河北学刊》2014年第5期。,是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损人利己行为。它的最为普遍也最为厉害的形式是鲜为人知的制度剥削,而早已臭名昭著的资本剥削则远逊于它。因为资本要对生产资料形成垄断之后才能开始进行剥削。制度剥削是指用制度实施的剥削,剥削制度则是指由政府制定的允许剥削和维护剥削的社会规则,二者均有损人利己性。而只要是统治性社会,就必然存在制度剥削和剥削制度。人人皆有自利本性,如果统治者不想通过剥削民众的方式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就不必垄断社会公共权力,仅由自己来操心社会管理,独自承担这种繁重而责任重大的工作。统治性社会的统治者为了更顺利地进行统治和实施剥削,还会用有利于专制的御用理论和愚民手段对自己的统治和剥削进行美化,以欺瞒民众,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剥削,因而御用理论和愚民手段同样也是实施剥削的一种工具,同样具有损人利己性。
此外,以上将战争武器(不包括狩猎武器、治安武器)也列为坏的文化工具,可能不被大家赞同。其实,在人际交往中,无论有什么利益矛盾或冲突,都不应采取消灭对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而每个国家内部的道德和法律都禁止杀人。既然如此,对其他国家同样不能用武器攻伐,所以专门用于杀人的战争武器就只能属于坏文化工具,也需要被严厉禁止和消除。而从古至今,各个国家非但不消除战争武器,反而大力发展战争武器的原因在于,人类还没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有绝对权威和实际强制力的世界政府,不能对那些想用优势武力称霸世界的国家进行有效的限制和惩罚,这才使得那些未想称霸世界的国家为了防止被有武力优势的国家欺负和入侵,也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战争武器装备。久而久之,这才使得人们形成了战争武器也是可以大力发展的好工具的错误意识。我们不能因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发展自己的战争武器装备的事实,就判定战争武器不是坏文化工具。同时可推知,所有类别的坏文化工具,最初都只能是被有损人利己意图的人或组织发明的。
也许有人会说,许多造福于人类的民用高新科技,都是在发明新的尖端战争武器时被开发出来的,这说明战争武器也有好的一面。问题是:那些随着新战争武器而来的民用高新科技,是不是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或途径获得?更多的不是由此而来的民用高新科技的不断出现的事实表明,这其中没有必然性,那么,我们也就完全没有必要以容许发展坏文化工具的方式为代价来开发高新科技。
对于具有损人利己性的坏文化工具,还有一个判别方法是其是否具有“施己性”,即能否将它也用于自己。如果不能,就是坏文化工具;反之,则不是。显然,没有任何人愿意被他人施加以骗术、盗窃术、专用行窃器具、迷魂药、诡计、厚黑学、毒品、毒药、战争武器、愚民手段、御用理论这些东西,也没有任何人愿意成为统治社会中的被剥削者,同时,也没有任何国家愿意被别的国家用武器侵犯,所以这些东西全都没有施己性,是确定无疑的坏文化工具。由此反推,好的文化工具具有“互施性”,即一方面可以用来施于他人,另一方面也愿意被他人用来施于自己。在坏文化工具中,还有一类无关损人利己,但使用结果是害大于利(自然也包括有害无利)。例如,当初用有破坏臭氧层作用的氟利昂作制冷剂就是害大于利,古代中国女人缠小脚的习俗也是害大于利。此类坏文化工具均产生于人们的认知失误。
不论是损人利己还是害大于利,都是对人有害,据此就可以将识别坏文化工具的标准合为一个:具有害人性。从这个标准出发,所有具有害人性的文化工具都属于坏文化工具,即便是它们也能满足人的某种需求,仍不能改变其坏文化工具的性质。反过来说,所有能满足人的需求而没有害人性的文化工具,都属于好文化工具。
坏文化工具要远远少于好文化工具,这是因为人们的认知失误总是偶尔的情况。人们一旦察觉就会进行改正,于是被误用的坏文化工具终会彻底消失。属于损人利己性的坏文化工具是用来满足人的不合理的想要的,而不合理的想要在人的需求中,仅占很小的一部分。所有那些用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文化工具都不可能是坏文化工具,而只可能是好文化工具。在人的想要中,不合理想要的损人利己性表明,只有关乎人际关系的想要才可能是不合理的想要,因此所有的用于满足无关人际关系之想要的文化工具,也都不可能是坏文化工具,而只可能是好文化工具。因此,在所有的文化工具中,只有少数的文化工具才是坏文化工具,而绝大多数文化工具都是好文化工具。这或许正是人们以往普遍从肯定的意义上来论说文化的原因所在。
文化工具除了存在好坏之分,还存在优劣之分。在好文化工具中,有优等文化工具与劣等文化工具的价值差别。原因在于,可用于满足人的同一合理需求的文化工具往往不止一个或一种,它们都没有害人性,都属于好文化工具,只是在满足人的需求的效果上并不一样,存在差异,有的效果最佳,有的效果最差,有的效果在最佳和最差之间。效果最佳的就可谓优等文化工具或优质文化工具,效果最差的就可谓劣等文化工具或劣质文化工具,效果在这二者之间的就可谓中等质量的文化工具。
由于不论是用于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好文化工具,还是用于满足人的不合理需求的坏文化工具,都有效果如何的问题,因而坏文化工具也可以在坏的效果方面作“优劣之分”。但是,坏文化工具是需要被消除的,只有好文化工具才是值得保留和需要改善和发展的,所以也只有好文化工具的优劣才值得我们花时间研究。是故,若未加特别说明,以下所说的文化工具的优劣,都是指好文化工具的优劣;以下所说的人的需求,也都是指合理需求。
好文化工具中的“劣等文化工具”可以用于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只是其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的效果,与其他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相比,显得最差。这里的“劣”是一个与“优”相反而不是与“好”相反的概念,它仍然属于“好”,只不过是“好”中最差的“好”,而“优”是“好”中的“最好”。介于最好和最差的好这二者之间的“好”,是“好”的中间地段,可谓“良”。若有必要,“良”又可以用两种方式表达,也就是“较好”和“较差的好”,前者是靠近最好的“好”,后者是靠近最差的“好”。
人的同一种需求会通过诸多不同的文化工具来满足,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任何人都是文化工具的潜在创造者,并且每个人在进行创造时的想象往往各不相同,于是,当人的某种需求被不同的创造者用自己的创造物来满足时,就会出现文化工具的同类异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人类早期各个民族相互隔绝的时代,不同民族的文化是全然不同的,各个类别的文化工具,在不同的族群里,都是不一样的。有了文化交流之后,不同的民族文化中,才开始出现有同样的文化工具的情况,亦即某些文化工具的同质性。
在人的需求中,人的某个想要与人人皆有的需要不同,最初很可能仅仅出自某一个人,因而这时一般也就不可能同时诞生多种用于满足这一想要的文化工具。可是,一旦满足这一想要的文化工具被某个人创造出来之后,其他的人往往随即也会产生这样的想要。当其中有人照样仿制之后,这种文化工具就不再只有一个;当又有一些人凭借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出了与之不同但也能满足这种想要的东西时,满足这种想要的文化工具就有了不止一种。由于这些原创的、仿制的、创新的文化工具在满足人的同一想要的效果上不会完全相同,因此出现了优劣之别。这一过程表明,只有在满足人的一种新想要的新文化工具刚被创造出来的那一段较短时间内,这类新文化工具才没有多个或多种的存在,也就暂时没有优劣之别。因此总体上说,文化工具的优劣之别,乃是普遍存在和长期存在的状况;每个类别的文化工具,迟早都会有多个或多种,并都能被作孰优孰劣的价值判断或评价。同一类别的文化工具会有多个多种的现象,可用“同类异质”表示。“同类”是指这些文化工具由于满足的是人的同一需求而成为同一类;“异质”是指这些文化工具有不同的品质或质量。
对同类异质的文化工具作优劣判断,不同于对文化工具作好坏判断。用于区分文化工具之好坏的标准是对人是否具有有害性。有有害性就属于坏文化工具,没有有害性就属于好文化工具。而用于区分文化工具之优劣的标准,是文化工具的使用效果。它是指一组数量不一的同类异质的文化工具,作为满足人之需求的工具,都有满足人的同一需求的功能,但在使用它们满足这一需求时,如前所述,会呈现不同的效果。这个使用效果需从效果的正负两个方面出发,用两种不同的指标加以衡量。
文化工具使用效果的正面指标,是指文化工具满足人需求的程度,满足程度越高越好,满足程度越低越差。据此指标判断,满足程度最高的文化工具就可谓优等工具;满足程度最低的文化工具就可谓劣等工具;满足程度在这二者之间的文化工具,就可谓中等工具。文化工具对人的需求的满足程度,只能是由文化工具本身的质量或品质决定的,这也就可以说,同类异质的文化工具中,质量在上乘的为优质文化工具,质量在下乘的为劣质文化工具,质量在中乘的文化工具为中质文化工具。这里说的“质量”,可以指文化工具的制作质量,也可以指文化工具的材质质量,还可以指文化工具的性能质量。
在器物文化方面,器物文化工具可分为生活器物工具和工作器物工具的两大类,不论是区分生活器物工具还是工作器物工具的优劣,都是这样的方式:如果所区分的是同类多个的文化工具,就以制作质量区分它们的优劣,比如同一品种的大米,会因土质和种植技术的不同而在质量上分出不同的等级;如果所区分的是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就以材质质量或性能质量区分它们的优劣,比如用金属制作的斧头,在材质上优于用石头制作的斧头;又如4G手机在性能上优于3G、2G 手机。
在符号文化方面,文化工具不存在同类多个的现象,因为语言、技术、规则、文艺、宗教、哲学和科学这七个类别的符号文化中的任何一个,在被以图画、图书、音像制品、工艺品的形式批量生产时,都不属于对符号文化工具的制作,而是属于对器物文化工具的制作。所以,符号文化工具只存在同类异种的现象,即不同形式的语言、不同做法的技术、不同类型的宗教、不同内容的文艺、不同规定的规则、不同理论的哲学和不同时代的科学。既然如此,符号文化工具的质量,就只能由其性能来体现。于是可以这样判断,在性能上越好用的符号文化工具就越高级,在性能上越不好用的符号文化工具就越低级。前者为优,后者为劣。简单说来,相对易学易记易用的语言优于其他语言,相对省事的技术优于其他技术,更动人的文艺作品优于其他文艺作品,更合乎人性的规则优于其他规则,基本概念定义更准确的哲学理论优于其他哲学理论,更接近世界真相的现代科学理论优于古代和近代的科学理论。
组织文化方面的情况与符号文化差不多,不管是作为宏观组织的社会,还是作为微观组织的各种社会组织,都是在不同的时间被人分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且也不能被批量生产。因而组织文化工具没有同类多个的存在,只有同类异种的存在,只能从它们的性能上区分它们的优劣。从宏观组织说,只有民主社会才属于好社会,于是在民主社会中,有最好的社会发展效果的社会,就是优越的社会;有最差的社会发展效果的社会,就是低劣的社会;社会发展效果处于这二者之间的,就是中等质量的社会。从微观组织说,学校、企业、医院、政府、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独特目标,只要不是以损人利己的方式实现其组织目标,那么,其中在实现组织目标方面成效最大的就属于优质组织,成效最小的就属于劣质组织,成效在这二者之间的,就属于中等质量的组织。
文化工具的使用效果的负面指标,是指使用文化工具满足人需求所要承担的代价,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文化工具必然要付出的成本,即在获得文化工具、学习其使用方法和实际使用文化工具时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资金;二是使用文化工具过程中未能避免的副作用,如对身体、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使用文化工具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使用不当时会造成某种危害。据此判断,代价越大的文化工具越差,代价越小的文化工具越好。于是,代价最小的文化工具就可谓优等工具,代价最大的文化工具就可谓劣等工具,代价在这二者之间的就可谓中等工具。
为什么还要从代价的方面衡量文化工具的优劣呢?凡事有利亦有弊。好文化工具,不管其满足人需求的程度如何,属于哪个等级,都会存在一定的弊端,只不过它们各自的弊端都没有突破害大于利的底线,也就是没有沦为坏文化工具,而是均在害未大于利的状况。可是,害未大于利的状况也会有多种表现。粗略说来,或是害稍小于利,或是害明显小于利,或是害远远小于利之类。而这里的所谓“弊端”,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代价”。因此,文化工具的使用效果,也需要从负面进行衡量。
由于以使用效果的正负两种指标对同类异质的文化工具分别做出的优劣判断结论存在不一致的可能,比如一个文化工具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同一需求,用正面指标判定为优,但其使用代价也最大,用负面指标判定为劣。这就意味,我们需要再将用正负两种指标做出的判断结论进行加和,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判断序列。其判断式是:在两个指标上两项结论都为优的文化工具,还是优等工具;两项结论都为劣的文化工具,还是劣等文化工具;此外的其他情况,即两项结论分别为优与劣、优与中、中与劣的文化工具,都属于中等文化工具。其中,相对最好的是两个结论为优与中的,次之为优与劣的,最次为中与劣的。
鉴于使用效果标准包含正负两种指标,正面指标意味对人有利,负面指标意味对人不利的情况,可知使用效果的标准其实也就是使用效果的利弊比标准。可以更简单地说,利弊比最佳的文化工具就是优等工具,利弊比最差的文化工具就是劣等工具,利弊比在前二者之间的文化工具,均为中等工具。而所谓“利弊比最佳”,是指利大于弊的比差最大;所谓“利弊比最差”,是指利大于弊的比差最小。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在对一组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作优劣判断时,如果其中有的文化工具不止一种功能,不仅能满足人的“同一需求”,而且还能满足人的其他需求,那么,就可以直接判定它们在使用效果上优于其他文化工具的工具。因为既然文化工具的功能是满足人的需求,自然就是满足人的需求越多越好。例如,打印扫描的一体机同时有打字、复印和扫描三种功能,在使用效果上,优于单纯的打字机、复印机和扫描仪。在这些因为功能多而被直接列为优等的文化工具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功能数量的多寡,将它们再分为不同的等级。
通过上述论述可知,每种文化之物都是满足人某一需求的工具。文化工具存在好与坏和优与劣之分。前者是指在文化工具之间,存在好文化工具和坏文化工具之分;后者是指在同类异质的好文化工具中,存在优等文化工具、中等文化工具和劣等文化工具之分。区分好坏文化工具的标准是有害性标准,即是否存在损人利己或害大于利的情况。任一文化工具只要存在有害性,就属于坏文化工具,即便它能满足人的某一需求也是如此;任一文化工具只要没有有害性,就属于好文化工具。区分优劣文化工具的标准是文化工具的使用效果的利弊比。根据这个标准,利弊比最佳的为优等文化工具,利弊比最差的为劣等文化工具,利弊比在前两种情况之间的为中等文化工具。如果一组同类异种的文化工具中,有的文化工具不止一种功能,那么它们都优于只有一种功能的文化工具。在它们之间,可以再根据这些文化工具分别拥有的功能数量的多寡,将它们分为优等工具中的高低级别。对文化工具作好坏优劣的区分,不仅是理论上填补研究空缺的需要,更是人的现实活动或实践的需要,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首先,对文化工具作好坏区分,可以使我们具有识别坏文化工具的能力,从而一方面可以据此预防坏文化工具的出现和使用,另一方面可以据此将已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所有明显的或不明显的坏文化工具,都设法清除掉。其次,对文化工具作优劣区分,可以使我们在选用文化工具满足自己的需求时,总能选到优质文化工具,也就是最好用的文化工具来为我所用,这就可以使我们的需求总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由于利益是满足需求的资源,最初均外在于人,需要人将其立为活动目标去争取。不论是满足自己的需求,还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或实现自己的活动目标,都会变成以下问题被提出,即如何满足自己的需求?如何追求自己的利益?如何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满足自己的需求、追求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活动目标,解决自己的问题,其实都是一回事,它们都需要使用最好的文化工具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由于使用文化工具的人,既可以是作为个人的人,也可以是作为社会组织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因而社会和社会组织在自己的生存发展实践中,同样需要区分文化工具的优劣,也需要选用最好用的文化工具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追求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目标,解决自己的问题。最后,对文化工具作优劣的区分,可以让所有文化工具的创造者和生产者,都能参照优质文化工具来产出也属优质的文化工具。同时,人们也能参照优质文化工具,将靠近优质文化工具的中等质量的文化工具改善成优质文化工具。而对于与优质文化工具相距太远的劣质文化工具,则不必改善,应直接停止生产,让其逐渐退出人类的文化工具库,进入文化工具的历史博物馆。